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本现代化环保考核指标体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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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基本现代化环保考核指标体系方案江苏省基本现代化环保考核指标体系作为科学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评价范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评价重点是环境质量的改善;评价对象是省级和省辖市。

一、建立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基本现代化环保考核指标体系,指导江苏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必须立足于江苏发展的环境实际,着眼于解决江苏现阶段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别是针对发展方式比较粗放、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约束十分突出等问题,理清环保思路、创新环保制度、破解环保难题。

(一)指导思想

我省建立基本现代化环保考核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按照“环保优先”方针,围绕从根本

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总体要求,体现当前环境保护的阶段特征,突出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建立一套导向明确、指标科学、分类指导、行之有效的评价考核体系,逐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各地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在制定指标体系过程中,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全面体现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涵和要求,推进生态建设,也要紧密结合江苏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突出重点,着眼于解决我省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是组织考核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有统一规范的考核程序和科学有效的组织方式,体现政府执政意图和发展导向,同时还要充分考虑老百姓对环境质量的切身感受,把群众认可度、满意度作为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是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要体现科学性,做到指标选取科学、权重设置合理、评价方法有所创新。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指标的代表性和动态性,兼顾统计资料的可获取性。

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在设计基本现代化环保考核指标体系过程中,要体现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我省“环保优先”要求,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案例,找到真正适合江苏省实际的环境指标体系,同时在进程、指标选取和目标值的确定上,与省十次党代会提出的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相衔接,部分指标的设置注意与国际和国内其它省市的可比性,在保证指标的综合性强、涵盖面广的前提下,力求把导向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结合起来,力求从环境质量、环境安全、环境绩效和公众参与等多方面准确反映基本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力求立足于江苏发展的实际、解决江苏现阶段发展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力求通俗易懂,便于获得,易于测算。通过指标的设置和考核,把各地工作重点引导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现代化的实践上来。

(一)指标体系构建

根据建立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基本现代化的环境指标体系主要反映生态环境状况、环境应急预案完备率、环境绩效指数、环境基础设施完备率和环保公众参与五大类,共七项指标。

1、生态环境状况。包括绿化指数和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是目前全面小康考核采纳的指标。继续保留这两个基本指标,用来衡量生存空间环境质量能否得到基本保障,体现环保基本现代化对环境质量的要求;

2、环境应急预案完备率。为了实现区域环境风险最小化,必须在现有的可供给的资源前提下,相关责任主体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应急预案,确保生存空间的安全,体现环保基本现代化对环境安全的要求;

3、环境绩效指数。针对目前经济发展粗放低效的特点,难以满足节能减排的要求,通过绩效指数衡量各地发展的生态效率,即如何在同等产出下占有最少的环境资源,鼓励资源利用高效节约,体现环保基本现代化对资源节约的要求;

4、环境基础设施完备率。政府在环境保护中不仅仅具有严

格的监管责任,同时也需要提供环境公共设施,保障基本的环境质量。这也是全面小康社会和基本现代化提出的要求,通过衡量环境基础设施、政府提供良好环境服务的情况,与目前政府在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体现了环保基本现代化对环境管理和服务的要求;

5、环保公众参与。包括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率和公众对环境满意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程度是衡量环境保护水平的重要方面,但是一个生态文明的社会也需要公众积极的环境参与,形成多主体参与的环境保护形式,如此,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全社会共同投身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这两个指标综合起来反映了全面小康和基本现代化进程中环境保护的多主体合作模式,体现了环保基本现代化对构建和谐型社会的要求。

(二)指标定义和计算方法

1、绿化指数

根据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城市绿化覆盖率”或“森林覆盖率”其中之一指标。其中城市绿化覆盖率(不计算大型水面面积)的全面小康和基本现代化目标值分别为40%和50%;考虑到江苏省的自然条件,森林覆盖率(不计算大型水面面积)的全面小康和基本现代化目标值分别为20%和30%。

具体考核采用目前小康考核的方法。

2、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原来的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由空气质量良好天数百分率、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4项子项构成。为更加全面和有针对性地反映环境质量,增加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率和辐射环境达标率两个子项。具体数据来自于环保系统日常工作。各子项全面小康和基本现代化的目标值如表1所示。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由各子项加权后获取。根据江苏省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子项的权重,即空气质量、地表水(含饮用水)、噪声、固废、辐射的权重之比为2:5:1:1:1。重点突出了地表水(含饮用水)对省域内环境质量的贡献率,抓住了江苏省水质性缺水这一水环境污染特性,反映了目前我省水环境污染这一突出环境问题。具体计算公式为:

表 1 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中各分项的目标及权重

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空气质量良好天数百分率×20 +

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30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20 +

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 +

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率×10 +

辐射环境达标率×10 +

根据这一公式,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的目标值为85,基本现代化的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的目标值为95。

3、环境应急预案完备率

为了通过有效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促进各地更好地进行全过程的环境风险管理。目前,各级政府尽管编制了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但是大多数的预案比较空洞、也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为了起到真正的风险管理效果,达到区域环境风险最小化的目的,考核要求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必须得到省级环保部门的认定,并逐年核定。完备的预案应包括:得到批准的应急预案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应急预案、完整的环境风险管理系统、具有责任明确的应急机构、以及一定储备的应急技术。省环保部门将制定一套考核认定的具体办法。而且,要考核县区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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