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合集下载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最新最全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最新最全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最新最全版引言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房地产、建筑行业至关重要。

这不仅影响到房产评估、租赁、销售和购买等方面,还对建筑设计、施工和规划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介绍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最新版本,为您提供最全面的信息和指导。

1. 总建筑面积(GFA)计算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所有房间、走廊、楼梯、电梯间、设备用房等的总面积。

计算总建筑面积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非可居住空间:非可居住空间包括走廊、电梯间、设备用房、储藏室等,这些空间应计入总建筑面积。

•法定高度:计算总建筑面积时,一般使用法定高度作为计算基准,法定高度是指建筑物内部地面到最低点的垂直高度。

•减除面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减除一些面积,例如:天井、外挑悬挑部分等。

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2. 净建筑面积(NFA)计算净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可居住部分的总面积,不包括非可居住空间。

计算净建筑面积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可居住空间:可居住空间是指建筑物内可供人们居住的房间,如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

•墙体厚度:在计算净建筑面积时,需要考虑墙体的厚度。

一般情况下,将墙体的面积计算在内。

•排除部分:在计算净建筑面积时,可以排除某些部分,如阳台、露台等。

但同样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由专业人员审核。

3. 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各个房间的实际使用面积,根据实际使用需求计算。

在计算使用面积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实际面积:使用面积应根据实际空间的大小计算,排除非实际使用的区域。

•功能性空间:根据建筑所要达到的功能要求,将各个功能性空间区分开来进行计算。

例如,办公室、会议室、厨房等。

•共享空间:对于共享空间,如走廊、大堂等,应按照实际使用需求计算。

结论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最新最全版将对房地产和建筑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对于房屋估价、租赁和销售等方面至关重要,因此建筑行业从业者应对最新规则进行了解和应用。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最新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最新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GB/T50353-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GB/T50353-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层高 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 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在建筑物出人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 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 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编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

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

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

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

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

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

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

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一份规范性的
文件,主要用于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工作。

以下是该规范中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建筑面积的基本定义: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内部各层面积之和,包括地下室、地上几层和屋顶部分,但不包括动态空间(如车库、升降机间等),以及外部附属设施(如停车场、路面等)。

2. 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可以按照建筑物的功能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分别采用相应的计算方法。

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建筑总面积:即地上几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之和,包括室内、室外活动面积,以及外挑、凹槽、阳台等。

(2)室内面积:即建筑物各层主体功能空间的总面积,包括
走道、门厅、楼梯间、过道等。

(3)建筑净面积:即扣除走廊、楼梯间等建筑物共用面积后,各层主体功能空间的净面积。

3. 计算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建筑物的内外形状和结构形式;
(2)动态空间和外部附属设施的位置和面积;
(3)分户分摊面积的计算。

4. 相关标准和规定: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以下相关标准和规定:
(1)GB/T 3326 建筑面积分类与定义标准;
(2)GB/T 17858-1999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国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CJJ 08-93)。

以上是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相关参考内容,建筑面积的精确计算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和评估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筑单位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13(附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13(附条文说明)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DOC)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3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国家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国家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面积是所占平面图形的大小,建筑面积主要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

建筑面积还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建筑部件的面积。

建筑面积可以分为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一)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GBT50353-2005建筑面积计算要求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规范2009-12-24 01:15 阅读1 评论0字号:大中小1 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05

附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 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
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
筑面积
3.0.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
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
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及以上的,应计算全
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
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
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
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对于立休书库、立休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
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
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
(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
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爾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
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
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
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积计算。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井入建筑物的
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
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
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
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
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
3.0.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
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
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7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8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9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
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