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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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风险自查报告

私募基金风险自查报告

私募基金风险自查报告1. 引言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非公开发行的、专门面向合格投资者的投资工具,其投资范围和方式相对较灵活,但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进行风险自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

本报告旨在对私募基金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自查,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2. 市场风险私募基金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市场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管理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对市场行情的判断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错误的投资决策;•是否存在大量集中投资于特定行业或公司,是否存在行业或公司风险;•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管理人可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分析模型、投资决策流程等,以提高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3.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义务,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收回投资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管理人应关注以下问题:•是否存在投资对象的信用状况下滑的风险;•是否存在与相关方存在利益冲突,导致投资决策偏离基金利益的风险;•是否存在对投资者隐瞒关键信息的风险。

为有效管理信用风险,管理人可以加强对投资对象的尽职调查,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并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与透明度。

4. 法律合规风险私募基金的运作涉及大量的法律合规事项,如基金合同的签订、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

管理人应关注以下问题:•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的风险;•是否存在合同约定不明确或不合理的风险;•是否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导致违规操作的风险。

为降低法律合规风险,管理人可以加强法律风险意识,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基金的合法合规运作。

5. 人员风险人员风险主要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等从业人员可能带来的风险。

管理人应关注以下问题:•是否存在从业人员不熟悉基金产品或投资策略的风险;•是否存在从业人员滥用职权或内幕交易的风险;•是否存在从业人员流动性过大的风险。

为降低人员风险,管理人可以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并加强与从业人员的沟通和管理。

私募管理人自查整改合规问题清单

私募管理人自查整改合规问题清单

私募管理人自查整改合规问题清单一、登记备案相关问题1、管理人是否按照规定在中基协完成登记,登记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等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2、管理人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与私募业务无关或冲突的业务。

3、管理人是否按时更新登记信息,如重大事项变更、高管人员变动等。

二、募集行为相关问题1、募集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是否存在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违规行为。

2、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是否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合适的产品。

3、募集资金是否按照规定存入专用账户,是否存在挪用、侵占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投资运作相关问题1、投资决策流程是否清晰、合理,是否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2、投资范围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约定,是否存在超范围投资、违规投资的情况。

3、投资集中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过度集中投资于某一资产或行业的情况。

4、关联交易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披露和审批。

四、信息披露相关问题1、是否按照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基本信息、投资情况、收益分配等重要信息。

2、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3、对于重大事项是否及时进行披露,如基金净值大幅波动、重大投资损失等。

五、内部控制相关问题1、内部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是否有效运作。

2、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能够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

3、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建立,是否能够对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4、员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六、财务与税务相关问题1、财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核算。

2、费用列支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列费用、侵占基金财产的情况。

3、税务申报是否及时、准确,是否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七、其他问题1、基金合同是否合规,条款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存在歧义或不公平的条款。

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查及自我防控表精选全文完整版

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查及自我防控表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查及自我防控表摘要:一、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查1.内部监管机制2.员工职业道德教育3.投资决策过程4.信息披露与透明度5.客户关系管理二、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自我防控1.完善内部监管机制2.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3.规范投资决策过程4.提高信息披露与透明度5.优化客户关系管理正文: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行业已成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私募基金公司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廉洁风险等问题。

为了加强私募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本文从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查及自我防控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查1.内部监管机制私募基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这包括制定合规政策和程序、设立合规部门、实施合规培训等。

通过内部监管机制的建立,私募基金公司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廉洁风险。

2.员工职业道德教育私募基金公司的员工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公司应重视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合规意识和廉洁从业理念。

公司可以通过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培训、组织廉洁文化活动等方式,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

3.投资决策过程投资决策过程是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的重要环节。

公司应规范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决策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这包括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建立投资研究隔离墙、防范利益冲突等。

4.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私募基金公司应提高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任。

公司应按照监管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基金净值、投资组合、净值增长率等。

此外,公司还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

5.客户关系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是私募基金公司防范廉洁风险的重要方面。

公司应重视客户需求,合规开展业务,加强客户风险教育,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同时,公司还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二、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自我防控1.完善内部监管机制私募基金公司应不断优化内部监管机制,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尽职调查清单(私募基金详细版)

尽职调查清单(私募基金详细版)

尽职调查清单(私募基金/详细版)要点基金管理公司对拟投资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时所发放的问卷(所需要了解的情况与所需材料的清单),以及尽职调查文件收集的说明。

尽职调查问卷关于公司尽职调查文件收集的说明敬启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就其拟参股公司(以下称“XX公司”或“公司”)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之目的进行尽职调查。

为了顺利推进本项目,我司编制了本尽职调查问卷(以下称“本问卷”),烦请按本问卷的内容收集、整理相关法律资料。

随着本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司将适时对本问卷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本问卷调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以下合称“被调查单位”)。

请被调查单位根据本问卷的内容,答复其中的各项问题,并提供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相关的协议、文件及材料(包括任何附件和附录)的完整、齐全的原件或复印件。

如因任何原因无法提供的项目请注明并说明原因。

如果本问卷的问题不适用于或者所要求文件将稍后提供,请相应注明“不适用”或“待提供”。

若本问卷完成后,在本次拟议交易进行期间出现任何新的协议、材料或文件,且该等新情况或文件对本问卷已作出的任何答复起到说明、补充、修改、肯定或否定作用的,亦请及时完整地补充说明该等新情况或提供有关文件。

尽职调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我司将随着尽职调查的深入,针对需进一步明确、补充或者新发生的事项,提供尽职调查补充清单。

根据项目进展的需要,为高效开展本次尽职调查,请被调查单位于年月日前将本问卷所涉文件全部准备齐全。

非常感激各方在本次尽职调查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公司尽职调查问卷一、被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1. 请提供包括【XX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在内的相关组织结构图和股权结构图或类似的信息,包括所有被调查单位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权益的公司、合伙企业、合资/合营企业或者其他实体或权益,并请注明准确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及经营范围,或说明权益的性质和大小。

私募基金自查清单

私募基金自查清单
《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二条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是否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
《暂行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六条
是否按照《办法》第八条、第十条所规定的分类标准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是否根据普通投资者的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等因素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适当性办法》第七、八、九、十条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是否包含《募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十五项内容。
《适当性办法》第六条;《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暂行规定》第四条;《募集办法》第十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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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未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是否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合格投资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3)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下列投资者视为当然的合格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暂行办法》第十二、十六条;《募集办法》第二十条
宣传推介过程中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片面宣传等行为,是否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者的措辞;是否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经理等的过往业绩。
《暂行办法》第四条;《暂行规定》第三条;《募集办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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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查及自我防控表

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查及自我防控表

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查及自我防控表摘要:一、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查1.基金募集阶段2.基金投资阶段3.基金管理阶段4.基金退出阶段二、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我防控1.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2.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3.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养4.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正文:私募基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对廉洁风险点进行自查和自我防控,以确保公司稳健合规发展。

本文将从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查和自我防控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查1.基金募集阶段在基金募集阶段,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关注以下廉洁风险点:(1) 是否存在利用非法渠道进行募集的情况?(2) 募集过程中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3) 是否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相关信息?2.基金投资阶段在基金投资阶段,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关注以下廉洁风险点:(1) 投资决策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现象?(2) 投资过程中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3) 是否对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3.基金管理阶段在基金管理阶段,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关注以下廉洁风险点:(1) 基金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2) 是否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有效的保管和运作?(3) 是否定期向投资者披露了基金运作信息?4.基金退出阶段在基金退出阶段,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关注以下廉洁风险点:(1) 退出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现象?(2) 退出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3) 是否对退出收益进行了合理的分配?二、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我防控1.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私募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的相互制约和协调运作。

同时,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各项业务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私募基金公司应制定完善的风险防控制度,建立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监督等环节的完整流程,确保风险防控工作贯穿公司经营始终。

私募基金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事务所资料

私募基金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事务所资料

私募基金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清单事务所资料目录一、公司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二、公司股权法律状况三、公司附属子公司情况四、公司土地和房产情况五、公司重要固定资产六、公司知识产权七、公司融资/借贷情况八、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九、员工与劳动人事十、财务和税务十一、行政监管十二、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文件及违约事件(如有)十三、公司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一、公司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XX公司成立于20XX年,总部位于XX市,是一家专注于XX领域的公司。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XX、XX和XX。

公司经营稳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行业内的领先企业。

二、公司股权法律状况公司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和股权收购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现任何违法行为。

三、公司附属子公司情况公司拥有X家附属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在公司的业务拓展和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良好,不存在重大纠纷或争议。

四、公司土地和房产情况公司拥有X块土地和X处房产,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未涉及任何土地或房产纠纷。

五、公司重要固定资产公司拥有X件重要固定资产,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未涉及任何固定资产纠纷。

六、公司知识产权公司拥有X项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

这些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未涉及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七、公司融资/借贷情况公司在过去X年内进行了X次融资或借贷,这些融资或借贷行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未涉及任何融资或借贷纠纷。

八、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公司存在X起关联交易和X起同业竞争,这些交易和竞争行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未涉及任何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纠纷。

九、员工与劳动人事公司拥有X名员工,其中X名是劳动合同制员工,X名是其他形式的员工。

公司的劳动人事关系良好,不存在重大纠纷或争议。

十、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财务和税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私募基金公司自查、整改合规问题清单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自查、整改合规问题清单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自查、整改合规问题清单模版
私募基金是指由不超过200名投资者通过私募方式形成,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并投资于不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基金。

私募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合规运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为此,私募基金公司需要进行自查、整改合规问题,以确保公司的合规性。

以下是一个私募基金公司自查、整改合规问题清单模板,供大家参考。

一、管理体制方面
1.公司是否成立了合规管理部门,是否配备合规专职人员?
2.公司是否设有独立的内控、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部门?
3.公司内控制度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适应日益复杂的金融市场和经营环境的变化?
4.公司是否制定了规范的投资流程和决策程序,是否遵循标准化、科学化和严谨性的原则?
5.公司是否建立健全了IT系统及数据库,并实现了信息化管理?
二、投资管理方面
1.公司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开募集、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供投资信息、风险提示及基金合同等各类必要信息?
2.公司是否能够做到尽职调查,认真核实投资标的的真实情况?
3.公司投资标的是否合法、合规、真实、合理、公平、公正?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4.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对投资标的进行梳理、分类、排序、筛选、评级、风险控制和投后管理?
5.公司投资决策是否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是否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执行?
6.公司是否加强了信息披露和沟通,是否确保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三、运营管理方面
1.公司是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配备了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是否有具备资格的投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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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办法》第二十三条
就是否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与张贴布告、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博客与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
《基金法》第九十一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募集办法》第二十五条
通过互联网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就是否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该程序就是否至少包括《募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得六个要素。
《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二条
项目
要点
法规依据
一、登记备案与信息报送
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就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法》第八十九条;《暂行办法》第七条
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就是否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就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法》第九十四条;《暂行办法》第八条;《备案办法》第十一条
就是否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得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得投资运作情况与杠杆运用情况。就是否分别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更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非证券类私募基金得相关信息;就是否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管、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备案办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重大事项得,就是否在10个工作日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发生重大事项,就是否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备案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就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得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得年度财务报告与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情况。
《适当性办法》第六条;《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暂行规定》第四条;《募集办法》第十八、十九条
就是否未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就是否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合格投资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与风险承担能力;(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得金额不低于100万元;(3)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下列投资者视为当然得合格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得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得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证监会规定得其她投资者。
《暂行办法》第十二、十六条;《募集办法》第二十条
宣传推介过程中就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片面宣传等行为,就是否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者得措辞;就是否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得产品、投资经理等得过往业绩。
《暂行办法》第四条;《暂行规定》第三条;《募集办法》第二十四条
推介私募基金时,就是否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时间限制得措辞,就是否片面节选宣传少于6个月得过往业绩,就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否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得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得文字。
《募集办法》第二十四条
基金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就是否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得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就是否通过推介材料、口头、微信、短信等宣传方式,或与投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向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
如果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得产品或服务,私募机构就是否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并进行特别得书面风险警示。
《适当性办法》第十九条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时,就是否履行特别得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得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得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得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
《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二、资金募集
私募基金管理人就是否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得信息;就是否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风险特征与程度,对销售得产品或者提供得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适当性办法》第十五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就是否了解自然人投资者姓名、住址、职业、年龄与联系方式,了解法人或其她组织投资者得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与经营范围;就是否了解投资者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投资者实际控制人与实际受益人等必要信息;就是否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得风险识别能力与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就是否对基金产品劣后级份额认购者得身份及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充分适当得尽职调查;评估结果有效期就是否未超过3年。
《暂行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六条
就是否按照《办法》第八条、第十条所规定得分类标准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就是否根据普通投资者得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等因素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细化分类与管理。
《适当性办法》第七、八、九、十条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就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就是否包含《募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得十五项内容。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暂行规定》第三条;《募集办法》第二十四条
就是否根据产品或者服务得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适合得投资者类型作出判断;就是否根据投资者得不同分类,对其适合购买得产品或者接受得服务作出判断;投资者得风险识别能力与风险承担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就是否匹配。
《适当性办法》第十八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适当性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基金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就是否存在下列几种行为:(1)向不符合准入要求得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2)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得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得意见;(3)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得产品或者服务;(4)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得产品或者服务;(5)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得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得产品或者服务;(6)其她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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