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国海洋政治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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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另一面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另一面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另一面到今年12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经问世31年了,它经过9年的艰苦谈判于1982年12月通过,并于1994年正式生效,成为管理全球海洋资源的法律框架,是解决当前全球各处海洋争端的重要国际法依据。

截至目前,152个国家已签署《公约》。

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建立《公约》生效之前,沿海国家只对海岸12海里以内的海域拥有领海主权,许多争议都是源于12海里之外海洋权益的归属。

而《公约》则实现了一场海洋权益划分的革命,即允许各国在领海基线200海里以内建立专属经济区。

根据《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有下列权利:勘探开发海床、底土和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和保护海洋环境;享有对渔业的专属管辖权,外国渔船非经许可不得在区内捕鱼。

联合国建立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初衷之一是希望避免对海洋的枯竭开发,把人类共有的全球“海洋公地”变成由国家管辖的“保护区”,避免开发海洋的过程成为“公地的悲剧”。

同时,专属经济区制度作为领海制度的补充,区分了不同类型海洋领土的不同权利,在保护一国海洋权益的同时,为他国合理利用海洋留下了空间,比如,专属经济区与领海的法律地位不同,他国在一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仍享有航行自由、铺设海底电缆的自由等符合国际法规定的权利。

《公约》的规定对于不同国家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

这是因为大国与小国之间在海洋航行能力、开发能力上相差甚远,在专属经济区制度设立之前,茫茫海洋往往任大国驰骋,而小国却徒有领海而无力开发。

专属经济区的设立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小国可以加强对自身海洋的管辖,限制了大国在他国海域没有节制的开发,更多地保护了小国的海洋权益。

例如,美苏等海洋大国拥有庞大的渔业船队、先进的海军、领先的海洋科研,因此在海洋法谈判过程中积极扩大自由航行的范围;发展中国家出于国防和保护自身权益的目的,普遍主张较大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宽度以及较大的管辖权利。

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与维护海洋权益的策略

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与维护海洋权益的策略

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与维护海洋权益的策略【摘要】我国海洋权益面临各种现实问题,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可以采取下列策略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以临时安排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作为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方针;以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作为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保障;以加强对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作为维护海洋权益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权益共同开发实际控制海洋权益是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的总称,包括领土主权、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采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海洋科学研究权以及国家安全权益、海上交通权益等等。

海洋权益是国家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权益的实现是解决我国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的重要出路,是我国经济腾飞国力强盛的必由之路。

了解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积极有效地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对于我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海洋权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982年通过并于1994年开始生效。

它所建立的海洋法律制度第一次对海洋权益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从而使各国开发和利用海洋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

截至目前为止,已有155个国家和实体批准了《公约》,我国于996年5月15日批准了《公约》。

《公约》涉及海洋法几乎所有方面的问题,其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传统的基本海洋法律制度例如领海、毗连区、大陆架和公海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另一方面是制定了许多崭新的海洋法律制度,例如专属经济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科学技术、海洋环境保护等制度,极大地拓展了沿海国在海洋上的管辖范围,沿海国可以将管辖海域范围从传统国际海洋法所规定的3海里或12海里扩大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而且宽大陆架国家还可以主张超出200海里范围的大陆架。

《公约》实质上是对海洋归属和管辖的一次重新调整,是海洋资源和权力的一次再分配,是当代国际社会关于海洋权益和海洋秩序的基本文件,标志着新的海洋国际秩序的建立。

简述我国海洋中存在的争端和纠纷,以及中国政府发的政策和态度 2000字小论文

简述我国海洋中存在的争端和纠纷,以及中国政府发的政策和态度 2000字小论文

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巨大的人口压力使得海洋及海洋资源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尤其是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后,沿海国可管辖海域范围大大扩大,使海洋邻国间海洋权益的争端日益凸显。

目前,我国与周边海洋邻国间都存在着海洋权益的争端。

一、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朝鲜朝鲜濒临北黄海,朝鲜虽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对《公约》确定的12海里领海宽度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持赞同态度。

存在的问题是我国船只一出海就是朝鲜水域,虽然两国确定在123º59′E至124º26′E间两国一切船舶可自由航行,但这毕竟是一个被动的权宜之计。

韩国韩国与我国共同濒临南黄海和东海,两国间没有岛屿和领海主权争议,但在大陆架划分上持不同看法,韩国坚持以中间线法划分两国间相邻的大陆架,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多次表示这是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我国政府决不同意并提出严正交涉。

日本日本与我国间除与韩国私自划定的所谓“共同开发区”和“暂定水域”严重侵犯我国主权外还存在钓鱼岛的争端。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日本在钓鱼岛上插国旗,设灯塔,公然挑衅我国的领土主权,最近又发生了无理扣留我登上钓鱼岛的民间人士的事件,日本的侵略扩张行径引起了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广大爱好和平的亚洲人民的强烈反对和严重关切。

越南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初,当时南越政权就以维护主权名义出兵占领了我国南沙群岛中的南威岛等6个岛礁,目前越南仍占有我南沙群岛中的27个岛礁(我国仅控制8个),是我国海洋邻国中侵占我国领土最多的国家,越南还是唯一一个声称对我国整个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国家。

在大陆架方面,越南采用自然延伸原则和200海里宽度来划定其大陆架范围,这其中很大一部分侵入了我国传统的海疆范围,公然侵犯我国的主权。

菲律宾菲律宾宣布的领海在世界上独具一格,其领海的确定不是依据国际习惯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而是依据美国、西班牙和英国之间签订的三个土地割让条约,这一领海界线已经侵入了我国在南海的传统疆界线。

第三节 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

第三节   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

第三节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问题】守卫在中国南大门的三沙市将如何维护中国海洋权益,推动海洋强国建设?【课标要求】结合实例,说明我国海洋权益,海洋发展战略及其重要意义。

运用资料,说明南海诸岛是中国领土的组成部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学习目标】1、结合海洋分布图及《联合国海洋公约》,能够理解海洋权益的概念和内涵(综合思维)2、查阅资料、收集相关资料,能够说明南海诸岛是我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地理实践力)3、结合三沙市设立案例,能够运用综合的眼光,分析并解释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意义(区域认知,综合思维)4、通过现实案例分析,理解并掌握我国新时期建设海洋强国的举措(区域认知,综合思维、人地协调观)5、通过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学生的国家海洋安全意识,树立主权意识、领土意识。

【课前自主预习】1、认识海洋权益(1)概念: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中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统称。

理解:一、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

二、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上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可以通俗地说是“好处”。

(2)各类海域的划分及相关权益——看图填右侧表格(3)内涵:主要包括海洋政治权益、海洋经济权益、海洋安全利益、海洋科学利益、海洋文化利益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拓展了沿海国在海洋上的管辖范围,将规定的3海里或12海里,扩大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且宽大陆架国可以主张超出200海里范围的大陆架。

3、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的举措(我国新时期海洋发展战略)【预习自测】我国拥有18000多千米的大陆海岸线和约300万平方千米的管辖海域,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有6500多个。

领海基线是测量沿国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起点。

下图为我国主张管辖的海域空间结构示意图。

完成1-4题1、我国主张的领海宽度是A、12海里B、24海里C、200海里D、350海里2、渤海和琼州海峡为我国领海基线向内一侧,属于我国的A、毗连区B、领海C、内海D、专属经济区3.沿海国家在自己的内水范围内A.享有同自己陆上领土同样的完全主权B.只享有管辖权C.只享有对海洋资源的主权权利D.不允许外国船只进入4.沿海国家在其专属经济区内A.享有勘查、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的权利B.不享有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权利C.不允许其他国家航行、飞越和铺设海底电缆及管道D.享有与领海完全一样的主权和管辖权海域名称划分相关权益内水是领海基线向陆的一面水域享有完全领海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12海里享有的,但允许无害通过毗连区从领海基线向海宽度不超过海里为维护国家某些权利而设立,拥有某些事项如安全、海关、财政、卫生等的管制权,专属经济区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海里沿海国享有主权和从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等管辖权。

中国海洋国土的现状

中国海洋国土的现状

• 1、《公约》规定: 《公约》涉及海洋法几 乎所有方面的问题, 由1 个序言和17 部分 组成, 共320条, 另有9 个附件。其主要内 容包括: 领海和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领 海、群岛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 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 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区域”、海洋环境的 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的发 展和转让、争端的解决等。
• 在优先发展海权时, 我们必须坚持二个原 则。一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原则, 二是支持渐进原则。中国应通过自身的发展, 增强自身的实力和辐射力, 在增强我国军 事力量的同时, 必须坚持渐进策略, 避免 引起周边国家的恐慌, 同时防止自身被拖 入与有关国家的军备竞赛。 • 我们在把中国建设为海洋强国时, 要树立 有高度战略意识的海洋观: 不仅要有开发 意识, 还要有保护意识, 坚持走可持续发 展的道路。
三、韬光养晦, 理性处理
• 1、 以国家利益为准则, 审时度势, 分步骤 实现海洋国土完整。国家利益是国家对外行为的 基本动因和根本出发点。一国对外行为的目的, 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 目前,对我国有限部分的海洋国土的主权实行 “搁置”,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这“搁置” 并不是分割主权, 前提条件是主权属我。“搁置 争议, 共同开发”, 是目前中国处理与海上周 边国家的争议最现实的方式, 也是我国在处理这 些问题中能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的最有效途径。
• 在南中国海, 直接卷入争端的共有6 国7 方,即 中国、中国台湾、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越 南和印度尼西亚。 • 他们企图利用国际“先占”原则, 通过实际控制 来取得这些岛屿的主权。他们为了达到长期占领 的目的, 采取了各种策略和手段。用“一个声音” 对付中国, 把南沙问题国际化, 加强各国的海 军力量, 加强同美、日、印、澳等国的合作来抗 衡中国等。这种不待协商、单方面划界、强行占 领、强行开发的行径, 实际上是对中国国家主权 和海洋权益的严重侵犯。南海的争端已成为当今 亚太地区的敏感点之一。

第三节 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

第三节 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

第三节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知识导学自主学习掌握新知知识清单一海洋权益1.含义:是国家在海洋中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统称。

2.范围:主要包括在领海的主权,在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别国领海以外的自由航行、飞越权以及在别国领海的无害通过权等。

3.维护海洋权益的依据:主要包括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国内法、国家实践和历史证据等。

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域的划分5.我国海域分布的众多岛屿都是我国不可分割的领土⑴南海诸岛包括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大群岛,由我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是我国领土的组成部分。

⑵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我国食港岛的附属岛屿,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等岛礁组成,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固有的领土。

[易误辨析]领海不属于领土。

提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领海属于领土的一部分,是一个国家不可侵犯的。

知识清单二我国新时期海洋发展战略1.目标: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2.海洋强国的含义:是指在开发海洋、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管控海洋等方面拥有强大综合实力的国家。

3.建设海洋强国的紧迫性⑴我国经济成为高度依赖海洋的外向型经济,对海洋资源、空间的依赖程度大幅提高。

(2)在管辖海域外的海洋权益需要不断进行维护和拓展。

知识清单三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布局1.坚持陆海统筹发展。

2.推动海洋经济发展。

3.创新海洋科技。

4.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5.维护海洋权益。

6.全面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拓展补遗关于军用船舶关于军舰的无害通过,在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上,一般认为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应当事先征得沿海国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规定,“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我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对领海的非无害通过。

”素养导学min-inflllllll0作探究穗曲突薇IIIIII11任务清单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情境探究[情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早在明朝初期的1373年前后,我国渔民即已发现了钓鱼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资料合集目录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当代国际关系的互动关系研究以专属经济区制度为例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制下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对策建议三、试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船舶污染综合管辖权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国海洋权益五、海洋争端的类型化研究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主要视角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当代国际关系的互动关系研究以专属经济区制度为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当代国际关系的互动关系研究以专属经济区制度为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当代国际关系的互动关系研究:以专属经济区制度为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作为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法律框架,对国际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以《公约》中的专属经济区制度为例,探讨其与当代国际关系的互动关系。

《公约》于1982年通过,1994年正式生效,确立了现代海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将海洋划分为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公海三个区域。

其中,专属经济区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旨在平衡沿海国与非沿海国之间的利益,促进全球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强化了沿海国的海洋权益: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实施,使得沿海国在一定区域内享有排他性的经济主权,从而强化了其对该区域的管辖权和控制力。

这一制度对维护沿海国家的主权和海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了国际合作与发展:专属经济区制度也为沿海国与非沿海国之间的合作提供了平台。

在这一区域内,各国可以共同开发资源、保护海洋环境、打击非法活动等,从而实现互利共赢。

这种合作模式有助于增进国家间的友好关系,促进全球经济的繁荣发展。

推动了国际法的进步: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国际法的进步。

这一制度不仅完善了国际海洋法律制度,还为其他领域的国际法律制度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同时,也促使各国更加重视国际法在处理国际关系中的作用。

尽管专属经济区制度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各国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利益诉求存在差异,导致合作中存在分歧和摩擦。

《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知识清单

《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知识清单

第四章区域发展战略第三节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知识点1:海洋权益1.概念:国家在海洋中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统称。

2.海洋权益:①在领海的主权;①在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①在别国领海以外的自由航行、飞越权以及在别国领海的无害通过权等。

3.海洋权益的依据:主要包括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国内法、国家实践和历史证据等。

不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为海洋建立起一套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但不涉及岛屿主权归属问题。

4.管辖范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可以将管辖海域范围从3海里或12海里扩大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而且宽大陆架国家还可以主张超出200海里范围的大陆架。

名称划分相关权益领海邻接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

在群岛国的情况下则为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其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宽不超过12海里沿海国在领海内享有的主权及与其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内水是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包括沿海国沿岸的河口、港口、海湾、海峡等与陆地领土的地位相同,享有完全的排他性主权毗连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

其宽度不超过12海里沿海国在其毗连区内具有防止和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津和规章事项的管制权大陆架包括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沿海国享有勘探、开发包括海床、底土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其他国家享有大陆架的外部界限,若其自然延伸不足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若自然延伸超过200海里,则一般不应超过350海里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以及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专属经济区是在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

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沿海国享有勘探、开发、养护、管理等权利和从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等管辖权。

所有国家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但不得从事危害沿海国主权和安全的活动公海在国家的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对所有国家开放,对于公海上的海盗行为、走私毒品等罪行,各国都可依法行使管辖权国际海底区域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为全人类共同的财产5.维护海洋权益的意义(1)为海洋开发活动提供稳定和平的周边和外部环境;(2)巩固海防;(3)打击海上恐怖活动、走私和跨国犯罪;(4)营造和平、良好的国际海上安全秩序6.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1)历史依据: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的,中国渔民历来在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从事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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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国海洋政治战略
摘要:海洋是每个国家必争之“地”,但是又不能随便的争夺,因为每个国家的海洋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去进行分配,不得擅自的占有和掠夺。

每个国家的海洋意味着经济,经济是决定一个国家的强弱,所以每个国家都会根据自己国家目前的状况来制定海洋政治战略,此战略也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而跟着改变,以此来保护好自己国家的经济不会被别的国家控制和不会向后倒退。

通过此战略强化自己的海军,进而保护国家的所有利益和对他国实施人道主义救援。

关键字:经济发展海洋战略
海洋是每位渔民赖以为生的工厂;海洋是每位人民种类丰富的食材基地;海洋是每位公民不可或缺的利益;海洋是每个沿海城市至关重要的高速公路;海洋是每个海洋国家重而视之的战略要地。

海洋是地球的大股东,他占有百分之七十一的股权,怠慢他的国家必定会失去更多。

所以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海洋政治战略,并且会随经济的发展做出改变。

我国是众多国家中经济发展比较快速的国家之一并且我们有广阔的海洋,所以我国的海洋政治战略也会比较快的发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结和生效,对当代国际关系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但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一把双刃剑。

公约所确立的主要国际法制度包括领海与毗连区制度、专属经济区制度、大陆架制度、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通过制度、公海制度、群岛和群岛国制度、国际海底区域制度、海洋环境保护与保全制度、海洋科学研究与技术转让制度、海洋争端解决制度等。

这些新规定和新制度的确立,对于建立国际海洋新秩序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其积极影响包括:12海里领海制度突破了西方传统海洋大国坚持的窄领海制度;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为各沿海国确立国家管辖区域提供了国际法律制度依据;国际海峡通行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世界海洋贸易的发展;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确立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概念和制度;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创立有助于争端解决;沿海国、港口国污染管辖权的确立打破了传统的污染专属管辖权。

但是,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世界各国主张折衷、妥协的产物,使得诸多矛盾与分歧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依然存在,甚至某些矛盾还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而日趋尖锐,并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的负面影响主要包括:首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导致国际海洋划界争端的加剧,其根源主要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划界原则的规定过于笼统、含糊,导致各国对海洋划界原则的理解和适用产生巨大的分歧。

其次是专属经济区内海上冲突的可能性增多,其根源主要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不完善,为少数海洋大国在他国的专属经济区进行军事侦察等活动提供了借口。

最后,“剩余权利”问题的消极影响开始显现,主要表现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许多问题未作明确规定,在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为由围绕海洋和平利用以及海上反恐等问题所引发的争议。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陆地大国,也是一个陆地强国,拥有多达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领土。

事实上,我国也是一个海洋大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海洋绝对面积有460多万平方公里,位居世界第四,我国海岸线18000公里,岛屿线14000公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我国对12海里以内38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具有完全主权。

连同24海里毗连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最长350海里的大陆架,我国总体管辖国土面积应是1420多万平方公里。

另外,在我国管辖区内,还有6500多座岛屿。

但是我国的广大人民海洋意识淡薄,轻视海洋的价值,令人堪忧。

在一个人民海洋意识淡薄的年代,并且我国刚开始发展经济时代,当代领导人邓小平同志经过冷静地分析当前形势,制定了一个解决海洋争端的方略,方略内容是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其中“主权属我”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首要条件。

邓小平同志曾
明确指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国家的主权和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

为了维护脆弱而敏感的中日关系,又不损害我们的核心利益和影响我们社会经济的发展,才提出了该政治战略,并且尚未宣布钓鱼岛争议海域的领海基线。

但是日本恰恰是以无法识别领海基线为借口,宣称具有钓鱼岛主权而且说和我国没有主权争议,肆意侵犯我国领海领空,掠夺我国海洋资源。

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日本片面的、不完整的理解了这一意思,将邓小平解决海洋争端的战略思想误读为只有和平解决方式之一种。

面对这种困局我们不应该选择用沉默来回应对方,而是应该选择强硬的做法,派遣准军事的舰船去巡航,保证我国渔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人民的生命就是国家的生命,人民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一个国家是不可以让主人的生命和财产受到外国的侵害而视而不见,因此,必须发展一支强大的海军,为我们的人民百姓的生命和财产护航,保护我们国家的领土的完整和领海不受他国的侵犯。

对于当前的形势,邓小平同志高度总结了我国长期以来海防和海军建设与运用实践经验,制定了“近海防御”的海洋政治战略,这是新时期中国国际战略和军事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个战略的目的是建立一支强大的具有现代战斗能力的海军,保护我们的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保护我们国家的海洋利益,保护我国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

邓小平同志曾多次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时机多次的强调这是一支防御性质的海军,它只是在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中国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巡航,让我们的国家远离来自海上的威胁。

这个海洋政治战略是与当时中国的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当时并不需要太多的原料进口,其中中国的船舶主要的航运是在中国近海内,受到外界的威胁比较少,中国的海外资本不较少,所以中国舰队的舰只的吨位相对而言也是比较小的。

但是面对日本的挑衅,我们的海军必须是现代化的,能够守护我们的海岛和领海,如钓鱼岛。

毫无疑问,我国的这一海洋政治战略是完全符合我国当时的经济发展需求的。

太阳依然东起西落,白云依然自由自在的飘浮于蔚蓝的蓝天中,大海也依然在呼啸,而时间犹如白驹过隙,悄悄地从我们的指尖溜走了,但是我国的经济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一跃成为世界的第二大经济体,作为中国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提出了以“精干”、“顶用”为目标的“近海防御”的海防战略思想和以“搁置主权,共同开发”为内容的处理海洋争端的方略,构成了其海洋政治战略思想的主要内容。

很明显,邓小平确立的海洋军事战略的基点是防御,范围是近海。

邓小平的“近海防御”包含着四层含义:长期防御、积极防御、区域防御和纵深防御。

然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结以来,主权国家的海洋国土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专属经济区被扩展到200海里,这大大拓宽了海洋国土的范围,这一变化提醒我们,“近海防御”战略能否有效保卫中国的海洋国土和海洋权益呢?从实际情况看,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奉行的“近海防御”的海防战略与中国的海军力量水平和海洋战略环境是基本上适应的。

然而,毋庸置疑的是,这一战略也影响到我国海洋军力的发展。

从目前的海洋政治情势看,首先,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已经超出了近海海域范围,“近海防御”已经不能适应中国海洋军力的发展需要。

其次,南海海域距离我国大陆比较遥远,中国与周边国家存在划界争端和岛礁的主权归属争议,“近海防御”显然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再次,经济全球化以后,我国外贸依存度越来越高,“海洋生命线”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海上通道的开辟和航路的安全,非传统安全因素不断增多,远洋护航、远洋探测、远洋军事合作都是“近海防御”战略无法解决的问题。

如今,我国新一代领导集体的主要人物习近平主席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将我国海军建设成为远洋海军,这是为了维护我国的利益。

有人曾说过:“我们国家的利益在哪里,我们的海军就会在哪里。

”除了要保护我们人民的利益,如今我们的国家也面临着东边和南边的威胁,日本和一些东南亚的国家不断地挑衅我们,侵占我们的岛礁,掠夺我们的海洋资源,损害我们的核心利益,所以我们必须建设强大的远洋海军,震慑四夷,保护我们国家的
所有利益和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是每一个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国家都会提出建设强大海军的想法。

大地、蓝天、海洋都不会改变,但是我们会改变,我们的经济会改变,我们的国家也会改变,我们的国家战略更是会改变。

我们的海洋政治战略更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变化。

让我们共同改变,共筑海洋长城。

【参考文献】
﹝1﹞周建元、巩建华·《邓小平海洋政治思想与我国海洋政治张略构想》【J】
﹝2﹞巩建华·《中国海洋形势分析与海洋政治战略评价》【J】
﹝3﹞刘中民·《国际海洋形势变革背景下的中国海洋安全战略》【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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