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质控培训15
15病历质量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病历质量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发现医疗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改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我院对病历质量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病历书写质量,并检查了临床合理用药,在肯定了医院医疗质量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我们作出了分析,结合本院实际提出了整改措施,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纠正这些缺点,把工作做得更好,取得更大的进步。
一、医疗质量管理一、存在的问题及分析1、字迹潦草。
目前病历书写中依旧存在字迹潦草的问题,书写中出现错字,少部分医务人员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
使病历的严肃性受到影响。
2、病历书写中对病人基本情况记录不够详细。
在填写住院病案首页时,往往忽略了病人的基本情况,如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详细住址等。
3、病历中对阴性资料的记录不够完整。
往往非常注意记录阳性资料,但对某些相关阴性资料的记录却不完整,甚至漏记。
4、病历入院录记载知识老化。
现病史中发病过程、院前诊治描述不详,体格检查过简。
既往史仍用过去史,入院诊断上级医师签名要用2013版《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的新规定。
5、部分临床医生责任心不强。
医德和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合理用药知识,住院抗生素使用率达64%,门诊抗生素使用率达22%。
6、护理文书及质控方面有待加强。
二、整改措施及办法1、增强医务人员法律维权意识,依法规范病历书写。
加强医务人员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学习,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或以培训班的方式加强医务人员尤其是年轻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让其从思想上认识到病历的重要性,增加其对病历书写的重视程度。
2、加强病历书写的严肃性,书写病历必须客观、真实、严谨。
书写的病历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的病历格式进行书写,在内容上做到严谨、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病人疾病的发展和变化,不得任意涂改、撕毁、剪贴。
上级医师审改病历和修正诊断,必须使用红色墨水书写。
3、书写病历必须及时、准确。
病人的病情可能因时间的推移出现许多不同的临床变化,每分钟都可能出现新的症状,病历书写的及时、准确才能确保对整个疾病的发生、发展作出正确的判断,同时作为证据也能让他人清楚地了解到救治的整个过程。
中医病历书写本规范培训

培训
病历书写规范依据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国中医药医政 发〔2010〕29号)共有5章,39条。
第一章 基本要求,11条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5
条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15条 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3条 第五章 其他,5条
一、病案(病历)管理与质量控制
二、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8.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 期和时间,采用24 小时制记录。各项记录 必须有完整日期,统一使用公历,按“年、 月、日”顺序填写,急诊病历、病危病重 患者病程记录、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 嘱下达时间等需记录至分钟。
二、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9.(病历中各种记录单眉栏应填写齐全 (姓名、住院号等),标注页码排序正确。每 一内容从起始页标注页码,如入院记录第1、 2……页,病程记录第1、2……等。)
三、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
27.手术清点记录由巡回护士在手术结束后 即时完成。
28.麻醉术后访视记录由麻醉医师在患者离 开手术室或麻醉恢复室(PACU)后的48小 时内完成。
29.出院记录由经治医师在患者出院后24 小时内完成。
三、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
30. 死亡记录由经治执业医师在患者死亡后 24小时内完成,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 钟。
6.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 成。
7.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 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 分钟。
三、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
8. 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9.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
记录。 10.会诊当天、输血当天、手术前一天、术后
连续3天(至少有一次手术者查看患者的记 录)、出院前一天或当天应有病程记录。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篇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试卷及答案解集乡卫生院《病历书写规范》培训试卷及答案姓名成绩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1、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
由医师书写。
(D )A、经治医师B、实习医师C、试用期医师D、以上均可2、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 C)A、1B、2C、3D、5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小时内完成。
( B )A、24B、48C、36D、724、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 B )A、5B、6C、7D、85、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
( C)A、1月1日B、2月1日C、3月1日D、4月1日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 A )A、1B、2C、3D、47、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多长时间完成( A )。
A、24B、48C、36D、728、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A)签署知情同意书。
A、患者本人 B、法定代理人 C、患者授权的人员 D、医疗机构负责人 9、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记录内容不包括(B)。
A、病情变化 B、辅助检查结果 C、诊疗措施D、患者去向10、病程记录内容不包括(B)。
A、患者病情变化情况 B、医嘱更改不须理由C、上级医师查房意见 D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11、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内容不包括(B)。
A、查房医师姓名 B、技术职务 C、补充的病史和体征 D、诊疗计划 12、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 C )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 A )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A、10分钟B、24小时 C、48小时 D、30分钟13、手术清点记录是指( D )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
病历书写规范及评价标准00

诊断未分级、分组、分型
初步诊断:①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失代偿期) 心功能IV级
②呼吸衰竭 ③高血压病
评析 本例呼吸衰竭未进行分型(I型、II型) 高血压病未进行分级、分组
首次病程录
高度概括病情特点,重点突出,不能重抄现病史。可以写一个自然 段,也可按性别、年龄、病程缓急、主诉、主症、体检、辅检、治疗 分点列出。 对上述资料作初步分析,提出最可能的诊断,鉴别诊断及其根据。 单纯性外伤、有病理结果、妊娠可免写鉴别诊断 为证实诊断和鉴别诊断还需作哪些检查及理由,根据入院时患者情 况所作的诊疗计划。
主诉
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能导出 第一诊断
不超过 20个字
症状/体 征+时间
主诉
主诉虽然文字不多,但书写错误却比较常见
1. 主诉超20字 2. 主诉主要症状过多 3. 主诉用体征(现病史描述有症状) 4. 次要症状为主诉 5. 主诉中症状和时限颠倒
主诉
主诉不能导
案例
病程记录
主要内容: ⑥各种知情谈话记录; ⑦各种会诊记录; ⑧新诊断的确定或原诊断的修改,并说明诊断依据和鉴 别诊断; ⑨抢救记录; ⑩出院(死亡)记录。患者交接时要写出交接班、转科 记录。住院时间长写阶段小结。
二、2019年病历质量评价标准
2019年病历评价标准 2019年病历单项否决
三、2019年病历单项考核
不能写“皮肤巩膜轻度黄疸”,应写为“皮肤巩膜 轻度黄染”;
病历中记录“淋巴结无肿大”,表达不正确,应写 为“浅表淋巴结无肿大”。
注:体格检查内容一定要客观、真实。
意识障碍写错误
主诉:反复咳嗽10年,气促3年,双下肢水肿2周。 体格检查:T37.8℃ P104次/分 R22次/分 BP130/78mmHg
病历书写规范培训(质控科 )

征、疾病名称可以使用外文。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 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2)
按照规定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 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 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 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病程记录(4)
交(接)班记录 转科记录 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以代替阶段小结。 会诊记录
病程记录(5)
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
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做的记录。内容包括
病程记录(1)
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 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 病例特点、初步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及诊疗计划等。
日常病程记录: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 少1次,时间具体到分。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对病情稳定的患 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培训课件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 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 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 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 ,标点正确。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 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 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 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 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 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 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 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本院规定: 试用期、规培医生可以书写病历; 进修医生、实习医生由科主任审定后可书写病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
怀化市中医医院质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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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是医疗活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 不仅反映患者就医、诊断、检查、治疗 质量的优劣;反映医、技、护各环节管 理和诊治水平的高低;反映医疗机构及 其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正误。
还是临床医、教、研工作不可或 缺的重要行为根据和宝贵文献资料。 更是医患纠纷时医疗事故争议协商谈 判、鉴定评议、调解仲裁、庭审判决 等的重要书证和主要证据来源。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 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 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 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 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 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 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 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护理病历书写规范及质量控制

护理病历书写规范及质量控制1、何为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2、何谓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3、何谓护理病历是指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符号等资料。
4、何谓护理记录是病历中所有有关护理文书资料统称为护理记录。
5、护理病历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体温单、医嘱单(长期、临时)、护理记录单(一般、危重)、手术护理记录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要求》1、护理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避免编造。
2、书写护理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体温单绘制除外)。
3、书写时每项记录字、行之间不得留有空格。
4、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规范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
5、护理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6、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再进行更正。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7、书写护理病历,由具有护士职业资格并经过注册的护士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书写完毕后,必须清楚地签署自己的全名,盖章无效。
8、实习、试用期的护理人员书写的护理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带教老师)审阅、修改并签名。
9、进修护士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才能书写护理病历。
10、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护理人员书写护理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11、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护理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2、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护理活动(如特殊治疗一一有创的护理操作)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法定代理人签字。
病历书写规范质控培训

现病史包括: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 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 按发病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 性质、持续时间、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 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 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 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 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 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 区别。
病例特点 鉴别诊断
初步诊断
诊断依据 诊疗计划
补充病史和体征 目前诊断 诊断依据
主治首次 鉴别诊断
诊疗计划
补充病史和体征 目前诊断
主任首次 分析讨论
诊疗计划
首次病程录中“病例特点不可拷贝现病史”。 体检内容拷贝太多 主治和主任首次查房录中没有“补充的病史和
体征” 住院和主治的“鉴别诊断”疾病相同
5、首次病程录和主治医师首次查房 录中的“鉴别诊断” 相同。
现病史,不可拷贝病例特点,只能是 “补充”,如没有,可记录:入院一日 来病情稳定,体温已正常,咳嗽减轻…)
(2)入院48小时内。 (3)以后一周两次。 (4)重点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诊 断依据可与首次病程录相同,但鉴别诊 断不可一样)
主任医师首次查房录: (1)入院一周内。(尽量别拖。最
好第一天:首次、入院;第二天:主 治首次:第三天主任首次。危重病人 还可提前。
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
(1)有创诊疗记录有一定格式要求。 (包括8项:名称、时间、步骤、结 果及一般情况、过程是否顺利、有无 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是否向患 者说明、操作医生签名)
(2)有创诊疗记录在操作完成后即刻 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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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取 消时应用红笔签注“取消”二字,
并由医生签名。
病历书写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三级查房的雷同现象:
三级查房指的是首次病程录、主治 医师首次查房录和主任医师首次查房录。
粘过来、拷过去,无实质内容
首次病程
现病史包括: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 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 按发病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 性质、持续时间、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 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 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 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 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 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 区别。
2015内科质控病历培训及交流会
2015.4.14
病历书写规范
2015 年4月 LOGO
什么是病历?
病历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 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
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
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
行为。
病历包括: 门(急)诊病历:
住院病历:
在院病历(又称运行病历)
输血记录:
(1)输血记录有一定格式要求。(包括4项:指证、品种、 数量及输血过程有无反应)(医院有专门单页记录,很
好,要在检查时告知检查者) 2)注意输血过程有无反应经常漏记。 (3)输血质控新要求:输血后疗效估。(规范流程)
出院小结(死亡小结)、死亡病例讨论:
1、出院小结有一定格式要求。(包 括9项内容),应在出院后24小时内完 成。(注意不可修改。出院医嘱:热线、随诊、教育、注意、带药) 2、死亡小结有一定格式要求。(包括8项内容),应在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死亡证明单应贴在宣布死亡病程录之后。(现大家贴在特殊检查报告黏贴 纸上) 3、死亡病例讨论有一定格式要求(包括8项内容),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 主持并在死亡一周内完成。
(2)入院48小时内。 (3)以后一周两次。 (4)重点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诊
断依据可与首次病程录相同,但鉴别诊
断不可一样)
主任医师首次查房录: (1)入院一周内。(尽量别拖。最 好第一天:首次、入院;第二天:主
治首次:第三天主任首次。危重病人
还可提前。
(2)一周一次。 (3)重点在“分析讨论”。不可拷贝 首次病程录和主治医师首次查房录中的
阶段小结: (1)阶段小结每月一次,最长不超过31天。 (2)阶段小结有一定格式要求。 (3)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 段小结。
抢救记录:
(1)抢救记录必须与医嘱和病历首页
次数一致。
(2)抢救记录有一定格式要求。
(3)放弃抢救要写病程录,并有委托人签字。
(4)死亡病历要有死亡前抢救记录,或在抢救结
辅助检查: A. 辅助检查报告单有8项内容,重点是必 须有报告人员签名或印章,不可仅有电 脑打印的姓名。 B. 不可缺少对诊断治疗起决定作用的辅助 检查。(如脑梗死、脑出血的CT、MRI 检查结果;骨折的X线检查等)
C. 辅助检查不可有医嘱、无报告。重 要检查要做到“医嘱、病程录、报 告单”三统一。(重要结果一定要 记录) D. 输血病例要有输血前相关检查。
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后面专述)
日常病程录:
(1)病危患者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天至少一次,时间具体到分。
(2)病重患者至少两天记录一次。 (3)病情稳定患者至少三天记录一次。(也就是说病程录最多间
隔2天)
(4)如下情况需及时书写病程录: A、 病情变化或检查结果异常时要记录,并有分析、判断、处理 及结果。 B、 使用贵重药物、大型检查(CT、 MRI、DSA、核素检查等)需写明指征。 (入院一起开检查无指征记录) C 、病程录中需体现抗生素合理使用的相关内容。(用、撤、换都要记录) D、 自动出院要有患者或受委托人签字和医师记录,拒绝签字需在病程录中反映。 E、 出院前须有上级医生同意出院记录。(出院最后一次病程录最好为主治医师 病程录)
病例特点 鉴别诊断
初步诊断
诊断依据 诊疗计划
主治首次
补充病史和体征 目前诊断 诊断依据 鉴别诊断 诊疗计划
主任首次
补充病史和体征 目前诊断 分析讨论 诊疗计划
首次病程录中“病例特点不可拷贝现病史”。 体检内容拷贝太多 主治和主任首次查房录中没有“补充的病史和 体征” 住院和主治的“鉴别诊断”疾病相同
应加注时、分),记录完毕应签署全
名。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 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 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现代医学各专科术语应符合规范。疾病和
手术名称需遵循《国际疾病分类(修订第
九版)》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确 认命名
。不得任意杜撰或简化名。
病历中所有度量单位均应符合国际单位 制及国定非国际单位制单位的要求。
5、首次病程录和主治医师首次查房 录中的“鉴别诊断” 相同。
6、重点主任医师首次查房录中的
“分析讨论” :“鉴别诊断”的翻版
病历分析:
主 诉:活动后胸闷气促2周,加重1天。 现病史:患者主诉2011年4月因外伤造成腰椎压迫性骨折, 右股骨头骨折前往建功医院给予钢板置入术后长期卧床。近 2周开始出现咳嗽,痰量较少,活动后出现胸闷、气促不适 ,患者未予重视。入院当天患者出现胸闷气促症状加重,动 则气促,双下肢出现轻度水肿,来我院急诊,查ECG:窦性 心律,肢体导联低电压,血常规:白细胞 8.7×10^9/L,N84.5%,血红蛋白96g/L。电解质正常,血糖 7.8mmol/L,BNP前体4143ng/l,动脉血气:ph 7.301, PCO2 7.41kpa,PO2 6.9kpa,HCO3 23.7mmol/l,血钾 4.7mmol/l,急诊拟诊“心衰”收入我科。 患者发病以来,无头昏、黑朦、晕厥等不适,无发热, 无返酸嗳气,无肩背部反射性疼痛,夜眠高枕卧位,无端坐 呼吸,无阵发性呼吸困难。此次发病来,食欲欠佳,夜眠可 ,小便量较少,体重无明显减轻。
病程记录:
病情变化情况 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
上级医生查房意见
会诊意见
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
医嘱更改及理由、围手术记录 向患者及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
首次病程录:病例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
疗计划
(1)病历特点应归纳、总结数点,不可
拷贝现病史。(大家基本拷贝现病史和 体格检查)
E. 病理报告最晚要在出院后一个月内 提供。(经常忘贴)
告知委托书、知情同意书:
A. 入院告知书要在入院后立即填写,要委托的及时填写委托书并不 可缺项。委托人变更或增加时要及时变更或增加。(有时委托人 签名与告知书不同)
对需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 的知情同意书,或由法定代理人、授权的委托人签名。
B.
C.
患者病危时,按一定格式填写病危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 者,一份归病历中。不可有医嘱无通知书或有通知单无医嘱。
病历书写注意: 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
A.1病历书写中出现错误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 原来的字迹。
B.2修改一页不超过三处,并不超过20个字符。 C.3手工书写、签名必须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 D.4病历中严禁模仿或代替他人签名。
其病情得到缓解,按一次抢救成功计算。 (2)经抢救的病人,如果病情平稳24 小时以上再次出现危急情况需要进行抢 救,按第二次抢救计算。
(3)如果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抢 救无效而死亡,则前几次抢救按成功计 算,最后一次抢救算为失败。
(4)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的临终前救
护,不按抢救计算。
(5)每次抢救都要有专项病程记录(包
提示为主,一般不主张替代性改写或大段补充修改
较多或有重要错误及遗漏时应指令重新抄写。但出
院归档的病历不允许重新抄写。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可 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 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签字: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委托人或其近亲属签字,没 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 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 字。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 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 字。
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 (1)有创诊疗记录有一定格式要求。 (包括8项:名称、时间、步骤、结 果及一般情况、过程是否顺利、有无 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是否向患 者说明、操作医生签名) (2)有创诊疗记录在操作完成后即刻 书写。
会诊记录: (1)会诊记录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 (2)会诊记录有一定格式要求。(包括8项:申请 会诊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 申请理由和目的、会 诊意见、双方签名和时间)。 3)申请会诊医生应在病程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 情况。
2、卫生部颁发的《病历首页填写说明》。
3、上海市病历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制定的《上海地区病
历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 素墨水 。
每页楣栏均应填写病人姓名、科别、
床号、住院号及页码。病程记录前均 需注明年、月、日(急诊、危重病人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
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
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
并及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