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家庭病床服务规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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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 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护理、治疗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 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种范围应结合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

3. 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由医疗护理技术骨干担任,经培训后上岗,严格执行诊治、护理常规和各项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 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定期查房,并对家庭病床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提供康复指导,必要时安排会诊、转诊。

5. 为医护人员配备适用于家庭病床开展工作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抢救设备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 家庭病床的收费应执行国家统一医疗收费标准。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三篇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三篇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一、家庭病床主要为所辖地段区域内的病员提供方便。

二、收治对象包括可以在家庭治疗无危险的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老弱残疾去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病员和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但又需要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的病员。

三、收住办法:(一)门诊医师根据就诊者的病情确定需要建床者,或出院病员需康复治疗者,可联系建立家庭病床。

科室安排医师对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进行体格检查,办理登记手续。

(二)建立“家庭病床一览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建床日期、住址。

撤床后立即注销。

(三)医护人员按时到家庭病床家查房(每周1~2次)、治疗,并向病员亲属交待注意事项,以取得病员亲属的密切配合。

四、建立家庭病床病历,按“入院记录’”格式要求填写,每次查房或进行治疗后应记病程记录。

护理人员按医嘱进行治疗。

五、护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医嘱,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加强责任心,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六、家庭病床病员需做各种检查,如化验、X 线等,可由负责医师开写申请单,病员直接来医院交费或记帐后到有关医技科室做检查。

七、医务人员根据病情需要办理撤床、转院手续.并做好月、季、年度统计报告工作。

篇二:家庭病床管理制度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一、家庭病床的分类(一)医疗型:以收治老年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二中晚期肿瘤等病种为主体。

1、诊断明确或基本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由于住院困难且需连续观察治疗的病人;2、长时间治疗、住院花费较高、病情允许在家庭治疗的病人;3、年老体残,行动不便,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病人;4、需予以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中晚期肿瘤病人;5、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二)康复型: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康复期,可能或已经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根据病情需进行以社区康复治疗为主的病人。

(三)综合服务型:以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单一、长期卧床、适宜家庭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为主要对象。

医院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医院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家庭病床的管理,提高家庭病床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病床是指医疗机构在患者家中设立病床,为符合条件、需要连续治疗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特殊服务形式。

第三条家庭病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安全、舒适、满意;2. 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风险;3.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4. 严格收费标准,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第二章家庭病床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家庭病床的设立应经医院批准,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

第五条家庭病床的设立条件:1. 患者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指征;2. 经医师评估,后续需连续观察治疗;3. 患者及家属同意在家接受治疗;4. 家庭环境符合医疗护理要求。

第六条家庭病床的设立程序:1. 患者及家属向医院提出申请;2. 医院进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设立条件;3. 双方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4. 医院安排医护人员上门服务。

第七条家庭病床的管理:1. 医院设立家庭病床管理办公室,负责家庭病床的日常管理工作;2. 定期对家庭病床进行巡查,确保医疗护理质量;3. 对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4. 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了解患者需求,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家庭病床的服务内容第八条家庭病床的服务内容包括:1. 医师定期上门查床、治疗、护理;2. 药物配送、注射、换药等服务;3. 康复指导、健康教育;4. 协助患者办理住院、转诊手续。

第九条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2. 熟悉家庭病床的服务规范和操作流程;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四章家庭病床的收费标准第十条家庭病床的收费标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家庭病床的收费项目包括:1. 医疗服务费;2. 药物费;3. 护理费;4. 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章家庭病床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对家庭病床的设立、服务、收费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医院家庭病床服务规范细则

医院家庭病床服务规范细则

医保政策宣传与解读
医院应积极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工作,让患者及家属充分了解医保政策对家 庭病床服务的覆盖范围和报销标准。
针对患者及家属对医保政策的疑问,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咨询窗口或咨询电 话,提供详细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
医院应定期更新医保政策宣传资料,确保患者及家属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 政策信息。
费用结算与报销流程
持续改进方向与目标
A
完善服务流程
进一步优化家庭病床服务的流程,缩短患者等 待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提升医护人员素质
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护 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B
C
加强患者安全教育
加强对患者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患者的 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推动政策与法规完善
积极参与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 家庭病床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患者及家属宣传与教育
01
疾病知识宣传
向患者及家属普及相关疾病知识 ,帮助他们了解病情、治疗方案 及注意事项。
02
家庭护理指导
03
心理支持与教育
指导患者家属掌握基本的家庭护 理技能,如日常照护、饮食调整 、康复训练等。
关注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状态,提 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教育,帮助 他们积极应对疾病带来的压力。
07 总结与展望
家庭病床服务成果回顾
服务规模扩大
家庭病床服务在过去几年中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服务规模不 断扩大,为更多需要医疗照护的患者提供了便利。
服务质量提升
通过不断完善服务流程和提高医护人员素质,家庭病床服务的质量 得到了显著提升,患者满意度不断提高。
多学科协作模式建立
家庭病床服务促进了多学科之间的协作,医生、护士、康复师等多 个专业团队共同参与,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照护。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一、家庭病床建床对象1、凡属本社区居民行动不便,就医困难,适合在家庭病床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或慢性病患者。

(>80岁)2、经上级医院治疗病情稳定,但仍需继续治疗及康复对象。

3、离休干部和老、弱、残者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者。

4、晚期肿瘤病人需家庭病床治疗者。

5、需住院治疗,但因某种原因不能住院,适合家庭病床治疗。

二、凡属建床对象,由经治医师上门诊治,建立病史,并做好建床登记工作,建立家庭病床一览表。

三、建床后,应及时向上级主治医师联系、汇报病史,3到7天内完成上级医师查房。

四、凡经过治疗后,疾病痊愈或病情稳定或需住院治疗,可同意病人撤床并做好撤床记录。

五、经过治疗,病情尚未稳定需继续诊治,但病人或其家属主动要求撤床者,经解释但无效者,同意作自动撤床。

撤床记录中应说明其撤床原因。

六、撤床应在48小时内完成,撤床小结由组长审核签名,交内勤登记归档。

家庭病床工作规范及实施细则1、为了加强家庭病床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2、开展家庭病床医疗服务,应当遵循统一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3、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是承担社区(街道)卫生服务的医院有组织的医疗行为,医院要加强领导,规范行为,培养人才,提高质量,便民利民。

4、医院提供氛庭病床医疗服务的医护人员,应具备师以上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在本院家庭病床组的统一计划、安排和调配下进行。

5、家庭病床的建床撤床,在病人门诊病历或者出院小结中提出,或由上级医院在病人的出院小结中提出。

6、医院家庭病床组应对有关家庭病床的建床建议进行审核,符合建床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同意由本院建床并向病人出具《家庭病床建床通知》。

在参加医保的病人出具《医疗保险专用凭证》后,为病人建立家庭病床,指派本院医生负责病人的治疗。

7、医院家庭病床组应对本院的家庭病床建、撤情况进行登记。

建床登记应由家庭病床组指派的家庭病床治疗医生进行;撤床登记应由指派医生在写好撤床小结、病人结清全部医疗费用后向家匿病床组申报。

家庭病床管理规范

家庭病床管理规范

家庭病床管理规范一、家庭病床的分类一医疗型:以收治老年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二中晚期肿瘤等病种为主体.1、诊断明确或基本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由于住院困难且需连续观察治疗的病人;2、长时间治疗、住院花费较高、病情允许在家庭治疗的病人;3、年老体残,行动不便,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病人;4、需予以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中晚期肿瘤病人;5、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二康复型: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康复期,可能或已经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根据病情需进行以社区康复治疗为主的病人.三综合服务型:以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单一、长期卧床、适宜家庭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为主要对象.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开展心理卫生、营养膳食、功能锻炼、疾病防治、家庭医学保健知识指导,培训家属掌握必要的护理知识,作好家庭生活护理,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二、服务内容及收治对象一.服务内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查床、基础护理、输液、注射、输氧含雾化、换药、拆线、导尿含膀脱冲洗、灌肠含保留灌肠、鼻饲、一般穿刺、物理降温、针灸、拔罐、刮莎、中药泡洗治疗、B超检查、心电图检查、临床检验及标本采集、医疗康复、心理咨询治疗、营养膳食指导、疾病预防指导和健康保健知识指导等.二、收治对象1、病情适合在家庭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患者.2、出院后恢复期仍需治疗、康复的患者.3、老弱病残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患者.4、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部分妇产科、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患者.5、晚期肿瘤需要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患者.对在门诊看病困难而不需要住院的长期慢性病人,要搞好出诊,可不建床.三、管理规范一建床条件1、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是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签约病人,建有个人健康档案.2、建立家庭病床须由患者或家属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建床要求,并填写申请表.3、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在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服务时须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4、建立家庭病床双方应签定建床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建床原因、服务模式、医务人员责任、病人及家属的责任、查床及诊疗基本方案、收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等.二建床指征1、高血压病III期有并发症需要住院治疗、能在家中治疗的病员;2、确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或需监测血糖及调整降糖药物用量者;3、慢支急性发作、肺气肿、肺心病心功能差、行动不便者;4、老年衰竭或各种慢性病伴发各种并发症不愿住院治疗者;需提供临终关怀服务者须家属签字;5、中晚期肿瘤患者姑息治疗临终关怀、放化疗间歇期支持治疗者;6、心脑血管疾病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须进行肢体康复的;7、骨折患者长期卧床、需要家庭治疗者.三建床程序1、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到经区卫生局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非营利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家庭医生提出建床要求,领取家庭病床审批表.2、家庭医生如实填写后,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3、申请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区卫生局和社保局审核同意.4、批准的审批表返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由申请建床的病员或家属交纳家庭病床预付金,由中心统一编号登记.5、家庭医生负责病床的全程管理,直至撤床结算后为止.四.家庭病床的管理1诊疗规范1家庭病床一经建立,责任医师于24小时内上门检查病人,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制定诊疗护理计划,交代注意事项,签定家床协议.2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要求按照卫生部住院病历书写要求,主要内容:入床志主诉、现病史、重要既往史、阳性体征和鉴别诊断时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治疗计划、病程记录、阶段小结、出床小结.3家庭病床遵循病房管理的基本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特级:临终关怀、输液者等病情须护士陪护者.一级:每日查床.二级:每周2-3次查床.三级:每周1次查床.4实行家庭医生首诊、全程负责制,责任医师按病情情况对家床病人进行分级管理,定期查床,并将病情变化、检查、治疗效果、诊断变更等及时计入病程记录.5家庭病床应每月作阶段小结,总结病情及疗效,修订诊断、治疗、护理计划.6病员出床、转院、死亡应及时开具出床通知单,并书写出床小结和死亡小结.7家床病人需要会诊时由责任医生负责联系会诊,并做好会诊记录.8家床病人需要转院时由责任医生办理出床手续,填写病情及治疗情况,介绍联系转院.9家床医嘱书写方法参照住院病员医嘱书写方法,一般医嘱由医务人员或督促病人、家属按时执行;特殊治疗、护理医嘱由医务人员按时执行,并由执行者签字.10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2、护理规范:1按照家床分级管理的方法,特级需要护士陪护者,由护理人员在陪护期间做好护理工作、填写护理记录,观察病情和心理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向责任医师报告.一级及以下的家床,由医生在病程记录中做好记录.2宣传疾病预防知识、护理知识及注意事项,指导家属观察病情变化及卫生常识.3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报告,做好疫情登记,并指导家属做好消毒隔离工作.4严格执行护理操作常规、无茵技术操作规程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5治疗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及医用垃圾由操作人员在诊疗结束后带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6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时,须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7需要在家中进行输液或其他特殊治疗的还应签订知情同情书.五、建床周期家庭病床以3月为一个有效治疗周期,3月内应根据病情及时办理撤床手续及结算.确因病情需要继续治疗者,应先办理撤床手续,结清费用,再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六、收费与结算1.收费项目及标准:建床管理费、出诊费、查床费、诊疗费、医技检查费、护理费、康复治疗费、药品费等,按照成都市医疗价格标准中的项目及标准收取.2.结算:家庭病床病员医疗费用按照住院病员费用结算方式进行,先缴预付金,发生费用计帐,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包括自费项目、自负比例由患者支付,其余部分由建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垫付,待患者撤床后与费用支付部门结算.3.结算时须提供的资料:家庭病床审批表、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家庭病床病历.七、监督管理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者负责对家庭病床准入把关.2、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者监督医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建立投诉受理机制,投诉处理率应达100%.4、做好出入床、转归、费用等统计登记工作.5、每月对家床医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行风、工作纪律、执业行为包括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包括病历质量、处方合格率等、工作效益、工作效率.。

家庭病床规章制度范本

家庭病床规章制度范本

家庭病床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更好地关爱患者,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家庭病床的管理,确保家庭病床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条家庭病床设置条件1. 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向医院提出申请,并经医院审核批准。

2. 患者居住环境适宜,具备基本的医疗和生活条件。

3. 患者家属能够配合医院进行家庭病床的管理和护理。

第三条家庭病床服务内容1. 医院派出的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服务规范,为患者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

2. 医院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3. 医院定期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并根据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第四条家庭病床管理1. 患者家属应配合医院医护人员,做好家庭病床的护理工作。

2. 患者家属应保证家庭病床环境的整洁、卫生和安全。

3. 患者家属应按照医院规定,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第五条家庭病床的日常维护1. 医院定期对家庭病床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患者家属应配合医院进行家庭病床的维护工作。

第六条家庭病床的终止1. 患者病情好转,经医院评估可以出院的,医院终止家庭病床服务。

2. 患者家属主动要求终止家庭病床服务的,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终止。

3. 患者病情恶化,需要转院治疗的,医院终止家庭病床服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1. 患者家属未按照本规章制度履行相关义务的,医院有权终止家庭病床服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医院未按照本规章制度提供服务的,患者家属有权向医院提出投诉和举报,医院应当及时处理。

第八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以上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实施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希望患者和家属能够积极配合,共同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家庭病床服务。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示范文本)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示范文本)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示范文本)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一、定义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其家中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 定期查床、治疗、护理,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基层医疗服务形式。家庭病床服务对象是居住在辖区 内提出建床需求,且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围的签约患者。
二、服务原则
(一)根据建床标准及评估规定,对有建床需求的签约居民,建立家庭病床。收治对象应是诊断明确、病情稳 定、行动不便、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
(二)严格执行区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家庭病床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三)遵守医保、物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服务机构与人员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1.家庭病床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
.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家庭医生工作室与设置病床的医疗机构合作,为入住机构的人员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服务过程 中可按规定收取诊疗费,不收取家庭病床巡诊费。
.上述医疗卫生机构中未设置病床的,在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前须经辖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开 展。
(二)从事家庭病床工作的医生、护士应具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具有临床工作经历,能独立工作,培训合格, 能胜任家庭病床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的医师、护士数和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以保证家庭病床服务质量 。
四、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应为适宜在家中开展的诊疗服务,其提供的服务应以安全有效为准则。应是在家庭中医疗安全能得到 保障、治疗效果较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能拿到家庭使用、非创伤性、不容易失血和不容易引起严 重过敏的项目。以上服务项目具体见附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小型、便于携带的诊断、检查、治疗的器材和必要的通讯设 备。家庭病床服务应配置出诊包、急救箱(含常用急救药品)。出诊包主要包括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手电筒 、压舌板、换药器材及与所开展服务项目相关的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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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相关医疗卫生文件发布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002年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002年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3年国务院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7年《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 2008年国务院 《护士条例》 2008年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2010年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开展家庭病床、户籍制保健、简易门诊、 社区护理、手机(BP机)呼叫服务、热线 电话咨询、健康教育、康复指导等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家庭医生责任制
家庭病床与全科医疗具有形式上的一致性, 是全科医疗功能的充分体现。
近一、二年来,社区又开始家庭医生责任 制的探索,家庭病床是家庭医生责任制中 的一项服务内容;
58864
2007 约6.3万
2010 6.66万
制定地方标准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的背景
一、上海老年人口不断增多,特别是高龄老 年人多,需要上门诊疗服务。应解决看病 难、住院难的问题继续存在。
二、上海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三、医疗保险出台后,家庭病床需规范管理。
四、近年来许多相关新医疗卫生文件发布, 家庭病床工作需理顺。
5 服务机构与人员
5.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 的医师、护士数和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 以保证家庭病床服务质量。
不涉及建床指标任务,是规范、标准、准入。 指标任务系行政行为,不矛盾,如建床指标、开 放床位指标、每医生每天查床数等。
6 服务项目
6.1 服务项目应为适宜在家中开展的诊 疗服务,其提供应以安全有效为准则。 应是在家庭中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 治疗效果较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 求、医疗器械能拿到家庭使用、非创 伤性、不容易失血和不容易引起严重 过敏的项目。
上海家庭病床发展面临新形势
原有的家庭病床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规 定等已执行10~20余年,已不能满足当前社 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
社会继续需要家庭病床的服务。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前言 正文 附录
前言
家庭病床服务是社区卫生服务重 要形式,是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 人口老龄化形势要求、方便社区患者 获得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基本 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的有效方法,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走入社区, 走进家庭,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医疗服 务需求的重要举措。(定位)
6、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检测仪器与计量器具、 质量控制室、自行检测等要求;
【GB 15980】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7、 产品包装标志,每套产品用塑料袋密封包装; 小包装要有下列标志:制造厂名称、地址和商标、
产品名称和型号、卫生许可证号、使用说明、灭 菌方法和有效期、生产日期。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病床服务的定义、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家庭病床服务管
理。
服务+管理 推荐性文件,非强制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 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主体和人员、服 务内容、服务流程均有变化。
家庭病床纳入医保 各地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2001年大连、扬州、沈阳、南昌市等 2002年青岛市等 2004年厦门市等 2006年天津市、成都市等 2007年,北京市卫生局发布《家庭病床管理
办法》,提出了建床类型及收治范围,还 提出了家庭病床具体建床标准。
老年医疗机构69所,核定床位8582张, 实际开放床位11458张, 占80岁及以上老人不到2%。
住院难,老年护理床位一床难求
上海老年人口不断增多(户籍)
>60岁 >70岁 2008 300.6万 160.65万
占21.6% 占11.5%
2009 315.7万占 22.5%
2010 331万 占23.4%
GB 15980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81消毒与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 沪卫监督〔2007〕6号 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
规范
3 定义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 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其 家中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 治疗、护理,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 程的一种社区卫生服务形式。家庭病床服 务对象是居住在辖区内提出建床需求,且 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围的患者。
涉及康复、护理的范畴广,内容多,这里 是指导;
换药有很多内容,要看具体情况,应是能 适合在家庭做的。
要注意避免出现意外,如导尿的出血,针 灸的晕针等。
6 服务项目
有人分析国内家庭病床服务范畴目前还 是以医疗为主,包括定期上门观察诊治、 送药、肌肉注射、静脉输液、针灸按摩、 外科换药、鼻饲、导尿、雾化吸入、治疗 性灌肠、化疗、小型理疗、取化验标本、 测血糖、心电图检查等。
年份 建床总数 年份 (张)
1982 4855
1996
1983 9662
1997
1984 21327
1998
1985 31812
1999
1986 33286
1991 41136
建床总数 年份 建床总数
(张)
(张)
35445
2003 52291
36895
2004 58632
48091
2005 59783
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团队式服务
2002年起,上海市总结出“社区卫生服务平 台+全科团队” 社区卫生服务模式,
临床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 等组成 “全科服务团队”,
以1-2万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居住地管理 形式。
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六位一体”卫生综合服务
以建立家庭健康档案为抓手,提供预防、 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六位一体”的卫生综合服务,逐步引 导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门 诊下沉社区。
布后,家庭病床工作在全国迅速发展。 1985年全国家庭病床建床达到91.3万张。
上海家庭病床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上海市为了解决当时存 在的“看病难,住院难”的矛盾,在一级医院开 展了把病床开在家中的工作,这项便民措市卫生局 发布《上海市家庭病床实施办法》。
上海市高龄老年人口多
户籍人口期望寿命82.51岁,全国最高水平。 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接近60万; 有失智失能半失能老人78万。
经预测,进入“十二五”,本市老年人口将 快速增加。2015年本市户籍老年人口将超过 430万,接近30%。
全市老年服务机构简况
养老机构631家,床位11万张; 约占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3%
4、收治范围:
无顺次的关系,经医师确认, 大部分病人系老年人(未明确讲); 双向转诊,各地大部分有该条; 离休干部等,建床条件较宽松,市医保曾
提出更宽松的条件,缺少人力资源;
5 服务机构与人员
5.1 原则上由具备开设家庭病床资质的社区卫 生服务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5.2 从事家庭病床工作的医生、护士,应具有 注册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资质,并具有2年 以上临床工作经历,能独立工作。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病床服务和管理, 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 《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家庭病床服务现状制定本标 准。
本标准附录A、B、C、D为资料性附录
卫生部2010年12月废止和宣布失效
前言
本标准提出单位:上海市卫生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闸北区卫生局 上海市闸北区技术质量监督局 上海市闸北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本标准由上海市医疗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归口 本标准自2010年6月首次发布
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上海家庭病床纳入医 疗保险范围,家庭病床医疗形式进一步发展。 1997年上海市卫生局发布《家庭病床管理的暂行 规定》、《家庭病床业务工作规范》。
上海家庭病床的发展
1997年5月,第一批纳入医疗保险,家庭病床从 1996年建床3.54万张,增加至1998年的4.81万张, 增加了1.27万张,上升36%。
【GB 15980】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 灭菌与消毒标准: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必须经卫生部审查合格的方法进行灭菌和 消毒,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 规定了灭菌与消毒的微生物指标、 效果评 价标准、质量控制要求等;
5、 生产卫生要求:厂区、生产车间、生产人 员卫生要求及监督检测管理等;
6 服务项目
国外家庭病床服务除了以上的服务项 目外,还全面开展预防保健、康复、健康 咨询教育、社会支持性服务、心理咨询及 治疗、胃肠外营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病 人给予日间照顾。
7 常用器材配置
7.1 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应装备有适应工 作需要的小型、便于携带的诊断、检 查、治疗的器材和必要的通讯设备。 家庭病床服务应配置出诊包、急救箱 (含常用急救药品)。出诊包主要包 括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手电筒、 压舌板、注射换药器材及与所开展服 务项目相关的器材等。
在病人家中直接操作 原则
6 服务项目
6.2 检查项目一般有血常规、尿常规、 粪常规三大常规检查、心电图、测血 糖、抽血化验等。
6.3 治疗项目一般有肌肉注射、静脉注 射、静脉输液、皮下注射、换药、褥 疮护理、导尿、吸氧、康复指导、护 理指导、针灸、推拿等。
6 服务项目
项目举例为经常开展的、最基本的医疗服 务。一般是无创伤的,只有一根针的伤口。
又只能靠 医生 全程负责
4 收治范围
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应是诊断明确、 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 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具体包 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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