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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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城镇地区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征收的一种财政税收。

它的根据在于城镇的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发展,确保城镇地区规划发展的合理性、可持续性,以及公共服务供应的公平性。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1、土地价值。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价值,这里指的是土地实际功能价值及其使用者可能获得的潜在收益。

2、土地建设及使用的费用。

在某些情况下,土地计税金额也可以根据土地获取者所付费用调整。

3、土地开发程度。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金额还可以反映土地开发的程度。

4、土地使用者的所得税状况。

对于非居民和个体户等土地使用者,其所得税状况也会是计税依据之一。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1、占地面积与计税单位房屋地价标准的乘积法。

这种方法是按占用土地面积和计税单位房屋地价标准的乘积确定税额,适用于证载覆盖度最大的城镇地区。

2、以计税价格法求税额。

以计税价格法求税额是指根据城镇地价标准对土地的估价结果乘以纳税比例来确定税额的计算方法。

3、以所得税状况法求税额。

在某些地区,根据土地使用者的所得税状况,如果土地使用者不缴纳所得税,则采取按百分比计税的方法。

4、以调查法求税额。

这种计税方法是采用实地调查的方法,根据对城镇地区实际情况的综合分析确定税额,以反映城镇地域利用及发展状况,是当前比较常用的计税方法。

三、结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城市发展稳定、资源合理使用和社会公平的重要经济手段,其计税依据多种多样,计算方法也十分复杂。

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办理缴税时,应注意土地计税政策和标准,以免给自身以及社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
1.基数:
a.一级土地使用面积:指城镇居民使用的土地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
下的部分;
b.二级土地使用面积:指城镇居民使用的土地面积在10平方米到
100平方米之间的部分;
c.三级土地使用面积:指城镇居民使用的土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
部分。

2.费率:
目前,我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费率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档次
a.一级档次的费率:主要适用于土地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的
居民,其费率一般为每年每平方米2元;
b.二级档次的费率:主要适用于土地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到100平
方米之间的居民,其费率一般为每年每平方米4元;
c.三级档次的费率:主要适用于土地使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居民,其费率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计算公式:
税费总额=土地使用面积*费率
具体的计算步骤如下:
1.首先,确定城镇居民使用的土地面积,根据土地面积划分为相应的等级(一级、二级或三级)。

2.根据土地使用面积的等级,查找相应的费率。

3.将土地使用面积乘以费率,得出税费总额。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费率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税率应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和规定为准。

此外,不同的纳税人在享受一些政策优惠时,可能会有一定的减免。

因此,具体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税收政策来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政府用来收取国家空间使用权的一项重要开支,是一项涉及国家财政的税收制度,现行的计算公式为:B+D-L-P <= 预定义的浮动范围
其中,B表示应纳税土地的税金总额,D表示国家和政府统一定价的土地使用税的差额,L表示当地政府或开发企业分担的价格减免费用,P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免予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金额。

在纳税制度上,土地使用税对企业的收入和财务状况有很大影响,因此有必要认真和完整地熟悉国家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和计算公式,以便正确计算和缴纳土地使用税,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税务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特别是新兴行业影响很大,因此必须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的了解,支付税款负责,正确合法地开展营业活动,保护自身权益。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一、计税依据:
1.根据土地权属,计算纳税人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这种方法适用于纳税人自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情况,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合同等证明来计算面积。

2.根据租赁协议,计算纳税人租赁的土地面积。

对于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可以根据租赁协议上的面积信息来计算。

3.根据土地登记信息,计算纳税人使用的土地面积。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土地登记系统来确定土地使用者和面积。

二、计税标准:
三、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面积×计税单价
其中,计税面积是指根据前述计税依据计算得出的使用土地面积,计税单价是根据地方规定的计税标准确定的每平方米每年的价格。

四、优惠政策:
1.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比如农业、林业等,可能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或退还的政策。

2.对于困难地区或者特殊情况下的纳税人,可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获得减免或者折扣。

3.对于大规模的城镇土地使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收调整,以平衡土地资源的利用。

总体来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纳税人使用的土地面积和地方确定的计税标准进行计算的。

具体计税依据、计税标准和优惠政策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纳税人需要根据地方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四、申报流程
1.对纳税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进行采集。
2.土地使用税申报。
每年4月1号-15号、10月1号-15号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楼用地,军队的训练场 用地等。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 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自用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如学校的教学楼、操场、食堂等占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 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索道公司等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非社会性的公共用地不能免税,如企业内的广场、道路、绿化等占用的土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 用税。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 税。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 治的土地。 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 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税和免税土地不易划分清楚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应税单位的应纳税额。 2.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2)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 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下列土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单位及个人兴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自用的土地。 (3)残疾人达到从业人员总数规定比例的企业用地。 (4)经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手续后,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 份起免税五年。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 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及公式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及公式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及公式
一、确定土地使用全额评估值
土地使用全额评估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面积
和土地的评估单价相乘确定的值。

确定土地使用全额评估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土地使用全额评估值=法定计量单位面积×土地评估单价
法定计量单位面积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拥有的土地面积,根据不同地区
和土地类型的规定进行计算。

土地评估单价是土地使用权人所在地区土地
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和政府政策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单价。

二、确定土地使用税价
根据土地使用全额评估值的大小,可以确定土地使用税价率。

不同地
区和土地类型的税价率可能会有所不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计算。

三、计算土地使用税
四、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土地使用税计算结果,土地使用权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
(一般为每年或每半年)向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种常见的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和公式。

实际上,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和公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
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计算。

此外,土地使用税的计算还可能受到其他
因素的影响,比如土地的用途、区位等。

因此,具体计算时应结合当地的
具体规定进行计算。

财税[2014]1号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14]1号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2014.1.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现将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二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概念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属于资源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减、免税规定1.下列土地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行政单位、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用的土地。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使⽤税如何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地使⽤税额=应税⼟地的实际占⽤⾯积×适⽤单位税额。

城镇⼟地使⽤税采⽤定额税率,即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中、⼩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规定每平⽅⽶⼟地使⽤税年应纳税额。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涉⾜房地产市场,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获得⼟地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使⽤税该如何缴纳,缴纳的标准是多少。

对于这些内容,可以随⼩编⼀起去慢慢了解,感兴趣的⼀起来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使⽤税如何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地使⽤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式有偿取得的,应由受让⽅从约定交付⼟地时间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地时间的,由受让⽅从合同签订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地使⽤权出让或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地使⽤税,⽽在每期开发项⽬建成进⾏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地使⽤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地使⽤税时应注意以下⼏点: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关于⼟地使⽤税若⼲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实际占⽤的⼟地⾯积,是指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地⾯积。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地⾯积为准;尚未核发⼟地使⽤证书,应由纳税⼈据实申报⼟地⾯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地使⽤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地使⽤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地⾯积是经国⼟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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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小城市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暂行条例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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