家庭病床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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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三篇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三篇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一、家庭病床主要为所辖地段区域内的病员提供方便。

二、收治对象包括可以在家庭治疗无危险的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老弱残疾去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病员和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但又需要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的病员。

三、收住办法:(一)门诊医师根据就诊者的病情确定需要建床者,或出院病员需康复治疗者,可联系建立家庭病床。

科室安排医师对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进行体格检查,办理登记手续。

(二)建立“家庭病床一览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建床日期、住址。

撤床后立即注销。

(三)医护人员按时到家庭病床家查房(每周1~2次)、治疗,并向病员亲属交待注意事项,以取得病员亲属的密切配合。

四、建立家庭病床病历,按“入院记录’”格式要求填写,每次查房或进行治疗后应记病程记录。

护理人员按医嘱进行治疗。

五、护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医嘱,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加强责任心,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六、家庭病床病员需做各种检查,如化验、X 线等,可由负责医师开写申请单,病员直接来医院交费或记帐后到有关医技科室做检查。

七、医务人员根据病情需要办理撤床、转院手续.并做好月、季、年度统计报告工作。

篇二:家庭病床管理制度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一、家庭病床的分类(一)医疗型:以收治老年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二中晚期肿瘤等病种为主体。

1、诊断明确或基本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由于住院困难且需连续观察治疗的病人;2、长时间治疗、住院花费较高、病情允许在家庭治疗的病人;3、年老体残,行动不便,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病人;4、需予以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中晚期肿瘤病人;5、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二)康复型: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康复期,可能或已经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根据病情需进行以社区康复治疗为主的病人。

(三)综合服务型:以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单一、长期卧床、适宜家庭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为主要对象。

医院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医院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家庭病床的管理,提高家庭病床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病床是指医疗机构在患者家中设立病床,为符合条件、需要连续治疗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特殊服务形式。

第三条家庭病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安全、舒适、满意;2. 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风险;3.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4. 严格收费标准,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第二章家庭病床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家庭病床的设立应经医院批准,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

第五条家庭病床的设立条件:1. 患者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指征;2. 经医师评估,后续需连续观察治疗;3. 患者及家属同意在家接受治疗;4. 家庭环境符合医疗护理要求。

第六条家庭病床的设立程序:1. 患者及家属向医院提出申请;2. 医院进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设立条件;3. 双方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4. 医院安排医护人员上门服务。

第七条家庭病床的管理:1. 医院设立家庭病床管理办公室,负责家庭病床的日常管理工作;2. 定期对家庭病床进行巡查,确保医疗护理质量;3. 对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4. 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了解患者需求,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家庭病床的服务内容第八条家庭病床的服务内容包括:1. 医师定期上门查床、治疗、护理;2. 药物配送、注射、换药等服务;3. 康复指导、健康教育;4. 协助患者办理住院、转诊手续。

第九条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2. 熟悉家庭病床的服务规范和操作流程;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四章家庭病床的收费标准第十条家庭病床的收费标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家庭病床的收费项目包括:1. 医疗服务费;2. 药物费;3. 护理费;4. 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章家庭病床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对家庭病床的设立、服务、收费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服务规范手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服务规范手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服务规范手册第一章家庭病床服务概述 (2)1.1 家庭病床服务定义 (2)1.2 家庭病床服务对象 (3)1.3 家庭病床服务意义 (3)第二章家庭病床服务流程 (3)2.1 家庭病床服务申请 (3)2.2 家庭病床服务评估 (4)2.3 家庭病床服务协议 (4)2.4 家庭病床服务终止 (4)第三章家庭病床服务内容 (5)3.1 基础医疗服务 (5)3.2 专业医疗服务 (5)3.3 健康教育与指导 (5)3.4 家庭病床服务延伸 (6)第四章家庭病床服务人员管理 (6)4.1 家庭病床服务人员资质 (6)4.2 家庭病床服务人员培训 (6)4.3 家庭病床服务人员考核 (6)4.4 家庭病床服务人员激励 (6)第五章家庭病床服务质量管理 (7)5.1 服务质量标准 (7)5.1.1 服务流程 (7)5.1.2 服务内容 (7)5.1.3 服务人员 (7)5.1.4 服务设施 (7)5.1.5 服务效果 (8)5.2 服务质量控制 (8)5.2.1 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8)5.2.2 加强服务人员培训 (8)5.2.3 完善服务流程 (8)5.2.4 强化服务设施管理 (8)5.3 服务质量改进 (9)5.3.1 分析服务质量问题 (9)5.3.2 制定改进措施 (9)5.3.3 评估改进效果 (9)5.4 服务质量评价 (9)5.4.1 制定评价指标 (9)5.4.2 实施评价 (9)5.4.3 改进措施 (9)第六章家庭病床服务安全管理 (10)6.1 服务安全意识 (10)6.2 服务安全措施 (10)6.3 服务安全培训 (10)6.4 服务安全监管 (10)第七章家庭病床服务沟通协调 (11)7.1 与患者沟通 (11)7.2 与患者家属沟通 (11)7.3 与医疗机构沟通 (11)7.4 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 (12)第八章家庭病床服务费用管理 (12)8.1 家庭病床服务费用构成 (12)8.2 家庭病床服务费用支付 (12)8.3 家庭病床服务费用报销 (13)8.4 家庭病床服务费用监管 (13)第九章家庭病床服务满意度调查 (13)9.1 满意度调查方法 (13)9.2 满意度调查内容 (13)9.3 满意度调查结果分析 (14)9.4 满意度调查改进措施 (14)第十章家庭病床服务投诉处理 (15)10.1 投诉接收与处理 (15)10.2 投诉原因分析 (15)10.3 投诉整改措施 (15)10.4 投诉预防与预警 (15)第十一章家庭病床服务法律法规 (16)11.1 家庭病床服务相关法律法规 (16)11.2 家庭病床服务法律责任 (16)11.3 家庭病床服务合规经营 (16)11.4 家庭病床服务法律风险防范 (17)第十二章家庭病床服务发展趋势与展望 (17)12.1 家庭病床服务发展现状 (17)12.2 家庭病床服务发展趋势 (17)12.3 家庭病床服务创新模式 (17)12.4 家庭病床服务未来展望 (18)第一章家庭病床服务概述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家庭病床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医疗服务模式,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XX省家庭病床管理服务规范

XX省家庭病床管理服务规范

XX省家庭病床管理服务规范家庭病床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对病情趋于稳定的住院患者,在适宜的家庭条件下,开展接续性医疗、康复、护理所建立的床位。

根据原卫健委《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结合XX实际情况,制定《XX省家庭病床管理服务规范(试行)》。

一、服务机构要求(一)服务机构家庭病床服务定点机构主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二)基本条件1.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2)尽量选择在医疗卫生机构覆盖区域内。

(3)具有家床患者需要的基本医疗服务设备、足够的药品。

(4)具有与所提供服务匹配的团队,建立有详细的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预案。

(5)遵守医疗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

2.设备要求(1)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应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小型、便于携带的诊断、检查、治疗的器材,包括出诊包、急救箱、便携式心电图、便携式氧气袋或筒等。

出诊包主要包括听诊器、注射器、血压计、体温计、手电筒、压舌板、便携式血糖检测仪、换药包(消毒包)、医疗垃圾袋等。

急救箱包括常用急救药品和急救用物。

(2)视患者需要配置的换药器材、简易康复设备(如电针机、中频机)、中医康复治疗用物、超声雾化机及与所开展服务项目相关的器材等。

(3)各种器材应符合医疗标准GB15980、GB15981要求,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4)各种设备、器材应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定期消毒。

3.人员配置要求(1)家庭病床医生:具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证、经全科医师培训有相应资质或通过XX省卫健委组织的家庭病床医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至少有2年从业经历。

(2)护士:具有护士资格证、执业证,经全科护理专科培训或家庭病床护理人员培训结业证。

(3)康复医师或康复技师:具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或康复技师证。

(4)临床营养师:具有临床营养师资格证。

(三)申请流程需要承办家庭病床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向所在辖区医疗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予以核准后,按规定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成为医保家庭病床服务定点机构,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范围与内容、服务管理、费用结算等;服务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家庭病床与居家护理管理制度

家庭病床与居家护理管理制度

家庭病床与居家护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病床与居家护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家庭病床与居家护理服务的管理工作,涵盖全部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含家庭病床和居家护理服务的管理要求、操作规范、职责分工、质量监控、投诉处理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家庭病床管理第四条家庭病床的设置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患者的病情需实现居家病床服务标准,经医疗团队评估确认; 2. 家庭环境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保证患者的生活和护理需求; 3. 家属或患者签署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家庭病床的安装和使用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1. 家庭病床的安装必需由专业团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家庭病床的使用必需依照操作手册进行,家属必需经过培训并掌握相关技能; 3. 家庭病床的维护保养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修理。

第六条医院将订立家庭病床管理台账,对已安装的家庭病床进行全面登记和管理,包含设备信息、使用情况、维护记录等。

第七条家庭病床的退还必需符合以下规定: 1. 家庭病床使用期满或患者病愈出院,家属应及时通知医院,布置家庭病床的退还; 2. 家庭病床退还时必需经过检查确认无损坏和遗失; 3. 家庭病床的退还由医院负责,退还后进行相应的记录更新。

第三章居家护理服务管理第八条居家护理服务的范围包含日常护理、体检监测、药物管理等,具体服务内容依据患者的实际需求而定。

第九条居家护理服务的执行必需符合以下原则: 1. 严格遵从医嘱和护理计划,确保服务的安全有效; 2. 定期进行护理记录和评估,及时调整护理方案; 3. 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动,及时报告医护人员。

第十条居家护理服务的人员要求: 1. 居家护理人员必需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 2. 居家护理人员必需具备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安全; 3. 医院将对居家护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价,以保证服务质量。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示范文本)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示范文本)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一、定义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其家中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基层医疗服务形式。

家庭病床服务对象是居住在辖区内提出建床需求,且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围的签约患者。

二、服务原则(一)根据建床标准及评估规定,对有建床需求的签约居民,建立家庭病床。

收治对象应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行动不便、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

(二)严格执行区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家庭病床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三)遵守医保、物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服务机构与人员(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1.家庭病床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

2.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家庭医生工作室与设置病床的医疗机构合作,为入住机构的人员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服务过程中可按规定收取诊疗费,不收取家庭病床巡诊费。

3.上述医疗卫生机构中未设置病床的,在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前须经辖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

(二)从事家庭病床工作的医生、护士应具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具有临床工作经历,能独立工作,培训合格,能胜任家庭病床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的医师、护士数和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以保证家庭病床服务质量。

四、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应为适宜在家中开展的诊疗服务,其提供的服务应以安全有效为准则。

应是在家庭中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能拿到家庭使用、非创伤性、不容易失血和不容易引起严重过敏的项目。

以上服务项目具体见附件1。

五、常用器材(一)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应装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小型、便于携带的诊断、检查、治疗的器材和必要的通讯设备。

家庭病床服务应配置出诊包、急救箱(含常用急救药品)。

出诊包主要包括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手电筒、压舌板、换药器材及与所开展服务项目相关的器材等。

(二)各种器材应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一、服务准备1.学习患者健康状况:提前了解患者病情、病史、治疗方案、医嘱等,确保对患者的需求有深入的了解。

2.环境准备:确保家庭病床周围的环境整洁、安全,以便给予患者一个舒适的住所。

二、基础护理1.个人护理:包括患者口腔护理、洗澡、更换衣物和床上用品等,保持患者整洁舒适。

2.皮肤护理:定期更换体位、按摩,预防和处理患者的压疮,尤其是高风险部位。

3.卫生护理:确保病床、床铺、卫生间等环境的清洁卫生,以防感染传播。

4.营养护理:根据患者的营养需求,制定合理的饮食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营养补充品,确保患者获得充分的营养。

三、康复训练1.功能康复: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进行相应的功能训练,包括床上训练、肌肉锻炼、关节活动恢复等,帮助患者恢复日常生活能力。

2.呼吸康复:为需要呼吸功能康复的患者提供相应的训练,如呼吸操、肺活量训练等,以增强呼吸系统功能。

3.感觉康复:通过物理疗法、按摩和理疗等手段,促进患者感觉的恢复和增强。

四、医疗管理1.药物管理:按照医嘱准确给予患者药物,记录药物种类、剂量和服用时间,避免用药错误和漏服。

2.医疗观察:定期观察患者体温、血压、心率等生命体征,及时记录和汇报异常情况,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3.医学教育:向患者及家属提供相应的医学知识和护理技能,指导他们正确使用家庭病床设备,学习护理知识,提高日常护理水平。

五、心理支持1.沟通交流:与患者进行有效的交流,关心他们的情绪变化,提供心理支持。

3.家庭关怀:与患者的家属进行沟通,关心他们的心理状况,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以减轻他们的负担。

六、服务记录1.日常记录:及时记录患者的生活、康复、医疗情况等,包括用药情况和生命体征等,为医生提供参考依据。

2.异常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温升高、意识改变等,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和结果,及时报告医生。

总结:《家庭病床服务规范》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家庭病床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规范和科学的护理流程,能够提供更加全面、专业和有效的护理服务,帮助患者早日康复。

家庭病床规章制度范本

家庭病床规章制度范本

家庭病床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更好地关爱患者,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家庭病床的管理,确保家庭病床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条家庭病床设置条件1. 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向医院提出申请,并经医院审核批准。

2. 患者居住环境适宜,具备基本的医疗和生活条件。

3. 患者家属能够配合医院进行家庭病床的管理和护理。

第三条家庭病床服务内容1. 医院派出的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服务规范,为患者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

2. 医院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3. 医院定期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并根据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第四条家庭病床管理1. 患者家属应配合医院医护人员,做好家庭病床的护理工作。

2. 患者家属应保证家庭病床环境的整洁、卫生和安全。

3. 患者家属应按照医院规定,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第五条家庭病床的日常维护1. 医院定期对家庭病床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患者家属应配合医院进行家庭病床的维护工作。

第六条家庭病床的终止1. 患者病情好转,经医院评估可以出院的,医院终止家庭病床服务。

2. 患者家属主动要求终止家庭病床服务的,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终止。

3. 患者病情恶化,需要转院治疗的,医院终止家庭病床服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1. 患者家属未按照本规章制度履行相关义务的,医院有权终止家庭病床服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医院未按照本规章制度提供服务的,患者家属有权向医院提出投诉和举报,医院应当及时处理。

第八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以上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实施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希望患者和家属能够积极配合,共同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家庭病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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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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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管理规范
一、家庭病床的分类
(一)医疗型:以收治老年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二中晚期肿瘤等病种为主体。

1、诊断明确或基本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由于住院困难且需连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2、长时间治疗、住院花费较高、病情允许在家庭治疗的病人;
3、年老体残,行动不便,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病人;
4、需予以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中晚期肿瘤病人;
5、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二)康复型: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康复期,可能或已经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根据病情需进行以社区康复治疗为主的病人。

(三)综合服务型:以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单一、长期卧床、适宜家庭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为主要对象。

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开展心理卫生、营养膳食、功能锻炼、疾病防治、家庭医学保健知识指导,培训家属掌握必要的护理知识,作好家庭生活护理,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二、服务内容及收治对象
(一).服务内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查床、基础护理、输液、注射、输氧(含雾化)、换药、拆线、导尿(含膀脱冲洗)、灌肠(含保留灌肠)、鼻饲、一般穿刺、物理降温、针灸、拔罐、刮莎、中药泡洗治疗、B超检查、心电
图检查、临床检验及标本采集、医疗康复、心理咨询治疗、营养膳食指导、疾病预防指导和健康保健知识指导等。

(二)、收治对象
1、病情适合在家庭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2、出院后恢复期仍需治疗、康复的患者。

3、老弱病残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患者。

4、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部分妇产科、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患者。

5、晚期肿瘤需要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患者。

对在门诊看病困难而不需要住院的长期慢性病人,要搞好出诊,可不建床。

三、管理规范
(一)建床条件
1、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是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签约病人,建有个人健康档案。

2、建立家庭病床须由患者或家属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建床要求,并填写申请表。

3、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在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服务时须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

4、建立家庭病床双方应签定建床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建床原因、服务模式、医务人员责任、病人及家属的责任、查床及诊疗基本方案、收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二)建床指征
1、高血压病III期有并发症需要住院治疗、能在家中治疗的病员;
2、确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或需监测血糖及调整降糖药物用量者;
3、慢支急性发作、肺气肿、肺心病(心功能差、行动不便者);
4、老年衰竭或各种慢性病伴发各种并发症不愿住院治疗者;需提供临终关怀服务者(须家属签字);
5、中晚期肿瘤患者姑息治疗(临终关怀)、放化疗间歇期支持治疗者;
6、心脑血管疾病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须进行肢体康复的;
7、骨折患者(长期卧床、需要家庭治疗者)。

(三)建床程序1、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到经区卫生局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非营利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家庭医生提出建床要求,领取家庭病床审批表。

2、家庭医生如实填写后,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

3、申请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区卫生局和社保局)审核同意。

4、批准的审批表返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由申请建床的病员或家属交纳家庭病床预付金,由中心统一编号登记。

5、家庭医生负责病床的全程管理,直至撤床结算后为止。

四.家庭病床的管理
1诊疗规范
(1)家庭病床一经建立,责任医师于24小时内上门检查病人,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制定诊疗护理计划,交代注意事项,签定家床协议。

(2)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要求按照卫生部住院病历书写要求,主要内容:入床志(主诉、现病史、重要既往史、阳性体征和鉴别诊断时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治疗计划)、病程记录、阶段小结、出床小结。

(3)家庭病床遵循病房管理的基本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特级:临终关怀、输液者等病情须护士陪护者。

一级:每日查床。

二级:每周2-3次查床。

三级:每周1次查床。

(4)实行家庭医生首诊、全程负责制,责任医师按病情情况对家床病人进行分级管理,定期查床,并将病情变化、检查、治疗效果、诊断变更等及时计入病程记录。

(5)家庭病床应每月作阶段小结,总结病情及疗效,修订诊断、治疗、护理计划。

(6)病员出床、转院、死亡应及时开具出床通知单,并书写出床小结和死亡小结。

(7)家床病人需要会诊时由责任医生负责联系会诊,并做好会诊记录。

(8)家床病人需要转院时由责任医生办理出床手续,填写病情及治疗情况,介绍联系转院。

(9)家床医嘱书写方法参照住院病员医嘱书写方法,一般医嘱由医务人员或督促病人、家属按时执行;特殊治疗、护理医嘱由医务人员按时执行,并由执行者签字。

(10)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

2、护理规范:
(1)按照家床分级管理的方法,特级需要护士陪护者,由护理人员在陪护期间做好护理工作、填写护理记录,观察病情和心理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向责任医师报告。

一级及以下的家床,由医生在病程记录中做好记录。

(2)宣传疾病预防知识、护理知识及注意事项,指导家属观察病情变化及卫生常识。

(3)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报告,做好疫情登记,并指导家属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4)严格执行护理操作常规、无茵技术操作规程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5)治疗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及医用垃圾由操作人员在诊疗结束后带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6)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时,须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

(7)需要在家中进行输液或其他特殊治疗的还应签订知情同情书。

五、建床周期
家庭病床以3月为一个有效治疗周期,3月内应根据病情及时办理撤床手续及结算。

确因病情需要继续治疗者,应先办理撤床手续,结清费用,再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六、收费与结算
1.收费项目及标准:建床管理费、出诊费、查床费、诊疗费、医技检查费、护理费、康复治疗费、药品费等,按照《成都市医疗价格标准》中的项目及标准收取。

2.结算:家庭病床病员医疗费用按照住院病员费用结算方式进行,先缴预付金,发生费用计帐,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包括自费项目、自负比例)由患者支付,其余部分由建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垫付,待患者撤床后与费用支付部门结算。

3.结算时须提供的资料:家庭病床审批表、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家庭病床病历。

七、监督管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者负责对家庭病床准入把关。

2、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者监督医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建立投诉受理机制,投诉处理率应达100%。

4、做好出入床、转归、费用等统计登记工作。

5、每月对家床医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行风、工作纪律、执业行为(包括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包括病历质量、处方合格率等)、工作效益、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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