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五起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分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王某的隐私被泄露

案例一:侵犯隐私案例案例:王某的隐私被泄露事实经过:王某是某公司的员工,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
某天,公司的一名员工张某私自窃取了公司的财务资料,并将其发给了公司的竞争对手。
公司竞争对手得到了这些财务资料后,将其公之于众,并使用这些资料进行了对公司的负面报道。
王某对此感到极度难堪和愤怒,认为自己的隐私被泄露了。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刑法》第253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公开他人的私人信息,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权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本案的事实,张某未经合法授权,擅自窃取了公司的财务资料,并将其传给了公司竞争对手,导致王某的隐私被公之于众。
这是一种典型的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符合刑法中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规定。
建议:王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1.报案:王某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告发张某非法窃取和传播公司的财务资料的行为,以便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2.民事诉讼:王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张某进行侵权行为的赔偿,并要求公司竞争对手停止使用和传播这些财务资料,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个人隐私保护:王某可以加强自己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注意自己的个人信息的安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案例二:网络隐私泄露案例案例:李某的个人信息被网络平台泄露事实经过:李某是某家互联网公司的用户,他在该平台上注册了一个账号,并购买了一些商品。
然而,后来李某发现该互联网公司居然将他的个人信息出售给了其他商家,并接连收到了大量的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
李某对此感到非常愤怒和困扰,他认为自己的个人隐私受到了侵犯。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过程中,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传输、披露他人的个人信息,并接触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根据本案的事实,该互联网公司未经李某的同意,将其个人信息出售给其他商家,导致李某受到了大量的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隐私权侵犯纠纷案例

案例:隐私权侵犯纠纷案例案例1:某某公司泄露用户个人信息事实经过:某某公司是一家提供在线购物平台的公司。
该公司未经用户授权,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了第三方公司,导致用户的隐私权受到侵犯。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
某某公司的行为属于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个人信息,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建议: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因隐私权侵犯而遭受的精神损害等损失。
案例2:家庭保姆偷窥住户隐私事实经过:某某小区的住户雇佣了一名家庭保姆。
后来,住户发现家中安装的监控摄像头传出了异常的声音,并发现保姆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观看了他们的隐私。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违法收集、出售他人的隐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他人的隐私信息的,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建议:受害者应立即报警,并联系律师提起刑事诉讼,要求对家庭保姆违法侵犯隐私行为进行追究。
案例3:网络直播平台发布用户隐私内容事实经过:某某网络直播平台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未经用户同意,将用户在直播过程中的隐私画面截图并上传到社交媒体上,从而导致用户的隐私权被公开侵犯。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用户个人信息。
某某网络直播平台的员工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
建议: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对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因此遭受的隐私权侵害造成的损失。
案例4:公司内部员工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事实经过:某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将公司的机密信息泄露给了竞争对手,导致公司的商业秘密遭到曝光。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得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公开或者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告诉无关人员。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隐私保护的五则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隐私保护的五则案例一:A公司员工隐私泄露事件事实经过:A公司是一家互联网公司,拥有大量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
某天,一名员工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被公开发布,并且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等敏感信息也一同被泄露。
该员工报案,并找到A公司寻求解决。
律师解读:根据信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时,应当获得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并以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未能保护好员工的个人信息,导致信息被泄露。
因此,A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1.A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继续泄露员工信息,并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2.A公司应对员工所受到的隐私泄露进行调查,找出泄露信息的原因,并采取措施加固安全系统,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受害员工可以向A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包括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等。
如有必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二:B酒店秘密摄像头事件事实经过:B酒店是一家高档酒店,而某天,一名住客发现自己在酒店房间的洗手间内发现了一个装有摄像头的假装成插座的设备。
住客怀疑自己的隐私被侵犯,并立即报警。
律师解读: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安装摄像设备等窃听、侦查等窃取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司法解释明确指出,秘密摄像的行为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B酒店的员工或其他人员安装了秘密摄像头设备,违反了住客的隐私权。
B酒店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1.住客应保存现场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供日后起诉时使用。
2.住客有权选择报案,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B酒店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包括赔偿因隐私泄露而造成的精神损失和其他实际损失等。
3.B酒店需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并对秘密摄像头事件进行调查,找出涉事人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案例三:C商场售卖客户个人信息事件事实经过:C商场是一家知名的购物中心,而在某次购物活动中,一些顾客发现自己收到了无关信息的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保护隐私权

案例:保护隐私权案例一:张某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被曝光事实经过张某是一名普通大学生,他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了一些与学习和生活有关的内容。
某天,他突然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和照片被一位陌生网友转发到了一个公开的论坛上,并加上了一些恶意评论。
这一举动引起了一些网友的关注,并导致张某的个人隐私受到了侵犯。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1条,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受法律保护。
对于未经本人同意公开或者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侵犯隐私权。
在该案中,张某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应当被视为个人信息的一部分,他没有主动将这些信息公开给其他人。
因此,那位转发并评论张某个人信息的网友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建议对于张某这样的受害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1. 首先,进行相应的证据保全。
保存转发和评论的截图,以及与侵权行为相关的其他证据,以便后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2. 其次,与社交媒体平台进行联系,要求删除或屏蔽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41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他们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泄露或者被非法获取。
3. 最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第3编第1章第2节的规定,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法律保护。
案例二:李某被监控摄像头拍摄事实经过李某是一家大型企业的高级经理,他的办公室里安装了一套监控摄像头系统。
有一天,他意外地发现自己的私人谈话内容被员工通过监控摄像头拍摄并传播出去,这严重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规定,盗用、拍摄、录音、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的,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该案中,李某的办公室里的监控摄像头原本是为了保护办公室的安全而设置的,但员工通过摄像头拍摄并传播了李某的私人谈话内容,这明显是对李某个人隐私的侵犯。
建议对于李某这样的受害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1. 首先,进行证据保全。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黄某的个人信息遭泄露

案例一:黄某的个人信息遭泄露案例:黄某的个人信息遭泄露事实经过:黄某是一位普通大学生,他在一家知名社交媒体平台注册了账号并上传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址等。
然而,他最近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获取并在网络上公开出售。
这一泄露行为严重侵犯了黄某的隐私权。
律师解读: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个人信息的保护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从事个人信息收集、存储和传输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进行合法合规的操作。
在这个案例中,社交媒体平台未能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来保护黄某的个人信息,导致其遭受了信息泄露事件。
建议: 1. 黄某应立即向社交媒体平台报告该事件,要求平台采取措施追查泄露者并保护黄某的权益。
2. 黄某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并协助警方调查。
3. 若泄露给黄某带来了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黄某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案例二:李某因举报公司违法行为被辞退案例:李某因举报公司违法行为被辞退事实经过:李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他在工作期间发现公司存在财务违法行为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然而,不久后,他收到公司解雇的通知,并被告知与举报行为有关。
李某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雇主不得因雇员行使法定权利而进行歧视或打压报复。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作为员工对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是他的合法权益。
公司以此为由解雇李某是对其隐私权的侵犯和对员工行使合法权益的打压。
建议: 1. 李某可以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请求解释并要求恢复其职位。
2. 若公司仍然拒绝恢复李某的职位,李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若李某在这一过程中受到名誉侵害或其他经济损失,他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案例三:张某的隐私照片在网络上被散布案例:张某的隐私照片在网络上被散布事实经过:张某是一位年轻的职场女性,她最近发现自己的一些私密照片被人上传至网络,并且被一些网站和社交媒体广泛传播。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隐私泄露:小王的尴尬

案例:隐私泄露:小王的尴尬案例一:小王的手机被盗事实经过小王是一名年轻的白领,在地铁上的一次通勤途中,他的手机被盗。
他立即报警,并提供了手机的型号、串号等信息。
由于小王对手机中的个人隐私十分重视,他使用密码保护了手机的各项功能,包括联系人、短信、通话记录等。
律师解读根据我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手机是隐私的重要载体,他人非法获取并泄露他人手机中的隐私信息是违法行为。
在小王的案件中,嫌疑人通过盗窃小王的手机,获取了他的个人隐私信息,包括联系人、短信、通话记录等,属于违法行为。
小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嫌疑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建议1.提醒公众加强对个人手机的保护意识,及时备份重要信息,设置手机密码等安全措施,避免出现个人隐私泄露的情况。
2.对于遭受盗窃的手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以便嫌疑人能够追查和追责。
3.在隐私泄露方面遭受损失的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嫌疑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案例二:XX公司员工的隐私泄露事实经过XX公司是一家大型互联网企业,拥有大量员工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
某日,该公司的一位员工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码被泄露,并且被用于非法的金融交易。
该员工怀疑是公司的内部员工泄露了他的个人隐私信息。
律师解读根据最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个人信息的保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在该案例中,如果确实是公司的内部员工泄露了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那么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索赔,并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1.企业应当关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最新要求,加强对员工个人信息的保护,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对于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企业应当进行调查并追责,对泄露信息的内部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索赔,并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保护个人隐私的五个经典案例

案例:保护个人隐私的五个经典案例案例一:泄露个人信息事件事实经过:某某是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员工,他的个人信息被公司意外泄露。
泄露的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敏感数据。
由于公司的数据安全措施不力,导致该信息被黑客攻击窃取。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
在该案中,公司未能履行保护员工个人信息的责任,导致泄露事件发生。
这给个人信息的保护带来了威胁,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案件需要引起重视。
建议:对于公司而言,加强数据安全措施是非常必要的,需要采取包括加密、权限管理、数据备份等措施来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对于个人而言,应该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有更强的意识,避免在互联网上随意提供个人信息,选择可信赖的平台进行交易和分享信息。
案例二:网络爆料隐私案件事实经过:某某是一位网络名人,拥有大量粉丝。
一天,一名不满意某某的人在网络上爆料某某的婚外情,并公布了涉及另一方的姓名和照片。
这一事件立即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传播,对某某的声誉造成了巨大损害。
律师解读:在该案中,某某的个人隐私被泄露,涉及到婚姻和关系等个人隐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九章规定,公布、损害他人婚姻自由、家庭隐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在此类案件中,可以追究爆料者的法律责任。
建议:对于公众人物而言,保护自己的隐私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更加谨慎地处理个人事务,并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对于网络爆料者而言,应该对自己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避免损害他人的隐私权和声誉。
案例三:违法摄像监控案件事实经过:某某住在某小区,小区内安装了大量摄像头进行监控。
某某认为这种摄像监控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因此将物业公司诉至法庭,要求移除这些监控设备。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摄制、收录、窃听、播放其他人的住宅内部状况。
在该案中,小区摄像监控侵犯了某某的隐私权,违法了相关法律法规。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案例一:某某公司泄露个人信息事实经过:某某公司是一家电商平台,负责处理用户的购物、支付等个人信息。
某次,该公司的一名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未经用户同意将大量用户的手机、地址等个人信息泄露给了第三方,导致用户的个人隐私权益受到侵害。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个人信息的泄露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涉及泄露的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该公司,员工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公司作为法人主体也要负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因此,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建议:1.公司在招聘员工时要加强查验,并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避免员工滥用职务的情况发生。
2.公司应加强对数据安全的保护措施,例如加密用户信息、限制员工权限等,以减少数据泄露的风险。
3.对于用户受到的损失,公司应及时进行赔偿,恢复用户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某某医院违规售卖患者信息事实经过:某某医院将患者的病例信息售卖给了一家市场调研公司,未经患者同意将个人信息泄露。
患者因此遭受到骚扰电话、垃圾邮件等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医院作为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者,必须取得患者的明示同意才能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对于这种未经同意而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医院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建议:1.医院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督,明确告知员工个人信息的保护重要性,严禁售卖、泄露患者信息。
2.患者受到的损失可以向医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并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医院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停止售卖患者信息的行为,并向患者道歉。
案例三:某某银行监管不严导致信用卡信息泄露事实经过:某某银行的信用卡信息系统被黑客入侵,导致大量信用卡持卡人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
黑客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盗刷行为,致使持卡人遭受经济损失。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商业秘密法》的规定,银行作为信用卡信息的保管者,有义务采取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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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五起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分析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2013年10月,“2000万开房信息”在网上泄露后,只有一个人“较了真”.
上海人王金龙下载了网上流传的文件包,结果发现,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和开房时间等信息均在其中.
2013年底,王金龙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起诉了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汉庭酒店),他认为这些泄露的信息源自2012年底他入住了广州和深圳的两家汉庭酒店.
王金龙向法院提起了8项主张,包括要求汉庭酒店在自己和合作伙伴的服务器上删除开房信息,在各大搜索引擎中删除“2000万开房信息”的链接,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等.
2014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王金龙败诉.“原告只知道网上有铺天盖地的自己的信息,但不知道是谁明确泄露了这些信息.”曾介入此案的律师、上海市律协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主任商建刚告诉记者.
举证难是信息泄露维权者的普遍难题,“侵权诉讼需要原告证明因果关系,这个比较有难度.”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告诉记者.
除此之外,高额的维权成本与不成比例的精神损害赔偿,也造成维权者动力不足,甚至被专家认为“民事诉讼并非一条有效的维权途径”.
泄露者的唯一性
王金龙输在了哪?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判决书显示,2012年12月3日,王金龙入住广州汉庭酒店的住宿登记单上,写明的到店时间是2012-12-
0312:16.12月5日,王金龙又入住了一家深圳市汉庭酒店,其住宿登记单上的到店时间为2012-12-0514:22.
法院审理认为,网上流传的“2000万开房信息”中的信息与酒店管理系统和个人会员管理系统对比可以发现,两者所涉及的王金龙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生日信息一致,但住址、手机号,尤其是开房(入住)时间不一致.
网上泄露信息中的开房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02时18分45秒,这与上述汉庭酒店留存的王金龙到店时间不符.
王金龙认为这些信息属于汉庭酒店控制,存在更改的可能,但被法院认为这个“猜测性抗辩”没有证据支持.
浦东新区法院因此认为,王金龙被泄露的信息,其扩散渠道不具有单一性和唯一性,难以仅凭部分信息的一致判断网上流传的信息就是汉庭酒店留存的信息.
“本案中,原告提交了初步的证据,即他是通过汉庭酒店的官方订房系统入住,并且没有其他渠道泄露自己的信息,但因为与酒店提供的入住时间不完全一致而没有实现诉请.”商建刚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在个人信息保护诉讼中,败诉的不只王金龙.2014年2月3日,天津市民刘敏(化名)在“天猫”上购买了一张2月28日由天津至西安的天津航空公司机票.
但在2月27日,刘敏收到了一条航班取消的短信,拨打短信中的咨询电话后,刘敏觉得对方向其索要账号存在蹊跷,此后经过核实,航班并未取消.
此后,刘敏将天津航空和淘宝公司起诉到了天津市东丽区法院,认为只有两名被告知道其隐私信息,并险些造成自己被诈骗.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2.9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刘敏的请求.理由是刘敏没能提供证据证明两名被告泄露了其个人信息,且两名被告并不是掌握刘敏个人信息的唯一介体.
天津航空提交了一份中国民用航空局第214号令,指出其是通过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订座系统提供订票服务.
一审法院还认为,发送航班取消短信的人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在公安机关立案侦破以前,法院不能确定是两名被告泄露了刘敏的个人信息.
2014年9月,深圳市民孟超(化名)在与深圳市公安局的行政诉讼
中终审败诉.
事情的缘由是2012年3月,孟超曾向深圳市110报警,称自己接
到了冒充燃气公司推销燃气警报器的诈骗电话,并发现了对方的地
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将警情指派给西乡派出所.
二审判决书显示,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未发现异常情况,后将处警信息反馈给了110报警平台.
但半个月后,20多个人把孟超堵在公司,“恐吓威逼原告”,后来,孟超与对方签署了一份协议,并转账给对方6000元,“赔偿因其报警
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审判决书显示,深圳市中级法院认为,孟超没有举证证明深圳市公安局存在泄漏其信息的行为,而深圳市公安局提交的《110接处警
情况登记表》、《出警经过》等证据材料相互印证,可证明深圳市公
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受理姜涛报警及处置等均符合其工作规则.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引入隐私权保护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所以仍然沿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而且法院也没有明
确规定原告证据的证明力要达到什么水平.”上海市律协信息网络专
业委员会主任商建刚告诉记者.
“是否可以考虑在此类案件中,将举证责任倒置?被告需要证明
原告的个人信息不是其泄露的,如果证明不了,那么就需要承担责任.”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告诉记者.
维权成本与收益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通过民事诉讼维权效果有限.”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告诉记者.
2009年,其曾参与主持一项4城市调研.结果发现,在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导致被犯罪分子侵害的被调查者中,仅有4%左右的人进行过投诉或提起过诉讼.
这些人中,也仅有8.1%的人获得了救济或者达到了目的,其他或者因为处理个人信息的机构推诿、搪塞而不了了之,或者因为预料到无法通过投诉或诉讼获得救济而中途放弃.
四川省乐山市的一名小学职员李枚加2013年起诉了中国电信乐山分公司.起因是他购买了一张电信手机卡后,收到了电信发送的28条商业广告短信,李枚加认为这些“垃圾短信”侵害了他的隐私权、财产权、健康权.
2014年6月,案件在乐山市中院终审.侵犯隐私权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即法院认为电信公司侵害了李枚加的个人生活宁静权、个人活动的自由权、私有领域不受侵犯权.
案件的“奇葩”之处在于,李枚加除了要求电信公司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停止侵害之外,还要求其赔偿1分钱.
这1分钱被“掰成两半”:0.5分是侵犯财产权赔偿,0.5分是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其财产权被侵犯的主张没有得到一审法院支持,李枚加上诉后只要求了0.5分的精神损害赔偿.然而,两审法院均只判决电信公司停止向其发送商业广告短信.
蒋娟(化名)也面临赔偿难题.2006年,她曾在北京市肛肠医院治疗,但在2012年,她发现网上有人出售含有她部分病历信息的光盘.在破案并删除了相关信息后,蒋娟开始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
蒋娟要求医院赔偿她10万元精神损失,以弥补其“哺乳期突然断奶、失眠、记忆力下降、脾气暴躁”,但医院方面认为自己只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提出赔偿1万元.
诉诸法庭后,2014年9月,终审法院判决北京市肛肠医院赔偿蒋娟1.2万元,并由蒋娟负担800元二审诉讼费.
“这类诉讼中,很多人认为打赢了官司也不一定能赔钱.”商建刚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原告是个人,被告则是企业,甚至是一些大企业,双方的诉讼能力不对等,甚至原告都请不起律师,导致大部分诉讼都是一些公益诉讼.”商建刚说.
“泄露一条信息,很难估量究竟给被泄漏者带来什么影响,造成赔偿标准的不确定.”吕艳滨说.
吕艳滨认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还是应该加强执法,行政机关有能力调取一些证据.一些企业如果泄露了个人信息,哪怕构不成犯罪,也应该进行高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