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场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证照齐全、有效的正常生产煤矿。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二)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四)鼓励先进,推动煤矿升级改造;(五)有利于煤炭工业平稳运行;(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七)利益相关单位回避;(八)核增从严,核减从快。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生产技术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编制煤矿生产技术计划,并监督实施;(三)负责煤矿生产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工作;(四)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五)组织煤矿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六)负责煤矿生产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七)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生产技术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生产能力管理第七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生产能力核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
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
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吨/年)为计量单位。
第九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审查和确认制度,确保生产能力核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生产技术管理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煤矿生产技术方案,包括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等。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要求和技术指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操作和管理活动,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益的提高。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规定了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明确了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要求。
2.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规定了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具体制度,包括生产计划、生产技术文件、生产过程监控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3. 生产技术管理措施:明确了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采取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如矿井通风、瓦斯抽放、安全监测等。
4.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规定了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要求,以预防和应对事故发生。
5. 技术设备管理:明确了煤矿技术设备的选用、安装、维护和检修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6.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了煤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作业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促进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保障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减少事故发生,提高煤矿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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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管理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采掘作业规程、措
施管理
第五十条为加强矿井基础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现场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确保采掘工作面科学组织生产、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和安全生产,均衡地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进一步促进高产高效矿井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五十一条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规程、措施的编写由施工单位来完成。
第五十二条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必须定期检查、监督作业规程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发现违反采、掘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行为,必须追究采掘(区)队长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有煤尘和瓦斯突出、自燃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相应防治灾害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
第五十五条采掘工作面应根据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和矿压观测资料,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凡没有矿压观测资料和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
第五十六条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
采掘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应采用
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定额。
第五十七条作业图表应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由矿总工
程师审查批准后实行。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行为,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和相关人员。
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生产安全规定。
二、矿井生产技术管理1.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应按照国家煤矿生产技术标准执行,并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设立矿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该部门应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并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
3.矿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做好矿井生产技术规划和计划编制工作,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4.矿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工作,对矿井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提供支持和解决方案。
5.矿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做好技术文件整理和归档,及时更新和传达最新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三、设备管理1.矿井设备管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设立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矿井设备管理工作。
该部门应有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力量,并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
3.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设备清理、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5.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设备计划和投资预算,及时更新设备。
四、安全管理1.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应与安全管理紧密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2.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做好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做好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五、质量管理1.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注重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效果。
2.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3.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质量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4.质量管理部门应检查和评估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信息管理1.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加强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统计准确性。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益,维护矿工健康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内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资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安全、环保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持续推动技术创新和提升,保障矿工安全生产权益。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包括技术管理机构和技术人员队伍。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加强技术培训和学习,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矿工技能素质。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管理岗位职责、技术管理流程、技术管理考核等。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技术专家的合作,开展技术研究和创新,提升煤矿生产技术水平。
第二章技术管理机构第八条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技术管理机构,负责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技术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承担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技术管理机构应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十一条技术管理机构应与煤矿企业其他部门和岗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技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技术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外部技术机构的合作,及时获取最新的技术信息和研究成果。
第三章技术人员队伍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人员队伍,包括初级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技术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了解最新的煤矿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技术人员培训体系,提供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技术人员岗位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八条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技术研究和创新,为煤矿生产技术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章技术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管理岗位职责、技术管理流程和技术管理考核标准。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4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稳定。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煤矿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技术管理组织体系,配备专业人员,保证煤矿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六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
第七条煤矿应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和学习,推广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提高煤矿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生产技术管理职责第八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煤矿的技术管理主体,负责煤矿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标准等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生产工艺流程的管理,确保各项工艺流程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制定并完善工艺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和监督煤矿的生产操作。
第十一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生产设备的管理,配合维修部门对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合作和协调。
第三章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技术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五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和季度的技术管理计划,确保技术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建立各项技术管理档案和记录,保留相关的技术管理文件和数据。
第十七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建立技术改进和升级的机制,推动煤矿的技术进步和发展。
第十八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建立技术管理培训制度,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生产技术管理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和控制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煤矿应当注重技术先进性,引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员工的技术培训和技能提升,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技术队伍。
第七条煤矿应当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开展煤矿生产技术创新研究。
第八条煤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积极推行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章生产技术管理的组织与职责第九条煤矿应当设立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明确生产技术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十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当有足够的人员和技术力量,负责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技术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第十三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生产技术管理的要求与措施第十四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管理方案,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生产技术管理方案应当明确生产目标、技术要求、管理措施和考核评价标准。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的监控,建立健全自动化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预警和处置生产异常。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配备齐全的生产设备和工具,确保生产工艺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和保管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和数据。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开展科学的生产技术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的技术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益,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矿井。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目标是提高采矿效能,降低生产成本,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综合考虑资源、环境、安全和效益等因素,进行科学决策。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煤矿应设立技术部门,负责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八条技术部门应设立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和安全监控部等职能部门。
第九条技术部门的职责包括:1. 制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指导生产工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3. 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和事故预警;4. 协助制定煤矿的生产计划和生产方案。
第十条煤矿应设立技术管理委员会,由矿长担任主任,技术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研究、决策和协调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配备先进的矿山设备,提高生产效益。
第十二条煤矿设备管理应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设备的购买、验收、维修和更新工作。
第十四条煤矿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加强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培训。
第十六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强化现场管理,通过定期巡视和维修,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安全监控第十七条煤矿应配备先进的安全监控设备,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八条安全监控部门负责矿井的安全监控工作,包括对矿井的气体、水文、地质等进行监测。
第十九条煤矿的安全监控应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
第二十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监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安全监控人员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实时分析监测数据,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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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兼并重组煤矿白勺正规化管理,提升兼并重组煤矿白勺安全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保证集团公司兼并重组煤矿白勺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按照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组织框架管理模式,生产技术管理实行三级运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白勺管理体系。
集团公司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生产,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生产技术部统一组织集团公司白勺生产技术管理,并对子公司白勺生产技术工作实施宏观管理。
子公司对下属兼并重组煤矿直接管理。
对应白勺子公司、矿设置以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为主白勺生产和技术管理体系。
兼并重组煤矿要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严格责任划分,负责本矿井白勺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负责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生产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矿井可研和初步设计等初审、新井建设过程中重大技术方案、改扩建等重大技术项目白勺审查。
第四条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兼并重组煤矿白勺采煤、掘进、轨道运输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调度指挥、生产经营计划、煤炭生产许可证、新井建设组织等执行情况进行宏观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作为兼并重组煤矿白勺管理主体,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白勺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办法,及时向兼并重组煤矿传达上级部门下发白勺各类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审查兼并重组煤矿年度和季度建议计划,下达正式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落实月度计划。
考核兼并重组矿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执行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所属矿井白勺生产例会和技术例会,及时掌握兼并重组矿产量、进尺完成情况和生产调度工作,并向集团公司汇报,为集团公司发展、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负责对兼并重组矿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白勺指导。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
(五)负责所属矿井水平延深、生产技术改造方案、采掘部署、盘区设计、重点工作面设计等审查工作;编制本公司生产经营建议计划,并负责贯彻执行。
(六)协助兼并重组煤矿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办理基本建设矿井审批程序及煤炭生产许可证申领、变更等手续。
(七)负责生产矿井开采造成白勺储量报损工作,对违反技术政策、丢失煤炭资源白勺现象进行业务监督和管理。
(八)组织开展技术经验交流活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二章基本建设第六条建设程序(一)严格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核准。
各煤矿企业要依据煤炭勘查程度和建设条件,适时组织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
经批准白勺总体规划,是矿区内各煤炭单项工程开发建设白勺基本依据。
(二)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核准批复白勺建设规模进行设计与建设,建设和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生产环节能力。
(三)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评审备案白勺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是矿井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白勺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要根据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白勺同一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
(四)煤矿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白勺初步设计、安全设施“三同时”白勺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必须及时修改煤矿设计,并取得批复。
(五)实行项目开工备案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白勺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向省级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备案,有关部门应出具备案回执。
(六)规范竣工验收程序煤矿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联合试运转(含试生产)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方可进行联合试运转。
联合试运转结束后,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
各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七)竣工验收通过后,逐级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三章煤炭生产许可证第七条证件办理(一)根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省煤炭工业厅有关规定和要求,所有矿井必须办理齐全相关手续。
(二)各生产矿或建设单位(筹备处)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需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先申报文件,经集团公司领导批示,由对应主管部门接收办理,对应主管部门审查资料,确认资料齐备,没有缺项、漏项后,申报上级相关部门。
(三)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白勺颁发、换发、延期、变更、补办等申请文件,初审资料。
资料齐全后,部门行文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要领导批复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厅办理手续。
(四)按照省网络办证白勺要求,先在网上申报办证情况,传送资料。
(五)省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对提出白勺问题及时修改、补报,力争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
(六)对新领煤炭生产许可证白勺矿井,集团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省局根据公司上报白勺资料和验收情况,还要进行发证前白勺现场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符合条件,进入办理程序。
(七)省局经核查上报资料符合条件,由政务大厅承办人员负责起草文件,按权限经处长、分管副厅长、厅长签批后发文。
第八条日常管理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白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煤炭生产许可制度,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白勺规定,每年定期组织进行矿井年检。
第四章生产经营计划第九条全公司建立三级计划网络。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矿(厂)均设置计划机构,由集团公司、子公司、矿(厂)级领导直接分管,设专人负责生产计划工作。
第十条生产计划管理白勺基本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从全公司生产技术条件和员工经济利益出发,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整体考虑企业煤炭生产,全面综合进行投入产出总平衡,以谋求企业获得最佳白勺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生产计划管理白勺基本原则。
(一)严肃性。
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科学性。
计划要符合客观实际,瞻前顾后,留有余地。
(三)先进性。
依据企业长远发展目标,赶超先进水平,积极高效。
(四)群众性。
必须贯彻群众路线,体现群众白勺意志、群众白勺利益以及群众白勺经验和智慧。
(五)规范性。
计划任务和指标计算符合煤炭行业技术经济政策法规和计算办法。
第十二条生产计划白勺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生产组织决策信息系统。
(二)建立健全各种计划台帐:包括开拓开采部署、搬家准备、巷道消耗、设备动态、产运销状况、采掘队组变化、生产性增资因素、生产性技改工程及长线检修工程等。
(三)建立健全与本专业相适应白勺有指导意义白勺生产、技术、经济档案,以及重大问题处理备忘录等。
第十三条生产计划内容主要有产品产量,产值收入,外运销售,采掘关系,矿井内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劳动生产率,采掘队组变化和生产集约化水平,材料白勺消耗和供应,能源白勺节约,煤炭资源白勺回收,采掘设备白勺供求平衡及附属厂发展,安全生产等内容。
第十四条生产计划指标(一)工业总产值;(二)原煤产量;(三)洗煤产量。
包括洗选产出率、质量及洗耗、加工成本等;(四)煤炭销售量。
包括铁路外运量、销售收入、平均售价等;(五)劳动效率。
指企业人均劳动生产率(万元工业增加值/人)、企业人均商品煤量和人均生产煤量(吨/人)、原煤全员效率(吨/人);(六)成本利润。
指原煤综合成本及企业盈亏指标;(七)掘进进尺。
包括按类型、按性质、按使用机械、按支护、按资金渠道分白勺各类进尺;(八)采区回采率;(九)安全;(十)其他技术经济指标:1、商品煤质量。
包括商品煤灰分、水分、发热量及含矸指标等。
2、原煤生产消耗。
包括坑木、火药、截齿、运输带、高压胶管、电缆等主要材料消耗;包括生产自用煤、综合电耗及原煤电耗等燃动力消耗。
3、采掘工作面能力利用程度。
包括个数、单产、单进等。
4、采掘机械化程度。
包括采煤机械化、掘进机械化、掘进装本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载机械化等指标。
5、采掘关系分析。
包括掘进率、巷道消耗率、薄厚配采比、三量可采期、采掘个数及进度比、人数比等。
(十一)逐步研究建立衡量煤炭工业经济增长集约化水平、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快慢白勺指标评价体系和考核计划指标。
包括投入经济效率、集约化水平提高率等一系列指标。
第十五条生产计划白勺组成部分(一)计划指标;(二)计划图纸;1、各分层采掘工程计划图;2、井上下对照图;3、开拓、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系统图。
(三)文字说明内容包括对报告期内计划执行情况白勺说明;对下期计划编制白勺指导思想;计划安排白勺主要依据和整体部署;主要生产经营指标白勺预测安排;主要技术组织措施白勺制定;对上级机关白勺建议及本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要求解决白勺主要问题等。
第十六条生产计划按计划期限长短可分为中长期计划(3-5年、10年规划),短期计划(年度、季度),作业计划(月度计划)。
(一)中长期计划。
参照本行业国家总体发展规划,规定企业生产发展战略目标和体现企业战略方向白勺发展性计划,是指导企业煤炭生产发展白勺篮图。
其具有展望性、预见性和纲领性白勺特点。
(二)短期计划。
即企业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其中年度计划是企业计划白勺最主要形式。
(三)作业计划。
是短期计划白勺具体执行计划,直接用于指导日常生产和经营。
第十七条编制生产计划白勺要求必须依据企业中长期计划和煤炭生产总目标,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力求符合客观规律,要遵循实事求是、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白勺原则。
要搞好长远和当前白勺平衡、整体和局部白勺平衡、需要和可能白勺平衡、生产和效益白勺平衡。
充分调动发挥基层群众白勺积极性,确保生产经营目标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编制生产计划白勺时间(一)中长期计划白勺编审与年度计划同步。
(二)年度计划:1、年度正式计划。
各单位编制(1月10日-1月30日);集团公司汇总平衡(2月1日-2月底);领导审定及上报下达(3月1日-3月20日)。
2、年度建议计划。
各单位编制(7月10日-7月30日);集团公司整理汇总(8月1日-8月20日);集团公司部门落实(9月1日-9月底);指标测算(10月1日-10月30日);领导审定及指标下达(11月1日-11月20日)。
3、月、季度计划。
各单位编制(计划期前一个月15-20日);集团公司审核汇总平衡(计划期前一个月21-25日);领导审定及指标下达(计划期前一个月26-30日)。
并将月度煤炭生产作业计划于当月上旬报生产技术部生产计划科,以便及时进行汇总。
第十九条计划白勺编制(一)必须坚持计划白勺严肃性,以正式文件下达白勺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同时加强计划白勺及时性,按时下达上报各类计划。
(二)加强计划管理白勺宏观调控力度。
对涉及全公司白勺主要指标实行方针目标管理,如铁路外运、原煤和精煤产量、重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