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现代化城市规划导则指标体系一览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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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解释

宜居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解释

宜居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解释宜居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是衡量一个城市是否宜居的重要依据。

它涵盖了多个方面的指标,从城市环境到社会福利等各个层面进行综合评估,以判断一个城市是否具备良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宜居城市建设评价指标及其解释:1.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AQI):衡量城市空气中污染物含量的指标,常见的污染物包括PM2.5、PM10、二氧化硫等。

较低的AQI值表示较好的空气质量。

2. 基础设施完善程度指数:考察城市的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交通密度、水电供应可靠性等。

更好的基础设施会提供更便利的生活条件。

3. 绿化覆盖率指数:衡量城市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绿化覆盖率高则意味着城市的生态环境较好,居民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绿色空间。

4. 教育资源指数:评估城市的教育资源是否丰富,包括学校数量、师资力量、教育质量等。

更好的教育资源可以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发展机会。

5. 医疗健康指数:考察城市的医疗设施和健康水平,包括医院数量、医疗资源配备和健康数据等。

更好的医疗健康指数意味着居民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障。

6. 社会安全指数:评估城市的治安状况和社会稳定性,包括犯罪率、社会秩序等。

较低的社会安全指数表示城市更安全,居民可以享受到更平和的生活环境。

7. 经济发展指数:衡量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机会,包括GDP增长率、失业率等。

较高的经济发展指数意味着城市具有更好的经济活力和发展潜力。

8. 社会福利指数:评估城市的社会福利状况,包括社保制度完善程度、社会福利资源覆盖范围等。

更好的社会福利指数可以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宜居城市建设评价指标,实际评价体系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这些指标的综合评估可以帮助城市规划者和政府部门了解城市发展的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城市建设和改善,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宜居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解释宜居城市建设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容,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各层次城市设计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在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南京市规划局2005年9月前言为实现城市规划在南京市域的覆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在都市发展区内的全覆盖,须合理地划分城市规划编制单元,作为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基础。

本规定确定了“综合分区-分区-规划编制单元-图则单元-地块”五级体系的城市规划地域划分,通过合理的编码,确保每一地块的唯一性。

为建立规划成果信息系统做好基础。

上述五级体系中,规划编制单元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元。

在都市发展区内,规划的城镇发展用地和生态保护用地之间规划基础不一,一般地说,都市发展区内的新市区、新城总体规划已经确定,可以根据规划结构比较容易划分规划编制单元。

为实现都市发展区近期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本次原则上划定了新市区、新城城镇建设用地内的规划编制单元;远郊城镇规划编制单元因工作基础的原因,本次原则上暂不划定,而仅划分至“分区”。

未来工作深化以后,可以根据编码规则,逐个确定规划编制单元。

生态用地上的规划编制单元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分。

1.总则1.1地域划分根据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结构,确定“综合分区-分区-规划编制单元-图则单元-地块”五级地域划分体系。

其中,规划编制单元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也可根据需要合并若干个规划编制单元一同编制,也可将规划编制单元进一步细分为编制次单元进行编制组织。

1.2地域边界及调整地域边界划分应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结构、用地性质、地理特征以及行政界线确定。

各级地域边界可以根据规划编制时的实际作调整。

边界调整时,相邻地域边界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无缝衔接。

1.3地域划分的原则1.3.1“综合分区-分区-规划编制单元”三级由市规划局划分、确定编码;“图则单元-地块”两级由规划设计单位划定、确定编码。

1.3.2在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新市区、新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可根据城市规划结构先行确定规划编制单元;在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用地、远景城镇以及远郊城镇的规划编制单元可以视社会经济发展背景另行确定。

南京市江宁区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

南京市江宁区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

《南京市江宁区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设计任务书一、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二、规划背景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2009年底,《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成果(报批稿)正式形成。

规划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三个发展”的总体部署,提出了南京未来城市发展的目标、规模和布局,成为引领南京全市以及各个区县发展的基本依据。

为贯彻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引导江宁区健康有序发展,南京市规划局决定会同江宁区政府组织编制区总体规划,其目的就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总目标、总定位、总规模和总布局,结合区的资源条件和发展优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在《江宁区城乡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明确区的功能定位、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和近期建设重点,成为江宁区指导“十二五”以至更长时期城乡发展的基本依据,并可以作为指导所在江宁区规划城镇单元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江宁区行政区域,包括9个街道,总面积1573平方公里。

规划研究要兼顾与周边区县的协调。

2、规划期限现状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近期至2015年(衔接“十二五”规划),远期至2030年(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可进行远景展望。

3、编制重点(1)江宁区现状描述与分析;(2)江宁区重要发展要素分析;(3)江宁区城市性质和主要职能分析;(4)江宁区人口和用地规模的落实分解;(5)江宁区空间布局规划;(6)江宁区功能结构划分及主要功能的空间分布;(7)江宁区“十二五”发展和建设重点的引导和落实。

4、工作深度江宁区是城市空间以外延快速拓展为主的地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与农业、生态空间保护的矛盾冲突激烈。

规划更注重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边界的划定、生态保护与利用、镇村撤并、重点工业园区的集中布局引导、旅游业发展、现代农业发展等内容。

区总体规划可在“类县域规划”的深度上,关注区总体规划的编制重点。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知识讲解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知识讲解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南京市建设项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制定标准(试行)》

《南京市建设项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制定标准(试行)》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制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3.11.25)南京市规划局2013年11月日一、总则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在规划编制(一般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层面城市设计编制)阶段对重要地块提出城市设计要求,以及在出让和规划条件提出时以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形式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

3、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制定的基本原则(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能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形态、空间环境、街道街墙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的各项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兼顾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的灵活性,控制城市形态塑造中不利情况的发生。

二、内容与要求1、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深化,主要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编制具体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上述城市设计控制引导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

2、具体内容要求以图则说明的形式归类表述。

图则说明包含“原则和意图”以及“说明”两部分内容。

“原则和意图”是对各大类问题的综述,图则说明对各分项提出具体要求。

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

其中,“控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控制与引导的分类、分项内容、级别、图件形式以及相关要求如表1所示。

江苏省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解读课件

江苏省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解读课件

具体指标
包括选举制度、代表制度、政治协商、民 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
评估意义
民主法治指标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 础和保障,能够有效地推动政治文明建设 和社会进步。
社会信用指标解读
总结词
社会信用指标是衡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 键因素。
具体指标
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监管机 制建立、信用评级和信用风险控制等方面。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环 境治理水平。
重点任务
推动城市群和区域协同发展,加强城市规划和交通基础 设施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优化民生福祉,提高居民收入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 会保障体系建设。
THANK YOU
评估与调整
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 题并进行调整改进。
数据采集与整理
定期收集、整理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 性和及时性。
公开透明原则
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与国内其他地区的比较分析
01
经济发展指标
江苏省的经济发展指标在某些方面优于其他地区,例如人均GDP和财政
收入等。但是,在产业结构、创新能力和人才引进等方面,江苏省还需
重点任务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保障和改善民 生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
实施保障措施
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在江苏省得到全
面贯彻执行。
等。
社会发展指标
包括每千人拥有医生数、每千 人拥有床位数、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覆盖率等。

南京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导则

南京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导则

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审批行为,指导规划管理审批办案,统一规划管理审批标准,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是规划管理审批工作的指南,适用于规划管理审批内部工作行为和对其的指导、督查。

特殊案例或审批事项,本导则的条款未能界定的,由局技术委员会审议或上报市政府确定相关管理规则。

1.3 本导则遵循动态更新的原则,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管理体制的变化和改革举措的实施适时调整。

1.4 规划管理审批工作除执行本导则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通用规则2.1 通用规则是各审批管理环节中需共同遵循的工作规则。

2.2 规划管理审批人员(指经办人、分局长(处长)、局长,以下若无特别指明,通称审批人)在审批相关的申请事项时,应遵循通用规则,同时也需遵循各审批环节的专项规则。

2.3 审批环节2.3.1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审批实行“一书两证”制度,主要包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环节;2.3.2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审批各环节是一个独立的管理事项,在具体的审批工作中,根据建设项目性质的不同、特殊情况和规划审批制度的改革要求,相关环节可进行整合或归并。

2.3.3 “招、拍、挂”出让土地的,在审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同时办理内容完整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与用地红线图同时发出。

土地受让方凭《土地出让合同》直接到我局发件窗口换领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3.4 复杂地区和情况特殊的项目,可先进行可行性研究方案。

已做了可行性研究方案并经评审认为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以据此直接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

2.4 审批职责2.4.1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实行分类分级审批,审批人依照岗位职责,依据有关的法规、条例、细则、规范的规定和各层次规划进行审批,并对审批行为负责(具体责任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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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片历史文化街区分别为:1)颐和路;2)梅园新村;3)南捕厅;4)门西荷花塘;5)门东三条营;6)总统府;7)朝天宫;8)金陵机器制造局;9)夫子庙。
定性与定量结合指标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依法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条例》进行原址保护,不得灭失。只有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使迁移保护成为唯一有效的手段时,才可以原状迁移,易地保护。易地保护要依法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定性指标
软件研发布局
聚集在以中国(南京)软件谷为核心、以南京软件园和江苏软件园为两翼的软件产业集聚区、徐庄、江东、新城等省级软件园、麒麟科技创新园及紫金科创特区内。
定性指标
二、产业布局
货运物流布局
以商贸流通为依托,充分发挥区位及综合交通优势,基本建成以国际化、枢纽型、综合性为基本模式的城市物流系统,远期成为服务全省、服务长江流域的长江国际航运物流中心。规划建设龙潭、禄口空港、江北化工园、桥林七坝、六合空港、尧化门、湖熟、滨江、雨花、永宁、新集、上坊、永阳、淳溪等14个物流基地。
定性与定量结合指标
现代农业及乡村旅游布局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充分利用城镇组团间的绿色开敞空间,鼓励有特色的乡村和农业园区发展乡村旅游。大力发展溧水白马、高淳桠溪、江宁横溪、浦口石桥、六合竹镇、新集等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园。提高农业现代科技水平。实行“多元化、差异化”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培育高淳优质螃蟹、溧水青梅黑莓、江宁奶牛养殖及乳品加工、浦口苗木及休闲农业、六合优质蔬菜、卫岗─孝陵卫农业科技六个都市农业产业群。
定性指标
商业商务办公布局
结合“多心开敞、轴向组团”的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在强有力的轨道交通的支撑作用下,构建高覆盖率和高可达性的公共服务体系,引导都市区公共服务的扁平化、均质化发展。商业商务办公功能应纳入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体系建设,高端的区域服务功能引导向“新街口—河西中心—城南中心”构成的市级中心、江北中心和东山、仙林和雄州三个副城中心集聚,地区(新城)中心主要以本地区(新城)居民生活、生产服务功能为主。
定量指标
新增工业用地容积率
除石油加工、化学制品制造业等特殊产业门类以外的工业用地容积率应不低于1.0,软件研发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
定量指标
土地混合使用
鼓励同一地块内相容的、两类以上功能进行复合使用,既包括平面上相邻也包括垂直的复合使用,鼓励混合开发中落实公用设施,并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增加用地混合性。
建康路、升州路以北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内,新建建筑高度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该区域周边新建建筑的,应当通过视线分析确定其建筑高度和体量。
定性与定量结合指标
四、名城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0—2020)》划定的9片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维护生活延续性得到全面落实。
三片历史城区(城南、明故宫、鼓楼—清凉山历史城区)新建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35米以下(公共建筑可以控制在40米以下)。
明城墙沿线、玄武湖周边、御道街两侧,以及建康路、升州路以南的城南历史城区为高层禁建区,新建建筑原则上不得超过18米,并符合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其中集庆路和长乐路以南至城墙地区、越城遗址—大报恩寺遗址地区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
定性与定量结合指标
10分钟生活圈
以人口居住中心半径400—500米范围内,为约3万人提供的公共服务圈层。鼓励10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沿城市支路、以相对集中的布局方式形成居住社区服务中心。鼓励居住社区服务中心布局与公共交通、绿荫道和公共停车设施等相结合。安排体育活动中心、小学、居住区级公共绿地(街道级)、菜市场、大中型超市、小吃中心、摊贩中心、邮政电信设施、公厕、公交首末站、停车场等服务设施。
定性指标
地下空间开发
城市道路广场下的地下街鼓励开发使用,与之相连的宗地一般应开发不少于三层。公共开发的地下街与宗地地下空间在负二层以上能够相连。商业区内地下停车一般设置在负二层及以下,并能相互连通。具体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地块详规中确定。
定性指标
二、产业布局
工业布局
按照“梯度分布、专业集聚、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原则,依据城市功能定位规划,形成以绕城高速、绕越高速为边界的“圈层式”产业空间布局框架。
定性与定量结合指标
15分钟生活圈
以人口居住中心半径1000—1500米范围内,为6—8万人提供的公共服务圈层。安排街政管理中心、派出所、文化活动中心、小型文化馆、小型图书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初中、综合交通枢纽、垃圾中转站等服务设施。
定性与定量结合指标
四、名城保护
老城建筑高度控制
严格控制老城建筑高度,保持老城现状“近墙低、远墙高;中心高、周边低;南部低、北部高”总体空间形态。
南京现代化城市规划导则指标体系一览表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指标属性
一、土地使用
城市用地增长边界控制
近期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界限,不得突破2020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增长边界。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从严审批。
定性指标
工业项目投资强度
栖霞、雨花台、江宁区总投资低于1亿元人民币,浦口、六合两区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溧水、高淳两县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予单独供地。栖霞、雨花台、江宁区新增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550万元,其他郊区县不低于350万元,低于标准的项目核减用地规模或进入标准厂房。对科技(文化)含量高、成长性高的创业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
定性指标
三、便民服务
5分钟生活圈
以人口居住中心半径200—250米范围内,为5000—10000人提供的公共服务圈层。鼓励5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沿城市支路、以相对集中的布局方式形成基层社区服务中心。鼓励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布局与公共交通、绿荫道和公共停车设施等相结合。安排居委会、服务站、警务室、社区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室外健身场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托儿所、幼儿园、社区绿地、便利店、小型超市、早点店、银行网点、公厕、垃圾收集点、公交站点或地铁站、停车场地等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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