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车通用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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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卸车通用制造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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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卸车通用制造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卸车的技术要求、制造检验规范,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自卸车(上装)的制造及最终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QC/T 223-1997 自卸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

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

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3 技术要求及检验规范

3.1 整车要求

3.1.1 自卸汽车整车必须符合本规范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1.2 自卸汽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货箱内部尺寸等必须符合产品公告和图纸要求。

3.1.3 自卸汽车上装按质心,轴荷设计要求计算,严格按图纸及公告尺寸施工。

3.1.4 照明及信号系统应符合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

a)自卸车应安装两只红色后示廓灯,安装在后立柱上部;

b)自卸车应安装两只红色前示廓灯,安装在前立柱上部;

c)自卸车应安装侧标志灯和侧回复反射器,琥珀色,安装位置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900,不得大于1500,

最好是车架边纵梁处,整车纵向位置是距前部小于3000,距后部小于900,两灯中间位置相距小于3000,最大不能超过3500;

d)后转向灯、后位灯离地高度不得小于900,大于1200,后位灯距外廓侧面不得小于400;

e)车辆后部必须安装一只红色后雾灯,不能与后位灯干涉,二者相距至少200;

f)车辆后部必须安装后回复反射器,三角形红色2只,安装在保险杠上或后尾板上,距车辆左右侧不

得小于400,并且对称安装。

3.1.5 焊接件应按JB/ZQ3011-1983《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施焊。焊缝均匀、光滑,焊接要牢固、可靠,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穿、漏焊现象,咬肉处每米不得多于3处。

3.1.6 油漆涂层应符合JB/Z111-1986《汽车油漆涂层》的规定,油膜应能自然干燥。

3.1.7 自卸车外观质量

3.1.7.1 自卸车外观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和其它损伤。各栏板,车架,侧防护栏、后防护杠应平整、匀称,无翘曲变形。

3.1.7.2 零部件外露结合面的边缘应整齐、均匀,不应有明显的错位,其错位量不得超过规定值。3.1.7.3 刹车管路和电器管路应布置紧凑,排列整齐、美观,应该用管卡固定牢靠。

3.1.7.4 自卸车各连接部分的零件不应有损坏,永久变形等现象,各部连接销轴要可靠且转动自如,所有螺栓联结都要采用防松措施,被紧固件为薄板件时还要加平垫圈。

3.1.7.5 所有外露黑色金属表面均应作防锈处理。外表面装饰漆应美观大方,色泽鲜明,分界整齐,无漏喷、流挂、起皱、起泡、针孔、脱漆、发花、反粘、颗粒、夹杂、倒光等缺陷,漆膜附着牢固,坚硬,光滑平整、厚薄均匀,干净无尘。漆膜下不允许出现红丝和透过漆膜的锈斑。相互接触的非配合装配面在装饰前要喷防锈漆,由于加工或焊接损坏的底漆要重新涂装。

3.1.8 自卸车应设置防护装置,侧后防护装置的尺寸,强度及安装位置应符合GB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和GB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的要求。

3.1.8.1 侧面防护装置要求。

a)自卸车左右侧必须安装横杆结构的侧面防护装置;

b)侧面防护装置不应增加车辆的总宽,外表面的主要部分位于车辆最外侧以内不大于120mm的位置,

装置后端有300mm位于后轮胎最外侧以内不大于30mm的位置。

c)侧面防护装置外表面应光滑且连续,尽量采用横杆结构,横杆间距不大于300mm,横杆截面高度不

小于100mm,最好为δ3×100×40的折槽。

d)后缘与最靠近它的轮胎外圆距离小于300mm。

e)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最大离地高度为550mm,全长方向上不得有凸出超过5mm的物体。

f)上缘距车辆上部构件的距离,即距车架边纵梁的距离不得大于350mm,且离地高不得小于950mm。

g)侧面防护装置前缘要光滑倒圆,圆角半径大于5mm。

3.1.8.2 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

a)后防装置下边缘的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

b)后防装置的宽度不得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的距离,且任一端最外边缘与这一侧车辆后轴车

轮最外端的水平横向距离不大于100mm,后防装置宽度一般应为2320mm;

c)后防装置截面一般应为矩形管140×100×8,但也可为[14槽钢。

3.1.9 自卸车应至少设置一个备胎和相应的备胎架,尽量满足用户要求。

3.2 副车架

3.2.1 副车架主纵梁

a)副车架主纵梁材质必须符合图纸要求,保证主纵梁拼焊后的尺寸;

b)副车架主纵梁拼焊后需要矫查,校查方法和要求见下表:

校正按以下内容进行:

1)目视或拉线确定变形部位

2)根据变形大小确定加热区域,作标记线

3)采用火焰校正,水冷法

4)加热温度不超过650℃

5)加热温度与颜色见下表

钢材表面颜色及相关温度

6)加热法如图示

7)检查

主纵梁在全长范围内直线度在高度方向上小于2mm,且只允许上凸,宽度方向小于2.5mm,全长内小于5mm。

3.2.2 副车架组装

3.2.2.1 副车架的组装有车架组焊平台,完成各横梁,纵梁、边梁的组对和后翻转铰链的组装。保证的关键尺寸为:后翻转铰链相对车架中心线垂直度2mm。

3.2.2.2 副车架在制作过程中保证总长度不大于8000mm范围内,其长度极限偏差为±5mm,长度每增加1000mm时,(不足1000mm的,按1000mm计算),长度极限偏差增加1mm。宽度极限偏差增加±4mm。

3.2.2.3 副车架在制作过程中保证,车架纵梁上平面在长度不大于5000mm范围内,其平面度公差为5mm,长度每增加1000mm时,(不足1000mm的,按1000mm计算),其平面度公差增加1mm。

3.2.2.4 副车架对角线长度差不大于10mm。

3.2.2.5 副车架只允许冷校正。

3.3 车厢

3.3.1 对厢式或有栏板的自卸车,车门及栏板闭锁装置应设置在离地面高度不超过1900mm的位置。3.3.2 车厢底板对角线长度差不大于10mm。

3.3.3 所有栏板与底板间隙不大于4mm,各栏板、立柱之间间隙不大于5mm。

3.3.4 各栏板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大于5mm。

3.4 液压系统安装

3.4.1 安技术图样要求安装液压举升机构。

3.4.2 车厢完全下降后,油缸的缸杆伸出长度应在15-50mm之间。

3.4.3 油缸的上下支架与油缸之间的最大距离不大于2mm,必须使用M16的细螺纹螺栓连接,且螺栓的精度等级不小于Q8.8级,扭紧力矩力矩210Nn。

3.4.4 所有液压软管必须妥善保管以防刮伤和磨损。

3.4.5 正确安装油泵,油泵与传动轴及底盘之间的间隙大于5mm,传动轴夹角小于5度。

4 电气

4.1 发电机在运转期间,不允许松开、取下或置换交流发电机的电线和蓄电池连接线。

4.2 蓄电池充电时要与汽车的电气设备断开。

4.3 汽车搭铁连接有变动时,必须重新形成完全有效的接地。

4.4 电线因更改被切断时,必须使用防水连接件。

4.5 更改导线位置时必须套上绝缘胶皮,并用夹子牢固的固定在车架上。

4.6 在汽车上电焊时,为避免对交流发电机调节器造成损害,必须拆除蓄电池连接线,并将电缆捆在一起。

4.7 电气元件在装配前一定要进行严格检查或实验筛选,合格者进行装配。

4.8 按装配图布线连接,不得随意更改。

4.9 导线的载流量和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4.10 装配按钮和指示灯严格按设计的颜色。

4.11 所有导线的绝缘层必须完好无损,导线剥头处的细铜丝必须拧紧,需要时应搪锡。

4.12 焊点必须牢固,不得有脱焊和虚焊现象。焊点应光滑、均匀。

4.13 电线必须拉直,多余的折叠后用卡子卡住。

4.14 电气系统装配后,应按设计规定的电压和电流范围进行试运行检查。

4.15 在试运行开始前,所有选择的开关都应置于开始位置。试运行过程中应检查各开关、按钮、旋钮是否灵活可靠,各个灯是否亮。

4.16 如需直接从底盘电路中连接电源,应校核底盘采用的发动机功率。

4.17 需延长或减短线束时,应将整根线束更换,如需增加线束,线束应采用同原车型号、颜色相同的导线,通过连接件或接线柱连接。

4.18 电路不能打褶,多余的线用卡子卡住。

5 改主车

5.1 底盘尼龙管

5.1.1 在塑料管和尼龙管附近进行焊接、钻孔磨削等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将其拆下或覆盖。5.1.2 制动装置更改,管路连接件和软管等需符合设计要求,和底盘厂家要求。

5.1.3 安装尼龙管时不要与车架的刃边、撑杆、螺栓头和支架等接触。若不可避免,则需利用保护管子装置。

5.1.4 安装尼龙管不要过分的拉伸和压缩。

5.1.5 若尼龙管与其他部件平面接触,应将其固定以防止管子抖动或擦伤。尼龙管架的间距不超过600mm。

5.1.6 应保证尼龙管与排气管等发热部件有足够的间隙,以避免尼龙管损坏,若不能保证,应设置绝缘和隔热挡板。

5.1.7 尼龙管不允许接触有害液体,尼龙管不要涂漆。

5.1.8 进行蒸汽冲洗、防锈处理或红外线烘烤油漆等工作时,保护尼龙管不受热损害。

5.1.9 应使用摺边的或有橡胶涂层的夹子来固定尼龙管。

5.1.10 尼龙管不能与钢管夹在一起。

5.1.11 尼龙管的使用温度在-40°—90°。

5.2 主车车架及其他

5.2.1 尽量借用主车大梁上的各孔,尽量避免在主车大梁上采用气割、气焊工艺,特殊情况除外。5.2.2 对车架高度应力区以外钻孔时尽量满足下表:

5.2.3 在大梁翼面高应力区外的其他部位钻孔时,只能在中心处钻一个孔。

5.2.4 在纵梁的边角区禁止钻孔,图示部位禁止钻孔:

5.2.5 腹板上的新钻孔必须远离原有的孔位和焊缝,否则腹板可能出现裂纹。

5.2.6 禁止采用粗糙的钻孔,禁止气割割孔。

5.2.7 车架无法避免采用气焊切割,则在气割后再修磨,以消除割痕,做到表面平整无缺。

5.2.8 尽量避免装置件在紧固前先临时点焊在车架上,点焊处往往诱发裂纹,出现早期损坏。在纵梁翼缘上点焊,应绝对禁止。

5.2.9 进行制动系统改装时必须将车轮楔住。

6 组装

6.1 工具箱的组装在工具箱的组装胎具上,外观、质量均达到图纸要求。

6.2 备胎架与大梁连接螺栓为M16,拧紧力矩为108-137N.m。

6.3 整车的组装过程见自卸车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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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卸汽车上装技术条件

Q/LQB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QB C-73—2010 代替 Q/LQB C-73-2009 自卸汽车上装技术条件(试行) 2010-06-01发布 2010-06-01实施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与前版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对自卸车侧防护栏及后防护栏装置做了更加详细的要求。本标准由 CV质量部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技术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杨震华、江晓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LQB C-73-2009。

自卸汽车上装技术条件(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所指的自卸汽车上装,包括车厢、底架、液压倾卸系统、气操纵、侧防护装置、后下部防护装置、侧标志灯、示廓灯及反光标识等。 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生产的系列自卸汽车上装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系列自卸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QB-37-1999 螺纹紧固件拧紧力距 LQB C-2 气管接头技术条件 LQB L-8 精铸件技术条件 Q/LQB Y-4 汽车油漆涂层 Q/LQB C-70 商用车产品保安防灾标准 GA 406 车身反光标识 GB/T 700碳素结构钢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3766-2001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6728 冷弯矩形空心型钢 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 13793 直缝电焊钢管 QC/T 222-1997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QC/T 223-1997 自卸汽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 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 QC/T 461-1999 自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 QC/T 588-1999 自卸汽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QC/T 29015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QC/T 29104-1992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 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3 技术要求 3.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 产品结构应满足使用及安全可靠性能要求。 3.3 碳钢精铸件应符合 LQB L-8规定,热轧钢板需经除锈、去氧化皮处理后使用;电镀件应符合 QC/T 625-1999规定。 3.4 车厢 3.4.1 车厢焊接质量应符合 JB/T 5943-1991的规定。段焊缝长 50-90 mm,间隔80-120 mm;点焊焊点应均匀,各总成未熔合焊点不得多于焊点总数的3%;在1m范围以内未熔合焊点不得超过 2个,且不得有连续 2个未熔合焊点;毛刺必须清理;手工电弧焊、CO2气体保护焊焊缝应连续、平整;无烧穿、未熔合、漏焊;

五金件、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五金件\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本标准定义五金件、塑胶件产品外观品质的基本要求,并确立允收、拒收的准则。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同现有产品所使用的五金件和塑胶件。 3职责和权限 3.1 开发部:对本标准的制定提出指导并提供相关的设计要求。 3.2 生产部:负责对本标准提出改善建议。 3.3 品质部:负责本标准的制定和升级换版。 4定义 4.1 表面重要度定义 A级面:产品正常使用时经常看到的面,如面板,前壳,产品的上表面、正面。 B级面:产品正常使用时不经常看到的面,如产品的后面、侧面等。 C级面:产品在移动或被打开时才能看到的面,如产品的底面,内部零件的表面等。 4.2 缺陷定义 4.2.1 五金件(包括喷粉、丝印)常见外观缺陷定义 4.2.1.1 变形:零件整体或局部有弯曲、凹凸、不平、不直,有明显的形位偏移。 4.2.1.2 毛刺:金属表面、边缘出现余屑和表面极细小的金属颗粒。 4.2.1.3 压痕:零件表面的呈不规则的浅沟。 4.2.1.4 生锈/氧化:暴露在空气中的金属表面发生的化学反应。 4.2.1.5 零件松脱:冲压螺母、螺柱等松动、脱落,铆钉松脱等。 4.2.1.6 划伤:由尖锐物件在零件表面造成的沟痕。 4.2.1.7 软划伤:沒有明显深度的划痕(无手感,但肉眼能明显看出)。 4.2.1.8 露底:露底为该喷的部位没喷或喷涂厚度过薄,可看见底色。 4.2.1.9 气泡:有气泡或无附着力的喷涂区域。 4.2.1.10 杂质:喷涂面上的外来物。 4.2.1.11流痕:喷涂涂料过多且不均匀干燥后导致的流痕。 4.2.1.12尺寸偏差:因加工设备的精度不够,导致产品尺寸偏差超过设计允许水平。 4.2.1.13色差:同一产品上喷涂面颜色不一致或同一批产品里喷涂颜色不一致。 4.2.1.14 丝印不完整:字体、符号、图案印刷不完整 4.2.1.15 锯齿边状:字体、符号、图案边缘不圆滑,拖尾。 4.2.1.16 字体倾斜:字体、符号、图案丝印倾斜。 4.2.1.17 丝印颜色不对:油墨颜色不对。 4.2.2 塑胶件(包括喷油、丝印)常见外观缺陷定义 4.2.2.1 缺料:塑件边缘光滑,形状不规则,有不齐整之感。

钣金检验通用标准

封面页文件编号: WI-BJ-023 文件名称:钣金件通用检验标准 修订号: 1.0 (包括封面,共 16 页)

1.0目的 为保证我司钣金件产品的质量,又减少图纸对通用要求的描述,特制订本通用检验标准。 2.0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司标准以及非标准的钣金产品,本标准侧重范围,规定了钣金件在质量形成过程中各个工序的检验标准,主要从外观、尺寸控制、力度、组装要求作出规定;对钣金件产品的功能、结构特别性能不作规定,我司主要产品要求须参照相关检验标准,特别产品之特殊要求需另外说明。 3.0职责 3.1工程部 3.1.1设计时应支持本标准,对特别要求应特别说明。 3.1.2与本标准有关的不符合项之特纳。 3.2销售部 3.2.1客户特别要求的收集 3.2.2与本标准有关的不符合项之特纳 3.3生产部 按本标准做货及自检。 3.4品管部 按本标准检验。 4.0作业内容 4.1剪床开料 4.1.1外观保证 4.1.1.1剪床开料必须用经IQC检验合格之板材,大料平直度、外表面状态必 须符合IQC检验标准。 4.1.1.2未经确认不得采用已生锈之SECC和SPCC板料,以及表面严重划伤之 SUS板料。 4.1.1.3对胶沙不锈钢应注意开料之纹向要求,不可在不确定情况下作出纹向 任意开料,并严格保护表面,以避免刮伤。 4.1.1.4剪床开料之批锋应小于料厚之3%,手摸应无明显刮手现象。 4.1.2尺寸控制

4.1.2.1为保证钣金成形尺寸,减少过程累积误差对工件尺寸的影响,剪床开 料尺寸允差按下表检验: 4.1.2.2对一开几过多的开料件,如单一方向开料数量超过六件(一般应为偶 数),应先将料对开,然后再开成单件,以减少误差累积。 4.1.2.3对长度超过1500-2500之开料切边直线度应小于0.3mm/m,宽度大小端 误差小于0.5mm。 4.1.2.4开料件之长短边90。角度允差±3′。 4.2 CNC冲孔 4.2.1外观保证 4.2.1.1 CNC冲孔应先检查板材是否有划伤,对经剪床放行而有少许划伤之板 料,冲孔时应将划伤面尽量放于批锋面,以减少对外观的影响。 4.2.1.2 CNC冲孔应留意批锋在工件成形后的位置影响,应尽量保证批锋在工 件成形后的内面方向:(对重要表面,工程绘图应将外表面放在正视方 向,以方便编程)对重要表面又分左右之工件,CNC冲孔需在冲孔时分 左右(即正反),以保证成形后批锋都朝内面。 4.2.1.3对胶沙不锈钢,CNC冲孔应保证批锋位于胶沙之反面。(工程绘图,应 留意将外表面放在胶沙面且于图之正视方向,并作出相应之标注,如在 打弯图上标明胶沙面位置)。 4.2.1.4冲孔应保证最小的模具接合缝以及批锋高度,直边接合缝不可出现大 于0.1~0.15之阶梯现象。孔边批锋高度一般应小于料厚的3%,最大不 可超过0.1mm(对T≦3mm厚板材言) 4.2.1.5为保证折弯后钣金件的拼角外观以及折弯尺寸,CNC冲应留意工艺孔不 可漏冲。一般T=0.8或1.0板,工艺孔取Φ2.0;T=1.0/1.5/2.0板,工艺孔取Φ2.6;T=3.0板,工艺孔取Φ3.2。 4.2.2尺寸保证 4.2.2.1孔距

自卸车通用检验标准

自卸车通用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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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受控状态发放号 自卸车通用制造检验规范 编制: 审核: 批准: 2006年月日发布2006年月日实施

前言

自卸车通用制造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卸车的技术要求、制造检验规范,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自卸车(上装)的制造及最终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QC/T 223-1997 自卸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 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 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3 技术要求及检验规范 3.1 整车要求 3.1.1 自卸汽车整车必须符合本规范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1.2 自卸汽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货箱内部尺寸等必须符合产品公告和图纸要求。 3.1.3 自卸汽车上装按质心,轴荷设计要求计算,严格按图纸及公告尺寸施工。 3.1.4 照明及信号系统应符合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 a)自卸车应安装两只红色后示廓灯,安装在后立柱上部; b)自卸车应安装两只红色前示廓灯,安装在前立柱上部; c)自卸车应安装侧标志灯和侧回复反射器,琥珀色,安装位置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900,不得大于1500, 最好是车架边纵梁处,整车纵向位置是距前部小于3000,距后部小于900,两灯中间位置相距小于3000,最大不能超过3500; d)后转向灯、后位灯离地高度不得小于900,大于1200,后位灯距外廓侧面不得小于400; e)车辆后部必须安装一只红色后雾灯,不能与后位灯干涉,二者相距至少200; f)车辆后部必须安装后回复反射器,三角形红色2只,安装在保险杠上或后尾板上,距车辆左右侧不 得小于400,并且对称安装。 3.1.5 焊接件应按JB/ZQ3011-1983《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施焊。焊缝均匀、光滑,焊接要牢固、可靠,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穿、漏焊现象,咬肉处每米不得多于3处。 3.1.6 油漆涂层应符合JB/Z111-1986《汽车油漆涂层》的规定,油膜应能自然干燥。 3.1.7 自卸车外观质量 3.1.7.1 自卸车外观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和其它损伤。各栏板,车架,侧防护栏、后防护杠应平整、匀称,无翘曲变形。

钣金检验规范(标准文本)

Q/SK 浙江斯克瑞德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KRAID-PM-R3-PS-000V1.0 钣金件及不锈钢件检验规范 (依据GB-19001-2008质量管理体要求标准制定) 2013-XX-XX发布2013-XX-XX实施 浙江斯克瑞德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发布

一:钣金外观部分 1.目的及适及范围: 1.1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钣金制品的质量,为外协加工提供检验根据,为外观 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1.2本检验规范适用于金属钣金件制成的产品及其相关加工组成品。 2. 参照文件 2.1本文件根据浙江斯克瑞德安全技术有限分司质量管理体系 GB-19001-2008质量管理体要求标准制定 2.2本检验规范参照金属冷冲压件通用技术条件 2.3本规范若与零件图/规格相抵触, 则以零件图/规格为优先 2.4本规范若与参考文件相抵触, 则以本规范为优先 3.内容: 术语部分 钣金件外观术语解释: 钣金件缺陷类型缺陷定义 刮伤手指感觉不出之线凹痕或痕迹。 裂缝材料部份断裂,典型的例子是以生在折弯引伸加工之外侧,因 内/外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的裂纹和细小开裂。 氧化材料与空气中的氧起化学变化,失去原有特性:如生锈。 凹凸痕表面异常凸起或凹陷。 擦伤指材料表面因互相接触摩擦所导致的损伤。 污渍一般为加工过程中,不明油渍或污物附着造成

变形/翘曲钣金件因内/外力而造成的整体的变形。 焊痕焊接所留下的痕迹。 材质不符使用非指定的材质。 喷溅点焊时,从焊件贴合面或电极与焊件接触面间飞出熔化金属颗 粒的现象。脱焊---焊点分离。 错位指焊件未正确定位。 错件未依规定零件。 混料混有不同规格的物料。 少件少于标准数量。 硬划痕硬物摩擦造成的划痕或有深度的划痕 细碎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手印在五金件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毛刺、毛边金属边缘和拐角处由于下料、成型、加工等而留下的不规则凸 起,手摸刮手 修补因表面损坏而用涂防锈漆拉丝、打磨、喷砂等方法所做的遮盖。 异物零件表面粘附的与零件不同类型的东西(如砂粒、毛发、铁屑, 异色点等)。 3.2 检验方法 3.2.1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将待验品置于以下条件,作检验判定: A、目测距离: 距离产品25cm B、检验角度: 成45度目视检测。 C、检验光源: 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汽车部分2012版

附件 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 汽车部分 2012版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二0一二年十二月

目录 1.关于检测机构和试验场地的规范性要求 2.关于载货类产品有关规范性要求 3.关于载客类产品有关规范性要求 4.关于产品检验的规范性要求 5.关于检验方案表、统计表和申报方式的规范性要求 6.其他规范性要求

1、关于检测机构和试验场地的规范性要求 1.1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均使用代码章,委托检验使用机构名称章。检测机构代号和印章编号见附件1。 1.2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编号应符合统一的要求,见附件2。 1.3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体现检验实际结果。有定量要求的,应给出具体检验数值;有定性要求的进行描述。在检验结果中不得出现“有”、“符合要求”等写法。 1.4检测机构上传的检验报告文件不得附加任何解密要求。附加任何解密要求的检验报告按照无效检验报告处理。 1.5检测机构上传检验报告时应使用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授权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1.6检验报告应按照统一的报告格式出具,报告中应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检验情况的照片(或录像)。 1.7检验应在规定的场地进行。有关检验场地要求见附件3。 1.8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试验必须在符合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规定的专用试验场地内进行。目前符合规定的有海南试验场、交通部公路交通试验场、东风襄阳汽车试验场、一汽农安试验场、定远试验场、重庆客车中心以及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试验噪声路。属于特型车的车辆及底盘噪声场地暂不做要求。 1.9防抱制动性能检验必须在符合GB/T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或GB21670?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规定的专用试验场地内进行。目前符合规定的有海南汽车试验场、东风襄阳汽车试验场和交通部公路交通试验场、一汽农安汽车试验场、定远汽车试验场。对于装用了B类防抱死系统的挂车,其ABS试验可以不在试验场完成,但路面的选择应符合GB/T12534-19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的要求。 1.10目前符合规定的室外电磁骚扰检验开阔场地有:北京市延庆县刘斌堡乡山区(距离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约

自卸车检验标准

自卸车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自卸车和自卸半挂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车文件、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用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自卸汽车和本公司生产的自卸半挂车(包括后卸自卸车、侧卸自卸车和侧卸半挂车)。 1.3 具体车型及其主要技术参数纳入产品图样管理,本标准不再重复列入。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定,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3766-2001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4785-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 GB 5920-1999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1554-1998 汽车与挂车之后雾灯配光性能 GB 11564-1998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GB 11567.1-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2001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 12674-1990 整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 GB 15741-1995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 17509-1998 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 18099-2000 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 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4019-1985 汽车驻车制动性能要求 QC/T 222-1997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QC/T 223-1997 自卸汽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 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 QC/T 461-1999 自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 QC/T 559-1999 货车、客车行车制动性能要求 QC/T 569-1999 汽车驻车制动试验方法 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QC/T 29015-1991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QC/T 29104-1992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 JB/Z 111-86 汽车油漆涂层 GB/T18411-200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钣金件检验标准

钣金件检验标准 一、适用范围: 公司产品钣金件的尺寸、外观检验。 二、检验项目及验收标准: A. 尺寸验收标准:尺寸按图纸要求及钣金加工公差表执行,特殊情况以实际装配并提交研发部工程师协同解决。 B. 表面处理验收标准: a. 表面烤漆检验标准: 1. 颜色及纹路:由承制方按要求制作样板,双方确认。验收按样板,不得有明显色差(不得大于3度),纹路符合样板。 2. 密着检验:用百格刀划一面100方格到底材后,用3M胶布贴上,60度方向瞬间用力拉开,不得脱落40/100格。 3. 溶剂检验:酒精擦拭后,不能有变色、掉色、无光泽等现象。 4. 硬度检验:以H铅笔将笔芯前端切齐,铅笔与待测物成45度推出,表面无划伤。 5. 钣金件表面烤漆前须作前道电着处理,达到双重保护的目的。根据实际的使用效果,允许厂商使用双面镀锌材质加工,以替代电着工艺。 6. 厂商在每次送货时须提供材质报告,有表面处理要求的须提供表面处理检验合格报告 7. 外观判定标准,如下表: 判定标准 外观 1. 表面不得有任何碰伤、开裂、刮伤等严重表面缺陷。如加工过程中有此缺陷,喷涂前须补腻子处理。表面各边、角、焊接部位毛刺均须去除。 2. 表面污点、颗粒、气泡检验:

A面: 整个表面内允许3点,每点直径1mm以下,点与点距离20mm以上。 B面: 整个表面内允许5点,每点直径1mm以下,点与点距离20mm以上。 C面: 整个表面内允许7点,每点直径1mm以下,点与点距离20mm以上 3. 箱体内表面检验: 各面允许8点气泡或污点, 每点直径1mm以下,点与点距离20mm以上。 4. 烤漆厚度30μm-60μm。 5. 表面处理后,各螺柱及螺孔表面不允许有漆层覆盖,影响装配。 包装: 1. 每箱数量固定。 2. 包装袋内不得有残留毛屑及杂物。 3. 包装箱不得有破损现象。 4. 每箱须标明料号、品名、数量等资料。 b. 表面镀层检验标准: 镀层外观质量要求i. 镀层颜色检查 A、花锌:镀锌层经钝化后带有绿色、黄色和紫色的不亮或半光亮彩虹色; B、五彩:镀锌层经钝化后带有绿色、黄色和紫色光亮彩虹色; C、白锌:镀锌层经钝化后稍带有浅兰色调的银白色; D、镀铬:工程图无特别说明均为镀亮铬(3级—2级); E、镀镍:工程图无特别说明均为镀亮铬(3级—2级)。化学镀镍层应为稍带浅黄色的银白色或带黄色色彩的钢灰色,抛光后为光泽的钢灰色。ii. 镀层结晶 镀层结晶应是均匀、细致、光滑。iii. 允许缺陷镀层允许以下缺陷存在: A、轻微的水印(非主视面主要表面);

自卸车通用检验规范

可编辑 自卸车通用制造检验规范 编制: 审核: 批准:

前言

自卸车通用制造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卸车的技术要求、制造检验规范,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自卸车(上装)的制造及最终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QC/T 223-1997 自卸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 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 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3 技术要求及检验规范 3.1 整车要求 3.1.1 自卸汽车整车必须符合本规范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1.2 自卸汽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货箱内部尺寸等必须符合产品公告和图纸要求。 3.1.3 自卸汽车上装按质心,轴荷设计要求计算,严格按图纸及公告尺寸施工。 3.1.4 照明及信号系统应符合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 a)自卸车应安装两只红色后示廓灯,安装在后立柱上部; b)自卸车应安装两只红色前示廓灯,安装在前立柱上部; c)自卸车应安装侧标志灯和侧回复反射器,琥珀色,安装位置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900,不得大于1500, 最好是车架边纵梁处,整车纵向位置是距前部小于3000,距后部小于900,两灯中间位置相距小于3000,最大不能超过3500; d)后转向灯、后位灯离地高度不得小于900,大于1200,后位灯距外廓侧面不得小于400; e)车辆后部必须安装一只红色后雾灯,不能与后位灯干涉,二者相距至少200; f)车辆后部必须安装后回复反射器,三角形红色2只,安装在保险杠上或后尾板上,距车辆左右侧不 得小于400,并且对称安装。 3.1.5 焊接件应按JB/ZQ3011-1983《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施焊。焊缝均匀、光滑,焊接要牢固、可靠,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穿、漏焊现象,咬肉处每米不得多于3处。 3.1.6 油漆涂层应符合JB/Z111-1986《汽车油漆涂层》的规定,油膜应能自然干燥。 3.1.7 自卸车外观质量 3.1.7.1 自卸车外观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和其它损伤。各栏板,车架,侧防护栏、后防护杠应平整、匀称,无翘曲变形。

五金件检验标准

东莞市倍优电子有限公司 塑 胶 件 检 验 标 准

1、目的 明确五金件来料品质验收标准,规范检验动作,使检验、判定标准能达到一致性。 2、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创品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五金件检验。 3、定义 3.1 基本定义 3.1.1) A 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正前面、上表面及丝印面(在使用过程能直接看到及吸引视觉的表面)。 3.1.2) B 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背面(需将视线偏转45°~ 90°才能看到的四周边); 3.1.3) C 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底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背面及底面)。 3.1.4) 限度样板:对于文字难以描述清楚或不易判定合格与不合格之外观缺点,则以提供承认 样品及说明图片,供检验时作依据。 3.2 缺陷定义 3.2.1)毛边:由于机械冲压或切割后未处理好,导致加工件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金属毛刺。 3.2.2) 划伤:由于在加工或包装、运输过程中防护不当导致产品表面出现的划痕、削伤。 3.2.3)切割不齐:由于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定位或设备固定不当,导致产品边缘切割不齐。 3.2.4)变形:因加工设备调校不当或材料因內应力而造成的产品平面形变。 3.2.5)氧化:因产品加工后未进行相应防锈处理或处理措施不当,而导致产品表面出现锈斑。 3.2.6)尺寸偏差:因加工设备的精度不够,导致产品尺寸偏差超过设计允许水平。 3.2.7)“R 角”过大/小:产品因折弯或冲压设备精度不够,导致折弯处弧度过大/小。 3.2.8)表面凹痕:由于材料热处理不好或材料生锈,其内部杂质导致金属表面形成的凹痕。 3.2.9)倒圆角不够:产品裁切边缘因切割或冲压原因产生的锐边未处理成圆弧状,易导致割手。 3.2.10)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現颜色异于周围颜色的点。 3.2.11)破裂:因机加工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3.2.12)麻点:喷涂件表面上有附著的细小颗粒。 3.2.13)堆漆:喷涂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堆积现象。 3.2.14)阴影:喷涂件表面出现的颜色比周围暗的区域。 3.2.15)露底色:喷涂件出现局部的油漆过薄而露出底材颜色的现象。 3.2.16)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对而在喷涂件表面出现凹痕或小坑。 3.2.17)飞油:超出了规定的喷涂区域。

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五金制品的质量,在产品成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五金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定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2、适用范围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金属五金件制成的烧烤、不粘锅、不粘蛋糕模的检验与验收。 3、内容 3.1常用缺陷术语 刮伤---手指能感觉出之线凹痕或痕迹。 裂缝---材料部分断裂,典型的例子是以生在折弯引伸加工之外侧。 披锋---剪切或冲压导致残留不平整边缘,模具设计需使客人接触到的披锋减至最少。 氧化---材料与空气中的氧起化学反应,失去原有特性:如生锈。 凹凸痕---表面异常凸起或凹陷。 擦花---指材料表面因互相接触摩擦所导致的损伤。 污渍---一般为加工过程中,不明油渍或附着造成。 拉模---一般为加工过程中,因冲制拉伸或卸料不良导致。 变形---指不明造成的外观形状变异。 材质不符---使用非指定的材质。 颗粒---产品表面未清洗干净或油漆未过滤干净有杂质致使喷涂后表面形成的凸点。 色差---与客户承认的颜色相差较大,目视明显。 脱落---零件之间连接时未放正或压力不到位照成零件连接不牢而脱离。 集油---在产品表面某一区域油漆较厚或堆积。 少油---在产品表面某区域油层较薄,可以返照出底材颜色。 短装---包装时少装数量。 条码错误---扫描出来的条码与实际要求条码不对。 包装不符---与要求的包装方式有一处或多处不符合。 3.2检验方法 3.2.1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将待检品置于以下条件,作检验判定: A、目测距离:距离产品30cm左右。 B、检验角度:被测物与日光成45度角度左右目视检查。 C、检验光源: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5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D、观察时间:10秒(A级面5秒;B级面3秒;C级面2秒)。 E、检查半成品、成品之前应核对相关检验资料。 3.2.2外观尺寸及尺寸的配合的检验方法 使用普通长度测量仪或各种量规进行测量。 3.3检验项目及标准 3.3.1冲压件判定标准(表一) 3.3.2成品五金件的检验项目及标准(表2) 3.3.3检验时注意事项: 1、本规范如与客户要求不同时,以客户之检验标准(如客户提供之检验规范或备注在客户注意事项内)。

钣金件检验规程

1.目的:规范钣金结构件的检验标准,以使各过程的产品质量得以控制。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钣金结构件的检验,图纸和技术文件同时使用。当有冲突时,以技术规范和客户要求为准。 3.引用标准: 本标准的尺寸未注单位皆为mm,未注公差按以下国标IT13级执行 GB/T1800.1-2009产品几何技术规范极限与配合第1部分:公差、偏差、和配合的基础 GB/T1800.2 -2009产品几何技术规范极限与配合第2部分:标准公差等级和孔、轴极限偏差表 GB/1804-2000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未注形位公差按GB/T1184 -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执行。 4。原材料检验标准 4.1金属材料: 4.1.1钣材厚度及质量应符合国标,采用钣材需出示性能测试报告及厂商证明。 4.1.2材料外观:平整无锈迹,无开裂与变形。 4.1.3 尺寸:按图纸或技术要求执行,本司未有的按现行国标执行。 4.2通用五金件、紧固件 4.2.1外观:表面无绣迹、无毛刺批锋,整批来料外观一致性良好。 4.2.2尺寸:按图纸与国标要求,重要尺寸零缺陷。 4.2.2性能:试装配与使用性能符合产品要求。

5、工序质量检验标准 5.1冲裁检验标准 5.1.1 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尖角、棱边、粗糙要做去除毛刺处理。 5.1.2 图纸中未明确标明之尖角(除特别注明外)均为R1.0。 5.1.3 冲压加工所产生的毛刺,对于门板、面板等外露可见面应无明显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划伤、锈蚀等缺陷。 5.1.4毛刺:冲裁后毛刺高L≤5%t(t为板厚)。 5.1.5 划伤、刀痕:以用手触摸不刮手为合格,应≤0.1mm。 5.1.6平面度公差要求见表一。 附表一、未注平面度公差要求 5.2 折弯检验标准 5.2.1 毛刺:折弯后挤出毛刺高L≤10%t(t为板厚)。 5.2.2 压印:看得到有折痕,但用手触摸感觉不到。(有特殊表面要求和镜面除外) 5.2.3 折弯变形标准按照《表二》及《表三》。 【附表二:对角线公差要求】

自卸汽车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

自卸车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 一、自卸车操作员应遵守一般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1、负责自卸汽车的日常例行保养,及进行检查性能,并做好记 录,使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自卸汽车操作必须遵守运输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3、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内容、具体作业要求和应采取的措施。 1、检查车辆转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检查车辆轮胎气压、螺帽、有无爆裂和松动现象。 3、检查车辆制动器及离合器应灵敏可靠,变速杆应置于“空档” 位置。 4、检查车辆喇叭及仪表是否灵敏、准确。 5、检查车辆燃油及润滑油是否充足。 6、检查车辆车门是否严密,照明及蓄电池电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车辆冷却水是否充足。 8、检查车辆引擎、传动部分及车架是否正常。 9、自卸汽车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纵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 10、装卸料时要听从指挥,不得在指定处所以外装卸料,严禁车厢内载人。 11、装料时,驾驶员应提醒不要装偏,物料有装偏时,行使中应减速,以防翻车。 12、卸料前,要注意车厢上方应周围人员和障碍物。卸料时,必须将车停稳。当车厢将升到顶点时,应降低发动机转速,以防车厢振动,禁止边卸料边行驶。 13、卸料时,车厢上方和附近应无障碍;向基坑等地卸料时,必 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 14、不得在不平坦、松软、倾斜地面卸料,以防翻车。 15、卸料后,应将汽车稍离开卸料位置,使车厢及时复位后锁闭倾斜操作杆,方可驶离。禁止举升车厢行驶。 16、当车厢内附着有粘土时,应及时清除,以防积厚举升时引起翻车。禁止以急刹车来振抖余料。 17、需要举升车厢进行维修清洗润滑等作业时,应使用支撑木撑牢车厢,禁止仅靠液压锁定进行作业。 18、非顶升作业时,应将顶升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顶升前必须拔除车厢固定销。 19、要持证上岗,并每年进行年审,未年审的过期无效。

液化天然气自卸车产品企业标准文本

液化天然气自卸车产品企业标准文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天然气自卸车的产品型号及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贮存、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液化天然气自卸车(以下简称自卸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3766-2015 液压传动 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 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9417-1988 汽车产品编号规则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1567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2676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5084 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 15741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T 17350-2009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式(中国Ⅲ、Ⅳ、Ⅴ阶段) GB/T 18411-200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 GB/T 20734-2006 液化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安装要求 GB/T 25986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加注装置 GB 34659 汽车和挂车防飞溅系统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484-1999 汽车 油漆涂层 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QC/T 754 液化天然气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755-2006 液化天然气(LNG)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 QC/T 29104-2013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度的限值 3 产品型式型号及技术参数 3.1 产品分类 3.1.1 型式 后轮驱动平头驾驶室,带侧门密闭车厢。

(完整word版)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本标准为IQC对五金来料检验、测试提供作业方法指导。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须经IQC检验、测试五金来料的检验过程。 3、职责 IQC检验员负责按照本标准对相关来料进行检验、测试。 4、工具 卡尺(精度不低于0.2mm)。 5、外观缺陷检查条件 5.1距离:肉眼与被测物距离30CM。 5.2时间:10秒钟内确认缺陷。 5.3角度:15-90度范围旋转。 5.4照明:600-800LUX之间(有客户要求按照客户要求执行)。 5.5视力:1.0以上(含矫正后)。 6、检验项目及要求 6.1外壳 6.1.1外观 a.所有外观面光滑过渡、无冲压不良。 b.外观面无划伤、拖花痕迹。 c.非喷涂面不能有喷涂印。 d.烤灯会面均匀完整、不粗糙、无暗纹,不能有局部堆积、少油、纤维丝。烤 漆是否牢固,硬度是否符合要求。 e.烤漆层色差光泽均匀、光亮。 6.1.2尺寸 测量下列尺寸,所有尺寸均须同图纸吻合或与样板一致。 a.外型轮廓。 b.定位孔位置。 c.特殊点位置及规格(如美观线)。 6.1.3材质 a.原材料是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b.供应商应提供材质证明资料。 6.1.4试装配 将零件与相应的组件试装应配合良好。 7、检验方法 7.1外观 使用目测法检查被检品的外观。检测过程中,产品应被倾斜、摇动、移动,以使待测平面能获得不同的光线,而非在灯光下以常规方式检验。当缺陷在某一特定的光线下被观察到时,应翻转产品至少5度,以确保能在此时的下能观察到该缺陷。缺陷至少能在两种光线下能被检查得到。 7.2尺寸 使用卡尺测量被检品的尺寸。 8、塑壳表面分类

后翻自卸车设计规范

后翻自卸车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后翻自卸车的分类、液压系统、副车架及其连接和自卸车箱体的技术要求,设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后翻自卸车(轻量化除外)上装的设计制造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是,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QC/T 222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1567.1-.2 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QC/T 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ZB T 59005 自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 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 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 QC/T 223-1997 自卸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 75 矿用自卸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JB/T 5943 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JB/T7949 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 GB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及与尺寸 GA406 车身反光标识 HG2-590 各色醇酸磁漆 QC/T484 汽车油漆涂层 QC/T518 汽车用螺纹紧固件扭矩 QC/T 597 螺纹紧固件预涂微胶囊厌氧干膜胶 QC/T 29104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 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3. 后倾自卸汽车的分类 按举升方式:腹置举升自卸车、前置举升自卸车 4.自卸车技术要求 4.1整车要求

自卸车故障及检修方法及保养

自卸车故障及检修方法及保养 专用汽车在使用过程中,难免出现故障,正确的检修方法不仅能快速排除故障,也能提高整车的使用寿命! 1、自卸车车厢举升困难 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①.油箱中油量不足; ②.油箱滤网或管路严重堵塞; ③.油泵有故障,不供油; ④.举升开关(通大气)堵死,分配阀回油阀卡死在回油阀回油位置; ⑤.溢流阀严重失调,高压油泵渗漏; ⑥.举升缸及限位阀发卡,使通往分配主阀的气路长期接通; ⑦.储气筒气压不足; ⑧.取力器、油泵齿轮工作不良; ⑨.液压油不清洁,杂质卡死分配阀。 2、自卸车车厢升举缓慢有窜动 其原因一般如下: ①.回油路不畅通,举升缸摩擦阻力过大; ②.举升缸限位阀密合不严,举升缸密封圈密封不严,造成油压不足; ③.齿轮泵工作效率下降,油箱油量不足,齿轮泵达不到所规定的排油量; ④.管路严重堵塞或存在泄漏。 3、自卸车重载举升不起 有以下原因: ①.严重超载; ②.车辆停在向前严重倾斜的坡道上; ③.油液粘度太低; ④.管路、阀、缸均存在泄漏故障。 4、自卸车车厢举起后自行下落 原因如下: ①.单向阀卡滞; ②.举升缸密封圈密封不良; ③.分配阀卡滞,没有完全到位; ④.管路有泄漏。 5、自卸车车厢不下落 主要是气压不足,不能使分配阀回油阀动作,或限位阀管路破损,举升开关及举升缸卡滞。 6、自卸车车厢举升不能停在任意位置 多为油液过脏,使止回阀密封不严,或分配阀、回油阀密封不严所致。 自卸车故障检修 首先查看是否有足够的油平面,不足时应按规定予以添加。查看取力器操纵机

构工作是否正常;油路、气路有无漏渗现象,必要时还应检查其有无堵塞。检查油泵、分配阀、限位阀等工作是否良好,举升缸是否密封良好,必要时予以修复。操纵系统的各种操纵阀门动作失灵,应予更换新件。液压油不清洁,引起油路堵塞或液压不足,动作迟缓、车厢升不到位时应更换液压油。油泵传动机构或齿轮轴套损坏,不能运转及内部泄漏严重时,应予换件修复。 自卸车液压传动系统的检修 油泵主、从动齿轮轴颈和轴承磨损后,会引起啮合间隙增大,导致油泵排量下降,工作平稳性下降,产生噪音。轴颈和轴承磨损后还将引起齿轮与泵腔径向间隙的变化,造成齿轮中心相对泵腔的相应中心线向进油腔一方偏移,工作中容易产生径向跳动,并且使部分区域变大,部分区域变小。间隙大的引起泄漏,油泵流量和压力下降;而间隙小的将会使齿顶碰撞和摩擦,泵腔引起损坏。齿轮端面和泵体端盖或端面轴承磨损、刮伤和起槽,将造成油泵内部进出油腔的泄漏,使回路增大,因而从出油腔经此回路泄漏和进油腔的油增多,油泵压力和流量下降。发现上述磨蚀损坏引起的故障,查明原因之后,即时换件修复。 液压系统检修要点总成拆开分解后,零件应小心放置在洗油中浸泡和清洗干净,切忌磕碰和划伤,零件清洁工作十分重要,装配中严禁污物和金属杂质带入,以免加剧机件磨损、卡滞和失灵。严格按照规定选用和加足工作油液,必要时过滤、保证用油清洁;使用中系统应无渗漏现象。维修时,应避免零件的敲击,防止零件的损伤变形。 一、自卸车保养基本小常识 1、经常擦洗,开车的时候注意点,别磕磕碰碰的,保持车内的卫生清洁。最好是放些空气清洗剂什么的。 2、下雪天别把它放在外面,最好是放在有空调的车库里,每月多做几次保养。 3、建议在不用自卸车的时候经常给车打打黄油,特别是液压缸要勤打。 4、要是拉矿石之类的用车建议你把车厢里面用铁每格10公斤焊一下。这样可以保护你的车厢不被砸变形。 5、车上有点小毛病要赶快解决。 二、自卸车的新车检查 1、检查液压油箱中的油量是否充足,否则须按规定油料牌号要求加足油量。同时检查手动操纵阀、气路是否漏气,液压系统的油路是否有渗漏。 2、在空载情况下,按倾卸机构升降的操作程序进行升降试验。 3、在升降过程中,注意检查液压缸,齿轮泵,操纵阀等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如液压升降时有否卡滞、窜动。弹跳及异响等。 4、经过空载8-10次升降试验后,认为工作正常,在无渗漏油、气的情况下可视为倾卸性能良好。 三、新车巧养护,加油油技巧 第一次加油一定要加到“跳枪”在提了新车以后,第一次加油一定要加到“跳枪”,一旦油枪“跳枪”,就不要再加。此举是为了检验新车油表是否准确。除第一次外,加油不要加满 为了车辆的经济性,除第一次以外,以后加油不必将油箱加满,一般情况加到2/3即可。要知道,满载的油箱分量和一个成年人几乎相当。加油时间最好选择在早上加油时间最好在早上,特别是炎热的夏季,可以避免油箱内大量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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