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公积金案贷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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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案贷款案例

公积金案贷款案例

公积金案贷款案例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向购房者提供的贷款,公积金贷款可以用于购买住房、翻建、扩建、装修等。

下面是一个公积金贷款的案例。

甲先生是一名年轻的白领,一直租房居住。

由于长期支付高额的房租,甲先生逐渐意识到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可以减少每个月的开支,并且也是为了利用公积金账户中一直在累积的资金。

在了解到公积金贷款可以帮助购房的情况后,甲先生决定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居住的房子。

他首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了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并计算了自己的还款能力。

通过查询,甲先生得知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中有50万元的存款,且他的月收入可以支持每月还款3万元的贷款。

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银行最终通过了甲先生的贷款申请。

甲先生得知了自己获得了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后,他开始寻找心仪的房子。

最终,他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总价为70万元的小户型公寓。

为了办理贷款手续,甲先生向开发商索要了购房合同、产权证等相关文件,并将这些文件一起提交给银行。

银行对这些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后,确认了甲先生的购房意向和贷款金额,于是向开发商发放了相应的贷款。

甲先生购买了房子后,他按照贷款合同中的要求每月按时向银行还款。

由于还款金额较大,甲先生每个月的收入都会有一定的压力,但是他深知购买房子的意义和重要性,因此始终坚持按时还款。

经过了多年的努力还款,甲先生终于还清了公积金贷款,并顺利取得了自己的房产产权证书。

甲先生深感公积金贷款的便利和重要性,同时也明白了长期的努力和付出的意义。

以上是一个公积金贷款的案例,通过公积金贷款,甲先生成功购买了自己的房产,并通过多年努力还清了贷款,实现了房屋的全款购买,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了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

公积金贷款使得购房梦想更加实现,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贷款选择。

关于公积金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公积金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某公司员工,自2018年入职该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被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四。

争议焦点:张三要求被告支付其2018年至2020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二、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张三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 张三在入职某公司后,按照公司要求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但某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

3. 张三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支付其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4. 张三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经调查核实,某公司确实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的,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租赁自住住房的资金。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退还给职工。

”综上所述,被告某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原告张三缴纳住房公积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原告张三要求被告支付其2018年至2020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原告张三缴纳住房公积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原告张三要求被告支付其2018年至2020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判决如下:1. 被告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三支付住房公积金人民币10万元。

公积金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公积金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公积金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唠唠公积金方面那些让人警醒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公积金贷款造假的悲剧。

有这么一位老兄,咱们就叫他老张吧。

老张看着房价一天天涨,心里那叫一个着急啊。

他想赶紧买套房,可是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他又差那么一点儿。

老张这时候就动了歪脑筋,他想在自己的收入证明上做点手脚。

于是,他找了个街边小广告上号称能“搞定一切”的假证贩子,弄了一份假的收入证明,把自己的收入虚报得高高的。

老张美滋滋地拿着这份假证明就去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刚开始的时候,他还暗自庆幸,觉得自己可聪明了。

可他不知道,公积金管理部门那可是火眼金睛啊。

人家审核的时候发现了这个破绽,这一下可就麻烦大了。

老张不仅公积金贷款没申请下来,还被列入了公积金信用黑名单。

这意味着他以后再想申请公积金贷款,那可就难如登天了。

而且,他所在的单位也知道了这件事,给他来了个警告处分,老张在单位的形象那是一落千丈啊。

你看,这就是为了一点小利,想走捷径,结果把自己的路都给堵死了。

案例二:违规提取公积金的惨痛教训。

再来说说小李的事儿。

小李呢,手头有点紧,但是他又不想找亲戚朋友借钱。

突然,他想到自己公积金账户里还有不少钱呢。

可是正常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他又不符合。

这时候,他听信了一个所谓“朋友”的馊主意。

这个“朋友”告诉他,可以伪造一份租房合同来提取公积金。

小李就这么稀里糊涂地按照这个方法做了。

他从网上找了个租房合同模板,随便填了填就拿去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了。

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这个合同漏洞百出,明显就是假的。

这可不得了啊,小李不但没有拿到公积金,还得接受罚款。

而且,他的公积金账户也被冻结了一段时间。

在这段时间里,如果他真的遇到什么需要用公积金解决的大事儿,那可就只能干瞪眼了。

就像一个守着宝藏却打不开门的人一样。

案例三:公积金挪作他用的后果。

还有一个例子是关于王老板的。

王老板开了个小公司,他觉得公司资金周转有时候有点困难,看着员工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他就打起了歪主意。

公积金法律案件(3篇)

公积金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不规范、个人权益保护不到位等原因,住房公积金法律案件时有发生。

本文将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探讨我国住房公积金法律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启示,以期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张先生诉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张先生于2012年5月在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照规定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017年,张先生因购买房屋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然而,管理中心以张先生未满足提取条件为由,拒绝了他的提取申请。

张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张先生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拒绝提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最终,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张先生办理提取手续。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张先生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纠纷主要是由于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理解错误所致。

这反映出我国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法规不完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规定较为模糊,导致管理中心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2. 管理不规范。

管理中心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导致审批标准不一。

3. 个人权益保护不到位。

管理中心在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未充分尊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李女士诉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纠纷案(一)案情简介李女士于2015年向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

管理中心在审批过程中,以李女士的信用记录不良为由,拒绝发放贷款。

李女士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管理中心在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以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为依据,但信用记录不良并非绝对禁止发放贷款。

公积金法律案例(3篇)

公积金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0岁,某市居民。

2018年,张某通过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购买了该市某新建住宅小区的一套房产。

为了解决购房资金问题,张某向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经审核,张某符合贷款条件,公积金中心批准了其贷款申请。

随后,张某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

二、案件事实2018年10月,张某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协助张某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2018年11月,张某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了贷款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资料。

公积金中心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开发商提供的房屋预售许可证过期,导致张某的贷款申请被拒绝。

张某认为,开发商提供的房屋预售许可证过期是其个人原因,与张某无关,且张某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

因此,张某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因贷款被拒绝而遭受的损失。

开发商则认为,张某的贷款被拒绝是由于其个人原因,与开发商无关。

开发商已尽到协助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应承担张某贷款被拒绝的违约责任?2. 张某因贷款被拒绝所遭受的损失,开发商应否赔偿?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3.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五、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财务知识)公积金案贷款案例

(财务知识)公积金案贷款案例

(财务知识)公积金案贷款案例案例一:王先生的公积金贷款经历王先生是一企业职员,工作稳定,收入良好。

近年来,他一直在关注房地产市场,希望通过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来改善居住环境。

了解到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来购房,王先生便开始了解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

王先生所在的城市规定,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贷款利率为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为3.6%。

他决定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首套房。

在了解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后,王先生开始准备相关材料,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贷款申请。

案例二:张女士的公积金贷款经历张女士是一名教师,工作年限较长,公积金缴存金额较高。

她打算利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投资性住房。

了解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后,张女士开始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根据当地规定,公积金贷款购买投资性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为3.6%。

在了解了这些信息后,张女士开始准备申请材料,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贷款申请。

管理中心在审核过程中,对张女士的信用记录、收入状况等进行严格审查。

由于张女士职业稳定、信用良好,管理中心很快就批准了她的贷款申请。

随后,张女士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并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开始还款。

案例三:李先生的公积金贷款经历李先生是一名企业高管,收入较高。

他打算购买一套豪宅,但首付不足。

了解到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李先生开始了解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

根据当地规定,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贷款利率为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为3.6%。

李先生决定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这套豪宅。

在了解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后,他开始准备相关材料,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贷款申请。

这三个案例展示了公积金贷款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用。

通过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合适的住房,实现住房梦想。

同时,公积金贷款也有一定的政策限制,借款人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并按照规定进行申请。

只要信用良好、工作稳定,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都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实现自己的住房需求。

(财务知识)公积金案贷款案例最全版

(财务知识)公积金案贷款案例最全版

(财务知识)公积金案贷款案例案例1王先生在壹家国有企业工作三年时间,当下见中了壹套商品房,户型和位置都非常适合自己,总价71.5万,可自己只能筹措到21.5万,剩余的50万如何筹集,开发商建议能够申请住房贷款。

王先生有俩种选择: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是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国家政策性贷款,凡济南行政区域内正常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住房和二级市场住房时,都能够根据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原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特点:壹是利率低,以贷款50万元,期限30年为例,可比按基准利率计算的商业银行贷款节省利息237600.00元;二是住房贷款期间可每年支取壹次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仍贷款本息;三是手续简便,壹般情况下10个工作日即可(办理二手房贷款除外);四是贷款期间可每年支取壹次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仍贷款本息;五是办理方便,委托驻济全部有资格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网点遍布全市14家银行的近240个网点。

王先生认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合适,可是不知道自己是否具备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于是拨打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81959399首先,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次,具有有效居留身份;三是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仍本付息的能力;四是至贷款时,借款人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之上;五是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6.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之上的首付款;7.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8.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9.禁止借款人家庭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王先生单位及本人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已经三年时间,符合“至贷款时,借款人已累计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之上”的条件;所购房产71.5万,要求“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之上的首付款”即是21.45万,王先生正好有积蓄21.5万,剩余的50万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管理犯罪案例

公积金管理犯罪案例

公积金管理犯罪案例简介公积金是由国家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退休金和购房资金等服务。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积金体系中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从而实施犯罪行为。

本文将列举一些公积金管理犯罪案例,以提醒人们保护自己的公积金权益。

案例一:虚假贷款在某市,有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伪造购房资料,虚假贷款,并将一部分借款转移至公积金账户,以此骗取公积金部门的贷款审批。

最终导致公积金账户资金被挪用,多名职工受到伤害。

案例二:内部腐败某公积金管理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积金账户中的大量资金,转移至他人账户或投资于高风险项目,最终导致公积金账户严重亏损。

经查,该工作人员已将挪用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案例三:冒名办理某地区有一名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公积金账户,并在公积金账户上进行大额交易。

受害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还款,最终导致个人信用受损,严重影响生活。

案例四:虚假报账某公司负责人伪造员工工资单据,并提交至公积金部门申请公积金报销。

在长期的操作下,该公司获得了大额的公积金报销款项,但实际上并未向员工足额缴纳公积金,导致员工的公积金权益受损。

案例五:网络诈骗网络犯罪分子利用虚假公积金信息诱骗受害者,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银行账户,然后伪装成公积金管理机构向受害者发送虚假消息,骗取受害者的公积金账户密码或挪用公积金资金。

结语以上案例仅是公积金管理犯罪现象中的冰山一角,为了避免受到公积金管理犯罪的侵害,市民们应提高警惕,加强对公积金账户的监控,并留意公积金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报警处理。

公积金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保护好自己的公积金资金安全。

以上是我为您整理的公积金管理犯罪案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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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王先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三年时间,现在看中了一套商品房,户型和位置都非常适合自己,总价71.5万,可自己只能筹措到21.5万,剩余的50万如何筹集,开发商建议可以申请住房贷款。

王先生有两种选择: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是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国家政策性贷款,凡济南行政区域内正常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住房和二级市场住房时,都可以根据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原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特点:一是利率低,以贷款50万元,期限30年为例,可比按基准利率计算的商业银行贷款节省利息237600.00元;二是住房贷款期间可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三是手续简便,一般情况下10个工作日即可(办理二手房贷款除外);四是贷款期间可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五是办理方便,委托驻济全部有资格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网点遍布全市14家银行的近240个网点。

王先生认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合适,但是不知道自己是否具备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于是拨打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81959399首先,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次,具有有效居留身份;三是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四是至贷款时,借款人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五是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6.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7.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8.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9.禁止借款人家庭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王先生单位及本人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已经三年时间,符合“至贷款时,借款人已累计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条件;所购房产71.5万,要求“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即是21.45万,王先生正好有积蓄21.5万,剩余的50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王先生决定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呢?办理地点: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到与楼盘开发商签订按揭协议的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由单位与管理中心委托的14家银行的任意一家联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由单位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手房或现房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到管理中心委托的16家银行的任意一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王先生购买的是商品房,可到与楼盘开发商签订按揭协议的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济南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哪些呢?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济南分行、交通银行济南分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兴业银行济南分行、中信银行济南分行、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光大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市商业银行、华夏银行济南分行、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等14家银行的所属支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贷款经办网点有近240家。

王先生想贷款30年还清,符合条件吗?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审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是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的年龄。

现规定,男性按照65周岁计算、女性按照60周岁计算贷款期限;三是二手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应超过50年。

王先生今年26周岁,可以贷款30年。

王先生想知道自己最高能贷多少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计算确定。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限额标准的,以申请额作为贷款金额;申请额超过限额标准的,以其中最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每个购房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高于抵押房屋总价款的70% ;二是每个购房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高于50万元;三是可贷金额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或一名共同还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算的贷款额度。

借款人可选择下面两个公式中的任意一个来计算限额:公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缴存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40 %公式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15王先生未婚,参加工作三年时间,单位和个人一个月各交120元钱,即月缴存额为240元,每月缴存比例是14%,想贷款30年,通过拨打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86561933,得知自己的帐户余额为6480元。

按照公式一计算:240÷14%×12×30×40%=246857(元)按照公式二:6480×15=97200(元)所以无论是按哪个公式都不能达到王先生的希望贷款额。

对刚参加工作的借款申请人,考虑到工资增长因素,其还贷能力系数上浮10%。

即借款年限在10年以上,借款申请人距退休年龄20年以上者,其可贷款额度的还贷能力按50%计算。

若是单身职工,可将一名愿作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缴存额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上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计算,王先生可以贷款30.8万元了,即240÷14%×12×30×50%=308571(元)这样计算,还是贷款不到50万元。

因为王先生是单身,可以追加一名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共同还款人,按照管理中心规定,王先生可以同共同还款人的月缴存公积金合并计算,这样,王先生就可以贷到50万元公积金贷款了。

王先生非常高兴,开始准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材料:(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共同还款承诺书和担保书;(2)婚姻状况证明;(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6)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7)有效的担保证明;(8)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帐(到本人缴存银行打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并经管理中心考察合格做出按揭批复后,方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材料:办理二手房贷款要以所购房产做抵押担保,除提供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外还应提供(1)卖方身份证复印件;(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4)由济南市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的证明。

单位集资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材料: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集中办理,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资料:(1)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或《协议书》。

签订合同之后,职工提交以下材料,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经办银行受理申请:(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共同还款承诺书和担保书;(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和民政部门出具证明);(3)集资建房购房合同或协议;(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6)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7)有效的担保证明;(8)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帐(到本人缴存银行打印);王先生想知道住房公积金材料申报流程是什么样,公积金贷款有哪几个步骤呢?首先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附上述规定的全部材料报送受委托银行。

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填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

其次,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的各种证件、资料审查合格后,通过网络审批手续传至管理中心,然后签署意见并注明时间将纸制材料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最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电传资料及申请材料后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测算、核实,签署意见,然后向受委托主办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主办行账户。

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自各经办银行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所提供的手续齐全材料起,至贷款发放到位的整个过程不超过10个工作日(二手房贷款除外)。

王先生想知道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还款方式是如何规定的,便于选择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4.00%,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王先生最终选择了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觉得虽然每月还款额不一样,计算比较麻烦,但是万一以后提前还款,还可以少付一些贷款利息。

王先生最终申请下来住房公积金贷款,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利用呢?住房公积金贷款完毕,可以用房产证将帐户中的余额一次性取出,并且贷款期间可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应同时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外地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同上)。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材料:应提供职工个人、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贷款合同、上年度个人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以后还贷每满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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