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同名1829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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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证照齐全、有效的正常生产煤矿。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二)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四)鼓励先进,推动煤矿升级改造;(五)有利于煤炭工业平稳运行;(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七)利益相关单位回避;(八)核增从严,核减从快。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生产技术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编制煤矿生产技术计划,并监督实施;(三)负责煤矿生产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工作;(四)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五)组织煤矿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六)负责煤矿生产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七)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生产技术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生产能力管理第七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生产能力核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

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

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吨/年)为计量单位。

第九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审查和确认制度,确保生产能力核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生产技术管理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煤矿生产技术方案,包括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等。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要求和技术指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管理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管理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采掘作业规程、措
施管理
第五十条为加强矿井基础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现场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确保采掘工作面科学组织生产、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和安全生产,均衡地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进一步促进高产高效矿井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五十一条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规程、措施的编写由施工单位来完成。

第五十二条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必须定期检查、监督作业规程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发现违反采、掘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行为,必须追究采掘(区)队长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有煤尘和瓦斯突出、自燃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相应防治灾害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

第五十五条采掘工作面应根据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和矿压观测资料,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凡没有矿压观测资料和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

第五十六条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

采掘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应采用
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定额。

第五十七条作业图表应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由矿总工
程师审查批准后实行。

2024年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2024年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2024年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保障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要求,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煤炭安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瓦斯抽放和防治体系,减少瓦斯积聚,保证矿井内空气的安全。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瓦斯检测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超标情况。

第九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矿井开采区域地质情况的研究和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采矿方案,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灭火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前做好灾害事故应对预案和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尘的防治,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降低煤尘爆炸的风险。

第三章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由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煤炭生产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还应当由社会各界和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形成多方协同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在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二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二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可行性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提高矿井生产效益。

第五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

第六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层级负责,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

第七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重视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

第八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注重保护环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九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十条煤矿技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煤矿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矿山科技人员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员工技术素质。

第十二条矿山应建立科技创新机制,鼓励科技人员提出创新技术和管理措施。

第三章生产技术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应制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生产工艺、技术规范和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煤矿应加强对生产工艺的研究和优化,提高生产效率和煤矿资源利用率。

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煤矿技术标准体系,保证生产技术质量的可控和可靠。

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保证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技术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技术装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信息化管理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信息化技术管理体系,实现对生产过程的全面监控和分析。

第二十条煤矿应加强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提高生产调度和管理的精确性和效率。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煤矿应加强对信息化技术人员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技术水平。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三条煤矿应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对环境的损害。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组织与职责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组织与职责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组织与职责第六条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主管煤矿技术组织工作。

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经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全面实施。

管理体制第七条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责:(一)设计人和规程(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编写者的职责:了解掌握当场情况、施工条件,严格按《规程》、国家《煤矿操作规程》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编写,内容齐全,依据充分,符合现场实际,可操作性强。

会场条件发生变化、作业形式发生改变的,必须及时编纂补充措施,对规程内容负主要责任。

(二)施工负责人:对规程的执行全面负责,不执行规程或执行有偏差,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并罚款1000-5000元。

(三)生产技术(通防、地测)等相关部门对以下内容负责:1.规程的系统性。

2.内容是否齐全。

3.依据是否充分。

4.工艺是否合理,主要包括计算是否合理,理论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

5.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及有关法例文件要求。

6.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社团组织设计设计要求。

因以上内容缺失、不全不细、不符合要求出现事故的,审签者负大多责任。

(四)机电动力部对以下内容负责:1.供排水及运输系统是否合理。

2.压风、注浆系统是否合理。

3.是否符合国家机电设计要求。

4.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的规定。

5.内容是否齐全。

因以上内容缺失、不细不全、不符合要求出现事故的,签审者负主要就责任。

(五)通风组对以下内容负责: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束管统计分析系统是否齐全。

2.风量计算是否合理,风机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3.瓦检要求是否符合承诺安全规程规定。

4.冷气系统是否合理,通风交通设施是否完善。

因以上内容缺失、不细不全、不符合要求出现事故的,审签者平主要责任。

(六)安全监察部对以下内容负责:1.安全防范措施是否不合理、全面。

2.星毛的安全可靠性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的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总9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陆晋平煤业)生产技术管理,理顺采区、工作面的设计报批程序及图纸的发放程序,细化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学习程序,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平陆晋平煤业井下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凡参与采(盘)区图纸设计报批,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审批的技术员必须持有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聘任证书或经平陆晋平煤业任命的技术人员,参与会审图纸、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的主任工程师必须是经平陆晋平煤业的认命。

第四条每季度召开一次技术例会,会议对采(盘)区、工作面设计报批、图纸设计、作业规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不断完善采(盘)区及工作面设计报批、图纸设计及作业规程的管理,总结本季度技术管理情况,对下季度技术管理作出具体安排和布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平陆晋平煤业成立技术管理组,技术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部,组成技术管理网络。

组长:矿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安全矿长成员: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生产调度指挥部等各部室的单位正职、主任工程师和技术员,井下队组的队长和技术员。

第二条职责矿长:负责平陆晋平煤业采(盘)区及工作面图纸设计和作业规程的签发。

总工程师:1、负责主持每季度召开的技术例会;2、负责平陆晋平煤业设计策划、组织设计会审、上报设计的签发等;3、负责牵头组织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重点工程措施的会审和签发,以及每月作业规程的复查。

生产矿长:1、负责参与每季度召开的技术例会;2、负责参与平陆晋平煤业生产业务设计策划、设计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等;3、负责牵头组织生产方面一般性措施会审和签字。

4、负责参与生产方面重点工程的措施、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会审和签字。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总则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总则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实现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有关行业规定、规范等法规,根据《****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级领导、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严格贯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的领导工作。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业务部门及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以矿长、副矿长、部门主任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及其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四条各级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明确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

第五条公司每年必须针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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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技术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煤矿技术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技术管理制度及办法生产技术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科内部管理,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效率,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为**煤矿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第一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及**煤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认真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三条讲究办事效率,不得拖延时间;对安排处理的工作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

第四条衣着干净利索,推广使用文明用语,不说粗话、脏话,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处处体现技术人员的精神面貌。

第五条严格请销假制度。

休假制度按照煤矿管理制度执行,休假前必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第六条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活动。

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上班时间不准喝酒,严禁酒后入井。

第七条有关人员按时参加调度会。

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一次罚款50元,并逐次累计。

第八条注意处理好外围关系,杜绝一切不利于团结的行为发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侵扰、伤害当地群众的利益。

第九条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先进经验,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改造,不断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情况,并认真填写有关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科室负责人及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对不符合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工程项目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各专业工程师、技术员每月入井不得少于12次,少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并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由于失职造成质量责任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坚决制止一切违章作业,杜绝一切违章指挥,同时要保证自身安全。

施工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施工安全质量的问题要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有关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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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兼并重组煤矿的正规化管理,提升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保证集团公司兼并重组煤矿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按照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组织框架管理模式,生产技术管理实行三级运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

集团公司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生产,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生产技术部统一组织集团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并对子公司的生产技术工作实施宏观管理。

子公司对下属兼并重组煤矿直接管理。

对应的子公司、矿设置以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为主的生产和技术管理体系。

兼并重组煤矿要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严格责任划分,负责本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负责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生产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矿井可研和初步设计等初审、新井建设过程中重大技术方案、改扩建等重大技术项目的审查。

第四条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兼并重组煤矿的采煤、掘进、轨道运输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调度指挥、生产经营计划、煤炭生产许可证、新井建设组织等执行情况进行宏观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作为兼并重组煤矿的管理主体,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办法,及时向兼并重组煤矿传达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审查兼并重组煤矿年度和季度建议计划,下达正式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落实月度计划。

考核兼并重组矿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执行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所属矿井的生产例会和技术例会,及时掌握兼并重组矿产量、进尺完成情况和生产调度工作,并向集团公司汇报,为集团公司发展、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负责对兼并重组矿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

(五)负责所属矿井水平延深、生产技术改造方案、采掘部署、盘区设计、重点工作面设计等审查工作;编制本公司生产经营建议计划,并负责贯彻执行。

(六)协助兼并重组煤矿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办理基本建设矿井审批程序及煤炭生产许可证申领、变更等手续。

(七)负责生产矿井开采造成的储量报损工作,对违反技术政策、丢失煤炭资源的现象进行业务监督和管理。

(八)组织开展技术经验交流活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二章基本建设第六条建设程序联合试运转(含试生产)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方可进行联合试运转。

联合试运转结束后,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

各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七)竣工验收通过后,逐级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三章煤炭生产许可证第七条证件办理(一)根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省煤炭工业厅有关规定和要求,所有矿井必须办理齐全相关手续。

(二)各生产矿或建设单位(筹备处)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需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先申报文件,经集团公司领导批示,由对应主管部门接收办理,对应主管部门审查资料,确认资料齐备,没有缺项、漏项后,申报上级相关部门。

(三)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换发、延期、变更、补办等申请文件,初审资料。

资料齐全后,部门行文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要领导批复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厅办理手续。

(四)按照省网络办证的要求,先在网上申报办证情况,传送资料。

(五)省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对提出的问题及时修改、补报,力争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

(六)对新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集团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省局根据公司上报的资料和验收情况,还要进行发证前的现场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符合条件,进入办理程序。

(七)省局经核查上报资料符合条件,由政务大厅承办人员负责起草文件,按权限经处长、分管副厅长、厅长签批后发文。

第八条日常管理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煤炭生产许可制度,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定期组织进行矿井年检。

第四章生产经营计划第九条全公司建立三级计划网络。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矿(厂)均设置计划机构,由集团公司、子公司、矿(厂)级领导直接分管,设专人负责生产计划工作。

第十条生产计划管理的基本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从全公司生产技术条件和员工经济利益出发,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整体考虑企业煤炭生产,全面综合进行投入产出总平衡,以谋求企业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生产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严肃性。

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科学性。

计划要符合客观实际,瞻前顾后,留有余地。

(三)先进性。

依据企业长远发展目标,赶超先进水平,积极高效。

(四)群众性。

必须贯彻群众路线,体现群众的意志、群众的利益以及群众的经验和智慧。

(五)规范性。

计划任务和指标计算符合煤炭行业技术经济政策法规和计算办法。

第十二条生产计划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生产组织决策信息系统。

(二)建立健全各种计划台帐:包括开拓开采部署、搬家准备、巷道消耗、设备动态、产运销状况、采掘队组变化、生产性增资因素、生产性技改工程及长线检修工程等。

(三)建立健全与本专业相适应的有指导意义的生产、技术、经济档案,以及重大问题处理备忘录等。

第十三条生产计划内容主要有产品产量,产值收入,外运销售,采掘关系,矿井内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劳动生产率,采掘队组变化和生产集约化水平,材料的消耗和供应,能源的节约,煤炭资源的回收,采掘设备的供求平衡及附属厂发展,安全生产等内容。

第十四条生产计划指标(一)工业总产值;(二)原煤产量;(三)洗煤产量。

包括洗选产出率、质量及洗耗、加工成本等;(四)煤炭销售量。

包括铁路外运量、销售收入、平均售价等;(五)劳动效率。

指企业人均劳动生产率(万元工业增加值/人)、企业人均商品煤量和人均生产煤量(吨/人)、原煤全员效率(吨/人);(六)成本利润。

指原煤综合成本及企业盈亏指标;(七)掘进进尺。

包括按类型、按性质、按使用机械、按支护、按资金渠道分的各类进尺;(八)采区回采率;(九)安全;(十)其他技术经济指标:1、商品煤质量。

包括商品煤灰分、水分、发热量及含矸指标等。

2、原煤生产消耗。

包括坑木、火药、截齿、运输带、高压胶管、电缆等主要材料消耗;包括生产自用煤、综合电耗及原煤电耗等燃动力消耗。

3、采掘工作面能力利用程度。

包括个数、单产、单进等。

4、采掘机械化程度。

包括采煤机械化、掘进机械化、掘进装载机械化等指标。

5、采掘关系分析。

包括掘进率、巷道消耗率、薄厚配采比、三量可采期、采掘个数及进度比、人数比等。

(十一)逐步研究建立衡量煤炭工业经济增长集约化水平、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快慢的指标评价体系和考核计划指标。

包括投入经济效率、集约化水平提高率等一系列指标。

第十五条生产计划的组成部分(一)计划指标;(二)计划图纸;1、各分层采掘工程计划图;2、井上下对照图;3、开拓、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系统图。

(三)文字说明内容包括对报告期内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对下期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计划安排的主要依据和整体部署;主要生产经营指标的预测安排;主要技术组织措施的制定;对上级机关的建议及要求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第十六条生产计划按计划期限长短可分为中长期计划(3-5年、10年规划),短期计划(年度、季度),作业计划(月度计划)。

(一)中长期计划。

参照本行业国家总体发展规划,规定企业生产发展战略目标和体现企业战略方向的发展性计划,是指导企业煤炭生产发展的篮图。

其具有展望性、预见性和纲领性的特点。

(二)短期计划。

即企业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其中年度计划是企业计划的最主要形式。

(三)作业计划。

是短期计划的具体执行计划,直接用于指导日常生产和经营。

第十七条编制生产计划的要求必须依据企业中长期计划和煤炭生产总目标,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力求符合客观规律,要遵循实事求是、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原则。

要搞好长远和当前的平衡、整体和局部的平衡、需要和可能的平衡、生产和效益的平衡。

充分调动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确保生产经营目标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编制生产计划的时间(一)中长期计划的编审与年度计划同步。

(二)年度计划:1、年度正式计划。

各单位编制(1月10日-1月30日);集团公司汇总平衡(2月1日-2月底);领导审定及上报下达(3月1日-3月20日)。

2、年度建议计划。

各单位编制(7月10日-7月30日);集团公司整理汇总(8月1日-8月20日); 集团公司部门落实(9月1日-9月底);指标测算 (10月1日-10月30日);领导审定及指标下达(11月1日-11月20日)。

3、月、季度计划。

各单位编制(计划期前一个月15-20日);集团公司审核汇总平衡(计划期前一个月21-25日);领导审定及指标下达(计划期前一个月26-30日)。

并将月度煤炭生产作业计划于当月上旬报生产技术部生产计划科,以便及时进行汇总。

第十九条计划的编制(一)必须坚持计划的严肃性,以正式文件下达的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同时加强计划的及时性,按时下达上报各类计划。

(二)加强计划管理的宏观调控力度。

对涉及全公司的主要指标实行方针目标管理,如铁路外运、原煤和精煤产量、重点工程。

参与制定全公司各项经济政策和经营考核工作。

(三)经常深入现场、井下,掌握生产经营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起到参谋和助手作用。

(四)搞好分析与预测。

每月下旬对本月作业计划进行检查,预测分析,每月初配合统计人员对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提供数字信息及必要的分析说明;每季末进行一次较系统分析,上半年进行一次计划执行情况的全面分析。

分析与预测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遇到特殊问题,要及时进行专题分析,提供领导决策,促进计划的顺利完成。

(五)做好计划文件、报表、台帐等资料的保管、存档工作,年度计划保存十年,季、月计划保存三年,对需存档的其它文件、资料执行档案管理标准。

第五章采煤第二十条按照晋政办发[2008]9号文和晋煤安发[2009]1号文规定,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下矿井必须实行“一井一面”生产。

采煤工作面必须实现正规壁式开采。

第二十一条要加强采煤队组管理,实现采煤队组安全、高效、规范的管理体制,建设“高产、高效”队组,防止随意增减、合并队组,变更队组作业性质,造成采煤力量不足和采煤失调,避免用工混乱形成不安全隐患。

严禁使用包工队和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新上采煤队组,由兼并重组煤矿拿出意见,报子公司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给予安排生产计划、供应设备材料、核定工资基数、统计经济技术指标。

产量进尺统属本矿原煤产量和进尺。

第二十三条采煤队要建立以下生产管理制度:(一)班前会议制度;(二)出工考勤制度;(三)正副班长生产指挥责任制度;(四)班评估制度;(五)队干部值班制度;(六)队干部跟班制度;(七)干部业务保安制度;(八)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度;(九)机电设备包机制度;(十)交接班制度;(十一)队务例会制度;(十二)经济效益分析制度;(十三)经济责任制度;(十四)安全活动及奖罚制度;(十五)事故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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