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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一章:总则⑴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房地产广告的发布行为,保障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广告内容要求⑴广告应真实、准确地传递相关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⑵广告应明确标注房屋在售楼盘的开发商、坐落位置、交通便利度、基础设施、学校医院等周边配套设施情况。

⑶广告不得夸大房屋的面积或使用面积,应明确标注房屋的实际面积和总使用面积,并标明是否包含公共区域。

⑷广告不得以房屋不存在、房屋已售罄等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

第三章:广告发布途径⑴房地产广告可以通过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发布。

⑵在电视、网络等数字媒体上发布广告时,应确保广告色彩恢复真实,不得进行过度处理和修饰,以保障消费者准确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

⑶广告发布前,应事先向相关媒体提交广告发布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广告费用。

第四章:违规处理⑴发布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广告的,将受到警告和罚款。

⑵多次违规的广告发布商,将面临停业整顿、吊销广告发布资格等处罚。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附件1:房地产广告发布申请表●附件2:广告费用缴纳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旨在规范广告活动。

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旨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⒊虚假宣传:指广告发布中故意歪曲事实,违背真相,以迷惑、诱导消费者的行为。

⒋夸大宣传:指广告发布中夸大商品、服务的性能、功能以及其他优势特点的行为。

⒌误导消费者:指广告发布中通过虚假、夸大或其他手段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或错误判断的行为。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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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房地产广告的发布,以确保广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关于房地产广告发布的相关规定。

二、定义1·房地产广告:指以邀约购买或租赁房地产为目的,在媒体、互联网等渠道上发布的广告。

2·发布者:指房地产广告的发布者,可以是开发商、中介机构等相关机构或个人。

三、广告发布准则1·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广告发布者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无误导性,不得夸大其实际价值。

2·价格和优惠信息的明示:广告中的价格和优惠信息应明确、具体,并且不得包含虚假、误导性信息。

3·单位面积价格的披露:广告中应明确披露房地产的单位面积价格,确保消费者了解价格构成。

4·品牌和开发商之称呼:广告中涉及到品牌和开发商时,应确保准确使用其正式名称,不得使用虚假信息。

5·协议和合同的适用条件:广告中应明确列出相关协议和合同的适用条件,确保消费者充分了解交易条件。

6·权威机构的认证和批准:广告中如涉及权威机构的认证和批准信息,应确保其真实性。

7·防止虚假宣传:广告发布者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严禁使用虚假的成交数据和评价。

四、广告发布程序1·广告材料准备:广告发布者应准备相关广告材料,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

2·内部审核:广告发布者应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外部审核:广告发布者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和批准。

4·媒体渠道选择:广告发布者应根据广告内容和目标受众选择合适的媒体渠道进行发布。

5·广告发布:广告发布者将广告材料提交给媒体渠道,进行广告发布。

附件:1·广告发布申请表格2·广告审核和批准流程图3·广告发布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广告暂行发布规定 法律知识

房地产广告暂行发布规定 法律知识

房地产广告暂行发布规定法律知识房地产广告暂行发布规定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加强广告宣传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合用范围本规定合用于房地产开辟企业及其合作中介机构在房地产广告宣传方面的行为。

第二章:广告内容要求2.1 广告真实性房地产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不得含有虚假信息。

2.2 价格及相关费用广告中涉及的房屋价格应当真实,不得故意误导消费者。

同时,对于需要收取的相关费用,应当明确标明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

2.3 房屋信息广告中应当包含详细的房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区、面积、户型、楼栋号等。

2.4 配套设施及环境广告中对于房地产项目的配套设施和周边环境的描述应当真实,不得夸大其它。

第三章:广告发布要求3.1 广告发布管理机构广告发布应当由区域内指定的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及发布。

3.2 广告发布审批房地产开辟企业及其合作中介机构在发布广告前,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并申请广告发布审批。

3.3 广告发布责任房地产开辟企业及其合作中介机构应当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4.1 监督机构房地产广告的监督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相关行业协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也可进行监督。

4.2 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房地产广告行为,监管部门可以赋予警告、罚款、责令住手发布广告等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 房地产广告发布申请表格3. 房地产广告发布审批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广告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对广告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2. 真实性:指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包含虚假信息。

3. 配套设施:指房地产项目中附带的共用设施,如停车场、花园等。

4. 监管部门:指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广告进行监督和管理。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涉及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循真实、合法、合规、诚信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等违法违规内容。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应当明确标识广告属性,确保广告接受对象能够清楚辨认广告。

第二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要求第五条房地产广告应当有明确的发布目的,且内容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

第六条房地产广告应当真实反映产品或服务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第七条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明确的说明和提示,如出售价格、交易条件、建筑面积、配套设施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房地产广告涉及的数字、面积等应当标示明确,不得使用模糊或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九条房地产广告中的图片、文字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所限制的内容,不得侮辱、诽谤他人。

第十条房地产广告中的楼盘名称、项目代号等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与其他已有房地产项目混淆。

第三章房地产广告发布程序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发布前,应当经过批准机关审核并获得发布许可。

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许可机关应当在收到广告发布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核决定。

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过程中,应当以规定形式、媒体、渠道进行发布,不得形成纸质或电子广告扰乱市场及公共环境。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规定了广告的定义、发布程序、监管机构等相关内容。

2、房地产广告:广告行为中涉及房地产产品或服务的广告。

第五章附件1、《房地产广告发布许可申请表》2、《房地产广告发布许可申请表填写说明》【附件】1、《房地产广告发布许可申请表》:用于房地产广告发布申请的表格,包括申请人信息、广告内容、发布渠道等内容。

2、《房地产广告发布许可申请表填写说明》:对《房地产广告发布许可申请表》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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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本文档旨在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的行为,以保护广告受众的权益,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并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1.1 定义房地产广告的范围和对象1.2 规定广告发布的基本要求1.3 说明广告发布的途径和渠道1.4 强调广告发布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第二章:广告发布的主体2.1 指明广告发布主体的资格和责任2.2 规定广告发布主体的行为准则和禁止行为2.3 强调广告发布主体的违规处理措施第三章:广告发布的内容3.1 规定广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3.2 强调广告内容不得涉及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和侵犯他人权益等内容3.3 说明广告发布内容的审核和备案程序第四章:广告发布的形式4.1 规定广告发布形式的要求和限制4.2 强调广告发布形式不得误导和欺骗受众4.3 说明广告发布形式的管理和监督措施第五章:广告发布的时机和区域5.1 规定广告发布时机的要求和限制5.2 强调广告发布时机应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伦理5.3 说明广告发布区域的管理和监督措施第六章:广告发布的监督和处罚6.1 规定广告发布监督的主体和方式6.2 强调对违规广告发布主体的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第七章:广告发布的侵权和争议解决7.1 规定广告发布可能引发的侵权行为7.2 强调广告发布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程序7.3 说明侵权行为和争议解决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扩展内容:1.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广告申请表格、广告备案表格、广告发布准则解释说明等。

2.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不正当竞争法:是指禁止市场主体通过虚假或误导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干扰正常市场秩序的法律。

- 广告法:规定了广告发布和广告内容的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广告受众的权益。

- 房地产相关法规:包括房地产开发管理法、商品房预售制度等法规,用于规范房地产行业发展。

附件:1. 广告申请表格2. 广告备案表格3. 广告发布准则解释说明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不正当竞争法:针对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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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作者:————————————————————————————————日期:ﻩ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第一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五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七)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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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是为了规范房地产行业的广告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制度。

以下是房地产广告发布的一些规定:
1. 明示实价: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标明房屋的价格和相关费用。

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宣传手法。

2. 真实揭示面积:广告必须真实揭示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相关信息。

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面积宣传手法。

3. 真实揭示图片:广告中使用的图片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房屋的实际情况。

不得使用虚假、修图过度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图片。

4. 良好的诚信宣传:广告内容必须诚实守信,不得散布谣言、虚假信息或夸大宣传。

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语言、图片、图表等手法。

5. 禁止误导性广告:广告不得使用与商品无关的名人代言,不得夸大商品的性能、效益等特点。

不得使用虚假的比较、测试结果等。

6. 播放时间限制:对于一些敏感内容或有限制播放的广告,如涉及政治、宗教、社会道德等方面的广告,应按照相关规定限制广告的播放时间。

7. 广告审查:房地产广告发布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规和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广告不得发布。

8. 违规处罚:对于发布违规广告的企业,将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可能会面临罚款、停业整顿、撤销广告许可证等严厉的处罚。

以上是房地产广告发布的一些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和诚信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同时,也提醒广告发布者要遵守规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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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1. 引言房地产广告是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机构用于促销和宣传房地产项目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房地产广告的发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市场监管,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机构等任何广告发布者,以及在中国境内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相关机构和个人。

3. 广告内容要求3.1 广告真实性•广告发布者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广告发布者应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广告宣传内容。

3.2 广告诚信•广告发布者应遵守广告自律原则,不得发布含有违法、违禁、淫秽、诽谤等内容的广告。

•广告发布者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采用欺骗、恶意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广告宣传。

3.3 广告明示•在广告中,必须明确标示广告发布者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广告发布者不得以模糊、隐晦的方式进行宣传,应提供明确的房地产项目信息。

3.4 广告禁止事项•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社会公共安全或其他违法违规的广告。

•不得发布与房地产无关的广告或利用房地产广告进行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4. 广告发布程序4.1 广告审查•所有房地产广告发布前,应经过相应的审查程序。

•广告发布者应向广告审查机构提交广告内容、发布计划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4.2 广告备案•审查通过的广告应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广告发布者应提交广告内容、发布渠道、备案费用等信息进行备案。

4.3 广告发布时间•广告发布者应在备案通过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广告发布。

•广告发布时间不得超出备案规定的有效期限。

5. 违规处理5.1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广告发布者,相关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暂停广告发布、吊销广告发布资格等处罚措施。

5.2 投诉处理•对于房地产广告的投诉,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处理。

•如投诉属实,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广告发布者立即停止相关广告,并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

6. 监管与执行6.1 主管部门•房地产广告发布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广告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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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
第一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五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七)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七条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一)开发企业名称;
(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第八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九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第十条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第十五条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第十七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第十九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二十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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