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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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原理:合同的分类

合同法原理:合同的分类
举例:运输合同
无偿合同
一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 方要得到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 报酬的合同
举例:赠与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诺成合同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意思 表示一致以外,还 须交付标的物才能 成立的合同。
举例:保管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练物一练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BC ) A.单务合同 B.双务合同 C.有偿合同 D.无偿合同
2.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单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中一方只 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 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举例:赠与合同
双务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 权利并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
举例:买卖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3.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有偿合同
一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 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 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1.根据法律上是否有统一名称与规则分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有名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 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 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 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 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合同法课程设计

合同法课程设计

合同法课程设计一、课程概述合同法是商法中重要的一部分,它作为商务活动中最基本的合法约束,对商业中的各种合法关系均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本课程主要涉及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分类、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履行合同的方式、合同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课程目标1.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2.掌握合同的分类以及合同的成立和效力要件。

3.了解履行合同的方式,掌握合同违约责任。

4.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商业活动中的合同法问题。

三、课程大纲第一章合同法基本原理1.1 合同法的概念及特点 1.2 合同法的地位与作用第二章合同的分类2.1 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 2.2 订立合同的方式 2.3 合同的效力第三章合同的成立和效力3.1 合同的要件 3.2 合同的成立 3.3 总则和实体法规定的效力第四章履行合同的方式4.1 履行义务的内容 4.2 履行方式和时间 4.3 履行期届满的要求第五章合同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 5.2 违约责任的种类 5.3 违约责任的形式四、课程设计要求1.以小组为单位,每个小组不超过三人,自行确定课程设计题目。

2.课程设计从实际出发,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内容要求充分体现合同法的理论与实务。

3.课程设计应该包括课程要素、实际案例分析和分析结论。

五、课程考核1.课程设计按小组为单位完成,每位同学必须积极参与且完成自己的任务。

2.每个小组需要提交课程设计的报告,形式不限。

3.考试形式采用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课程内容和课程设计内容。

六、参考书目1.北京大学出版社.合同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金杜律师事务所.合同法实务案例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3.张德勇.现代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七、结语本课程将合同法的基础理论融合于实践案例,既理论性又实务性,为学生提供深刻思考和独立思考的机会,受到大家的欢迎。

相信在本课程的学习中,同学们能够更好地掌握合同法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提高解决商业争端的能力。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完整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完整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完整一、引言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分支,是调整经济交往中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原理和实务两个方面全面探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法的原理1. 自愿原则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要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能强制、虚假或者违法。

自愿原则保障了合同订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平等原则合同法的平等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平等地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平等原则是合同法健全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有利于推动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保持诚实和信用。

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是守信,守信是合同法信用制度的基石,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4. 依法原则合同法的依法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

合同法是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法律法规,合同当事人应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办事。

三、合同法的实务1.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共识,依法设立合同关系。

合同的订立应满足合同法的要求,包括合同的形式、内容、订立方式等。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子等形式进行合同的订立,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要求。

2.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履行义务包括付款、交付物品、提供服务等。

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合同的履行条件变更或者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满足法律的要求,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在变更和解除过程中,当事人应注重合同精神,保持诚实和信用。

4. 合同纠纷的解决当合同发生争议或者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合同纠纷解决应遵循法律程序,并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实现公平公正的结果。

合同法原理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原理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3.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内容】
公平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确定当事人的风险分配和 违约责任。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4.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六条规定: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2.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
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具体内容】 当事人有订立合同的自由以及 选择相对人的自由;有确定合 同内容和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有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 或解除合同的自由;有选择合 同争议解决方式的自由。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合法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 强加给另一方。
【具体内容】 无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 平等的。当事人在真实意思表 示下订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具体内容】 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应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终止 后应遵循保密和忠实的义务;合 同的解释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5.合法原则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学习资料8篇

合同法学习资料8篇

合同法学习资料8篇篇1甲方(学习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对合同法的学习需求,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合同协议:一、学习目的甲方希望通过学习,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和实践应用,提高合同意识和法律素养。

乙方同意提供相关的合同法学习资料,帮助甲方达到学习目的。

二、学习内容1. 合同法基本原理:包括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及法律地位等。

2. 合同订立:包括要约与承诺、合同的形式与内容、缔约过失责任等。

3.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及效力范围等。

4. 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原则、履行方式、履行抗辩等。

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包括协议变更、法定变更、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等。

6. 合同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行为的认定、违约责任的类型、赔偿损失的原则等。

7. 合同法的适用:包括合同法的适用规则、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

三、学习方式1. 乙方提供纸质或电子版的合同法学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材、案例、法律条文等。

2. 双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交流讨论,解答疑问。

3.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学习计划和学习进度进行学习。

四、学习期限本合同协议的学习期限为______个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习期限内,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和支持,甲方应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合同法学习资料,并按时完成任务。

2. 甲方应遵守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并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3.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学习进度,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4. 乙方应按时提供学习资料,并对学习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照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救并继续学习。

2. 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完整的学习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提供。

3. 如因乙方提供的学习资料存在错误或缺陷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基本原理(PPT 63页)

合同法基本原理(PPT 63页)
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
律平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1 合同法概述
2.1.3 合同法律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 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者资格。我国 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章前案例
小明本科毕业了,到北京来考研,然后在中关村旁边自己租 房子,准备将近一年的时间,自己花钱来进行教育投资。于是在 学校附近找到了一家房主,跟房主也谈好了,租了他一间平房, 租期双方约定了,暂定一年时间,租金也约定好了,300元/月, 这样小明就住进去了。
住了不到两个月,中关村附近,房屋租金猛涨,房主觉得一 个月三百块钱把这个房子租出去很可惜,他要求把租金加到380块 钱一个月。小明说咱们当时说好了, 300元/月,一年期呀,现在 我们期限之内,所以他不同意涨。这时房主又就说,你不同意涨 的话,因为旁边很多人找我来,他们愿意出400,甚至出450,500 的,所以如果你要不愿意涨的话,那我这个房子就不租给你了。 小明说那不行,咱们当时说好了,说的是一年啊,你不能反悔。
灯具公司遂于当日通知装潢公司无货并要求退还其预付的定 金18万元。装潢公司拒绝接受退还的18万元汇票,坚持要货。同 年11月29日,装潢公司以灯具公司违约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灯具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装潢公司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 失。
2.1 合同法概述
2.1.3 合同法律关系
(1)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2.1 合同法概述
2.1.2 合同法简介
(6)合同法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内涵[工作范文]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内涵[工作范文]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内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即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以及立法者(统治阶级)在此领域所行政策进行集中反映,因而有贯彻合同法始终的效力的根本原理与准则。

那么,哪些法律原理与准则才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内涵法律原则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法制活动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

它是储存于法律规定中的价值准则,不是法律规定本身,不直接涵摄案件事实,须被法律规定或法条承载。

但这种承载并非明白无误地直接宣示。

直接宣示只是部份法律原则的确定方式,但多数法律原则必须从法律规定中借助整体类推或回归立法理由的办法推求出来。

那些贯穿于某一类法中的最高层次的共同性价值准则,可称为该类法律的基本原则。

具体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中的价值准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合同法基本原则既然是合同法的最高层次的价值准则,就应该能与整个合同法的内容和功能结合起来,既要适用于整个合同法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基本价值;既不能将其他法律、特别是其上位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作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那样便体现不出其特殊性,同时,也不能将适用于某一合同制度的具体法律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此便丧失了其价值承载功能。

学者们有的认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是宏观调上的自愿原则、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三项。

有人认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为合同自由和自愿、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情势变更以及过错责任五项。

另有人将合同法中公平、平等及守法合而为一,并称为合同公正原则,从而认为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应为合同自由、合同公正和诚实信用三项。

笔者认为,这些关于原则的归纳各有其理,但其中有些并不合基本原则应有贯彻始终的效力的要求,情势变更与过错责任两项。

笔者认为,若能以合同自由、合同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四项原则来概括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乎情理的。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引言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原理是整个合同法体系的核心和基石。

本文将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合同的自由意思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以及这些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应用。

1. 合同的自由意思原则合同的自由意思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和方式。

合同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订立、变更和终止合同,法律不干涉其自由意思的形成。

自由意思原则确保了市场经济中合同自由的发挥,促进了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

合同当事人在自由意思原则的保护下,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约定合同内容,实现互利双赢。

2.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信守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背约定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维护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确保了合同的正常履行。

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相互尊重、相互信任,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合同的合法权益。

3. 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基于平等地位,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同协议。

合同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平等协商,不存在强制、欺诈、胁迫等不平等行为。

平等自愿原则体现了合同法的公平性原则,确保了交易双方的利益平衡。

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原则的约束下进行交易,可以保证交易过程的公正和合理性。

4.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地协商和履行合同。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约定合同条款时要体现相对平衡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单方面的利益偏倚。

公平原则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了合同中的不合理、不公平条款的存在。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也应当互相谅解、妥善处理纠纷,维护交易双方的公平权益。

5. 应用实例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在实际合同中起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用实例:•自由意思原则的应用: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自由协商合同条款,如价格、数量、质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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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 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实践 中常见的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合同, 均属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 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 合同。
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 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 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 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 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保 证例)
分析
• 工商局对于批发市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又是该市场的投资开办主体。作为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工商局对该批发市场进行的市场监 督等行政执法行为不受合同法的调整;作为该批发 市场的投资开办主体,工商局则成为民事主体,它 与其他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收取摊 位费的行为是民事行为,而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行 为,因而应受到民事法律的调整。故法院作为民事 案件对此进行了审理。
由上可知,判断是否为合同的标准是“合 意(共同的意思)+权利义务(追求某种具有 民法意义的后果)”。
• 例一: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地答
应。二人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如果乙没有依约
赴宴,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 例二:甲乙二人为非婚姻同居的男女,双方 约定在同居期间,女方应当服用避孕药。但 是,女方在没有向男方发出警告的情况下停 止了服用,导致女方怀孕并生下一个孩子。 法院判决男方负担这个孩子的抚养费。男方 则要求女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院是否应 当支持?
(3)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 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限 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能 订立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的较为重大的有偿 合同;而对于一些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 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甚至无行为能力 人也具有缔约能力。
(4)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之意义不同。根据合同 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其对 象仅限于债务人无偿处分和以不合理的低价 转让财产权益的行为,故以合理对价有偿处 分财产权益的合同不能作为债权人撤销权的 对象。
内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范围?)
什么是债权债务关系呢?我的理解,它就是市场交换关系, 是以市场交换为主的这些关系(它的本质就是市场交换,商 品交换、劳务的提供 )。
由此决定民庭、行庭受案管辖范围?
• 所谓行政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行政管理机关, 第二点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就是说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当中,作为国家 行政管理机关的那一方,他有某种特权,可以 单方面地决定合同成立,决定合同生效,决定 合同解除,还可以单方面地决定追究对方的责 任、对对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产、给予 制裁等等。因此他们说根据这三条就进行划分 了,符合这三条的就是行政合同。
• 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 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 F367、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F210、定金合 同等。
• 分析:1.赠与合同是什么合同? 2.为什么大多是诺成合同?---从合同
• 计划生育的合同 、综合治理的责任制合同 、 反腐倡廉的责任制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烟
草、粮食、棉花的并购合同、重大工程合同, 如三峡工程的发包合同、

事 法
事件
律 人的
事 实
行为
违法 行为
适法 行为
事实 行为
民事法 律行为
单方 行为
多方 行为
双方 行为
产生债权、债 务关系的合意
第三节 合同的重要学理分类
合同保全
解除、抵 消、提存、 免除、混

缔约过失 责任
违约责任
注意:合同一词在不同的法律部门均得到应
用,如劳动法上的合同、行政法上的合同、
民法上的合同等。
本章所指的合同,仅限于民法意义上的合同。
二、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即契约,基本意义相同。
《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为什
• 相对性的例外主要表现在: (1)赋予某些债权以物权的效力使其可以对 抗第三人。如预告登记可以对抗所有第三人、 “买卖不破租赁” 。 (2)附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债的保全制度。
• 【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项粮食购销合同,合同的 附则约定“有关交货事宜由丙公司出面协调解决”。该合同第 5项约定:应在天津某粮库交货。后来,甲公司因嫌交货地点 及交货时间不合适,便找到丙公司,要求变更时间和地点。丙 公司即与甲公司达成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将交货地点由天津 变更为石家庄,将交货时间由2006年12月变更为2006年10月。 补充协议订立后,甲公司将该协议送交给乙公司,要求乙公司 于2006年10月将货物发往石家庄某粮库。乙公司收到该协议 以后,提出因交货时间提前而无法准备货源,并提出交货地点 变更,使其费用增加。甲公司必须为此提供补偿。双方不能达 成协议,甲公司便以乙公司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 政府采购合同 • 财政包干合同
思考
(4)合同关系以相对性为原则(存在例外)
• 所谓相对性,大陆法中通常被称为债的相对 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 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 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与合同当 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 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也不 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 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 一个人把自己的财产送给别人,无偿地转移 自己的财产这就叫做赠与。它不是直接的市 场交换关系,但是它采取了和市场交换同样 的形式,赠与合同与市场经济有本质的联系, 因此在本法上也作了规定。
• 除了赠与以外,其他的合同关系可以说都是 市场交换,直接的市场交换关系,或者与市 场交换密切相它的要点, 它的本质就是市场交换,商品交换、劳务的 提供。 ----主要区别于行政合同(应该由民庭 还是行政庭受理),举例说明: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 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 已设有规范并赋予名称的合同。如我国合同 法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 上尚未确立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在不违反强行法及社会 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 订立任何内容的合同,此即合同类型自由。 因此,当事人订立法律未作规定的非典型合 同并无不可。实际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和交易关系的日益复杂,当事人往往不得不 在法定合同类型之外另创新的合同形态,以 满足现实需要。非典型合同产生后,经过一 定的发展阶段,法律应适时地加以规范,使 之成为典型合同。
【案情简介】1999年,经某市工商局同意,200户个体户到该 局投资兴建的轻工业批发市场设摊经营,工商局为他们颁发 了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分别收取了三年管理费和摊位 费。工商局收取的摊位费主要用于市场建设及偿还兴建该批 发市场时的贷款。2000年1月,工商局根据有关部门疏通轻 工业批发市场消防通道的要求,将该200户个体户的摊位移至 该批发市场后面的露天地,同年9月又移至不属于工商局所有 的“星星市场”。这两次摊位移动均未征求200户个体户的意 见,为此,双方发生纠纷。200户个体户诉至法院请求工商局 返还摊位费,赔偿营业损失。工商局则认为其与200户个体户 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收取的摊位费属于行政收费,法院不 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例题: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 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 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这是依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 价关系所作的分类。
(2)注意义务程度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出让人原则上只承担较 低程度的注意义务,如无偿保管合同中,保 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酌情 减轻责任;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 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为重,例如,有偿保 管合同的保管人因其过失造成保管物灭失时, 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F374\F406
么不沿用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 议,不是我国合同法上所讲的合同。
合同的法律特征:
(1)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 施的一种法律行为【行政合同之区分关键点】
(2)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3)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 :
(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
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不可能是无偿的,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有些合同则相反, 如赠与合同;如果变有偿为无偿,或者相反, 就会使合同性质发生根本变化(买卖变为赠与 或相反)。也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 以是无偿的,例如保管合同、委托合同,是 否有偿并不改变其性质。
非典型合同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大体可归为三 类:
(1)纯粹非典型合同,即以法律全无规定的事项 为内容,或者说其内容不属于任何典型合同 所涉事项的合同。----保镖协议
(2)混合合同,即由数个典型合同的部分所构成 的合同(如买卖合同附带借用合同、旅游合同)。 此类合同包含了数种不同的典型合同的内容, 但在性质上属于一个合同。
注:对善意取得制度有什么影响?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
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 示 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 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 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 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 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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