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医疗 收费标准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
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12.12
•【字号】厦医保〔2022〕127号
•【施行日期】202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的通知
厦医保〔2022〕127号
各公立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和我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颅底肿瘤切除术”等573项手术类和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具体项目价格详见附表。
二、调整后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按我市现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供质价相符的医疗服务;做好院内政策宣传和患者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及时纾解矛盾;加强跟踪监
测,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认真做好院内收费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卫生局关于核定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优质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卫生局关于核定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优质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7.06.18
•【字号】榕价服[2007]42号
•【施行日期】2007.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卫生局关于核定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优质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服[2007]42号2007年6月18日)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优质病房床位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服145号)、《关于医疗机构优质病房床位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价服[2006]399号)文件精神,本着不超过省规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质病房床位控制比例的原则,市物价局、市卫生局派专人对你院上报的优质病房配备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经研究,核定了你院优质病房床位收费标准,具体详见附表。
你院应在医院醒目位置公布普通病房床位、优质病房床位的使用情况、剩余床位数、收费标准等,供患者自愿选择,不得强行安排优质病房。
本通知自二○○七年七月一日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我省特殊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我省特殊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4.03.10•【字号】闽价医[2014]57号•【施行日期】201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我省特殊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医〔2014〕57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发展局,省级各医疗机构:为适当补偿特殊病房床位设备投入和运行成本,促进特殊病房的发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医〔2004〕227 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我省医机构病房床位费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医〔2012〕37 号)精神,现统一我省部分特殊病房床位收费标准如下:一、骨髓移植百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300元/床日(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费用,不另收取暖费、空调降温费)。
其他百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仍按120元/床日执行。
二、特殊防护病房床位费调整为:120元/床日。
三、本通知所列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各省级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指导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执行价格。
医院根据病情需要使用上述特殊病床时,应事先告知患者或家属。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反馈。
四、各设区市可根据相关规定,在省定标准范围内核定具体执行价格。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4年3月15日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3月10日。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卫生局关于核定医疗机构特殊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卫生局关于核定医疗机构特殊
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4.04.03
•【字号】榕价服[2014]10号
•【施行日期】2014.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
正文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卫生局关于核定医疗机构特殊病房床
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服〔2014〕10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市属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我省特殊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医〔 2014〕57号)精神,鉴于特殊病房主要以硬件配置情况为衡量指标,不涉及医技水平,经研究决定我市医疗机构特殊病房床位费不分医院等级,统一核定为如下标准:
骨髓移植百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 300元/床日(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费用,不另收取暖费、空调降温费)。
其他百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仍按120元/床日执行。
特殊防护病房床位费调整为120元/床日。
上述收费标准为福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高指导价格,各有关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指导价范围内确定本医疗机构的具体执行价格。
医院根据病情需要使用上述特殊病床时,应事先告知患者或家属。
本通知自 2014年4月10日起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反映。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卫生局
2014年4月3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有关问题的意见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除外内容有关问题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10.18
•【字号】闽价医[2013]405号
•【施行日期】2013.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
容有关问题的意见
(闽价医[2013]405号)
厦门市物价局、卫生局:
你市《关于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问题的请示》(厦价商〔 2013〕10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请示中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适用上严格把握。
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关于“除外内容”的表述,“除外内容”是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临床需要所使用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使用数量和规格不可预先确定的,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因此,列入除外内容的应为因病情需要选择使用的一次性耗材;这类耗材一般为高值或同类产品市场波动比较大,以及事先无法预算其使用量和大小规格的耗材;凡未列入项目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使用、医用耗材消耗等,均不得在项目价格之外另行收费。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卫生厅2013年10月18日。
福建省医疗服务收费目录

福建省医疗服务收费目录医疗服务收费目录是指对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定价进行明确规定的文件或者清单。
它是医疗服务行业的重要管理工具,旨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明确医疗服务内容,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福建省医疗服务收费目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它主要包括了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费用标准和收费依据等信息。
首先,福建省医疗服务收费目录涵盖了常见的医疗服务项目,如门诊诊查费、住院服务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
这些项目涉及到的医疗服务范围广泛,包括了临床、医技、护理等多个方面,确保了患者在医疗过程中能够获得全面有效的治疗。
其次,福建省医疗服务收费目录对每个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种规定既考虑到了医疗机构的成本,又兼顾了患者的支付能力,确保了医疗服务的合理定价。
同时,福建省医疗服务收费目录还进行了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的区分,确保了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此外,福建省医疗服务收费目录对医疗服务的收费依据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一点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也为患者提供了诊疗费用的透明度和可控性。
患者可以通过查阅医疗服务收费目录,了解每个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依据,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自己的医疗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医疗服务收费目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医疗技术的进步而进行更新和调整。
重要的调整和修改会及时向公众进行公示,确保患者和医疗机构都能够做到预知预防。
总的来说,福建省医疗服务收费目录是福建省政府依法依规管理医疗服务行业的一项举措。
它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明确医疗服务的价格和范围,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对于患者来说,熟悉和了解医疗服务收费目录是保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按照医疗服务收费目录的要求进行收费,有利于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因此,福建省医疗服务收费目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福建省的医疗服务行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7.01.30
•【字号】闽价服[2007]38号
•【施行日期】2007.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
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服〔2007〕38号2007年1月30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我省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第351号令)第十条、《福建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核定我省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复印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
遵循自愿有偿、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
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病历资料复印(A4纸):0.30元/张;
三、医疗机构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服务,应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对应价格项目收费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对应价格项
目收费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8.27
•【字号】闽医保〔2022〕98号
•【施行日期】2022.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对应价格项目收费
问题的通知
闽医保〔2022〕98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在榕省属公立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和服务收费行为,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支持临床改良创新和技术进步,针对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和省属公立医院报送的新项目与我省现行价格项目存在对应的,进行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项目对接,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与我省现行价格项目对应并按规定提供服务的,按现行项目价格收取,互为对应的项目不得重复收费。
新项目对接不改变我省现行价格项目
规范,不得擅自改变价格项目内涵、项目编码或扩大收费范围。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对应表详见附件。
附件:福建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对应表(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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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疗收费标准
福建医疗收费标准。
福建省作为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重要省份,医疗事业一直备受关注。
医疗收费
标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相关情况。
首先,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结
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进行的。
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医疗服务设施的收费标准等内容。
在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方面,福建省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项目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确保了医疗服务的合理收费。
在医疗服务设施的收费标准方面,福建省也根据医疗服务设施的等级和类型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保障了医疗服务设施的合理收费。
其次,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执行是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
福建省卫
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医疗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服务的收费合理、规范。
同时,福建省还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收费标准,保障了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再次,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
福建省根据医疗服
务的实际需求和医疗成本的变化,对医疗收费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同时,福建省还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医疗收费标准,保障了医疗服务价格的及时性和灵活性。
最后,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执行效果是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的。
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了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公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综上所述,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
疗需求,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公正。
福建省将继续加大对医疗收费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调整医疗收费标准,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稳定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