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财务核算管条例(doc 13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2010-12-29 09:27:36| 分类:法规| 标签:农合|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态势概述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如实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但由于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不够健全,基层农经管理部门在对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指导时无章可循。
小农意识是指在小农经济背景下产生的和适应于小农经济的认知方式和思维模式。
其本身并不应作褒贬,因为它是时代给每一位社会人的烙印,具有普遍性和顽固性。
小农意识支配下的贫困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却很难有突破性发展。
如果要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摒弃小农意识,学会用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头脑去思考问题是关键。
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强财务管理,用财务核算提供的数据去分析合作社营运过程的问题、指导经营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节管理现状1.没有专业的财会人员,没有制定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
目前,我乡两家专业合作社,其中一家明确了专门的会计人员和出纳入员。
会计员由社员集体推荐,出纳员由理事长任命,都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发放聘书,也没有向农经部门报告。
另一家没有确定专门的财务人员,年终报表时临时花钱聘请,出纳员由理事亲自兼任。
两家均没有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成立章程中对财务管理也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票据一般使用自制收据,有时根据需要在税务部门领用收款收据,记账程序和财务手续混乱不清。
2.财务活动频繁,资金流量较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活动主要具体表现为物资运动和资金运动两个方面。
其中合作社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和收入分配四个方面。
筹集资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合作社可以吸引社员投资,向银行和信用社借款等筹集资金,这表现为合作社资金的来源,它是合作社资金运动的起点。
合作社筹资的目的是把资金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取得盈利。
合作社把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合作社内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便形成合作组织对内投资。
村委会会计核算制度内容

村委会会计核算制度内容一、制度目的村委会会计核算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完善村委会财务管理,保障财务稳定有序运作,促进资金合理利用和有效盈利,同时保证资金公平分配,杜绝贪污、浪费和挪用。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该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1.透明度和公示制度:重视财务透明度,每月公示村委会财务状况和相关公报公告。
2.审计制度:对村委会财务进行年度审计。
3.审批制度:指定财务干部进行财务审批,要求审批干部综合考虑财务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进行审批,降低误支、漏支、超支风险。
4.账户管理制度:规范账户开立、使用及报账。
5.进项发票制度:建立村委会进项发票管理流程,避免假发票骗取国有税收。
6.税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各项税收。
7.风险控制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对财务管理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控和应对。
8.省时省力制度: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
四、财务管理内容1.财务收支管理–定期制作收支情况及账务处理情况明细表。
–严格审核并核准各项支出申请单据和发票,使资金用途合法规范。
–统一核销财务报销单据及发票。
–监督村民社区小组经济活动的收支状况。
2.财务会计管理–按照规定周期编制各项汇总报表如:财务收支年度汇总表、存货、固定资产、清欠款报表等。
–准确做好票据凭证的保存与登记,并对凭证及账目进行负责、严密地审查和验收。
–根据会计原则,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账务资料的保密性。
3.财务监督管理–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财务审计,由村委会主任组织并听取审计报告。
–监督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预防和化解财务风险。
–财务纠纷和争议的处理,定期召开村民大会,报告村委会财务会计工作和财务审计报告。
五、实施细则1.财务管理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纪律,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维护村委会的财产安全和财务管理的权威。
2.财务管理干部应熟练掌握会计知识,协助村委会主任,依法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3.直接牵涉到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应是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廉洁自律的干部。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会计核算中心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会计核算中心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省联社领导:会计核算中心成立以来,为认真履行职责,借鉴两省联社会计核算中心考察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会计核算中心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现汇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关于调整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内设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能的通知》(农信联办〔XX〕14号)精神,规范费用管理和财务收支行为,严格预算控制,合理税收筹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服务费摊销,构建“集中管理、统一核算”新模式。
二、具体方案(一)明确职能定位1.集中核算。
统一办理省联社总部机关、各直属机构经费报销、账务处理,统一管理省联社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统一办理省联社各项纳税、财务预决算和报表编制。
2.推动预算管理。
年初,核算中心审核汇总各部门编制详细预算方案,科技项目应遵循立项审批制度,科学预算,减小偏离度,各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开支。
年中,因不确定因素或与预算出入较大的项目应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执行有效性,强化预算约束作用。
3.分析预测。
核算中心利用集中核算后所有的会计信息,编制各部门财务收支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管理目标差距,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目标实现情况,为经营者、管理者提供有价值信息。
4.会计监督。
通过统筹、统管、统算,全面监督资金使用和成本开支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按年开展对办事处的检查指导。
(二)内部架构为规划人员管理,加强劳动组合,发挥最大效能,会计核算中心将进行如下分工。
1.综合协调服务。
设综合科,管理核算中心公文、印章,承办计划、总结、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文字材料审核等。
按程序与实物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购置与核对,按时与银行对核,做好内外部协调、服务工作。
2.预算管理和税收筹划。
设会计一科,制定预算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审核汇总各部门预算及调整方案,规范预算编制,按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监督预算执行。
按季对办事处预拨备用金,按年进行检查指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制发机关:山西省农业厅成文日期:2007年11月13日各市农业(经)局(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6】33号)精神,按照省农廉办《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的通知》(晋农廉发[2007]3号)的要求,省农业厅制定了《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试行)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及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以及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村会计业务的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第三条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第四条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批。
预算方案执行中要定期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年终编制决算报表,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
第五条预算编制的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六条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第七条预算一经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制定管理制度保证预算顺利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农村信用社财务报表分析

• 第二,不良贷款结构发生变化,导致预计 损失额下降。逾期贷款同比增加1164 (1596-792)万元,呆滞贷款同比减少493 (1076-1569)万元,导致不良贷款预计损 失额同比下降80.08亿元,下降幅度为 11.44%[80.08/(792*10%+1569*40%)*100%]
3、是业务状况表的归类反映,反映的信息 比业务状况表更简明扼要,作用更直接。 4、该表可通过期末数与期初数对比进行增 减分析。
二、经营财务报表的功能及相互关系
(三)财务损益表 1、财务损益表是总括反映农村信用社一定时 期内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反映农村信用社在 特定经营期间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出来的 收入来源渠道、成本费用去向,以及轧差形成 的净利润或者净亏损。 2、该表是对业务状况表中的本年利润和损益 类各科目的具体说明。该表可通过期末数与期 初数对比进行增减分析。 3、沟通的财务主要是损益类科目总账及其分 户账,沟通的报表是业务状况表。
四、监测分析的主要指标
(一)资产质量指标 包括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和非信贷资产质量的指标。 1、反映信贷资产质量的主要指标 一是不良贷款比例 二是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 三是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抵补率 四是百元正常贷款收息率 五是百元贷款收息率 六是对最大一户贷款比例 七是对最大十户贷款比例
四、监测分析的主要指标
三、经营财务报表主要科目的含
义、功能及相互关系
(一)会计科目的含义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经济内容)的 具体内容进行科学分类的项目。设置会计科 目的目的是全面、系统、分类地反映和监督 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以及由此引起的 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情 况,为了解经营收入、经营支出和经营成果 提供条件。会计科目按经济内容可分为:资 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 益类科目。
信用社(银行)财务开支及费用管理制度

信用社(银行)财务开支及费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农村信用社的费用管理,促进费用管理规范化,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锦州市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市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农村信用社(以下称联社)机关、所辖的信用社及所属营业网点。
第三条联社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原则,实行“总额控制、分类管理、统一标准、厉行节约”的办法,管理各项费用支出。
“总额控制”是指联社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分别下达各基层信用社的年度费用总额计划。
年度费用总额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
“分类管理”是指联社财务部门、基层信用社根据权限分别对其费用开支实行管理。
“统一标准”是指联社机关、基层信用社的费用开支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执行统一的标准。
“厉行节约”是指联社机关、基层信用社对各项费用开支应严格控制,合理使用,杜绝铺张浪费行为。
第二章部门、及职责权限第四条××市农村信用社成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全辖的财务管理、监督和审批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人员组成,财务管理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主管财务的主任李洪宝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由郝利华、赵志国担任,成员由田光、徐友刚、李国刚、张士凡组成。
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田光同志兼任。
第六条财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权限:1、组织联社及辖区内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联社及辖区内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
3、负责权限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出售,财务收支审核、审批工作。
4、组织对商品的招标、采购工作。
5、省联社及市办交给的其他工作职权。
第七条联社机关的费用管理实行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负责制。
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联社年度费用预决算的编制、费用额度的下拨、机关费用开支的核算。
农村信用社工会财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工会财务管理办法模版农村信用社工会财务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社工会财务管理,确保工会经费使用合理,防止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工会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谁审核,谁监督”的原则,实行会计核算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工会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工会经费的安全;(二)组织工会经费的收支核算和管理;(三)落实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文体活动等工会事务,并开展其他社会公益性事业,保障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责任;(四)积极开展工会文化建设和职工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等工作,推进工会事业发展。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工会经费的来源:(一)会费收入;(二)福利彩票公益金;(三)工会基金;(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文体活动等工会事务;(二)职工福利事业;(三)推进工会文化建设和职工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等工作;(四)其他社会公益性事业,保障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责任。
第二章收支管理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工会经费应当按照经费来源、使用渠道进行分类管理,做到资金来源明确、使用规范。
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工会经费的收款,必须建立相应的财务单据和账簿,明确收款渠道、付款人员和收款用途。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由负责人审批并签字,并在相应的财务单据和账簿上做出记录。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工会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工会事务的范围和目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支付,遵循财务管理规定,严禁挪用、侵吞经费。
第十条农村信用社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通过会员大会审计。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工会的财务报表应当据实、完整、准确和可靠,应当反映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二条农村信用社工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工会应当按照会计期间进行会计核算,建立收付账簿、现金日记账、总账、明细账、总分类账等账簿制度。
信用社管理费管理实施细则(参考Word)

农村信用社管理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管理费的筹集、使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管理费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行政管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XX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管理费是保障农村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办理分散的信用社难以单独承办的事项;服务、协调、指导信用社开展经营管理;帮助困难的信用社改善基本经营条件,维持正常经营,促进信用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按规定集中的管理费,统由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筹集的管理费,应坚持“收支平衡,节约开支”的原则,以收定支,严格管理,合理使用。
各联社和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通过抓业务增加信用社财务收人增加管理费,同时,要精简人员,压缩开支,控制管理费支出。
严禁摆排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第五条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筹集、使用管理费,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六条信用社管理费实行比例提取,总量控制,统一上缴,分级提留的办法进行筹集。
第七条各信用社上缴的管理费,实行按季预提、年终统算的方式在成本中提取。
第八条各信用社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按一定的比例上缴县级和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
第九条各信用社必须按照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计提和上缴管理费。
管理费提取的计算公式为:业务总收人乘以规定的比例。
其中,总收人包括利息收人、金融机构往来收人、手续费收人、其他营业收人、投资收益、营业外收人。
第十条联社营业部作为联社的附属会计核算单位,不提取上缴联社部分的管理费,只提取应上缴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的管理费。
第十一条各联社提取上缴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业务总收人(剔除联社管理费收人)乘以应上缴上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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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财务核算管条例(doc 13页)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财务核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财务核算行为,真实反映经营成果,根据《企业财务通则》、《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金融企业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
第三条信用社的财务部门应认真履行财务核算管理职责,依照本细则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核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财务核算原则第四条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是指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凡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但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第五条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信用社的各种资产应当按其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确认、核算。
第六条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信用社有关支出必须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
具体判断必须从费用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分析,而不是费用支出的结果。
第七条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是指成本费用的确认应当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以正确核算信用社的当期损益。
第八条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是指信用社成本费用列支所采取的方法和程序前后各期必须保持一致,要求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成本费用列支的方法和程序。
第三章财务核算内容第一节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信用社在一定期间内因对外提供一种能够生息资产的特殊商品(资金)或劳务而获得的新流入信用社的资产,或得以抵销信用社原有的债务。
它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
第九条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各项贷款的实收和应收利息、融资租赁利息收入。
1.农户贷款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发放农户的短期、中长期、抵押、质押及逾期、呆滞呆帐贷款的利息收入。
2.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发放农业经济组织的短期、中长期、抵押、质押及逾期、呆滞呆帐贷款的利息收入。
3. 农村工商业贷款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发放农村工商业的短期、中长期、抵押、质押及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利息收入。
4. 其他贷款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不属于以上各项贷款的其他短期、中长期、抵押、质押及逾期、呆滞呆帐贷款的利息收入。
5.贴现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办理贴现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
6.其他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不属于以上各项利息收入范围的加罚息及其他利息收入。
第十条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核算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而发生的利息收入。
1.存放同业款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存入其他金融机构(除中央银行外)的存款利息收入。
2.准备金存款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存放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和缴存存款准备金的利息收入。
3.调剂资金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系统之间的调剂资金利息收入。
4.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拆出资金的利息收入。
如拆放商业银行资金的利息收入。
5.专项央行票据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持有的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取得的利息收入。
6.买入返售债券收入。
核算信用社按规定进行债券回购业务买入债券产生的收入。
7.其他利息收入。
核算其他不属于以上各项的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如存贷款利差补贴收入、同业、联社往来等利息收入。
5.汇票保证金利息支出。
核算企业存入信用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利息支出。
6.其他利息支出。
核算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利息支出。
其他利息支出列支需经所在县联社财务部门批准,并严格按有关利息支出的规定计算。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核算信用社参加联行、信用社与银行之间及同业之间资金往来发生的利息支出。
它包括借银行款利息支出、调剂资金利息支出、拆入资金利息支出、同业存放款利息支出、转贴现利息支出、再贴现利息支出、卖出回购债券利息支出、其他利息支出。
其中如有当年应支付的利息支出,应逐笔计算应付利息,计入当年损益。
1.借银行款利息支出。
核算信用社向人民银行借款所支付的利息。
2.调剂资金利息支出。
核算信用社之间的调剂资金所支付的利息。
3.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核算信用社拆入资金的利息支出。
如支付给商业银行及其他同业的拆入资金利息。
4.同业存放款利息支出。
核算信用社同业存放款利息支出。
5.转贴现利息支出。
核算信用社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让时发生的利息支出。
6.再贴现利息支出。
核算信用社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央银行转让时发生的利息支出。
7.卖出回购债券支出。
核算信用社按规定进行债券回购业务卖出债券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8.其他利息支出。
核算信用社不属于以上各项金融机构往来的利息支出。
如联行往来支出等。
第十五条手续费支出。
核算信用社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手续费。
包括代办储蓄手续费、代办收款手续费、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及结算手续费支出。
1.代办储蓄手续费支出。
按代办储蓄存款年平均余额8‰以内控制使用,主要用于支付代办储蓄劳务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的其他费用。
应付代办储蓄手续费一律以代办单位(或人员)吸收储蓄存款的上月(日、年)平均余额为基础划分档次,按额度大比例小,额度小比例大的原则计付,控制比例随余额的增加相应递减。
在计算代办储蓄平均余额时应扣除信用社人员为代办单位的储蓄业务中从事吸储、复核和管理工作应分摊的储蓄存款余额。
2.代办收款手续费支出。
核算信用社支付给代办收回贷款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的手续费。
其支付标准:(1)代办收贷手续费,按实收利息的10%以内计付。
(2)系统外部人员协助信用社收回已核销的呆帐贷款最高按本息额的10%计付手续费。
信用社内部职工收回已核销的呆帐贷款最高按本息额的8%计付手续费。
依法收贷不交起诉费的、委托收贷的最高按收回金额的10%计付手续费。
为了保证代办收款手续费列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对收回不良贷款提取手续费规定如下:一是必须采用书面报告形式并附明细表,按规定报联社审批后方可列支;二是信贷员收回本人发放的不良贷款不得提取手续费。
3.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支出。
核算不属于以上范围的其他代办业务手续费支出。
如联社批准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业务的手续费。
4.结算手续费支出。
核算信用社因办理结算业务,支付给其他金融机构或资金清算组织的手续费。
第十六条营业费用。
核算信用社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营业及管理费用。
1.业务宣传费。
核算信用社开展业务宣传活动以及经国家批准的专项业务宣传事项所支付的费用。
按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的5‰的比例掌握使用,不得突破。
2.广告费。
核算信用社用于广告宣传等费用的开支。
当年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营业收入2%的部分在“5321营业费用-广告费”帐户中列支,超过2%部分在“1623广告费结转”科目中反映,在以后年度摊销,但是该科目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当年信用社营业收入的1%。
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交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3.印刷费。
核算信用社印刷的各种业务凭证、帐簿和报表、包装费、运送费、刻制图章的费用开支。
4.业务招待费。
核算信用社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
业务招待费在全年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的5‰以内控制使用。
5.电子设备购置及运转费。
核算信用社为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转而购买的专用纸张、色带、微机软盘等费用。
6.钞币运送费。
指运送钞币所支付给押运公司的服务费用及租用汽车运输费、包装费、搬运费、油料费、养路费以及押运人员的相关费用。
7.安全防卫费。
核算信用社为加强对钞币的保管,用于营业网点安全防范,购置枪支、弹药、警具、报警监控装置、安装营业网点的防护门窗、柜台上的防弹玻璃及栏杆、消防用具等费用。
8.保险费。
核算信用社向保险公司投保支付的保险金。
信用社保险费主要用于信用社财产保险、资金保险和押运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人身和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公司给予的保险无赔优待,应冲减保险费支出。
9.邮电费。
核算信用社办理各项业务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话费、电话安装费、电传及传真设备安装、使用费和线路租用等费用。
按规定收取的邮电费收入应冲减邮电费支出。
10.诉讼费。
核算信用社因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由信用社承担的诉讼费(剔除内部职工责任事故由职工个人承担部分)。
列支时以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11.公证费。
核算信用社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公证而支付的费用。
列支时以公证书为依据。
12.咨询费。
核算信用社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律师、税务代理等所支付的费用。
以聘请书或合同为依据。
13.审计费。
核算信用社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开支标准必须严格按有关审计费收费文件执行。
14.技术转让费。
核算信用社因技术转让所需支付的费用。
(1)因大中型计算机网络建设而支付的技术转让费用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2)非专利技术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管理;(3)数额较大,且使用可受益期限较长的技术转让费用支出,应作为递延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管理。
15.研究开发费。
核算信用社研究开发新业务、新技术等所发生的费用。
16.外事费。
核算信用社按国家规定支付给因业务需要出国的人员出国费用以及外宾接待费用等。
17.职工工资。
核算信用社按规定发给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按国家规定可以发放的其他工资性支出。
(1)基本薪酬工资。
(2)绩效工资。
(3)各种补助。
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列支(职工生活补助在此账户列支)。
(4)岗位津贴。
指特殊岗位按规定享受的专项补贴。
18.职工福利费。
按信用社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及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
19.职工教育经费。
按信用社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开支。
20.工会经费。
按信用社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用于工会开支。
21.劳动保护费。
核算信用社按规定购买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及规定岗位的职工保健费支出。
22.劳动保险费。
核算信用社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基金)、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按规定提取的养老金统筹基金。
23.失业保险金。
核算信用社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失业保险基金。
24.公杂费。
核算信用社购置营业用办公用品、订阅公用书报等费用。
25.差旅费。
核算信用社职工出差按规定标准乘坐车、船、飞机票费、出差补助费、住宿费等费用,差旅费标准按相关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26.水电费。
核算信用社支付的公用水电费及电子设备运转中耗用的水电费及增容费。
27.会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