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方案
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工作的建议提案

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工作的建议提案建议一: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调研和分析为了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工作,首先需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调研和分析。
可以通过组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和困难,包括资金需求规模、融资用途、融资渠道偏好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还应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分类和分析,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
建议二:建立多元化的融资平台和服务体系为了满足中小微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应建立多元化的融资平台和服务体系。
可以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拓宽信贷渠道、发展股权众筹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选择。
同时,还应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引导和咨询,提供定制化的融资方案和服务,帮助企业顺利获取融资。
建议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财务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往往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因此需要加大对其财务支持力度。
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提供财务补贴、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的指导,提升企业的财务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建议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中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面临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需要加强对其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举办技术交流会等方式,提升中小微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建议五: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宣传和指导为了帮助中小微企业了解和享受融资扶持政策,应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宣传和指导。
可以通过举办宣讲会、发放政策手册、建立政策咨询热线等方式,向中小微企业传达政策信息,解答疑问,帮助企业合理利用政策。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解读和政策指导,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运用政策。
建议六: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和风险预警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和风险预警是融资扶持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和风险预警工作。
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策划方案

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策划方案一、背景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们不仅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还推动了创新和经济增长。
然而,融资难题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由于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信用记录不完善、缺乏抵押物等原因,往往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一套有效的融资支持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为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渠道,满足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帮助小微企业突破融资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措施(一)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体系1、整合税务、工商、社保等多部门数据,构建全面的小微企业信用数据库。
2、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结合大数据分析和人工审核,对小微企业进行客观、准确的信用评级。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1、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产品,减少对抵押物的依赖。
2、推出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3、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将小微企业的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的资金支持。
(三)设立政府引导基金1、政府出资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2、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其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
(四)搭建融资服务平台1、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融资服务平台,整合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政府部门等各方资源。
2、提供融资咨询、项目对接、政策解读等一站式服务,提高融资效率和成功率。
(五)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培训1、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小微企业主的金融素养和融资能力。
2、定期举办融资对接会,促进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的沟通交流。
(六)优化政策环境1、出台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政策,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2、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合理补偿。
四、实施步骤(一)第一阶段(1-3 个月)1、完成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的框架设计,明确数据采集范围和评估指标。
微型企业补助资金规范制度(5篇)

微型企业补助资金规范制度第一条为促进全县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县政府办《____县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府____发〔____〕____号)及发展微型企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内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简称。
补助资本金)的审核、发放、使用、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补助资本金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符合规定的微型企业创业申请者应按相关规定提交创业计划书,县微企发展工作____(以下简称县微企办)应对创业计划书进行____,并按相关规定提出初审意见。
第五条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委派____名工作人员,组成县微型企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县微企办根据创业申请人身份和经营行业确定每次会审具体参会人员,其中县财政、人力社保、农业、经济信息、商务、工商、国税、地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必须参加会审。
第六条评审小组对创业申请者创业计划的可行性、市场前景、解决就业能力等方面进行集中会审,参加会审人员2/3以上同意补助的,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确定补助资本金金额。
审定结果在《报》、县政府公众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3—____天。
第七条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微企办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创业者。
创业申请者将由其本人实际投入的出资额一次足额存入微型企业银行账户,将进账单交县微企办审验。
县微企办向县财政局书面提交拨付补助资本金申请书,县财政局在收到申请书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小组审定的补助资本金金额划入微型企业银行账户。
第八条补助资本金金额原则按创业申请者拟设微型企业的注册资本或登记出资额的____%至____%确定。
参照s____q____k____n____m-r+e公式确定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
公式中s指财政补助资金;q指创业者拟创办微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k指行业鼓励系数(按0.3-0.5的系数范围进行确定);n指雇工人数(含投资者)系数(____人为____%、____人为____%、____人为____%);m指____形式修正系数(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为____%);r指个体转微型企业减少扶持资金数额,对申请创办微型企业时原个体工商户注销未满____年的、以及在原经营场地从事与原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仅变更经营者的,均视为个体转微型企业,减少数额为注册资本(出资数额)的____%;e:区县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增减金额,由县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会议决定对创业者增加或减少资本金补助资金,数额在____元内进行确定。
2024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

2024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2024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民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2024年,我国将实施一系列扶持计划。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
一、背景和目标民营及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面对全球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和国内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他们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支持他们的发展,2024年的扶持计划的目标如下:1.提供资金支持: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和灵活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流动资金和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2.提供政策支持:制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推动科技与产业的融合,引导民营及中小企业在高技术领域的发展,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4.提供市场支持:拓宽市场准入,支持企业扩大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二、具体措施1.资金支持:-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起信用贷款,提高贷款成功率和贷款额度,降低利息费用。
-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推出专项贷款产品,满足企业在技术创新、设备升级和市场拓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增加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民营及中小企业。
2.政策支持:-降低税收负担,减免或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款。
-简化企业注册和审批手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更加公平和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企业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3.技术支持:-增加政府科技经费投入,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建设一批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和孵化服务。
-鼓励跨界合作,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共享科研成果。
4.市场支持:-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和交易会,提升产品和品牌的曝光度。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6〕41号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6〕4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黔西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7日黔西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为总结推广扶持微型企业“3个15万元”措施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进一步优化扶持形式和手段,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紧扣州“1+3+3”发展体系要求,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重点聚焦原材料精深加工“四个一体化”、特色轻工业“五张名片”、五大新兴产业等优势行业领域,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科技创新、活跃市场、涵养税源、吸纳就业、调整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构建和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着力推进微型企业提升发展、创新发展和集约发展,为全州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定向扶持相结合,健全完善机制、创新扶持方式、精准落实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加快构建覆盖微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扶持体系。
确保省每年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加快提高微型企业出生率、存活率和成长率。
力争“十三五”期间壮大一批发展前景好、行业分布均衡、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领军型企业,促进全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氛围更加浓厚,培育形成更多促进经济发展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极,全力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范本

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范本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范本背景介绍在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民营及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变得尤为重要。
为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应积极组织开展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的范本,以帮助相关机构和组织开展类似培育计划。
一、项目背景当前,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市场拓展等方面面临许多挑战。
为了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我市决定启动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
该计划旨在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指导和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帮助,帮助企业实现技术创新、提升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培育目标本计划的培育目标主要包括:1. 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2. 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3. 推动企业实现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4. 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企业家。
三、培育内容1. 提供资金支持:通过资助企业研发项目、购买设备和技术许可等方式,提供财务支持,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2. 提供技术指导:从行业专家、技术专家和顾问团队中挑选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3. 提供市场拓展支持:通过组织展览会、洽谈会、商务考察等方式,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产品销售和业务合作。
4. 提供创业培训:组织创业讲座、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培养和选拔一批具有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企业家,推动创新创业发展。
四、培育期限本计划的培育期限为三年,从年月开始,到年月结束。
在培育期限内,将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培育目标完成情况,对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和评估,确保培育效果的达到预期。
五、培育流程本计划的培育流程如下:1. 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可以向指定单位提交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创新计划和培育需求等内容。
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策划方案

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策划方案一、背景分析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活跃在各行各业,为我国的经济增长、就业稳定和创新驱动提供了有力支撑。
然而,受制于资源、技术、市场等多方面的因素,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境。
为了更好地扶持小微企业,我们需要从政策、资金、技术等多个层面进行完善。
二、目标设定1.提高小微企业存活率,降低死亡率。
2.增强小微企业竞争力,提升市场占有率。
3.促进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
4.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提升企业信心。
三、实施方案1.政策扶持(1)制定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负担。
(2)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3)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
(4)鼓励各地设立小微企业孵化器,为初创企业提供政策、资金、技术等支持。
2.资金扶持(1)设立小微企业专项贷款,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2)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3)设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4)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3.技术扶持(1)加强小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
(2)设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
(3)开展小微企业技术培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4)鼓励小微企业参加各类技术比赛,激发创新活力。
4.市场扶持(1)建立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采购目录,优先采购小微企业产品。
(2)推动小微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提升企业知名度。
(3)鼓励小微企业通过电商平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额。
(4)加强小微企业品牌建设,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5.营商环境优化(1)加大对小微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2)简化企业退出程序,降低退出成本。
(3)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提高企业信用度。
(4)加强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
四、实施步骤1.调查分析:对小微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了解企业需求,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2024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

2024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及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民营及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民营及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我们制定了2024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以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扶持内容1.资金扶持: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风险投资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扶持,支持企业的发展和扩大规模。
2.技术支持:加大对民营及中小企业的技术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的提升。
3.市场拓展:通过举办展览、推介会等活动,帮助民营及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4.培训培训:开展各类培训课程,提升企业管理和经营水平,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
5.综合服务:建立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法律咨询、人力资源等综合服务。
三、扶持对象1.民营企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民营企业。
2.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
四、扶持目标1.增加民营及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企业发展的融资能力。
2.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拓展民营及中小企业的市场渠道,开拓国内外市场,打开企业发展的新空间。
4.提高民营及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扶持措施1.加大对民营及中小企业项目的资金投入,提高对民营及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比例。
2.设立专门的技术扶持基金,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
3.举办民营及中小企业展览、展销活动,为企业拓展市场提供平台。
4.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升企业管理及员工技能。
5.建立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六、实施方案1.设立专门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确保经费的使用专项化、专门化、保障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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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市财政局已将年市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区县切块资金下达各区县。
经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研究,结合年资金使用情况,对部分申报条件进行了调整,现就做好2016年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后续扶持资金的对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注册资本在15万元以内的微型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本超过15万元的微型企业,除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交能体现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年度会计报表。
二、资金支持方向和标准(一)微型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的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每年6个月的场地租金补助。
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不高于1200元/户·月;城市发展新区不高于1100元/户·月;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东南生态保护区不高于1000元/户·月。
补助申请:微型企业租赁经营场地满6个月后,向注册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下同)、场地租赁合同、场地租赁收款发票复印件。
工商部门对其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场地租赁证明材料进行核对。
(二)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有代账需求的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的免费代理记账服务,由财政部门按照每户微型企业每月150元标准给予代账服务机构补贴。
补助申请:由代账服务机构按照《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工商发〔〕号)的相关规定向所服务微型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申请。
(三)微型企业会展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参加市内外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会展活动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参加会展活动,可享受会展补助。
1.展位费补助。
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的展位费,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每户微型企业每次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展位费补助。
2.交通费补助。
微型企业参加会展活动,每次可享受1人往返交通费补助。
按照实际发生的公共交通费用,参加市内会展活动,每户微型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1000元的交通费补助;参加市外会展活动,每户微型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000元的交通费补助。
3.会展公司在市内举办的200个标准展位以上、微型企业达到参展企业数80%以上、展期2天以上的会展活动,可按照参展微型企业使用的标准展位每个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申请享受会展组织补助。
补助申请:微型企业参加会展活动后向注册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前款第3项条件的会展活动,可由承办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与微型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后,为微型企业代办申请会展补助。
微型企业申请会展补助所需材料、会展公司申请会展组织经费补助的申报流程和所需材料,按《微型企业会展补助申报工作暂行办法》(工商发〔〕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电子商务微型企业专项运营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电子商务微型企业从事经营半年后,可享受2年的电子商务运营补助。
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电脑购置、宽带租用、服务器租用、物流配送的费用进行补助,每户每年不超过1万元。
补助申请:微型企业向注册地工商部门申请。
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当年企业相关费用发票的复印件(电脑购置费、宽带租用费、服务器租用费、物流配送费)。
(五)微型企业水电运营费用补助。
补助对象: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加工业、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水电运营费用补助,按微型企业实际缴纳水电费的20%进行补助,每户每年不超过2万元。
补助申请:微型企业向注册地工商部门申请。
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当年企业水、电费缴费凭据(需提供缴费发票或供水供电单位出具的票据;租用场地由业主单位代收的,需提供业主单位的缴费发票,并由业主单位对收费情况出具说明)。
(六)微型企业生产经营设备购置补助。
补助对象:购置设备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
单台(套)设备购置金额应在2万元以上。
(单套设备指:企业一次性购置且必须组合配套才能使用的设备)。
已纳入国家或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及运输车辆不得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在生产经营设备到位后,一次性享受生产经营设备购置补助,按实际到位设备的购置金额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资金。
补助申请:微型企业向注册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设备购置合同及购置发票的复印件、设备照片等。
(七)微型企业商业贷款贴息补助。
补助对象:办理商业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市级、区县级鼓励行业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商业贷款贴息补助,对当年发生的商业贷款,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微型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10万元。
补助申请:微型企业向注册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贷款合同复印件、偿还本息的相关证明。
(八)环境治理服务补助。
补助对象:为改善企业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向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开展环境治理并取得《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在取得《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后,一次性享受环境治理服务补助,以企业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每户微型企业补助不超过1万元。
补助申请:微型企业向注册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环境治理服务合同和缴费发票复印件,《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复印件。
(九)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补助。
补助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法定检验检测机构购买服务,开展检验检测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补助,以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每件检验或检测最高补助1500元,每户微型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万元。
补助申请:微型企业向注册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检验检测报告和缴费发票复印件。
(十)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补助。
补助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介机构购买服务,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ISO14000、ISO18000)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质量体系认证补助,以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的服务费(不含年检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件认证最高补助5000元,每户微型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万元。
补助申请:微型企业向注册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缴费发票复印件。
(十一)验资、资产评估服务补助。
补助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法定机构购买服务,开展验资、资产评估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验资、资产评估服务补助,以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每件验资或资产评估服务最高补助2000元,每户微型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
补助申请:微型企业向注册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验资、资产评估报告和缴费发票复印件。
(十二)法律咨询服务补助。
补助对象:接受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咨询(不含诉讼费)服务的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法律咨询服务补助,以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的法律咨询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每户微型企业每年不超过2000元。
补助申请:微型企业向注册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法律咨询服务合同和缴费发票复印件。
(十三)软件开发、产品研发设计补助。
补助对象:为本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购买服务进行软件开发、产品研发设计的微型企业,无行业限制。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软件开发、产品研发设计补助,以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的软件开发、产品研发设计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每一单项服务最高补助5000元,每户微型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
补助申请:微型企业向注册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软件开发、产品研发设计服务合同和缴费发票复印件。
(十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其它补助。
区县政府研究确定的其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后续帮扶政策,补助标准和申请条件经区县政府确定后,抄送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后续扶持资金申报的相关要求(一)每名创业者只能创办一户微型企业享受后续扶持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报后续扶持资金的微型企业应正常经营,诚信守约。
除当年成立的外,申报企业需具有连续的年检(年报)记录。
(三)除微型企业代账补助外,微型企业每年可在其它后续扶持项目中选择3项进行申报,已按规定年限享受完毕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每户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四)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申报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助、代理记账服务、水电运营费用补助时,不受其从事行业的限定。
(五)微型企业租用创业者本人的场地或房屋,以及租用或流转土地从事种植或养殖活动的,不得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助。
(六)商业银行向微型企业发放的商业贷款(除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性扶持贷款以外的其它商业性贷款),可申报商业贷款贴息补助。
商业银行向微型企业经营者个人发放的商业贷款,全部用于微型企业经营的,也可申报商业贷款贴息补助。
微型企业商业贷款需在还本付息后,方可申报商业贷款贴息补助。
(七)微型企业展位费补助、交通费补助由企业所在区县工商、财政部门审核兑现,不再报市工商局和市财政局。
会展公司承办微型企业会展活动申请会展补助的,向会展活动举办地工商部门进行申请,由举办地工商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兑现,不再报市工商局和市财政局。
举办全市性的微型企业会展活动的,会展公司申请会展补助按原规定执行。
(八)除水电运营补助提交资料有特殊规定外,其它补助项目均需提交正式发票。
(九)年12月30日前,已提交信用保险补助申报资料的,可按《关于做好2015年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号)规定给予补助。
其它已延长补助年限的项目,企业未按年限获得补助的,可继续申报享受。
(十)开展创业券试点工作的区县,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程序按试点方案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