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
是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科学、准确的管理的制度,它包括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技术措施、设备设施、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制。
包括煤矿的安全生产领导体制、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效地提高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其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措施。
包括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等方面。
通过安装各种先进的安全设施设备,实时监测煤矿的安全状况,及时预警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煤矿事故的发生。
另外,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要加强煤矿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通过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提高煤矿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加强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和宣传,确保煤矿人员能够正确操作设备,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它的实施将有效地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效率和水平,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最后,只有全面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才能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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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规范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操作,提高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环节中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五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该依托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责任与组织第六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确定责任清晰的管理人员,并形成科学的组织体系。
第七条矿长是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领导,负责煤矿的技术管理工作,有权进行管理决策。
第八条技术部门应有专门的技术管理团队,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运行与实施。
技术团队应具备专业的技术背景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技术文件管理第十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制定相关的技术文件,包括生产工艺流程、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等。
第十一条技术文件应根据具体的生产条件和工艺特点进行制定和修订,确保技术文件的及时性和适用性。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应当进行严格管理,对技术文件的变更和修订应有明确的程序和规定。
第四章技术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开展全员的技术培训,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
第十四条技术培训应结合生产实际,针对岗位特点和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
第十五条技术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书面教育、现场指导、模拟演练、案例分析等。
第十六条技术考核结果应作为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技术设备管理第十七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九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加强对新技术和新设备的研究和应用,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2024年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2024年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保障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要求,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煤炭安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瓦斯抽放和防治体系,减少瓦斯积聚,保证矿井内空气的安全。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瓦斯检测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超标情况。
第九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矿井开采区域地质情况的研究和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采矿方案,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灭火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前做好灾害事故应对预案和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尘的防治,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降低煤尘爆炸的风险。
第三章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由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煤炭生产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还应当由社会各界和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形成多方协同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在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作业过程中所必须遵守和采取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第三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经过煤矿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确保安全作业。
第五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适应当前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第六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作业规程第七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或忽略操作步骤。
第九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必要的通风、排水、支护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一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与运输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行车道畅通。
第十三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危险情况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四条煤矿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设备检修,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作业必须配备合适的防爆设备和防护装置,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作业现场必须做好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设置,确保火灾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煤矿作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疏散方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九条煤矿作业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作业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进行监督,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严格处罚。
第二十一条煤矿作业的安全检查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定期抽查。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审查。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一、制定煤矿作业规程1.安全生产指引:煤矿作业规程必须遵循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作业流程规定:制定煤矿作业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操作要求,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的连续性和顺利性。
3.安全操作规程:针对不同的作业项目和设备,制定相应的作业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操作要求,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1.组织生产前检查:每天开展生产前检查,对设备、工具和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防护设施:在煤矿作业过程中,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等,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3.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4.安全培训和评估: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评估,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熟知和掌握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加强安全监督与管理1.安全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对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2.安全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对煤矿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
3.事故调查处理: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进行处理。
及时总结教训,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规范煤矿作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最大程度地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安全。
同时,也能够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煤矿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是指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信息化监控、数据采集、分析处理、决策支持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系统架构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由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数据中心三部分组成。
第七条硬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控摄像头、传感器、无线网络设备、服务器等。
第八条软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系统、信息处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
第九条数据中心是整个系统的核心,用于存储和管理采集到的各类数据。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实时监测和采集煤矿各个环节的安全数据。
(二)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发现异常情况。
(三)通过决策支持系统,向管理人员提供合理的决策建议。
(四)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可视化展示。
第三章数据采集与传输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实现对煤矿不同环节的数据采集,包括但不限于下井、运输、开采、通风等环节。
第十二条数据采集可以通过传感器、摄像头、无线网络等方式进行,采集到的数据应当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数据采集的频率应当根据煤矿的安全要求进行设置,确保采集到的数据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具有参考意义。
第十四条采集到的数据应当及时传输到数据中心,数据传输过程应当加密,以确保数据安全。
第四章数据分析与决策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具备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的功能,通过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提供合理的决策建议。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行为,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和相关人员。
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生产安全规定。
二、矿井生产技术管理1.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应按照国家煤矿生产技术标准执行,并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设立矿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该部门应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并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
3.矿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做好矿井生产技术规划和计划编制工作,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4.矿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工作,对矿井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提供支持和解决方案。
5.矿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做好技术文件整理和归档,及时更新和传达最新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三、设备管理1.矿井设备管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设立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矿井设备管理工作。
该部门应有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力量,并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
3.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设备清理、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5.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设备计划和投资预算,及时更新设备。
四、安全管理1.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应与安全管理紧密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2.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做好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做好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五、质量管理1.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注重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效果。
2.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3.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质量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4.质量管理部门应检查和评估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信息管理1.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加强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统计准确性。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管理体系
郑州市慧祥煤业煤矿平安生产技术治理制度汇编2021年度目录企业开展规划、中长期开展规划编制、审查和决策制度为了习惯慧祥快速开展的需要,加强平安生产组织治理,加强慧祥煤矿中、长开展期规划的治理,标准“慧祥中、长期开展规划〞编制决策程序,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协调性和严厉性,进一步完善慧祥决策机制,确保慧祥科学有序、平衡协调、可持续开展。
为此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规那么。
一、“企业中、长期开展规划〞编制治理制度〔一〕治理职责及分工:“企业中、长期开展规划〞编制治理由矿长总负责,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企管科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工作,生产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通风科、平安科等单位负责各业务职能范围内根底资料的编制工作,各单位技术主管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二〕各业务治理科室治理职责:1.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生产、衔接、采区接替等方面的各项规划工作。
2.地测科:负责对各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走向长度、倾向长度、容重、储量以及地质方面规划工作。
3.机电科:依据企业中长期开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落实供电、设备租金、大动力设备大修更新及机电系统大修改造工程等方案。
4.通风科:负责编制落实通风能力核定、通风作业方案及本系统大修改造工程等方案。
5.财务科:负责编制落实人职员资方面的指标。
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回采效率、掘进效率、原煤效率、全员效率、队组个数、劳动用工、平均人数等方案。
依据慧祥煤矿生产实际情况每五年编制下一期“企业中、长期开展规划〞。
慧祥煤矿“企业中、长期开展规划〞要确保慧祥煤矿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稳健有序增长,并经矿领导班子决策通过后,上报公司。
二、“企业中、长期开展规划〞编报、审查、决策制度〔一〕治理职责与分工:1.矿长办公会是矿最高决策层,负责对慧祥煤矿全局性、长远性等战略咨询题进行研究决策。
具体事项为:〔1〕重大的经济合同及投资方案,技术引进和对外联营方案;〔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行;〔3〕企业中、长期开展规划;〔4〕重要经营工程的开发和经营开展战略;2.慧祥煤矿董事会是矿的决策核心,研究决策慧祥煤矿建设、开展工作中的重大咨询题和重要事项。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是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煤矿企业的生产效益和安全生产,同时也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企业需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以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安全防范技术。
煤矿企业需要采取多种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煤矿通风技术。
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维护对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采取合理的通风技术,可保证良好的空气质量和矿井通风。
3、煤矿瓦斯治理技术。
煤矿瓦斯爆炸是造成煤矿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煤矿企业应采取有效的瓦斯治理技术,保证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小于安全限值。
4、煤矿安全生产设备技术。
煤矿企业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5、煤矿安全培训技术。
企业应通过各种途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安全生产计划制定。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制订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2、安全生产人员配置。
企业要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安全生产巡查。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生产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5、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和造成更大的损失。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是确保煤矿企业生产安全的基础。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手段,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5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原煤生产技术基础建设,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矿井都必须根据自身特点,细化生产技术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各级领导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健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第三条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具体负责集团内所有原煤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
生产技术实行分级管理模式:股份公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包括托管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湘能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行:股份公司--湘能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煤矿都必须对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生产技术工作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各煤矿必须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通风专业技术人员,突出矿井还必须配备防突及瓦斯抽采技术人员。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评比办法,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促进生产技术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章工程设计与技术规程审批管理第六条工程设计管理(一)矿井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与施工图设计;矿井改扩建工程设计与安全专篇;矿井技术改造工程设计与安全专篇;“三下”压煤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
以上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
采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以及其它单项工程设计可由原煤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完成。
(二)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资源储量报告基础上,根据矿井储量核实(或储量检测)报告及矿井实践和补勘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制生产地质报告或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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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第一节煤矿安全的问题近几年来,随着煤炭生产经营机制向市场化转变以及煤炭管理体制的改革,有些煤矿企业出现经济紧张、安全管理滑坡等现象,安全工作欠账较多,企业领导忙于找市场、谋出路,安全状况时常出现反复,有的集团公司(矿务局)、矿的事故发生量出现反弹,使煤矿安全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
分析近年来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从1994 年以来,除1999 年外,原国有重点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都保持在“1”以上,不但未有新的突破,而且略有上升;原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个体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瓦斯爆炸等大的恶性事故还时有发生。
一、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分析总结,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煤矿安全工作存在以下4方面的问题。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威胁最大、最突出的一个问题。
根据全国煤矿1991~2000年的统计数据,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就发生2903起,死亡21940人,平均1.3天发生一次。
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532起,死亡10192人,相当于7天发生一起;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22起,死亡1850人;2002年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743起,死亡2407人,平均每天发生瓦斯事故2.01起。
2.煤矿火灾问题仍然十分严重煤矿火灾中,外因火灾对职工的生命安全威胁最大。
我国对外因火灾的控制成效很大,近年很少发生外因火灾事故;但内因火灾,即煤层自然发火,问题却十分严重。
我国煤矿约50%左右有自然发火倾向,发火间隔最短的只有20天。
据1953~1988年不完全统计,每年平均发火300余次,每年新冻结煤量达20万t。
许多矿区的自燃火区一直未得到有效治理,大量的煤炭资源被白白烧掉,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3.煤矿职业病发病率相当惊人井下煤炭开采过程中,要产生大量的粉尘,如果防护措施不力,则会严重损害矿工的身体健康,成为尘肺病的诱发因素。
据1996年底统计资料,全国省属以上国有煤矿尘肺病患者高达17.5万人,占全国尘肺病总人数的40%以上,已累计死亡53722人,现有患者121278人。
根据对20世纪90年代尘肺病死亡人数的分析,每年大约有3000人左右死于尘肺病。
4.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煤矿每发生一起伤亡事故,都要付出数目可观的抢救费、医疗费、抚恤费、子女养育费等,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也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
尤其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突水事故和明火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更大。
据一些矿区的分析资料,每当事故造成1人死亡,其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平均约30万元;发生一个尘肺病人,一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治疗费和失去工作能力的损失)近万元。
按这个标准估计,全国煤矿一年由于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近40亿元,相当于原国有重点煤矿一年煤炭销售收入的10%左右。
二、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产生的原因1.自然灾害严重、先天条件较差我国煤矿以井工开采为主,与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比较,不仅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而且自然灾害也较为严重。
根据2002年原国有重点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资料,在576处矿井中,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277处,占48%,并且95%以上的矿井具有煤尘爆炸危险。
据统计,全国277处高瓦斯矿井中,有154处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有231处无安全监控系统,有80套瓦斯监控系统失修,安全欠账达40多亿元。
随着矿井向深部延深,矿井瓦斯涌出量增大,瓦斯突出会更加频繁,自然发火危险性也会增大,不少矿井还具有冲击地压威胁,使得全国煤矿实现安全生产在客观上难度越来越大。
2.总体基础比较落后我国煤矿点多面广,多种所有制并存———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集体煤矿和私营煤矿均有;多数煤矿经济状况不佳,亏损煤矿占相当比重;矿井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总体上比较落后。
我国煤矿的矿井总数,在关井压产后仍达33500个左右,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矿井近600个,原国有地方煤矿2000多个,各类乡镇集体煤矿31000个。
原国有重点煤矿基础相对较好,机械化程度达75%左右;原国有地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只有25%左右;而乡镇集体煤矿大多数采用非常落后的近乎原始的开采方式,矿工以农民为主,文化素质低,流动性大,安全生产缺乏保障。
3.安全投入不足,欠账较多,抗灾能力低下20 世纪末,我国煤矿的经营模式、企业管理体制和安全监督机制都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
煤矿企业全面按照市场经济机制运作,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同时,非公有制企业,如乡镇集体煤矿、个体私营煤矿等快速发展。
这种情况下,经济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制约作用更为明显。
煤矿与自然灾害斗争,必须有相应的物质保障。
由于前几年煤炭总量过剩,煤炭市场疲软,煤价偏低,煤款拖欠严重,企业经济困难,致使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目前矿井在用的各种安全装备,不少为超期服役,带病运转,需要更新。
同时,在煤矿安全技术方面,如瓦斯防治和火灾预报技术,也存在许多不过关的问题,需要投入经费进行科研攻关。
上述问题严重限制了矿井的抗灾能力。
4.煤矿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煤炭企业的管理工作,无论是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还是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多年来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相对于时代发展要求或与其他行业相比,仍处于落后状态。
特别是在一些中小煤矿中,对于事故不但未能防患于未然,相反地由于管理上的问题,人为地造成许多隐患,导致事故的频繁发生。
所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采用新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弥补基础、自然条件和经费的不足对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是煤炭工业面临的现实问题。
第二节煤矿安全分析一、煤矿安全概述由于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比较薄弱,近几年来,全国各类事故的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都居高不下,而且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2001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100万起,死亡13万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40 起,死亡2556人。
从重点行业情况看,煤矿发生特大事故49 起,死亡1015人;道路交通发生特大事故39起,死亡639人;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起,死亡38人。
2002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1073434起,死亡139393人,同比增加事故57181起,增加死亡4977人,分别上升5.6%和3.7%。
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2629起,死亡10054人;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116起,死亡1718人;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2起,死亡623人。
2002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如下图所示。
有的安全专家认为,我国目前正在经历着一个新的事故频发高峰期。
由于经济发展的加速,在安全管理体制与环节上出现了很多不适应或脱钩的情况,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事故发生量明显上升。
从行业对比来看,第一类危险行业是矿业和建筑业,其次是化工、电力、石油等行业,机械、电子等行业属于第三类危险行业。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二、煤矿安全工作能源是人类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
产业革命后的200年中,煤炭一直是世界范围内的主要能源。
随着科技与经济的发展,石油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不断增加,并于20世纪60年代超过煤炭。
在世界能源构成中,以煤炭、石油为主的能源格局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矿物燃料提供世界91%的一次商品能源,其中煤炭占28%,石油超过40%。
在亚澳地区能源消费结构中,矿物燃料占93.5%,其中煤炭占48.3%,石油占37.3%,天然气占7.9%。
虽然未来能源应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但据专家们预测,以化石能为主的能源格局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在一次能源结构中将长时间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目前约占一次能源构成的70%。
煤炭工业的发展保证并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而安全则是煤炭生产高速发展的有力保证,是关系到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头等大事。
由于煤矿生产过程复杂,生产环境恶劣,受到水、火、瓦斯、煤尘和冒顶等多种自然灾害的威胁,故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煤炭工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安全工作也一直是煤炭工业中的一项举足轻重的工作。
长期以来,与其他行业相比,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尽人意,制约了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煤炭工业的社会形象。
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广大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需要做好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三个方面的工作。
在这三方面工作中,安全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技术和装备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安全状况的好坏就取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
三、煤矿安全现状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整套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煤矿安全仪器和设备的研制及推广应用工作,使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煤矿安全生产面貌逐年好转,煤矿事故发生率基本呈下降趋势,保证了煤炭产量的持续、稳定增长,从1987 年起我国原煤产量已跃居世界第一。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由于煤炭产量的大幅度增加,我国煤炭市场一直呈现供大于求的态势;同时,由于大量的小煤窑蜂拥而上,小煤矿造成的伤亡事故急剧增加,整个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也大为恶化。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分别于1998年和2001年作出“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的决定和“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决定,以期整顿煤炭开采秩序,限制煤炭总产量,降低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国务院的上述决定作出后,全国累计关闭矿井3万多处,压产2亿多吨。
1990~2002年,我国原煤产量和百万吨死亡率见下表。
1990~2002年全国原煤产量与百万吨死亡率统计表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1990~2001年的12年间,全国煤矿共生产煤炭137.72亿t,共死亡71866人,平均百万吨死亡率为5.17。
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煤炭58.34 亿t ,事故死亡7138人,平均百万吨死亡率为1.18;原国有地方煤矿产煤25.02亿t ,事故死亡11373人,平均百万吨死亡率为4.73;乡镇煤矿产煤52.72亿t,事故死亡51318人,百万吨死亡率为10.34。
安全状况最好的一年是1992年,全国煤矿共生产煤炭10.61亿t,全年共死亡4942人,平均百万吨死亡率为4.65。
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煤炭4.81亿t,事故死亡488人,百万吨死亡率为1.01 ;原国有地方煤矿产煤1.87亿t ,事故死亡843人,百万吨死亡率为4.50;乡镇煤矿产煤3.93 亿t ,事故死亡3611 人,百万吨死亡率为9.20。
死亡人数最多的一年是1994年,全国煤矿共生产煤炭12.55亿t,全年共死亡701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