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办法
北京商品房网上签约工作流程及方法

北京商品房网上签约工作流程及方法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预售商品房数据的步骤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开发企业可按照下述的步骤进行新系统的预售许可、楼盘表、房屋预售登记及预售变更信息进行确认:1、若开发企业尚未在新版系统注册,请先至新版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写企业和个人注册信息),然后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宣武区广莲路5号北京建工大厦B 座420房间)办理相关审核手续2、登录新版系统,查看、核对管理系统内预售许可项目信息(按预售许可证区分)、企业信息、预售许可信息、楼盘表信息及预售登记信息是否准确、完整3、如果管理系统内所有信息准确、完整,开发企业即可通过管理系统在线打印确认函,逐页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宣武区广莲路5号北京建工大厦B座420房间)备案;如果管理系统内项目信息或楼盘表信息已发生变更的,开发企业须提供已发生变更的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变更管理系统信息申请书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变更管理系统内信息。
•4、经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备案后,该预售商品房项目方可进行网上签约、预售登记等操作。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1注册流程2 操作说明2.1 注册申请(由开发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操作)1、打开登陆主界面,点击‘注册’按钮2、选择单位类型后,点击‘下一步’3、在线单位注册信息,点击‘下一步’(注意红色为必填信息,不填写将无法进入下一步)。
4、填写其他操作人员信息,并勾选该人员的操作权限。
如果本单位的操作人员多于3人,请点击‘增加操作人员’,填写相关信息和权限。
全部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5、打印申请表格:点击相应的表格名称,在新窗口中显示相应申请表的内容,核对无误后打印即可。
界面所列示的申请表全部打印完毕后,点击‘关闭’,完成注册申请。
然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办理审核手续,领取钥匙盘。
6、特殊情况。
如果您在以上的填写过程中中途退出,下次可在登陆主界面输入您此次填入的用户名称和密码,继续此次的工作。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和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的定金,并签订定金合同,才能确认为购房定金.若只开收据注明定金,而未签订定金合同(认购、订购、预购合同),则不认为是购房定金。
十四、开发商在交房时有关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及开正式发票问题
六、现在买房都是网上签订合同并从网上打印下来,但有的开发商为什么还用老合同来签
首先问清楚要买的这个房是预售商品房还是已经办过大证的房,如果已办过大证就不用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也就说不用在上网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了,直接用老合同即可。
七、想在某个地方买房,但不知道开发商手续全不全,敢不敢买.
无论在哪个地方买房,首先要弄明白两个问题:1、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开发商是否有大证或房产证。两个有其中一个就说明这个房手续没问题,可以购买.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程序
1。开发公司提交
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岳阳市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网上提交。
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
2。产权市场处确认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
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由市场处工作人员来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修改;修改好以后开发商须把之前打印出并出现错误的那页取出,然后把修改好的那页从网上打印下来并装订进去即可。
四、有的楼盘没办预售证房子都卖出很多
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出售房屋是属于非法销售,所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有的公民明知道这种房手续不全还是要买,属个人自愿,建议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办下来
长沙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保障交易公平公正,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长沙市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商品房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组织实施及相关管理工作。
市局信息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技术保障工作。
第四条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入网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到长沙市房产局办理入网手续,签订网上服务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入网手续后,应将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商品房销售项目等基本信息录入《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网上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在系统中申报商品房拟预(销)售的价格,在以后的销售过程中需要调整价格的,应当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变更。
第六条商品房获准销售后,房产局信息中心应当在网上公布下列信息: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主要内容;2、商品房楼盘表、总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套型、套内面积、公共分摊面积;3、商品房项目概况、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4、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5、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6、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第七条商品房销售合同统一使用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自制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及时提交市房产局进行变更,并上网公布。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可以申请部分房屋作为自留房源。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办法》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办法》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187 号)成都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成都市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办法》已经 2022 年 5 月 26 日局第 6 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 6 月 2 日成都市商品房网签备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买卖活动,简化办事流程,方便交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网签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合同,包含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现售)合同。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备案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成都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具体承担本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和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工作。
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市)县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工作,由所在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第六条市、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数据与相关部门互通共享。
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共享给有关部门以方便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涉税业务、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水电气、宽带、有线电视过户等业务。
第二章网签备案第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依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拟定合同。
202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二篇)

202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可以说除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其实也是购房环节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办理房产证不可或缺的资料,而在全国各地的房产纠纷中,有不少是因为合同约定不清晰所致。
东莞市正式启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在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发现不少市民对网上合同备案的操作流程不够重视,从而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一、网上备案使信息透明化“已经获得预售证的房子才会将信息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才能进行网上签约备案。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实现网上合同备案最大的优势是使房产信息透明化,市民可以通过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清晰地了解楼盘单位的各方面信息。
据介绍,在实现网上合同备案前,东莞的房地产交易中,合同主要是人工备案。
由于发展商不会签订一份合同就立刻送往房管部门备案,因而合同备案时间往往滞后于合同的真正签订时间,购房者无法及时了解购买楼盘的相关情况。
另一方面,如果发展商将已经抵押或被查封的楼幢进行出售,不知情的购房者也可能因不了解情况而购买到问题楼盘。
网上备案系统上线后,在商品房建档时,包括楼盘总的套数,可销售套数,销售单位的户型、面积、状态,以及楼盘的查封、抵押情况均会及时公布。
而交易双方在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房屋销售状态会立刻反馈到网上备案系统,自动将可售状态修正为已售状态,从而能有效杜绝发展商一房多卖的情况,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
此外,市民在后期还可以方便地跟踪了解自己所购单位的各项信息,包括该单位的确权情况等。
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网上备案单位资料清晰,也会使办证过程更便捷。
二、网上签约注意保存密码启动网上备案的目的是使信息透明化,保障购房者利益。
然而,不少购房者对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不了解,对其操作流程不够重视,在相关操作上也存在一些误区。
“一些购房者在进行网上签约时,自己的个人密码让发展商去设置,有些市民甚至是委托律师签约。
这些都是不注重保护自己权益的行为。
购房合同网签审批流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购房合同网签审批流程在我国逐渐普及,为房地产交易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以下是购房合同网签审批的基本流程:一、购房意向确认1. 购房者与开发商就购房意向达成一致,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2. 购房者支付定金,开发商出具收据。
二、合同网上签约1. 开发商在合同备案系统中录入合同信息,包括购房者的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基本情况、销售价格、付款方式等。
2. 购房者登录合同备案系统,确认合同信息无误后,在线签署购房合同。
3. 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线完成购房合同签约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
三、合同审核1. 合同备案系统自动将购房合同信息推送至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2.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购房合同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合同信息是否真实、准确;(2)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3)购房者的购房资格是否合法;(4)房屋是否存在权属纠纷等问题。
四、合同备案1. 审核通过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合同备案,生成备案号。
2. 备案号将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作为合同的有效证明。
五、合同打印与签字1. 开发商根据购房合同备案情况,打印正式的购房合同。
2. 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确认合同生效。
3. 双方各持合同一份,作为后续交易、办证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六、合同备案查询1. 购房者可通过合同备案号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2. 查询内容包括合同备案时间、备案号、合同内容等。
七、后续手续办理1. 购房者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办理付款、交房等后续手续。
2. 开发商根据合同约定,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总结:购房合同网签审批流程简化了传统购房合同签订、备案等环节,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风险。
购房者应充分了解网签流程,确保自身权益。
同时,开发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合同签订、备案等环节,为购房者提供优质服务。
河北省承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管理办法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河北省承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管理办法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2013年10月10日11:11承德市住建局来源:第一条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进一* 步增强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保障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购买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买卖双方应通过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管理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购房人购买正在建设中、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尚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的商品房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是指购房人购买已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完成房屋初始登记的商品房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三条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管理工作。
属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应在预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内、现售商品房完成房屋初始登记手续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0日内,商品房销售前,到属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承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用户认证手续。
第五条开发企业办理网签系统入网认证的同时,在网签系统一次性公示以下项B[信息: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或《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开发企业法人基本情况、资质情况;3、项目核准证号、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及土地取得方式、经济适用房物价批准文号;4、项目楼盘坐落、商品房每单元(套)面积及设计用途、商品房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总栋数、各幢详细信息、预售总套数、可售总套数、开竣工日期;5、资金监管银行、资金监管银行账号、商品房拟销售价格;6、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7、商品房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合房〔2018〕130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房〔2018〕130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12月12日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
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前,应当申请办理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入网认证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保管商品房网上签约用户密钥。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网签系统建立楼盘表,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证明后十日内在对外信息发布平台公示以下信息:(一)项目基本情况;(二)项目建设计划;(三)商品房销售信息;(四)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合同示范文本;(五)商品房房源信息、销售价格(住宅需经物价部门明码标价备案)、销售状态和权利限制状况等。
第六条对外信息发布平台上显示为“可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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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房地产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共享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试行)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11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下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协议,应按本办法规定在www.**************上进行网上签约。
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
第三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的组织实施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售商品房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现售商品房在办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前,应当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用户入网手续,申报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企业名称、工商登记注册号、注册资金、企业资质及证书号、银行信用等级、获奖情况、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委托代理销售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应办理代理销售机构入网手续并申报以下信息:代理销售机构名称、工商注册号、注册资金、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机构资质等级和证书号。
办理用户入网手续的具体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另行制定。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前应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项目入网手续,申报以下项目(楼盘)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一)项目(楼盘)基本情况:项目(楼盘)名称、座落、联建单位名称及分配方案(包括分配方式及分房面积、位置);施工许可证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设用地红线图、物业管理区域的平面布置图;绿化率、容积率、间距,共有共用部位及设施;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开盘日期,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工程监理公司名称,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名称、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期限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