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中的博弈论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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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在大中学生犯罪分析中的应用

博弈论在大中学生犯罪分析中的应用
的人 类 活 动 和 行 为 ,也 适 用 于一 切 这 样 的人 类 活 动 和行 动 ,它 在 军 事 法 律 、政 治 、 国 际 关 系 和 外 交 、环 保 、体 育 竞 技 、教 育 等 诸 多 领 域 都 有 广 阔 的应 用 前 景 。随 着 社 会 生 活各 个 方 面 的竞 争 性 和 对抗 性 的加 强 ,随 着 人 们 对 自身 行 为 和决 策 的 理 性 和效 率 的更 高 层 次 的追 求 ,人 们 必 将 更 多 地 利用 博 弈 的原 理 来 指 导 自己 的 行 为 , 以争 取 更 理 想 的 结果 。本 文 试 图 用 博 弈 论 的方 法 解 释 校 园 中 的犯 罪 问题 ,以供 同仁 商 榷 。
人财 物 等 ;反 之 ,不 主动监 督则 表示 没有 专 门相关 的成 本投 入 。3 .信 息 。假 设 每 个 参 与 人 对其 他 参 与人 的行 动策 略选 择都 有准 确 的 了解 ,即模 型 中参

问题 的提 出
大 中学 生是 祖 国 的花 朵 和未来 ,是 社 会 主义事 业 的建设 者 和接 班人 。但 是 随着改 革开 放 的不 断深 化 ,学生 违法 犯罪 日渐增 多 ,已引起 社 会 各界 的普 遍 关 注并 成 为 困扰 各 级主 管部 门 的热点 问题 。由于

行动空间。第三是 信息 ,即参 与者有关博 弈的知 识。第 四是效用 ( 或支付 P yf 。效 用是参 与者 ao )
合, 这种策略组合是 由所有博弈参 与者 ( l e ) Pa r ys 的最优策略组成。即在给定其余参与者的策略的情
况下 ,没 有任何 参 与者 愿 意采 取其 他 策略 ,从 而 没 有任何 人 有积极 性 打破 这种 均 衡 。博 弈论 的构 成要 素 主要有 四个 :第 一是 参 与者 。博 弈 的参 与者 至少 有两个 ,单人博 弈 已经 退 化 为 一 般 的最 优 化 问 题 。 博弈 论假 定所 有参 与者 都是 理 性 的 ,所 谓 理 f 生的人 是指他 在 具体策 略选 择 时 的 目的是 使 自己的利益 最 大化 。第 二是策 略 。策 略是 可供 博 弈参 与者选 择 的

刑事侦查讯问博弈论研究

刑事侦查讯问博弈论研究
者任何 一个 非理 性嫌 疑人 是不 可能 对法 律作 出正确理 解 并在讯 问过 程 中进行 合理 决 策 的。非 理性 因素 会 导致博 弈 失灵 ,侦 查询 问博弈 是理 性 人之 间 的游 戏 。 4 侦 查机 关与犯 罪 嫌疑 人之 间 的互动 可 能性 。 查机 关与 犯 罪嫌疑 人 之 间的互 动是相 互 获得信 息 . 侦 的基础 ,无互 动则 无博 弈 。无 论是 以获 取犯 罪嫌 疑 人 口供 为 目的 的大 陆法系 职 权主 义强 制侦 查模 式 , 还 是 以保障 嫌疑人 相 关权利 为 出发 点 的英美 法系 当事 人主 义 的平 等对抗 式 侦查模 式 ,都规 定犯 罪嫌 疑
息 不对称 是 侦查 讯 问得 以进 行 有效 博弈 的基础 。正是 信息 不完 全赋 予 了侦 查讯 问博 弈的魅 力所 在 。 3 .犯 罪嫌 疑人 具有 心理 理性 。犯 罪嫌 疑人 理 性是侦 查 讯 问博弈 得 以有效 的基 本前 提 。只 有理性 的
犯 罪嫌 疑人 在面对 侦 查检控 时会 为 获得 惩 罚后果 最小 化和 利益 最大 化而 明哲 保 身 。一名精 神病 患者 或
J 0URNAL OF JANGS P 1 U OLI F CER COL GE CE OF I LE
V 12 o 3 o .4 N .
Ma 20 9 y. 0

侦查 学研 究 ・
刑事侦查讯 问博弈论研究
悄 4. 9 -鹇 .
摘 要:侦查讯问不仅是一项严肃的刑事诉讼程序 ,也是一门博弈行为艺术。讯 问程序不仅是侦 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之间斗智斗勇的博弈过程 ,也是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之 间集体理性和个人理性 的斗争过程 ,还是犯罪嫌疑人以法律、道德进行思想斗争的过程。对于变幻莫测的侦查讯 问而言,博 弈论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不是万能的。侦查人 员要利用各种讯 问技巧和信息优势成为博弈中 的优势者,但对讯问和 口 供不能过度依赖。只有各个方向和角度进行突破并获得充足证据 ,才是刑事

经济学:博弈论的原理与应用:囚犯的两难处境

经济学:博弈论的原理与应用:囚犯的两难处境

经济学:博弈论的原理与应用:囚犯的两难处境身边的经济学:博弈论的原理与应用:囚犯的两难处境要了解纳什的贡献,首先要知道什么是非合作博弈问题。

现在几乎所有的博弈论教科书上都会讲"囚犯的两难处境"的例子,每本书上的例子都大同小异。

博弈论毕竟是数学,更确切地说是运筹学的一个分支,谈经论道自然少不了数学语言,外行人看来只是一大堆数学公式。

好在博弈论关心的是日常经济生活问题,所以不能不食人间烟火。

其实这一理论是从棋弈、扑克和战争等带有竞赛、对抗和决策性质的问题中借用的术语,听上去有点玄奥,实际上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博弈论大师看经济社会问题犹如棋局,常常寓深刻道理于游戏之中。

所以,多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的凡人小事入手,以我们身边的故事做例子,娓娓道来,并不乏味。

话说有一天,一位富翁在家中被杀,财物被盗。

警方在此案的侦破过程中,抓到两个犯罪嫌疑人,斯卡尔菲丝和那库尔斯,并从他们的住处搜出被害人家中丢失的财物。

但是,他们矢口否认曾杀过人,辩称是先发现富翁被杀,然后只是顺手牵羊偷了点儿东西。

于是警方将两人隔离,分别关在不同的房间进行审讯。

由地方检察官分别和每个人单独谈话。

检察官说,"由于你们的偷盗罪已有确凿的证据,所以可以判你们一年刑期。

但是,我可以和你做个交易。

如果你单独坦白杀人的罪行,我只判你三个月的监禁,但你的同伙要被判十年刑。

如果你拒不坦白,而被同伙检举,那么你就将被判十年刑,他只判三个月的监禁。

但是,如果你们两人都坦白交代,那么,你们都要被判5年刑。

"斯卡尔菲丝和那库尔斯该怎么办呢?他们面临着两难的选择——坦白或抵赖。

显然最好的策略是双方都抵赖,结果是大家都只被判一年。

但是由于两人处于隔离的情况下无法串供。

所以,按照亚当·斯密的理论,每一个人都是从利己的目的出发,他们选择坦白交代是最佳策略。

因为坦白交代可以期望得到很短的监禁———3个月,但前提是同伙抵赖,显然要比自己抵赖要坐10年牢好。

刑事和解的博弈分析

刑事和解的博弈分析

浙江_T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刑事和解的博弈分析刑事和解的博弈分析摘要刑事和解是在传统司法体制的缺陷中孕育而生并在社会现实的需要中迅速增长的,它即可以被视作对传统体制弊端丛生后的某种自省,又可以被看成是制度演进与理论更新的绝好契机。

因此,我们在分析与概括刑事和解的基本内涵与基本特征的时候,最好的比照对象便是传统的诉讼机制,通过对传统诉讼机制司法理念与内核的梳理来提炼出刑事和解的类型化特征。

同时,本文还通过法律博弈论的引入,对刑事和解进行了具体的博弈模型建构,在实证层而解释与预测了这个博弈的发展方向与最终结果,而后以这些结论为前提与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展开了立法层面的规范分析,意图通过构建合理的刑事和解博弈规则来使得刑事和解本身成为一种有效的“制度",使得其立法本身作为一种博弈规则处于一种合理的均衡状态。

具体的来说,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刑事和解的基本理论。

这一部分主要可以细分为三点:第一点是刑事和解概述,通过对现有刑事和解概念的梳理,来指出刑事和解概念本身无法被精确的定义,它是一种类型化的存在,只能以接近的方式来加以描述。

第二点是传统刑事司法观与新兴刑事和解的比较,通过把传统刑事司法观与新兴刑事和解视为韦们意义上的两种理念类型,来提炼与概括出刑事和解所具有的类型化特征。

第三点是型螳堡主盘jl㈣"wl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叫1rJr■■■●■●JL与和解结果的辅助与支持等内容;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保证博弈进程本身的合理进行所需要具体构建的规则,包括了博弈进行的前提条件与博弈展开的具体方式两方面内容,前者具体的是指案件适用的范围与和解展开的前提条件,后者则相应包含了对于司法机关直接促和与委托第三方促和这两种在实践中较为流行的展开模式的分析与立法选择。

博弈论的数学原理

博弈论的数学原理

博弈论的数学原理博弈论是一门研究决策制定和策略选择的学科,它运用数学模型和分析方法来研究各种冲突和合作情境下的决策问题。

博弈论的数学原理是博弈论研究的基础,它包括博弈的定义、博弈的分类、博弈的解和博弈的应用等方面。

一、博弈的定义博弈是指在一定的规则下,两个或多个决策者通过制定策略来达到自己的目标的冲突或合作过程。

在博弈中,每个决策者都会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对其他决策者行为的预期来选择策略。

博弈的定义包括博弈参与者、策略集合、收益函数和信息等要素。

二、博弈的分类根据博弈参与者的数量和信息的完备程度,博弈可以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两种类型。

1. 合作博弈合作博弈是指博弈参与者之间可以进行合作和协商的博弈形式。

在合作博弈中,参与者可以通过合作来达到最优的结果。

合作博弈的核心是合作价值的分配问题,即如何将合作所获得的收益分配给各个参与者。

2. 非合作博弈非合作博弈是指博弈参与者之间不能进行合作和协商的博弈形式。

在非合作博弈中,每个参与者都是自利的,通过制定策略来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

非合作博弈的核心是策略选择和均衡分析。

三、博弈的解博弈的解是指在给定的博弈模型下,通过数学方法找到最优策略和均衡状态的过程。

博弈的解可以分为纳什均衡、帕累托最优和博弈树等多种形式。

1. 纳什均衡纳什均衡是指在博弈中,每个参与者都选择了最优策略,而且没有动机再改变自己的策略。

纳什均衡是博弈论中最重要的解概念,它描述了博弈中参与者的最优策略选择。

2. 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最优是指在博弈中,存在一种策略组合,使得至少有一个参与者的收益得到改善,而其他参与者的收益不受损害。

帕累托最优是博弈中的一种理想状态,它可以实现参与者之间的利益最大化。

3. 博弈树博弈树是一种用于描述博弈过程的图形模型。

在博弈树中,每个节点代表一个决策点,每个边代表一个决策的结果。

通过分析博弈树,可以找到最优策略和均衡状态。

四、博弈的应用博弈论的数学原理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生物学等。

博弈论视角下的刑事冤案

博弈论视角下的刑事冤案

博弈论视角下的刑事冤案作者:顾玉彬吴明霞张元鹏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3期摘要本文通过运用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智猪博弈”、“零和博弈”等若干理论模式对刑事冤案中“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权利与权利”等关系的对立与冲突进行了分析和评价,以期为理论界从事刑事错案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并对司法实务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刑事冤案的发生有所助益。

关键词刑事冤案博弈论主体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338-01刑事追诉过程实质上是诉讼主体相互博弈的过程。

主体间的合作、对抗乃至冲突使博弈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态势,并最终体现为形态各异的诉讼结果。

本文尝试从博弈论视角,运用博弈论中的若干理论模式对刑事冤案中的主体关系展开论述,以期为刑事冤案的分析和论证提供新的视角,并为司法实务最大限度减少并最终杜绝冤案发生略尽绵薄之力。

一、权力与权力:国家机关之间的博弈——囚徒困境“囚徒困境”属于博弈论中典型的非合作博弈,它意味着在多方参与的博弈中,单纯的利己行为将会使结局对所有局中人都不利。

从博弈论的视角我们不难发现,在刑事诉讼中,权力主体利益追求的最大化通常是导致诉讼目标出现偏差甚至根本背离的重要因素。

而社会普遍关注的刑事冤案正是源于权力分配不均、权力运行不畅所导致的权力异化和在权力异化背后深藏的利益冲突。

在刑事诉讼中,权力的理性配置和有效运作对公正裁判结果至关重要,因此为各国所关注。

就我国来说,立法者希望公检法机关能通过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来追求司法公正的实现。

令人遗憾的是,在几乎所有的刑事冤案——如杜培武、佘祥林、胥敬祥等案中,我们都能明显感受到权力异化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

在笔者看来,侦查权的扩张、检察权的失控和司法权的专横已成为刑事冤案不可或缺的关键词。

上述权力的扭曲、异化固然有腐败、体制等诸多动因,但内在的利益权衡绝对是不可或缺的恶性驱动力。

有证据表明,时至今日,公检法机关仍以所谓的“批捕率”、“破案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等量化绩效考评体系作为衡量司法人员办案质量、业务素质、年终考核甚至晋升职务的主要指标。

博弈论与有罪辩护

博弈论与有罪辩护
பைடு நூலகம்
划分责任之博弈。公诉机关指控柯某故意杀人,柯某辩 解致命一刀是他人所刺,在公安机关承认杀人是被刑讯逼 供所致。本案在开庭时,公诉人强调被告人所述刑讯逼供 没有证据,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真实有效,应当作为定案 的依据。从审判长对被告人发问的口气来看,审判长和公 诉人是“一个鼻孔出气”。这种局对被告人是非常不利的。 于是,作为辩护人的我,说了如下一段话。 审判长:现在被告人的确拿不出被刑讯逼供的证据。当 下聪明而强大的侦查机关对被告人进行秘密审讯,即便采 取刑讯逼供,他们会给被告人留下证据吗?被告人没有证 据,并不等于侦查机关没有刑讯逼供。现在问题的关键不 是被告人有没有证据的问题,而是我们的办案机关和办案 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自己职责的问题。被告人在审查批捕环 节就向侦查监督处的办案人员反映公安侦查人员刑讯逼供,
依照《关于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办 案人员应当依法审查核实,但办案人员却对此置若罔闻, 该办案人员是不是有失职之嫌?若失职,该当如何处理?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曾两次向公诉人反映刑讯逼供问 题,但遗憾的是,公诉人与前述的办案人员的态度是一脉 相承,公诉人是不是有怠于履行职责之嫌?在起诉书送达 后开庭前及庭审之中,被告人均辩解曾遭刑讯逼供,并向 法庭提供了涉嫌刑讯逼供的人员、时间、地点、线索、方 式、内容等相关详细线索,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应当向 法庭提交原始原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 法庭通知讯问人员、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 庭作证。公诉人没有认真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反而将证 明责任推卸给被告人,公诉人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辩护 人相信法庭已经充分注意到。如果法庭也对这一问题置若 罔闻,法庭是不是也有渎职之嫌?辩护人要求法庭依照法 定程序审查刑讯逼供问题。 经过艰苦的博弈,案件程序不得不向着利于被告人柯某 的方向发展。

刑事侦查讯问之博弈论分析

刑事侦查讯问之博弈论分析

互斗争的过程 , 同时还是犯罪嫌疑人与国家法律和道 件时, 不应在侦查案件的一开始就讯 问犯罪嫌疑人 , 德 的思想 博弈 过程 , 一 系列 特征 为博弈 论应 用于 刑 而应 当在 收集 了相应 的物 证或 认证 , 累 了一定 的能 这 积
事侦查 讯 问提供 了前 提和可 能性 。笔者认 为 , 要成 为 证 明被讯 问人有 犯罪 嫌疑 时才 进行 讯 问 , 这样 的讯 问
中图分 类号 :9 1 D 7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0 8— 5 5 20 )4— 08— 6 10 77 (0 9 0 0 1 0
诺 贝 尔 经 济学 奖 获 得 者 R brA man教 授认 律 基 础 。 oet u n 为, 博弈 论是研 究 互 动决 策 的理 论 。所 谓 互 动决 策 , 人在 决策 的时候 必 须将 他人 的决 策纳 入 自己 的决策 考虑 之 中 , 当然 也需要 把别人对 于 自己的考 虑 也要纳 ( ) 弈论在侦 查讯 问 中得 以有效 运 用 的理 论 一 博 1 犯 罪 事实 和证据信 息 的可 获知 性 . 即各行动 方 ( 即局 中人 ) 的决 策是 相 互 影 响 的 , 每个 基 础
20 0 9年 8月 第2 1卷 第 4期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 unlo n nP bi e ui olg o ra fHu a u l S c r yC l e c t e
Au . 0 9 g20 V0 . 1 N . 12 o 4
刑 事 侦 查 讯 问之博 弈 论分 析
收稿 日期 :0 9— 5—1 20 0 0
作者简介 : 何俊鹏 (9 3一 ) 男 , 18 , 云南楚雄人 , 西南政法大学侦查学院 2 0 0 7级警察 科学专业硕 士研究生 , 主要 研究方 向为警 察学、 侦查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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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刑事和解是在合作的正义观为指导下社会各方实现互利与共赢的博弈,那么此种博弈是种正和博弈,因为在正和博弈中,存在出现博弈方满意的结果或者存在社会总得益大小方面的差异,从而博弈方比较容易相互妥协和合作,本文就此展开了论述。

关键词:刑事和解博弈合作
一、刑事和解:利益兼得的正和博弈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犯罪是一种外部不经济的行为。

根据科斯定理,外部不经济可由争议当事人通过谈判方式来解决。

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尤其是人权观念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刑罚最重要的目的是让罪犯复归社会以及国家惩罚犯罪并非刑罚的唯一方式,相反,犯罪更多地被看成是因加害人对被害人的侵害而导致的一种人际的紧张与冲突,从而被害人或被害方享有解决此紧张与冲突的主导权。

由此,刑事和解便应运而生。

刑事和解指的是这样一种新型的刑事纠纷解决方式:在刑事诉讼中,在司法人员调停、监督下,犯罪方以自愿认罪、赔偿、赔礼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

由此,不难看出,刑事和解的目的是恢复犯罪方破坏的社会秩序与犯罪方与受害人的社会关系以及促使犯罪方复归社会。

进一步,刑事和解是在国家、被害方和犯罪方共同合作下出现的共赢结果。

表面地看,传统刑事诉讼活动表征为在以国家与犯罪方的互动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冲突各方在对抗式互动达至利益的平衡,实质上,则是一种零和博弈。

这是因为,零和博弈中一个博弈方偏好的结果是另一个博弈方偏好的结果,博弈方的互动是种对抗式的互动。

在零和博弈中,博弈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对立的,博弈方的基本关系也是对抗关系,因而博弈结果不可能出现大家分得或满意的一份,从而博弈方之间无法和平共处。

据此可以判定,刑事和解尽管也是一种博弈,但出现的共赢结果显示其不可能是表征为零和博弈的传统刑事诉讼活动之产物。

也就是说“刑事和解在传统的对抗性司法的正义观之外,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基于合作的正义观。

以这种合作的正义观为指导,社会各方实现了互利与共赢。

”既然刑事和解是在合作的正义观为指导下社会各方实现互利与共赢的博弈,那么此种博弈是种正和博弈,因为在正和博弈中,存在出现博弈方满意的结果或者存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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