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1.1 考察单抗原液、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照的影响下,其质量随时间变化的情况,为原液、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及原液、药品的有效期或复测期的建立提供科学依据。
1.2 监控效期内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 范围2.1 本公司用于制剂生产的原液稳定性考察。
2.2 本公司准备上市销售药物制剂新品种的稳定性考察。
2.3 本公司已正式生产或上市销售药物制剂的年度稳定性考察。
2.4 已有品种处方、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时的稳定性考察。
2.5 已有品种生产中出现重大偏差等异常情况时的稳定性考察。
3. 职责3.1 QC:负责稳定性考察计划的执行,检验、结果汇总。
3.2 QA:负责稳定性考察计划的制定。
4. 内容4.1 指导原则4.1.1 国内品种依4.1.2 照中国药典现行版本及GMP要求。
4.2 稳定性试验分类4.2.1 影响因素试验:适用于研发阶段或准备上市销售的新品种的考察,用1批供试品进行。
4.2.2 加速试验:适用于原液及药物制剂的考察,用3批供试品进行;如有特殊储存条件或其它要求的产品也可用1批供试品进行。
4.2.3 长期试验:适用于原液及药物制剂的考察,用3批供试品进行。
4.3 需进行稳定性考察的情况4.3.1 新上市品种: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必要时进行影响因素试验;4.3.2 已正式生产或上市销售品种:4.3.2.1 通常情况下,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有一个批次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的考察,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4.3.2.2 当产品的处方、工艺、关键原辅料、包装形式、关键生产设备、工艺用水系统、净化空调系统等进行任何重大变更或发生重大偏差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应进行加速试验或长期稳定性试验。
4.4 稳定性考察条件及频率4.5 稳定性考察项目及标准依据国内品种依据法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草案考察,如考察期间质量标准转正或修订仍按照原标准检验。
021产品持续性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有限公司共5页第1页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SMP-QA-021-001.目的: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质量,以发现市售包装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变化),保证按照固定验证过的生产参数制造的产品质量维持在稳定的趋势,并且经此考察可以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此外还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浸膏、干浸膏)贮存期进行考察,并确定中间产品(浸膏、干浸膏)能够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市售包装产品(必要时兼顾待包装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中间产品(浸膏、干浸膏)贮存期的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3.职责3.1留样管理员:负责成品(必要时兼顾待包装产品)、中间产品(浸膏、干浸膏)的稳定性考察管理,对试验到期产品、中间产品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并对相关记录归档。
3.2 QC人员:按持续产品、中间产品稳定性试验进行检验。
3.2.1. 观察项目:参照相应产品、中间产品质量标准进行制订。
3.2.2. 贮存条件:与生产过程或生产贮存条件相符。
3.2.3. 贮存时间:参照产品有效期时间生产过程贮存期限时间及《留样管理规程》制订。
稳定性考察工作计划对成品(必要时兼顾待包装产品)、中间产品进行检验。
3.3 QA主管:负责对持续稳定性考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总结的审核,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4 质量管理部部长:对总结的审核和批准。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订每年的持续性考察计划、每个产品、中间产品(浸膏、干浸膏)的稳定性试验方案,按计划进行考察,并做好记录,总结考察报告报质量负责人。
4.内容4.1制定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4.1.1 质量管理部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定本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加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总结报告。
4.1.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GMP对持续性稳定性考察等的要求

GMP对持续性稳定性考察等的要求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有哪些?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1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当涵盖药品有效期,考察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二)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三)检验方法依据;(四)合格标(五)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六)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七)贮存条件(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八)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
2企业应当建立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包括(一)对投诉、召回、偏差、自检或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质量监测趋势以及其他来源的质量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已有和潜在的质量问题。
必要时,应当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
(二)调查与产品、工艺和质量保证系统有关的原因。
(H)确定所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评估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充分性。
(五)对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过程中所有发生的变更应当予以记录。
(六)确保相关信息已传递到质量受权人和预防问题再次发生的直接负责人。
(七)确保相关信息及其纠正和预防措施已通过高层管理人员的评审。
第二百五十四条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当有文件记录,并由质量管理部门保存。
3企业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形进行回顾分析(一)产品所用原辅料的所有变更,尤其是来自新供应商的原辅料;(二)关键中间控制点及成品的检验结果;(H)所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批次及其调查;(四)所有重大偏差及相关的调查、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五)生产工艺或检验方法等的所有变更;(六)已批准或备案的药品注册所有变更;(七)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及任何不良趋势;(八)所有因质量原因造成的退货、投诉、召回及调查;(九)与产品工艺或设备相关的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十)新获批准和有变更的药品,按照注册要求上市后应当完成的工作情况;(十一)相关设备和设施,如空调净化系统、水系统、压缩空气等的确认状态; (十二)委托生产或检验的技术合同履行情况。
(完整版)GMP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1.目的建立一个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使能在产品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的各项要求。
2.范围已获准上市的市售包装药品。
3.责任QC部负责执行本规程。
4.内容4.1 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稳定性计划,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 由授权人担任稳定性试验的全面工作。
4.3稳定性分类4.3.1影响因素试验4.3.2加速试验4.3.3长期试验考察产品分为以下四类:A类:新产品头3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直至转正后。
B类: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改进、设备变更、改变内包装形式、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变更的头三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C类:生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质量稳定性的产品,如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该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
D类:除上述A、B、C类之外的产品,长期生产的产品每年选择至少1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除当年未生产4.4考察原则4.4.1 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一批产品应当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4.2 正常情况下,每一品种的每一规格、每一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
4.4.3 特殊情况下,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以及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应列入稳定性考察,并增加考察批次,一般应不少于三批。
4.6制定稳定性计划4.6.1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4.6.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4.7建立稳定性试验考察方案4.7.1 QC应负责建立各个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量保证部经理批准实施,在方案中应明确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考察条件、稳定性试验的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同时注明样品包装,要求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及厚度等与市场包装一致。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1.对各品种生产的前三批进行稳定性考察,每批拟计划一定量进行考察。
其余批次只做一般留样考察,留样量为三次复检的全项检验量。
2.考察项目:依据《中国药典》2017版二部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
3.考察方法:3.1加速试验:3.1.1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六个月,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
3.1.2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应在如下条件温度30℃±2℃、相对湿度65%±5%情况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六个月。
3.2长期试验:按市售包装,在温度18~26℃、相对湿度60%±15%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末取样,按各剂型品种具体的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
12个月后,仍继续考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以此类推)末取样检测。
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药品有效期。
3.3高温试验: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
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
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3.4高湿试验:试品置恒温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为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
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液体可不进行高湿试验。
3.5光照试验:供试品置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不<50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3.6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必要时可以设计其他试验,如酸、碱及氧化降解等。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建立完善的稳定性试验管理制度,为药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
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检测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三、职责:品质部:负责稳定性试验样品的取样、管理、检验、记录及报告。
质量受权人:及时掌握产品质量稳定性情况,对异常情况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内容:1. 稳定性试验管理员由品质部授权负责稳定性试验的管理工作,在做稳定性试验前必须先制定稳定性试验方案由品质部负责人批准后,按照方案进行稳定性的试验。
2. 稳定性类型及考察条件2.1药品稳定性分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三种。
2.1.1影响因素试验2.1.1.1 高温试验:供试品开口后置于适宜的洁净容器中,于60C的试验条件下放置10天,分别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如样品发生显著变化(含量低于规定限度)则在40 C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
若60 C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 C试验。
2.1.1.2 高湿试验: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25C、相对湿度90狀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同时应准确称量实验前后样品的重量,以考察样品的吸湿潮解性能。
(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C,相对湿度75%± 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条件的试验。
)2.1.1.3 强光照射试验:供试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为4500LX ± 500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2.1.2加速试验:供试品在温度40C±2 C,相对湿度75 ± 5%勺试验条件下放置,分别于0, 1, 2, 3, 6个月时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成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贵州苗药药业有限公司 GMP管理文件第 1 页 共 2 页文件名称成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文件编号MY1202.029-00版 本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执行日期分发部门变更原因: 原文件编号: 变更内容:1目 的建立出厂成品的稳定性考察制度,为考察产品的稳定性,确定产品负责期限提供依据 2范 围 出厂成品 3职 责检验员、QC 主任、质量部长 4内 容4.1 质量检验室负责产品的稳定性考察,考察的每批产品由QC 主任安排专人负责。
4.2 新报产品的品种前三批必须作稳定性考察;若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或主要原辅材料更换或其它特殊原因,也需作稳定性考察。
4.3 需做稳定性考察的产品由QA 开具成品留样请验单(一式两份)交成品发货员,由QA 人员在成品库抽样,留样量为每批40片。
抽取样品交QC 主任或授权人,QC 主任或授权人检查封口是否完好、标签上的批号是否清楚、合格后在成品留样请验单上签字。
成品留样请验单由QA 室归档。
4.4 QC 主任或授权人在留样产品上标示品名、规格、批号及留样日期后,放入观察室。
4.5观察室应清洁、干燥、避光。
每周检查温、湿度并填写温、湿度记录。
留样产品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整齐。
4.6考察的留样产品作为稳定性考察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4.7考察方式按产品稳定性考察记录上的项目及观察时间进行观察,在考察期间或进行检验时,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质量部经理,并协助查明异常原因。
产品稳定性记录由QC 主任归档。
4.8一般每年由QC 主任或授权人将考察情况总结成文字材料报QA 主任存入产品档案。
贵州苗药药业有限公司 GMP管理文件文件名称成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文件编号MY1202.029-00版本第 2 页共 2页4.9 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稳定性试验计划,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10 由授权人担任稳定性试验的全面工作。
4.11 稳定性试验计划内容4.11.1 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测的频次、试验方案等。
药厂稳定性考察计划方案
2015年度产品稳定性考察方案制定人制定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批准人批准日期颁发部门执行日期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为确保患者能够安全,有效的用药和制定产品有效期及储存条件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产品稳定性考察方案,对公司生产的所有品种进行稳定性考察试验。
1 稳定性考察的产品范围1.1持续稳定性考察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1.2当待包装产品在完成包装前,还需要长期贮存时,应当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评估其对包装后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1.3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也要进行考察。
1.4上市前研发阶段的产品进行全面的稳定性试验,以得到注册所需的所有数据。
2 稳定性考察的批次2.1对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每个生产批量的产品,每年度均应进行稳定性考察。
2.2某些情况下,持续稳定性考察中应当额外增加批次数,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列入稳定性考察,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
2.3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应列入考察范围,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
3 稳定性考察方法3.1加速试验3.1.1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主要考察项目检测。
3.1.2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订的质量标准,则应在中间条件下即在温度30±2℃,相对湿度60±5%的情况下(可用NaNO2饱和溶液,25~40℃,相对湿度64~61.5%)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6个月。
3.1.3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预计只能在冰箱中(4~8℃)保存,这种药物的加速试验,可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进行,时间为6个月。
GMP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1.目的建立一个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使能在产品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的各项要求。
2.范围已获准上市的市售包装药品。
3.责任QC部负责执行本规程。
4.内容4.1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稳定性计划,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由授权人担任稳定性试验的全面工作。
4.3稳定性分类4.3.1影响因素试验4.3.2加速试验4.3.3长期试验考察产品分为以下四类:A类:新产品头3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直至转正后。
B类: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改进、设备变更、改变内包装形式、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变更的头三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C类:生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质量稳定性的产品,如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该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
D类:除上述A、B、C类之外的产品,长期生产的产品每年选择至少1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除当年未生产4.4考察原则4.4.1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一批产品应当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4.2正常情况下,每一品种的每一规格、每一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
4.4.3特殊情况下,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以及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应列入稳定性考察,并增加考察批次,一般应不少于三批。
4.5稳定性试验时间表4.6制定稳定性计划4.6.1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4.6.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4.7建立稳定性试验考察方案4.7.1QC应负责建立各个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量保证部经理批准实施,在方案中应明确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考察条件、稳定性试验的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同时注明样品包装,要求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及厚度等与市场包装一致。
药品稳定性试验标准管理规程
目的:考察药品的质量稳定性,为建立药品的合理有效期或使用期提供科学依据。
范围:适用于新产品、已上市药品的稳定性试验。
责任人:QC、QA对本规程实施负责,质量部经理负责监督实施情况。
内容:1•药品稳定性试验是为了考察药品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贮存、包装、运输提供科学依据,以确定药品的有效期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药品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
3•新产品原料药应同时进行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
其中影响因素试验使用一批原料药,加速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使用三批原料药。
新产品制剂应同时使用三批制剂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对于首次上市生产的药品,原辅料、工艺发生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及其它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药品应取三批连续生产样品同时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考察;对于已上市后每年生产的一至三批产品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应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5.新产品、已上市药品由质量部指派专人负责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工作。
6. QA应根据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制定产品质量《稳定性年度考察计划》。
考察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1每种规格、每种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取样数量;6.2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6.3检验方法依据;6.4合格标准;6.5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6.6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6.7贮存条件;6.8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说明理由。
7.凡需进行质量稳定性考察的产品,由QA根据确定的检验量填写《稳定性试验取样通知单》,经质量部经理签字后从外包岗位抽取样品,每批取样量应根据稳定性试验类别进行合理取样。
7.1影响因素试验,取样量至少为检验量的2倍,从置于规定的贮存条件之日起,在其后 5天、10天按稳定性试验考察的项目取样由QC进行检验;7.2加速试验,取样量至少为检验量的4倍,从置于规定的贮存条件之日起,在其后 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按稳定性试验考察的项目取样由QC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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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咼湿试验
安徽丰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文件 化的规律,为产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产 品质量。 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在研新药的小试、中试,首次商业生产的新产品;经批准进行的有关 工艺改进;重要原辅料变更;以及产品包装材料的变更等情况下对产品质量进行的稳定性 考察。
任:本文件由化验室负责起草,化验室主任审核,生产负责人批准,化验室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研发阶段:应进行全面的稳定性试验,以得到注册所需所有数据。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 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包装、储存条件、复验周期和有效期。
已上市阶段:产品上市后,应进行适当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监测已上市产品的稳定性。 2稳定性考察分类
a. 影响因素试验
b. 加速稳定性试验
c. 长期稳定性试验
d. 持续稳定性试验:公司根据法规的要求,同时开展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稳定性试验。批量放大及
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稳定性试验、以及特殊目的稳定性试 验,例如对偏差调查等的支持性试验。
3.影响因素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目的是考察制剂处方的合理性与生产工艺及包装条件,供试品用
3.1. 高温试验
不必进行40 C试验。 供试品置恒温密闭容器中,于 25C,相对湿度为 90狀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
文件名称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颁发部门:化验室 生效日期: 第1页共5页
起草/修订人: 部门审核: 批准人: 的:制订本规程的目的是考察原料或产品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 目
文: 正
1稳定性考察原则
1批进行,将供试
品脱去外包装,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进行高温试验、 高湿度试验、强光照射试验。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 60 C条件下放置 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
察项目进行检测。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 40 C下同法进行试验。如 60 C无显著变化,则 文件名称: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第2页;共5页 6.2.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
5.1. 长期稳定性试验以接近药品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定药品的有效期提供依据。
5.2.长期稳定性试验的条件一般为:温度 25± 2C,RH 60± 5%取样时间为:0个月,3个月,6
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可继续延长至产品质量发生变化为止, 检测项目: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据实测数据的的分散性按 析,得出合理有效期;如 3批统计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平均值为有效期限;若差别较大, 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如数据稳定,则不作统计分析。 6. 持续稳定性试验
6.1. 持续稳定性考察定义
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 时间变化的规律,为产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 产品质量。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监测在有效期内产品的质量,并确定产品可以或预期可 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若吸湿增重 5%^上,则
应在25C, RH75%t5%r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 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 进行此项试验。液体可不进行高湿试验。恒湿条件可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 根据不同湿度要求可以选择 NaCl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75 ± 1) % 15.5 C〜60C ]、KNO饱和溶 液[相对湿度为 92.5% , 25 C]、NaNO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 61.5%〜64%, 25 C〜40 C]、 CH3COOK 1.5H2O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20 ± 2)%( 40 ± 2 )C ]、NaCrQ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
64.8%, 30C ]。
3.3.光照试验
供试品置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不低于 4500 ± 500LX的条件下,放置 10天,
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4.加速稳定性试验
4.1. 加速试验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制剂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制剂的稳定性,为处方设计、
工艺改进、质量研究、包装改进、运输、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4.2. 加速稳定性试验供试品要求 3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 2)C, RH 75 ± 5%;取样时间
为:0个月,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检测项目: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如在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中间条件 30 ± 2C,
5. RH 65 ± 5%同法进行6个月试验。
长期稳定性试验
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 文件名称: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第3页;共5页
6.2.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
是在有效期内监控产品质量,并确定产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第3页;共5页 7.4.取样
文件名称: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各项要求。
6.3.持续稳定性考察范围
中间产品:确定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评估中间产品的贮存方式、贮存条件对其质量稳定性的影 响,确定其贮存期限。 64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制订
6.4.1. 方案和报告
持续稳定性考察前需要制订考察方案,考察结束应有报告。考察方案应涵盖产品有效期。 6.4.2考察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6.4.2.1每种规格、每种生产批量产品的考察批次
般情况下,每种规格产品,至少每年应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如有重大变更或生 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产品应列入稳定性考察。 相关的物理、化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
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产品的容器应密封,无明显的泄漏和包装破损。 应采用与产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长期稳定性试验的标准条件。 6.4.2.8 检验项目
稳定性研究的考察项目应按照质量标准全项目检查。如果不能进行全项检查的要说明原因。 6.4.2.9 取样时间为: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一般
涵盖药品的有效期。 7. 试验前的准备与注意事项 7.1 .计划
由化验室起草制订持续稳定性试验计划表,包括:品名、规格、试验批次、批号、考察条件、考 察方式、考察项目及方法、实施部门等。稳定性试验计划表须经化验室主任审核并批准。生产部 拟进行产品工艺规程变更前,或产品包装变更、原料厂商及辅料产地变更前,需向化验室提交书 面请验报告,内容包括:变更内容、参数、理由以及注意的事项。化验室在二个工作日内制定稳 定性试验方案。 7.2. 稳定性考察的样品的包装
稳定性试验样品的包装应与拟上市产品的包装一致,应密封 包装一致,贮藏条件按产品注册批件上面规定的 [贮藏]相符。
稳定性样品取样应按照规定和需求进行,取样时 ,应填写产品留样通知单交生产车间保存。
6.4.2.2 6.4.2.3 检验方法依据按照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6.4.2.4 合格标准应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本公司的内控标准。
6.4.2.5 6.4.2.6 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 见附表。
6.4.2.7 贮存条件
,避光(如需要)。成品包装应与销售 文件名称: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第5页;共5页 7.3.1.样品量
通常,应储存足够量的样品用于稳定性研究,应确保所有试验都可以重复进行。具体取样数量见 取样通则附表成品取样量。 7.3.2. 样品标识:
储存于每个条件下的样品应作适当标示,反映出产品的名称,批号,稳定性研究的初始时间、取 样计划时间等信息。 7.3.3. 样品贮存:
应贮存在专用的房间内,并有专人负责;应对温度、相对湿度进行监控;温度范围为按照各类试 验要求的温湿度设置,每天有温湿度记录。 7.4.设备要求:
7.4.1. 用于稳定性试验样品贮存的设备应进行确认、校准及定期维护,保证处于稳定的状态。温度
湿度布点测定应建议与设备验证 /再验证同步进行。 7.4.2. 稳定性试验样品贮存的设备必须进行监控。维持温度和湿度水平位于规定的范围内。此监控
检查必须正确记录。设备应有报警系统提示,并对异常情况有及时的记录和调查。 7.4.3. 样品应有足够的储存空间,应考虑备用设备或其它应急措施。如
1、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样品的贮存,委托应严格按照法规和委托合同执行。
2、降低储存条件,如:
25 C /60%RH条件下样品可转移至 25 C /环境自然湿度 7.5.样品批次的确定
7.5.1. 常年生产的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每年每个品种每个规格考察
产。 在稳定性考察计划中明确样品批次。 7.5.2. 新产品投产以及作出重大变更(如处方、生产工艺或内包装材料的变更,原辅料的供应商的
变更),其前三批产品应进行稳定性考察(在药品注册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贮存) 批持续稳定性考察,以后每年取一批次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7.5.3.样品提取
对从贮存条件下取出的样品应在规定的实限内完成试验检测,以避免试验数据缺少取出时间点 的代表性。取出时间:1个月和两个月加速允许± 2天;三个月加速允许± 1周;其它长期稳定
检测时间的规定:样品取出先放在样品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一般要求两周内完成检测,温湿度敏 感的产品要及时检测。
1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
;半年后再做一
性试验和持续稳定性试验允许± 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