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十大泄露宣贯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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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案例

商业秘密案例

商业秘密案例案例名称:XYZ公司商业秘密泄露案案情概述:XYZ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石油勘探和生产公司,拥有众多独有的商业秘密,如技术专利、研发成果和市场营销策略等。

然而,该公司面临一桩商业秘密泄露事件,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

以下是这起案件的详细调查和审判情况。

事件时间线:2005年3月:XYZ公司设法开发出一种高效的石油勘探技术,命名为“快速地质勘探(RGT)”。

这项技术利用地质数据和数学模型,能够快速评估潜在油田的存在和潜力。

2007年8月:XYZ公司申请了RGT技术的专利,并深入研究该领域的市场潜力。

该技术已经在公司内部进行试验和验证,并在一些项目上取得了显著成功。

2008年10月:XYZ公司与国内一家大型石油公司(以下称“合作公司”)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在其油田勘探项目中使用RGT技术。

根据协议,合作公司同意不将任何与该技术相关的信息透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2009年1月:XYZ公司为合作公司的项目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培训,并共享了RGT技术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2009年5月:合作公司将自己使用RGT技术后取得的巨大成功公之于众,宣称该技术是其在油田勘探和开发中的关键因素。

2009年6月:XYZ公司发现合作公司的研发人员,包括若干高层职员,在油田勘探会议上明确透露了RGT技术的详细原理和操作方法。

这些信息恰好与XYZ公司的商业秘密完全吻合。

调查和起诉:XYZ公司立即展开内部调查,并聘请了一家专业的调查机构。

经过调查,公司确认了合作公司泄露了其商业秘密,并以此获得了巨额利润。

2010年2月:XYZ公司向当地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指控合作公司违反了保密协议,并将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

诉讼中,XYZ公司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保密协议、项目数据、开发历程等。

2011年7月:法庭立案并进行了证人传唤和听证会。

证人包括XYZ公司的员工和合作公司的前员工,法庭还聆听了双方律师的陈述和辩护意见。

2012年3月:法庭判决合作公司违反了保密协议,并将XYZ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

窃取商业机密案例

窃取商业机密案例

窃取商业机密案例事件背景:2008年,国内一家知名汽车制造公司克雷欧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克雷欧公司)在研发一种全新的电动汽车动力系统,该系统具有高度集成化、高效能、低能耗等诸多优点,被认为有望引领汽车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克雷欧公司组建了一支由资深工程师、技术专家和市场研究人员组成的研发团队,并拨款数亿元用于该项目的研发。

为确保商业机密绝对保密,克雷欧公司在项目初始阶段签署了严格的保密协议,并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包括安装监控设备、设立访客登记制度以及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课程培训。

事件经过:2008年,克雷欧公司的竞争对手之一,华特逊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华特逊公司)意识到了克雷欧公司所研发的电动汽车动力系统的价值,并决定采取非法手段获取相关商业机密。

为此,华特逊公司删除了一名克雷欧公司前员工在克雷欧公司内部的所有个人信息,掌握了该员工的姓名、任职时间、负责的研发项目等重要信息。

华特逊公司安排了一位特工,对该前员工展开长时间的跟踪和监视,并在该前员工离职后与其取得联系。

在半年时间的交往中,这位特工以高薪、高职位为诱饵,成功煽动该前员工出卖了克雷欧公司的商业机密。

具体而言,该前员工将设计图纸、技术参数、市场研究报告等相关机密信息交给了特工,而特工则通过技术手段将这些信息传递给了华特逊公司。

2010年,克雷欧公司研发项目进入关键阶段,准备正式推出其电动汽车动力系统。

然而,华特逊公司却在同一时间推出了一款与克雷欧公司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极为相似的产品,并获得了巨大的市场反响。

克雷欧公司颇感诧异,立即展开内部调查,揭露了华特逊公司窃取商业机密的行为。

法律诉讼:克雷欧公司针对华特逊公司的窃取商业机密行为,于2010年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克雷欧公司指控华特逊公司窃取了其商业机密,并违反了知识产权法及商业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启动了相关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克雷欧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华特逊公司及其特工存在窃取商业机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泄露案例解读

商业秘密泄露案例解读

商业秘密泄露案例解读由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泄露商业秘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誉风险。

本文将介绍几个商业秘密泄露的真实案例,并探讨其中的原因和应对措施。

案例一:C公司的技术方案泄露C公司是一家拥有先进技术方案的创新企业,主要从事研发和生产。

某一天,C公司发现他们的技术方案被竞争对手G公司利用,其新产品与C公司的技术方案几乎一模一样。

原因分析:C公司的技术方案泄露可能是由于内部员工在离职后将商业秘密带走,或者是某个外部渗透者获取了C公司的机密信息。

另外,C公司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措施可能不够完善,使得竞争对手得以获取这些机密信息。

应对措施:C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意识培训,并在员工离职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将机密信息带走。

此外,加强内部网络安全措施,控制对商业秘密的访问权限,限制敏感信息的传输和存储。

案例二:X公司的客户数据泄露X公司是一家互联网创业公司,其核心业务是提供个性化推荐服务。

然而,有一天,X公司发现其大量客户数据被黑客入侵者窃取,并在黑市上贩卖。

原因分析:X公司的客户数据泄露可能是由于网络安全漏洞被黑客利用或者内部员工恶意泄露。

这些数据被黑客获取后,可能造成用户隐私泄露、数据滥用甚至金钱损失。

应对措施:X公司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渗透测试,及时修复发现的漏洞。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识别威胁的能力培养,建立完善的内部数据访问权限管理和监控机制。

案例三:Z公司的商业计划被曝光Z公司是一家新兴的初创企业,他们的商业计划非常具有前瞻性和市场竞争力。

然而,不久前,Z公司的商业计划被竞争对手泄露出去,导致Z公司失去了市场竞争优势。

原因分析:Z公司的商业计划泄露可能是由于某个内部人员不慎将商业计划外传,或者是网络攻击者入侵了公司的服务器。

此外,Z公司在控制商业计划的分发和共享方面可能存在漏洞。

应对措施:Z公司应强化对商业计划的保密措施,限制对商业计划的访问和传播,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签署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保护案例

商业秘密保护案例

商业秘密保护案例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保护商业秘密显得尤为重要。

一旦商业秘密泄露,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风险。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商业秘密保护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和方法。

案例一,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专利侵权案。

在2011年,苹果公司起诉三星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和专利权,主要涉及到智能手机的设计和技术。

苹果公司认为,三星公司通过窃取其商业机密和专利技术,生产出了类似苹果产品的手机,并销售给消费者。

在经过多年的诉讼后,法院最终裁定三星公司侵犯了苹果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权,判决三星公司赔偿数十亿美元的赔偿金。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以及企业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案例二,谷歌公司与前员工商业秘密泄露案。

在2017年,谷歌公司起诉前员工安东尼·莱温(Anthony Levandowski)涉嫌窃取商业机密,并将其带到了竞争对手Waymo(谷歌自动驾驶汽车部门)的案件。

谷歌公司指控莱温在离职前窃取了大量机密文件,包括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商业秘密,并将这些机密文件带到了Waymo公司。

经过调查和诉讼,法院最终裁定莱温侵犯了谷歌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判决赔偿数千万美元的赔偿金。

这个案例再次提醒我们,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和监管,防止员工窃取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损失。

案例三,中国某知名食品企业商业秘密泄露案。

某知名食品企业在新产品研发阶段,因为未能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导致研发的新产品配方被竞争对手窃取。

竞争对手利用这一商业秘密,迅速复制了该知名食品企业的新产品,并以更低的价格推向市场,严重影响了该知名食品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形象。

在这起案件中,该知名食品企业损失惨重,不仅经济利益受损,而且还面临着品牌形象受损的风险。

这个案例再次说明了企业在新产品研发和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商誉风险。

商业秘密案例

商业秘密案例

1.原告日本恒山装饰品株氏会社就是1991年成立得专门从事邮寄装饰品得公司,主要销售得产品包括进口书法、绘画、大理石美术雕刻品等。

被告富石川从公司成立时起就受雇于原告,雇佣期限为5年。

1993年富石川成为公司得经理。

雇佣合同期满后,被告未续期,而就是另行组建了一个与原告竞争得公司。

被告在雇佣关系存续得最后阶段,利用其身份从公司窃取了邮购者名单。

此后,被告多次发函推销与原告相同得产品,但服务极差,很多顾客寄出现金后不能及时收到货。

顾客由于只熟悉原告公司,很多人误认为被告发出得订单就是原告公司新得形式得订单。

被告使用客户名单得直接结果,使原告公司失去了大量得客户,产品销量锐减,造成了直接得经济损失,同时,也损害了原告公司得商业信誉。

法庭审理认为,原告公司得邮购者名单构成商业秘密。

原告得商品就是具有一定欣赏品位得家庭装饰品,特殊得购买方式要求公司保持稳定得销售群体,邮购者名单就是原告公司业务命脉之所在。

为提高销售效率。

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并形成了两级产品销售网络。

同时,公司对数万张客户卡片进行了保密性处理。

被告得行为完全属于侵权。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0万日元。

案例二:镉镍电池制造技术就是原告十八所于1965年研究开发出得技术成果。

该成果于1992年8月通过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鉴定,该鉴定认为此技术性能达到国际同类产品80年代以来先进水平,并居国内同类产品得领先地位。

十八所已向国内多家企业有偿转让该技术,每家技术转让费为人民币300万~350万。

被告孙某于1977年至1989年在十八所任镉镍电池课题组长,1990年至1994年7月任氢镍电池课题组长,高级工程师,并多次在镉镍电池、氢镍电池研究中获奖。

1991年,氢镍电池研究课题正式列入国家高科技“863计划”。

十八所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于1985年制定(85)所字第122号<保密工作暂行规定>,其中保密范围包括镉镍、氢镍电池制造技术。

1991年3月,孙某在十八所制定得“谁主管谁负责,防丢失与泄密”得班组长治安安全工作保证书上签字。

商业秘密法律典型案例(3篇)

商业秘密法律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被告: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2019年,原告科技公司自主研发了一款名为“智能办公助手”的手机应用程序(以下简称“助手”)。

该助手具备智能办公、日程管理、文件共享等功能,深受广大用户喜爱。

为保护该助手的商业秘密,科技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包括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签订保密协议等。

2020年,原告发现被告有限公司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助手功能相似的应用程序,且未经原告许可。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2. 如被告侵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1. 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

法院认为,原告的助手应用程序属于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助手功能相似的应用程序,属于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

2. 被告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删除其产品中涉及原告商业秘密的部分;(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费用、维权费用等;(3)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1. 商业秘密的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原告的助手应用程序属于商业秘密,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保密性:原告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包括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签订保密协议等,表明原告对其商业秘密进行了合理的保护。

(2)价值性:助手应用程序具备独特的功能,能够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办公体验,具有市场价值。

(3)保密性:助手应用程序的技术方案、功能实现等属于不为公众所知的秘密,具有保密性。

2. 侵权行为的认定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助手功能相似的应用程序,属于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

具体表现在:(1)被告产品中的功能与原告助手应用程序相似,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2)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产品中的功能与原告助手应用程序存在合理来源;(3)被告在明知原告拥有该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仍实施侵权行为。

2010-2014年企业泄密事件盘点

2010-2014年企业泄密事件盘点

企业泄密事件盘点前言根据开放安全基金会表示,迄今为止最严重的10起安全泄露事故中,3起事故发生在今年。

这包括NYC Taxi&Limousine Commission的 1.73亿条记录泄露事故,易趣的1.45亿条记录泄露事故以及韩国信用局的1.04亿条记录泄露事故。

而这还没有算上据称俄罗斯黑客窃取的12亿用户名和密码,或者最近从韩国游戏网站发现被盗的2.2亿条记录。

根据开放安全基金会和Risk Based Security公司表示,2014年正在取代2013年成为泄露数据量最高的一年。

2010-2013企业泄密事件盘点中国企业关注商业机密从2010年轰动全国的“力拓案”开始。

胡士泰等四名被告为了掌握中国钢铁企业对2009年度国际铁矿石价格谈判策略,采取利诱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中国钢铁企业2009年进口铁矿石价格谈判的多项商业机密,给中国有关钢铁企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较大的商业泄密事件达30余起。

其中,东软集团因商业机密外泄,给公司造成4000余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此外,亚马逊、江苏银行、苹果、三星、1号店等泄密案,都让当事企业如芒在背。

1、富士康“内鬼”泄密2010年富士康公司内部员工林某将iPAD2平板电脑后壳的3D数据图泄露,给富士康造成重大损失。

2、中国考研泄题案犯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获刑周文胜、欧阳泽辉(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技师)、段宏博(中南大学人事处聘用人员)、陈龙(贵州省遵义医学院研究生)等人为谋取经济利益,利用职务之便,从湘潭市教育考试院保密室窃取了考试试卷,并复印转卖。

3、三星电子泄露机密2011年三星电子生活家电部的A某在面临合同届满并难再续约的情况下,将公司的技术开发战略等机密下载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里,企图向中国某家电企业泄密。

4、台企前高管被控向大陆企业“泄密”台湾友达光电前高阶主管连水池、王宜凡,涉嫌受大陆TCL集团面板大厂华星光电年薪百万美金利诱,相继“带枪”投靠,并移转友达光电AMOLED等“敏感科技”。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案例(3篇)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案例。

二、案例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努力,科技公司成功研发了一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市场推广。

然而,在2018年,科技公司发现一项关键技术被泄露,并疑似被竞争对手某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非法使用。

三、纠纷过程1. 发现泄露科技公司通过市场调查发现,新能源公司生产的新能源产品与自身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之处,且部分关键性能指标甚至超过了科技公司的产品。

经过深入调查,科技公司确认新能源公司使用了其专利技术。

2. 取证科技公司收集了新能源公司使用其专利技术的相关证据,包括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销售合同等。

3. 协商科技公司首先尝试与新能源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然而,新能源公司对此置之不理。

4. 法律途径科技公司决定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判决1.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科技公司的诉讼,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 认定侵权法院经审理查明,新能源公司确实使用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技术,构成侵权。

3. 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新能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科技公司通过以下措施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1. 及时取证科技公司发现技术泄露后,立即展开调查,收集了充分证据,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基础。

2. 法律途径科技公司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

3. 证据充分科技公司收集的证据充分,有力地证明了新能源公司的侵权行为。

4. 专业律师科技公司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为其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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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十大泄露宣贯案例汇总
1.客户信息:
(2004)杭西刑初字定336号刑事判决书
肖某为原告五金矿业公司的业务员。

肖某在工作中多次代表原告与新加坡C公司进行重晶石粉贸易,掌握了该公司客户名单,包括该客户名称、地址、背景、联系人及联系方法、经营渠道、客户要求、货源和现行卖价等。

肖某和五金矿业公司订立有《保密合同》。

2000年5月,肖某辞职,先后到被告包装公司和诚裕华公司工作,披露和使用了原告的C公司的客户信息,包装公司向C公司出口重晶石粉10206吨,裕成华公司向C公司出口6492吨。

每吨利润73元。

法院认为C公司客户名单,客户名称、地址属于共有领域,但该客户的背景、联系人及联系方法、经营渠道、客户要求、货源和现行卖价等信息属于特定化的客户信息,是需要通过花费劳动、金钱和努力才能取得的,因而不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范畴。

2.采购渠道:
56岁的洛佩兹是美国通用汽车公司采购负责人,人称成本杀手,在他担任通用汽车负责人的3年中,在汽车零件上为通用公司节约了约30亿美元。

1993年3月15日,洛佩兹带领7名助手投奔德国大众公司。

他的跳槽直接威胁通用公司的竞争优势。

克林顿总统甚至命令FBI采用侦查手段干预。

1996年3月7日,通用汽车向美国底特律地方法院提交了99页的起诉书。

后双方达成和解,大众公司向通用公司字符1亿美金的损失赔偿款,并在未来7年内购买通用公司10亿美金汽车零部件,洛佩兹脱离大众公司,在2000年前不得作为雇员或者顾问为大众公司服务。

3.商业策略:
2008年1月中旬,被告人胡士泰获悉中钢协当时在南宁召开会议,遂指使被告人葛民强、王勇等人搜集会议信息。

同月17日,葛民强利用力拓公司在铁矿石贸易中的优势地位,从邯郸钢铁公司商运科科长申强处获取了南宁会议的相关信息,并通过电话向胡做了汇报。

同日,王勇等人亦收集到南宁会议的相关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给了胡。

次日,胡士泰向其上级汇报了上述信息。

同月21日,葛民强又向申强索取了南宁会议纪要。

经鉴定,中钢协南宁会议相关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4.研发资料:
2001年,面对竞争对手联合利华的强烈质疑,宝洁公司公开承认,该公司员工通过不符合公司规定的途径获取了联合梨花公司的有关护发产品的资料。

宝洁公司承认成雇佣一家公司进行商业间谍活动,包括从其他公司的“垃圾堆”里获取信息。

在这个过程中,宝洁雇佣的间谍向联合利华的员工谎称自己是市场分析员。

事后,宝洁公司归还了80份文件给联合利华公司,其中包括从“垃圾堆”中获得的信息。

双方随后为解决争端展开谈判。

5.客户资料:
2010年,富士康公司内部传出研发部一名负责人林某将iPad2后壳数据泄密。

报道称,该研发部的负责人用2万元的价格将数据卖了出去,购买人利用这些数据,提前制作出iPad2的保护套到网上叫卖。

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认为,林某违反与公司的保密协议及公司的保密规
定,将其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给他人使用,被告人肖某、侯某采取利诱的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给富士康造成重大损失,三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宝安区法院对被告人肖承松、林克诚、侯鹏娜侵犯富士康集团商业秘密案一审公开宣判,并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6.技术资料:
2007年,一位中国籍研究员A某加盟三星电子公司,任职于三星电子生活家电部。

最近,在与三星的合同期满、难以续约的情况下,40岁的A某向中国一家家电企业应聘了首席技术员的职位。

据检察官称,3月,A某将三星公司今年技术开发战略等机密下载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里,企图向这家中国企业泄密。

4月13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以“窃取企业机密”和“向国外竞争企业提供机密”的嫌疑,刑事拘捕了A某。

7.产品资料:
2010年4月,苹果公司发现了其员工Paul Devine的苹果电脑中收取利益的证据。

进而引起了FBI和IRS的调查。

Devine在联邦法庭承认了他以苹果公司的机密信息换取经济利益的指控。

Devine承认他参与了窃取苹果公司机密信息的计划。

他在2005年到2010年受雇于苹果公司,在这五年间,他利用多家国内和海外的银行账户转移金钱来掩饰这些事件的性质和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来源,从而获取经济利益超过了10000美元。

根据法庭文件,这个欺诈计划包含了Devine向外传出苹果公司的机密信息,例如新产品的预测、计划蓝图、价格和产品特征,还有一些为苹果公司的合作伙伴、供应商和代工厂商提供的关于苹果公司的数据。

作为回报,Devine得到了经济利益。

这个窃取计划使得这些供应商和代工厂商更好的与苹果进行谈判。

而Devine承认公司因因这些信息而亏损了240.9万美元。

在整个过程中,Devine的律师一直声称,Devine不是一个坏人,只是做了错误的事情的好人。

但他仍然面临200万美元的赔偿和法庭的后继的刑罚。

8.研发资料:
2012年3月,沈阳警方接到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量核心技术人员在短时间内集中离职,有可能非法从事同类研发工作”的举报线索。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公司CT机研发部核心人员张某、杜某等19人盗取东软公司商业秘密,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进行16排医用CT机研发。

5月,警方组成10余个抓捕小组将李某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并查获装有大量商业秘密的电脑、U盘和移动硬盘。

本案犯罪嫌疑人窃取技术价值总计2400余万元人民币,公司研发项目延迟造成损失1470余万元人民币。

此次商业秘密外泄造成东软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项目折余价值高达4000余万元人民币。

9.客户个人信息
据2012年央视“3.15”晚会消息,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网上银行发生失窃案,银行内部员工被曝泄露出售客户信息。

2011年2月下旬起,上海警方连续接到几十起储户失窃案报案,涉及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被盗金额最高的达到233万多元。

上海市闸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在江西南昌将犯罪嫌疑人朱凯华抓获。

朱凯华共购买了3000多份车主的银行卡信息和个人征信报告,到被抓获时,共造成受害人损失300多万元。

胡斌,网名“夜光杯”,真实身份是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风险管理部贷款审核员,向朱凯华出售个人银行信息300多份。

曹晓军,网名“四一人生”,真实身份中国工商银行武汉黄陂支行客户经理。

仅他一人,通过中介向朱凯华出售个人征信报告多达2318份。

向朱凯华出售个人征信报告、银行卡信息的,还有中国农业银行无锡荣龙支行员
工董某、中国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员工陈某。

10.客户个人信息
2012年5月底,一个网名为“挨踢客”的网友在网上发布了一条“售卖1号店90万会员信息资料”的消息,几乎瞬间引起了广泛关注。

随后有人联系到了向@挨踢客兜售用户信息的卖家。

该卖家表示,当时他手里有1号店截至2011年7月90万全字段的用户信息,包括手机、订单金额、地址、邮箱等,价格是500元。

随即,部分消费者接到诈骗电话、1号店账户余额被盗等问题。

浦东警方根据排摸调查,查获“1号店”网上商城员工与离职、外部人员内外勾结,造成部分客户信息泄露,有11人被公安部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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