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6.06.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条例》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路政管理总队:
《〈江西省公路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根据《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废止对《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在法律效力相同的情况下,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废止对《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江西省公路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2.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废止标准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1日。
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路政部分)

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路政部分)违法行为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法律责任轻重等级执行标准具体表现擅自占用公路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占用一平方米,处五十元的罚款,罚款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挖掘一立备注擅自占用公路行为发生后,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后果或者经执法人员劝阻后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挖掘公路的方米处二百元的罚款,罚款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的罚款轻微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2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较重严重轻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较重严重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轻微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以下公路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公路违法行为发生在一级公路违法行为发生在高速公路未影响公路正常使用并且未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不予处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但还未对公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造成影响的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造成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的罚款3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影响公路、公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的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部分使用功能的罚款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致使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无法使用的行驶里程在100米(含)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的罚款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抢险救违法行为序列号违法行为在公路上驾驶的处罚根据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3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一般较重,严重程度执行标准具体为行驶里程100米以上、500米以下,500米以下、1000米以下、1000米以上损坏、移动、改变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移动建筑控制区内的标桩、界桩,未造成公路安全隐患的,移动或改变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或移动建筑控制区内的标桩和界桩,造成公路安全隐患,移动或改变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或移动建筑控制区内的标桩和界桩,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移动或变更,或者建筑控制区内的标桩、界桩的损坏或移动,影响公路的正常使用,造成公路安全事故、村道、乡道违法行为、县道违法行为,省道、国道发生违法行为,省道发生普通公路违法行为,国道上的高速公路参与救灾的,不予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1万元、2万元罚款。
山东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总重(40T以下)罚款600元 超限20%以上至30%(含30%)责令卸 载 总重(40T以上)罚款800元
总重(40T以下)罚款900元 超限30%以上至40%(含40%)责令卸 载 总重(40T以上)罚款1200元
总重(40T以下)罚款1200元 超限40%以上至50%(含50%)责令卸 载 总重(40T以上)罚款1500元
宽度超限15CM以上(含15CM) 高度超限15CM以上30CM以下(含 30CM) 高度超限30CM以上45CM以下(含 45CM) 高度超限45CM以上 长度超限15CM以下(含15CM) 长度超限15CM以上30CM以下(含 30CM) 长度超限30CM以上45CM以下(含 45CM) 长度超限45CM以上 对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超限的超 限车辆,责令卸载或补办超限手续
超限80%以上至90%(含90%)责令卸 载
1
超限90%以上至100%(含100%)责令 卸载
超限100%以上至150%(含150%)责 令卸载
超限150%以上的责令卸载 总重(40T以上)罚款1万元元 对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超限的超 限车辆,责令卸载 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 2 页
山东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超限超载管理)
处1000元罚款
处5000元罚款
第 4 页
山东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超限超载管理)
执法部门: 执法部门:超限超载管理机构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初次违法或在承运人强迫要求下提 供超标准装载、配载的
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备注
6
道路运输装载 场所的经营者 为车辆超标准 装载、配载货 物的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12.03•【字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行政处罚正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试行)》的通知各市州交通局、厅属各相关单位:为了加快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实际,制定下发《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青海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青海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青海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12月3日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在违法事实确定的情况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在法定权限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拟适用的行政处罚进行综合裁量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开公平、罚责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确保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合法、合理和公正。
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有哪些意义

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有哪些意义▲一、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意义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情况,按照《普通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附后)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
1、充分认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义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拟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综合裁量的权限。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
2004年,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200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强调指出:“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自由裁量权予以公布执行”。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能否正确、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直接影响到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关系到交通运输部门的形象,也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
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既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需要。
因此,有必要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从制度与机制层面预防权力滥用,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为加快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
处罚法定原则包含:(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2)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3)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4)行政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论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性

黄 河
孔 向 平 林 定 锐
张 武 军
自由 裁 量 权 在 水 路 交 通 行 政 执 法 过 程 中 被 广 泛 运 用 , 是 水 路 交 通 行 政 权 力 的 重 要 部 分 。 行 政 处 罚 自由 裁 量 权 是
也 很 多 。 概 括 而 言 , 可 以 认 为 行 政 处 罚 自由 裁 量 权 具 体 包 括 三 个 方 面 :一 是 自主确 定 对 违 法 行 为 应 否 进 行 处 罚 ;二 是 自主 确 定 处 罚 的 形式 ;三 是 自主确 定 处 罚 的 幅 度 。 综 上 ,水 路 交通 行 政 处 罚 自由 裁 量 权 是 指 各 级 水 路 交 通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根 据 水 路 交 通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 综 合 考 虑 违 法 事 实 、情 节 、违 法 手 段 、主观 故 意 、社 会 危 害 后 果 等 因 素 ,对 当 事 人 的 行 政 违 法 行 为 在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规定 的处 罚 种 类 和 幅度 内进 行 裁 量 的 权 限 。
人 员 在行 政 执 法 活 动 中 客 观 存 在 的 ,由 法 律 、 法 规 授 予 的 职 权 。那 么 ,什 么 是 行 政 自 由裁 量 权 呢 ? 定 义 很 多 ,理 解
2 )合 理 性 原 则 。合 理 行 使 自 由裁 量 权 是 在 合 法 性 基 础 上 提 出 的 更 高 层 次 更 高水 平 的 要 求 ,它 要 求 水 路 交 通 执 法 机 关 不 仅 要 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种 类 和 幅 度 做 出 行
2行 政 处 罚 自由裁 量 权 的 行使 原 则 .
否 合 法 、合 理 行 使 以及 行 使 水 平 的 高 低 是 检 验 执 法 机 关 整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公路路政)
执法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执法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执法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执法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执法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执法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执法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执法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执法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执法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执法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执法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执法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执法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执法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挖掘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或挖掘造成市政公用设施损坏,情节严重的。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1、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2、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1、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逾期未改正,但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逾期未改正,且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1、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3、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4、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5、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6、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已完成施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社会资源严重浪费的。
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有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吊销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2
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1、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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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 比例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综合裁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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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体控制
一、细化法律规范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核心在于对带有自由裁量 权的处罚条款进行细化,减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 弹性”空间。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涉 及自由裁量权的种类、幅度等进行细化,把弹性条款 细化为具体的细则,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减少“弹性”, 适用的处罚依据由弹性变为刚性,充分体现“过罚相当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为行政执法提供可操作依 据,从源头上控制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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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交通行政处罚的现状
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路政、地方海事、交 通工程质量、公路养护等 全省交通系统共有7大执法门类,12000多行政 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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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罚与不罚,恣意裁量 以罚代管,利益驱动 办人情案,处态度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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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树立一个理念
服务理念
坚持四个原则
幅度 1000—10000元的罚款 时限 ≥12个月 种类的选择 罚款 暂扣 吊销 执法人员可以选择的处罚
警告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暂扣 警告+罚款+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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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形式
►是否给予处罚的自由裁量 ►处罚种类选择的自由裁量 ►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 ►认定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 ►处罚时限的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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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体控制
二、不确定概念的具体化 “情节轻微”、“情节严重”、“情节较轻”、“公共 利益”、 “未造成严重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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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体控制
在制定《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时,对交 通行政违法行为作出轻微、一般、严重等分级,对同 类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主观动机、社会 危害程度及后果等因素逐一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详 细的处罚标准和范围、幅度,制定出具体的处罚标准 ,作为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依据。例如在 公路超限运输中,综合考虑了相关因素,根据车轴数 和超限的吨数,比较科学了规定了相应的罚款数额。 做到了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一目了然。
处1000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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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第 一款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车辆不符合《道路运输危 险货物车辆标志》等国家标准,技术状况达到一级车 辆技术等级指标,所配载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符合《 条例》有关规定,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
2020年5月30日星期六
行政法是被裁量的术语统治着
——英国 韦德 H.W.R Wade
行政法的精髓在于裁量
——美国 科克 Charles H. Ko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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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最初是一个司法领域的名词,行 使的主体主要是法官。 自由裁量权 (法官)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并且其所作出 的决定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当是正义、公正、正 确和合理的。 --------《牛津法律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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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二 条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阻碍 、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匿报、毁 灭证据的,给予警告,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0.1万元以 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 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12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 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幅度 2000—20000元的罚款 时限 6个月—2年 不确定概念 情节严重 种类的选择 罚款 暂扣 吊销 执法人员可以选择的处罚
罚款 罚款+暂扣 罚款+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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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 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 现场安全管理的。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过错相当原则 比例原则 公正原则 (一致性原则 遵循先例原则) 综合裁量原则
三种方式的控制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体控制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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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一个理念
树立服务观念, 强化教育功能。 “惩”已然 违法行为, 更是“戒”未然违法行为。 这种惩戒不能只靠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伤其 利益的切肤之痛, 而且要靠宣传教育,“教育” 不仅贯穿于行政处罚的全过程,也 应贯穿于行政执法主体日常的服务和管理中,行政执法主体应 转变工作作风, 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不断强化教育功能 ,将行政执法工作变成一个不断宣传法制、教育和自我教育的 过程。但教育必须以处罚为后盾,教育不能代替处罚,对受处 罚的违法行为在给予处罚时,给予帮助教育, 二者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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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 种类、幅度内作出行政处罚的权限。
▲法律、法规、规章 ▲种 类 ▲幅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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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违法行为涉及的内容广泛,情况复杂、变化 迅速,法律、法规不可能对所有情况下的行政处罚都 规定得明确具体,详尽无遗;
交通行业管理问题的专业性、时间性、地域性,法律 、法规不应该对行政处罚作过于僵化的硬性规定,失 去灵动性;
幅度 20000—100000元的罚款 不确定概念 严重后果 种类的选择 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产整顿 执法人员可以选择的处罚 罚款 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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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和《道路旅客 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县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我国目前的交通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尚不够健 全,有些内容不够完备,并且很多法律、法规则没有
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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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 规定,船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0.2万 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 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