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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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与环境保护标准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与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标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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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保护标准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环保标准是指为保护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及社会物质财 富,由法定机关对环境保护领域中需要规范的事物所作的统 一的技术规定。环保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而 特殊的组成部分。
环保标准具有公益性、强制性、技术性和科学性四个方面的特点 环境质量标准体现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基本要求,对于建设生态 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其他各类环境保护标准贯穿于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的各个领域、 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为推动环保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实现依法行政提供 了重要保障。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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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主要移动源排放标准
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GB 18352.1-2001) 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 》(GB 18352.2-2001) 3. 《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322-2002) 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 (GB 14621-2002) 5.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146222002) 6.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 GB 1476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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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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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第一章环境标准体系(一)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环境标准体系环境保护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部标准。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地方环境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由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己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执行上,地方环境标准优于国家环境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环境标准与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关系•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功能区分类:一类区;二类区。

•标准分级;一类区适适一级浓度标准;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分类和标准值•功能区分类:Ⅰ、Ⅱ、Ⅲ、Ⅳ、Ⅴ类。

•标准分级:五类。

•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值•功能区分类:0—4类。

•标准分级:五类。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制订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手册

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手册

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手册第一章环境保护标准化概述 (2)1.1 标准化定义与意义 (2)1.2 环境保护标准化发展历程 (3)1.3 环境保护标准化体系建设目标 (3)第二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政策 (4)2.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概述 (4)2.2 环境保护政策体系 (4)2.3 环境保护标准化法律法规政策 (4)第三章环境保护标准制定与修订 (5)3.1 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原则 (5)3.2 环境保护标准修订流程 (5)3.3 环境保护标准制定与修订的技术要求 (6)第四章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体系 (6)4.1 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体系构成 (6)4.2 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体系框架 (7)4.3 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体系实施 (7)第五章环境保护标准实施与监督 (7)5.1 环境保护标准实施策略 (7)5.2 环境保护标准实施监督机制 (8)5.3 环境保护标准实施效果评价 (9)第六章环境保护标准化组织与管理 (9)6.1 环境保护标准化组织架构 (9)6.1.1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9)6.1.2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9)6.1.3 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9)6.1.4 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组织 (9)6.2 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职责 (10)6.2.1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职责 (10)6.2.2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职责 (10)6.2.3 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职责 (10)6.2.4 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职责 (10)6.3 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制度 (10)6.3.1 标准化政策制定制度 (10)6.3.2 标准化计划管理制度 (11)6.3.3 标准化技术审查制度 (11)6.3.4 标准化信息管理制度 (11)6.3.5 标准化培训制度 (11)6.3.6 标准化监督与评价制度 (11)第七章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 (11)7.1 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目标 (11)7.2 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流程 (11)7.3 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评价 (12)第八章环境保护标准化宣传与培训 (12)8.1 环境保护标准化宣传策略 (12)8.2 环境保护标准化培训内容 (13)8.3 环境保护标准化宣传与培训效果评价 (13)第九章环境保护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13)9.1 国际环境保护标准化概况 (14)9.2 环境保护标准化国际合作机制 (14)9.3 环境保护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14)第十章环境保护标准化创新与发展 (15)10.1 环境保护标准化创新趋势 (15)10.2 环境保护标准化发展策略 (15)10.3 环境保护标准化发展前景 (16)第十一章环境保护标准化信息技术应用 (16)11.1 环境保护标准化信息技术概述 (16)11.2 环境保护标准化信息技术应用领域 (16)11.2.1 环境监测 (16)11.2.2 环境影响评价 (16)11.2.3 环境管理 (17)11.2.4 环境宣传教育 (17)11.3 环境保护标准化信息技术发展趋势 (17)11.3.1 互联网环保 (17)11.3.2 大数据技术 (17)11.3.3 物联网技术 (17)11.3.4 云计算技术 (17)11.3.5 人工智能技术 (17)第十二章环境保护标准化评估与改进 (17)12.1 环境保护标准化评估方法 (17)12.2 环境保护标准化改进措施 (18)12.3 环境保护标准化评估与改进效果 (18)第一章环境保护标准化概述1.1 标准化定义与意义标准化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制定统一的标准,以便于规范、协调和指导各类活动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3.10.11•【文号】•【施行日期】1983.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9年4月1日实施日期:1999年4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一九八三年十月十一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以下简称环保标准)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环保标准体系,不断提高环保标准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环保标准的管理。

第二章环保标准的分类、分级第三条环保标准是为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所制订的标准。

环保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等。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

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只有国家标准。

第四条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而对有害物质或因素所做的规定,是环境政策目标,是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可制订地方环境质量补充标准。

第五条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或有害因素所做的控制规定。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

当地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适于当地环境特点和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凡颁布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未做出规定的,仍执行国家标准。

第六条环保基础标准,是在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指南、导则等所做的规定,是制定其他环保标准的基础。

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标准体系环境标准体系是指在环境管理体系中,为了达到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目标,组织所建立的一套标准化的环境管理体系。

环境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组织更好地适应环境变化,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减少环境风险,提高环境管理效率,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贡献。

首先,环境标准体系的建立需要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相关标准。

组织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在环境管理方面的合规性。

同时,可以借鉴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其次,环境标准体系的建立需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

组织应该对自身的生产、运营活动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识别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对策略,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另外,环境标准体系的建立还需要制定环境目标和环境管理计划。

组织应该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的结果,设定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环境目标,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落实到具体的环境管理活动中,确保环境管理目标的实现。

此外,环境标准体系的建立需要进行环境绩效评估和持续改进。

组织应该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检查环境管理活动的实施情况和环境绩效的达成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最后,环境标准体系的建立需要进行内部和外部的沟通和宣传。

组织应该向内部员工和外部利益相关方宣传环境管理的重要性和环境标准体系的建立情况,加强环境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环境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综上所述,环境标准体系的建立对于组织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组织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减少环境风险,推动可持续发展。

因此,组织应该重视环境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不断完善和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为保护地球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重点考点总结汇总

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重点考点总结汇总

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重点考点总结汇总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第一章环境标准体系(一)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环境标准体系环境保护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部标准。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地方环境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由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己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执行上,地方环境标准优于国家环境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环境标准与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关系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功能区分类:一类区;二类区。

标准分级;一类区适适一级浓度标准;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分类和标准值功能区分类:Ⅰ、Ⅱ、Ⅲ、Ⅳ、Ⅴ类。

标准分级:五类。

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值功能区分类:0—4类。

标准分级:五类。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制订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

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标准体系
制定标准时充分考虑环保需求、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 保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执行性。
监督执行
加强环境标准的监督执行力度,确保标准得到有效落实。 建立健全环境标准执行的问责机制,对未达标者进行处罚和追责。
信息公开与反馈
加强环境标准制定和执行的信息公开,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和 参与度。
建立标准制定和执行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各方反馈 意见,不断优化和完善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技术评估服务标准
包括环境技术评估方法标准、评估流程标准等,为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供了指导和支 持。
03
体系构建
法律法规
建立和完善环境标准法律法规,明确环境标准的重要性和地 位。
制定和实施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环境标准,确保环境保护 工作的可操作性。
标准制定
成立专门的环境标准制定机构,负责标准的制定、修订和 审核。
环境标准体系的实施
环境标准体系实施需要依靠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多方力量,通过加强监管、宣传 教育和法律制裁等手段确保各项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环境标准体系与国内国际接轨
环境标准体系与国内国际接轨的意义
环境标准体系与国内国际接轨有利于提高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平,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标准体系与国内国际接轨的具体内容
范环保技术的应用和发展。
环保基础标准
03
包括环境术语标准、环境图形符号标准等,为环境保护工作提
供了基础性的统一规范。
服务标准
环境咨询服务标准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标准、环境监测服务标准等,为公众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环保咨 询服务。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包括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等,用于推动企业开展环保管理工作,实现可持续 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基础过关800题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基础过关800题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基础过关800题第一章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熟悉国家环境标准的分类及各自的特点。

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

A、污染源控制的标准B、环境质量的技术标准C、环境质量的基础标准D、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2、对环境标准工作中的技术术语、符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量纲单位及信息编码等作统一规定,这类环境标准称()。

A、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B、国家环境基础标准C、国家环境总局标准D、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熟悉我国现行的主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种类及其应用范围。

3、我国现行的主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般可以分为()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各专项或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

A、各学科B、各行业C、各环境要素D、各部门●了解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4、关于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在执行上,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B、执行上,国家环境标准优先于地方环境标准C、执行上,地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D、执行上,国家污染排放标准优先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了解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

5、下列关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污染物排放标准都是分类的,分别对应于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处在高功能区的污染源执行严格的排放限制,反之,则相反B、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以区域为依据C、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级别与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不一定一一对应D、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级别与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一一对应●了解综合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与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

6、下列关于跨行业综合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与行业污染排放标准的说法,错误的是()。

A、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B、《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专项排放标准C、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D、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有时可交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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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第一节环境标准概述环境标准的定义环境标准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对环境保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做的规定。

具体讲,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的环境政策和法规,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度以及监测方法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环境标准是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出现的,随着科技进步和环境科学的发展,环境标准也随之而发展,其种类和数量也越来越多。

我国环境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即: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按其内容和性质,可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和基础标准等。

二、环境标准的作用1.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环境标准具有法规约束性,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所赋予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中,都规定了实施环境标准的条款,使环境标准成为执法必不可少的依据和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环境标准本身所具有的法规特征是:国家环境标准绝大多数是法律规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是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制订、审批、发布;地方环境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审批、发布;这就使我国环境标准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

国家环境标准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及企事业单位在排放污染物时必须达到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规定了监测分析方法以及违反要求所应承担的经济后果等,同时我国环境标准从制(修)订到发布实施有严格的工作程序,使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特征。

国家环境标准又是国家有关环境政策在技术方面的具体表现,如我国环境质量标准兼顾了我国环保的区域性和阶段性特征,体现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政策;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体现了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能源政策、淘劣奖优的产业政策、鼓励科技进步的科技政策等,其中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又着重体现了我国行业环境政策。

2.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规划的体现环境规划的目标主要是用标准来表示的。

我国环境质量标准就是将环境规划总目标依据环境组成要素和控制项目在规定时间和空间内予以分解并定量化的产物。

因而环境质量标准是具有鲜明的阶段性和区域性特征的规划指标,是环境规划的定量描述。

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是根据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将规划措施,根据我国的技术和经济水平以及行业生产特征,按污染控制项目进行分解和定量化,它是具有阶段性和区域性特征的控制措施指标。

环境规划通俗地讲指在什么地方到什么时候采取什么措施达到什么标准,也就是通过环境规划来实施环境标准。

通过环境标准提供了可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的具体环境保护指标,为环境保护计划切实纳入国家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创造了条件;环境标准为其他行业部门提出了环境保护具体指标,有利于其他行业部门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计划时协调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标准提供了检验环境保护工作的尺度,有利于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人民群众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和参与,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也有积极意义。

3.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多年来逐步形成的环境管理制度,是环境监督管理职能制度化的体现。

但是,这些制度只有在各自进行技术规范化之后,才能保证监督管理职能科学有效地发挥。

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定量管理,定量管理就要求在污染源控制与环境目标管理之间建立定量评价关系,并进行综合分析。

因而就需要通过环境保护标准统一技术方法,做为环境管理制度实施的技术依据。

目标管理的核心是对不同时间、空间、污染类型,确定相应要达到的环境标准,以便落实重点控制目标,另一方面需要从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出发,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和三同时验收指标,确定集中控制工程与限期治理项目对污染源的不同控制要求,确定工业点源执行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的负荷分配量,以及相应的排污收费额度。

总之,环境标准是强化环境管理的核心,环境质量标准提供了衡量环境质量状况的尺度,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判别污染源是否违法提供了依据。

同时,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和基础标准统一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技术要求,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并相应提高了环境监督管理的科学水平和可比程度。

4.环境标准是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的一个动力环境标准与其他任何标准一样,是以科学与实践的综合成果为依据制订的,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代表了今后一段时期内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

使标准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判断污染防治技术、生产工艺与设备是否先进可行的依据,成为筛选、评价环保科技成果的一个重要尺度,对技术进步起到导向作用。

同时,环境方法、样品、基础标准统一了采样、分析、测试、统计计算等技术方法,规范了环保有关技术名词、术语等,保证了环境信息的可比性,使环境科学各学科之问、环境监督管理各部门之间以及环境科研和环境管理部门之间有效的信息交往和相互促进成为可能。

标准的实施还可以起到强制推广先进科技成果的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使切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无废、少废、节能、节水及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尽快得到推广应用,5.环境标准是进行环境评价的准绳无论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还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都需要环境标准。

只有依靠环境标准,方能做出定量化的比较和评价,正确判断环境质量的好坏,从而为控制环境质量,进行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以及设计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6.环境标准具有投资导向作用环境标准中指标值高低是确定污染源治理资金投入的技术依据;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中也是根据标准值,确定治理程度,提前安排污染防治资金。

环境标准对环境投资的这种导向作用是明显的。

三、环境标准的特性环境标准不同于产品质量标准,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其独特的法规属性。

环境标准属于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必须执行。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实行的是国家制定产品标准的体制,由于历史的原因,环境保护标准纳入了标准化法的调整范围:但是鉴于环境保护标准特殊性,标准化法在“标准的制定”一章中的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只在编号、发布形式上采用产品标准的做法。

应当指出,环境保护标准虽然采用产品标准的形式(如编GB号、采用产品标准的格式等)发布,但是环境标准与产品质量标准在内涵、外延和制定标准的目的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

(1)在标准体系方面,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有国家和地方两级,而产品质量标准除国家和地方级标准外,还有行业级标准和企业级标准。

(2)在各级标准和优先执行关系上,环境保护标准与产品质量标准也截然不同:环境质量标准以国家级标准为主,地方环境质量标准补充制订国家级标准中没有的项目,国家级标准和地方级标准同时执行。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项目可以是国家级标准中没有的项目,若与国家级标准项目相同的要严于国家级排放标准,执行标准时地方级标准优先于国家级标准;而产品质量标准以国家级标准的效力最高,有国家级标准的就不能再制定相同适用范围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环境保护标准的内涵不同于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所做的统一规定,制定标准的对象是产品的规格、尺寸(如螺钉、螺母的螺纹规格,铁路的轨距和机车车辆的轮距,电源插头、插座的形状、尺寸等)。

可见,制定产品标准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产品的通用性和互换性,从而降低成本,为用户和消费者提供方便。

产品标准中的技术指标是完全可以人为加以控制和改变的,不同的城市甚至国家可以按照同一产品标准,制造出质量和性能完全相同的产品。

环境不是人工制造的产品,环境因素错综复杂,大多数环境因素是不能人为地加以控制的,制定环境保护标准要考虑被保护对象的要求和控制对象的承受能力。

环境因素具有与产品性能完全不同的高度的特异性,一个特定区域的环境不可能在其他区域被复制。

因此,环境不是“重复性事物”,环境因素中不存在通用性和互换性的问题,不宜把环境保护标准当作产品质量标准来进行管理和看待。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些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围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权的争论以及对环境保护标准属性认识上的分歧反映了在环境保护标准的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只能通过改革环境保护标准的管理体制予以解决。

四、环境标准工作历史沿革我国的环境标准是与环境保护事业同步发展起来的。

1973年8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审查通过了我国第一个环境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奠定了我国环境标准的基础,这一标准为我国刚刚起步的环保事业提供了管理和执法依据。

在“同时”把关、排污收费、污染源控制和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1979年3月,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强环境标准工作。

同时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明确规定了环境标准的制(修)订、审批和实施权限,使环境标准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和保证。

同时开始制定大气、水质和噪声等环境质量标准及钢铁、化工、轻工等40多个国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980年代中期配合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了相应的方法标准和标准样品标准。

1980年代末,原国家环保局重新修订、颁布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替代GB3838—82。

制定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替代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中的废水部分。

这两项标准的突出特点是:环境质量按功能分类保护,排放标准则根据水域功能确定了分级排放限值,即排入不同的功能区的废水执行不同级别的标准;并强调了区域综合治理,提出了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排放限值,对行业排放标准进行了调整,统一制定水质浓度指标和水量指标,体现了水质和排污总量双重控制。

1991年12月在广州召开的环境标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新的环境标准体系,在此之后,针对排放标准的时限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控制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排放标准的时间段的确定依据,综合排放标准及行业排放标准的关系,着手修订综合排放标准和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进一步理顺和解决了在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到1996年,在国家环境标准清理整顿中,制定和颁布了一批水、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贯彻执行了广州会议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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