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报装流程管理规定
供电所报装流程

供电所报装流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用电营业管理,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提高供电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用电业务一口对外的实施。
统一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报装业务各个环节的处理方法,简化业务手续,方便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用与使用条列》《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场营销部作为营销职能部门,对本业扩报装流程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义务,认真履行业扩报装审批各项工作,市场营销部有权对流程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适应范围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供电辖区内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报装业务。
第四条业扩报装具体业务有:客户用电申请书的受理和审核,供电条件查勘,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的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供电合同(协议)签约,装表接电及建卡收费等业务。
第三章业务受理第五条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业务均到公司所属供电营业厅(所)办理。
第六条营业员在受理客户申请时,应根据客户办理业务内容,指导客户正确填写各类业务申请表。
一般居民客户应要求查验客户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及有关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址、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
营业员负责对客户资料的初审。
对符合要求的,做好收讫时间的登记,并向客户讲清供电原则和费用计收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还客户并讲清原因。
第七条业务受理后,营业员应立即填写《用电申请查勘报告》,附上客户原始资料和《用电申请书》,按照业扩报装审批管理权限(审批权限:各供电营业所审批负荷(容量)10KW(KV A)以下;城区客户中心、农电中心审批负荷(容量)50KW(KV A)以下,50KW(KV A)以上的一般客户,电压等级在10KV及以上的高压客户,特殊客户的审批权限在市场营销部),将《用电申请查勘报告》和客户资料逐级递交到相应部门用电查勘人员,并应在《客户办理用电登记簿》上登记,由用电查勘人员签收。
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为使广大电力客户享受到更优质、更方便、更规范、更真诚的服务,经研究制定了业扩报装管理办法,请有关单位、人员执行和遵守。
一、业扩报装管理1、电力客户服务中心为新装增容用电和用电变更一口对外管理部门。
2、农村低压客户(综合配变供电的客户)的报装等相应事宜在所属供电所办理,各供电所应建立相应的客户档案,并及时向客户服务中心备案。
3、全县10kv及以上客户的报装业务在电力客户服务中心。
4、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客户建档、组织竣工验收、签定供用电合同等,生技科专责人负责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等方面的工作,营销部负责计量等方面的工作,实业总公司负责客户施工等工作,生技科负责方案审核。
5、客户业扩工程竣工后,由客户中心组织生技科、营销部、供电所及实业总公司等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各相关科室积极配合,接到验收通知后要按时参加,及时为客户验收送电。
6、电力客户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对外业务服务,对内负责有关业务流程的调度,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
二、业扩报装流程管理业扩报装流程分申请用电业务流程和业扩报装工作流程两部分。
其中申请用电业务流程中将零散居民生活用电流程单独列出。
1、说明(1)居民照明系指居民照明用电;低压系指以380/220伏缴流电压向客户供电;高压系指以10千伏及以上电压向客户供电。
(2)不论高低压客户,对于暂时无法批准的用电申请,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客户说明原因。
(3)流程中各环节运行的允许期限(有效工作日),总的要求如下:1)受理申请后将供电方案书面答复客户的期限是:零散居民用户*天;低压动力(包括非零散居民客户)客户*天;高压单电源客户*天;高压双电源客户*天。
用户若对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1个月内提出。
2)接到客户工程竣工报告单后,应在以下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高压*天;低压动力(包括非零散居民客户)*天。
制度大全业扩报装

临桂县供电局业扩报装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方针,业扩报装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通过简化手续、增加透明度,逐步实现业扩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为电力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保证安全、经济、及时、合理地供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和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参照南方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定;第三条业扩报装人员应遵循“励精图治,奋力拼搏”的企业精神,应遵守供电职工服务守则和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一口对外”的办事原则,内转外不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业扩报装的优质服务;第二章职责范围及分工第四条业扩报装工作的主要内容:1、受理用户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的申请;2、审查用户提供的业扩报装资料,调查用户的用电情况及缴费信誉;3、审查供电的必要性、可能性、合理性,确定供电方案,并组织实施;4、收取相关费用;5、对用户业扩工程进行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对用户内部工程电气设计审查;组织用户委托业扩工程的设计与施工;6、按照批准的供电容量和国家规定的电价分类,确定电度计量方式,并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7、安排装设计量装置,并组织接电、送电事宜;8、抄表卡片管理及用户档案管理;9、业扩报表管理,及时统计各项资料,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第五条报装管理机构,用电管理部是局用电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局业扩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审核及和报批各供电所业扩接洽窗口传递来的所有10kV及以上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和专线用户的新装及增容业务;各供电所,负责办理所属供电营业区内所有业扩报装业务,审批公用变压器上低压及居民用户的用电业务;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营销部含计量室1、负责拟定和解释与业扩报装有关的规章制度,指导业扩报装工作,对业扩工作质量进行考核;2、负责组织生技、调度、报修等部门对用户投资公变、10kV及以上专变专线业务的立项、用电信誉、供电方案等进行审定;3、参与35kV及以上用户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方案审查及设计审查;4、参与对10kV及以下用户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自行设计进行审查并报局总工程师审批;5、负责局每月业扩报表的汇总、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桂林供电局;6、牵头组织办理用户设备向供电局的产权移交工作;7、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35kV及以上用户业扩工程上门服务,办理用电手续;8、开展供用电业务技术咨询;9、参与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及专线用户新装增容工程供电方案的审查及设备的入网验收;10、参与低压用户及10kW以上居民用户配电接入审查;11、会同办理用户设备向局的产权移交工作;12、负责局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工作,并保证合格计量装置的供应;13、负责局所属变电站出线及专线用户的高压计量装置的配置、校验及安装;参与验收送电等工作;14、负责对各类轮换、拆回表计资产进行核对及处理;15、负责办理计量建档工作;二生产技术部1、负责组织10kV及以下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及专线用户新装增容工程系统接入方案审查;2、负责局所辖设备及用户自购配电设备的入网验收;3、参与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及专线用户新装增容工程的供电方案审查;参与35kV及以上用户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方案审查及设计审查;4、受理用户业扩工程竣工报告,负责组织营销、安监、调度、施工单位等部门对用户投资公变、10kV及以上专变专线工程的竣工检查及验收送电;三安监部参与各项业扩工程的竣工检查及验收送电工作;四财务工作部会同办理用户固定资产的移交;五各供电所1、营业厅负责受理所辖营业区内的新装增容申请,进行分类处理与上报;2、负责公用变压器上的低压及居民用户供电方案的审定;3、办理各类用户减容、暂停、变更用电性质、移动表位及处理电度计量装置故障等工作;4、按期报送各项统计资料;5、开展供电业务技术咨询;6、参与所辖供电区域内除专线外的高低压计量装置表计的安装、验收工作;六调度所1、负责订立有关调度通信协议;2、参与10kV及以下专线用户、双电源用户业扩工程,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审查及设备验收送电工作;第三章业扩受理第六条本局业扩报装归口到各供电所的营业厅柜台办理,条件成熟后受理及网上报装业务;第七条凡新装、增容、迁移用电地址、改变供电方式、双电源用电等的电力用户,应向临桂供电局办理申请手续,并填写用电申请表;各营业柜台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审查:1、对用电地址流动性大或缴费信誉不佳的用户实行预付电费制度;2、临时用电应收取临时供电费,双电源用户应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具体标准由临桂县供电局确定;3、对拖欠电费的用户,供电局不受理新装、增容及变更等业务;4、用户在申请用电时应明确是否办理工程委托并签订工程委托书;第八条居民及低压用户申请用电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新装居民户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留存;2、办理过户更名,应提供双方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和并填写过户协议;3、租赁他人房产经营的,由房产所有者凭房产证办理用电手续;4、供电局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第九条高压用户申请用电时,除提供第8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留存;2、有关上级批准文件和立项批复文件;3、保安电源容量或多电源需求情况;4、用电负荷、设备明细表;5、地理位置图和用电区域平面图;6、配电网络布置图或高压设备的一次结线图;7、功率因数的预测及无功补偿的措施100kVA及以上用户提供;8、保护方式、计量装置方式及电力控制装置方式增容用户提供;9、办理增容等变更用电,须提供原供用电合同;第十条对10kV及以上专变、用户投资公变、专线用户的业扩工程实行项目承办人制度,即由供电所指定专人负责与用户沟通、向用户反馈信息;负责该项目的流程督办、工作单的全程传递、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及资料归档等;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业扩中间检查及工程竣工验收、送电;用户在办理报装用电过程中,供电局和用户应指派专人联系工作,以提高效率;供电方指定各供电所的用电检查人员为项目承办人,负责与用户沟通及协调业扩流程的有关事项;第十一条趸售单位所辖用户在315kVA-3000kVA时,由趸售单位审批报临桂供电局备案,3000kVA及以上由临桂供电局审查,并报桂林供电局批准;第四章供电方案的确定及审核第十二条制定供电方案的原则:1、符合电网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及电网改造相适应;2、供电可靠性应与用户用电工艺性质相适应;3、供电方式适应电网结构,符合安全、经济、合理原则,并保证及时供电;第十三条制定供电方案的要求:1、明确用电类别、性质、供电容量;2、确定供电点及产权划分;3、确定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选择供电线路、导线型号;确定供电相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4、确定用户负荷等级,用户备用电源,保安电力容量;5、根据电价分类确定计量方式、计量点;原则采用总分关系进行计量设置,确需采用电价结构方式进行计量的,报电力营销部审定;6、确定临时供电与正式供电;第十四条制定供电方案的依据及审批条件:1、审查用户资料时,应进行现场核定;2、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分类标准确定用电类别,依据生产工艺流程明确用电性质,选择合理的供电方案;3、优先审批国家重点扶持产业、产品及集资办电企业的用电申请;4、控制审批因网络结构供电条件尚不具备及限制生产的产品用电;5、对高电耗产品、淘汰产品或国家明令禁止产品的用电申请,应视情况进行审批或不予批准;第十五条业扩审查会中各部门的审查内容参照本办法第5条,业扩审查会应就业扩工程的进度作具体要求,具体如下:营销部:审查用电申请资料完整性,用电地址或用户相关单位是否欠费,明确电费或欠费结算方式;用电类别及负荷性质,计量配置及计量方式等;生产技术部:审查系统接入的负荷情况,负荷接入方式,设备选型要求,审查用户工程的供电方案的可行性,提出设计方案,明确线路走向,配电设施的要求;安监部:审查供电方案、配电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供电所:审核用户的用电申请资料完整性,介绍用户的用电情况、用电性质、欠费与否,说明供电方案的确定原则,负荷接入方案的确定依据,计量配置的依据;第十六条各营业所必须在传递工作单2-3天内到现场勘察;10kV及以上专变、用户投资公变、专线用户的新装增容业务报业扩审查会审定;第十七条项目承办人应及时与用户沟通系统接入方案,并反馈意见;如无异议则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第十八条答复接入系统方案供电方案不得超过下列时限: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供电、无工程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有工程用户不超过10天;高压供电、不涉及电力系统改建的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双电源供电用户、35kV及以上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上述时限不能确定的接入系统方案,应通知用户,进一步协商;接入系统方案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低压供电3个月,高压供电1年,逾期注销;第五章工程设计、施工、检查及验收送电第十九条系统接入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用户即可委托供电部门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应达到国家颁发的有关规程的标准并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营销部根据用户工程设计施工委托书下发工程设计施工工作单至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第二十一条用户自行设计的新建、改建的电气工程图纸应在施工前送交供电局审查,送审的设计图纸应一式两份;营销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在下列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低压用户10天;10kV用户15天;35kV及以上用户1个月;第二十二条凭供电局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用户即可委托供电局或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工程施工应达到国家颁发的有关规程的标准及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用户自行安排施工的工程,应向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施工过程中应接受供电局的检查;第二十四条用户的电气工程直接进网的工程部分应由供电部门施工,以保证施工质量和电网安全;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及图纸要求,并按合同进度完成施工任务;为加快施工进度,高低压工程施工可同时进行;用户直接入网的电气设备应经供电局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否则供电局不予验收送电;第二十五条施工中间检查:在用户电气设备安装期间,用电检查人员应进行至少一次中间检查;根据审查同意的设计内容和标准重点检查受电侧一次设备,特别注重对隐蔽工程的检查;对不符合原审核的设计部门和安装质量要求的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应提供的资料:1、工程竣工出说明;2、进网设备的合格证;3、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整定报告;4、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5、符合实际施工的图纸,一次主结线及二次接线系统图;6、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报告;7、运行值班人员名单,现场操作规程,及运行规程,通信联络方式及通讯设施等;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后,用户或委托施工单位应按第26条规定,向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提供相应资料,并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竣工资料一式两份,生产技术部及营销部各执一份;营销部在下列期限内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相应部门签出新装增容受电工程验收工作单,作为可以送电的依据:1、低压工程3个工作日内;2、高压工程6个工作日内;验收不合格的应开具书面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要求由供电所及配电运行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且自第二次起收取适当验收费和台班费;第二十八条高压用户工程竣工验收必须高低压同时进行,验收合格方可送电;用户配电设备必须经高低压改造合格后方可办理产权移交手续,严禁未办理产权移交手续而对专变用户进行低压户表改造工作;确需低压户表改造后即办理产权移交的,须报请局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第二十九条送电前,各供电所应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签订后,装表人员凭装表工作单装表;第三十条营销部组织相关部门和用户参加送电工作会,逐项检查供用电合同、调度协议、电费结算协议及其它有关协议;相关部门会签新装增容受电工程验收工作单;送电时须认真审核用户填写的送电操作票,明确指定用户现场负责人,对一、二次设备再次进行全面检查,一次设备的受电检查应严格按电气设备交接验收规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送电后半月内,业扩工程的项目承办人应将填写清楚、完整无误的用户资料、图纸、合同、协议移交有关单位;用户工程有关的各类工作单及审批书原件由生产技术部保存备查;第六章供用电合同管理第三十二条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维护正常的用电秩序,新装、增容用户在装表接电前,应与供电局签订供用电合同;凡拒绝签订供用电合同的用户,局不承担供电责任和义务,不办理用户用电设施送电;第三十三条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明确相关内容,如计量配置、产权分界点等;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或其他异动时,供用电双方必须及时协商修改有关的合同内容,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便于双方共同履行;第三十四条供用电合同应正本一式两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有关部门并妥善保管,合同附件和经双方同意的合同修订的文书、电报、信件等是供用电合同的组成部分;供用电合同是用户用电档案的重要组成部份;第三十五条营销部负责局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各供电所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用电检查部门定期对营销部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作为其工作质量考核的依据;营销部的用电检查、营业所负责对用户履行供用电合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用户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查明原因,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七章业扩报表及资料管理第三十六条各种业扩报表在下月5日前报营销部;各营业所应由业务熟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统计管理知识的工作人员负责业扩报装统计及分析工作;各营业所应对每月业扩报装情况进行分析,如实上报各类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营销部每月8日前将各类报表报送桂林供电局市场营销部,报表应做到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第三十七条资料管理人员或项目承办人将业扩报装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和记录进行规范化整理归档,并将有关资料分别转供电所、用电检查、配电运行等部门;所有业扩资料的原件作为用户档案由营销部执存,相关单位留存复印件;第三十八条抄表卡片的管理是电力营销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供电所抄卡管理人员负责抄卡管理与调整工作;各供电所每月将临桂供电局抄表卡片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报表上报电力营销部,对存在问题的逐个进行清理并重新归档;实行抄表质量分析制度;表计录入人员应每月根据录入情况进行抄表质量分析,分析结果以明细表形式报营销部;第八章业扩检查及考核第三十九条进一步加大业扩稽查工作的力度;电力营销部每月组织审计稽查等部门进行业扩工作质量检查并进行考核,主要检查内容为: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情况,电价执行情况,业扩流程检查,投诉情况检查等;各供电所应加强本单位业扩工作的管理与自查,尤其要对专变用户、公变下带互感器用户的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避免因电价执行不正确而造成电费流失;第四十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相关部室或单位工作失误导致业扩工作流转不畅,报局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第四十一条业扩报装的检查与考核按本局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新颁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各供电所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临桂供电局营销部;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临桂县供电局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办理新装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一、青岛供电公司受理的主要业务范围(一)新装用电(二)日常营业二:营业场所青岛供电公司城区供电部:青岛市市南区刘家峡路17号联系电话:0532-********青岛供电公司北部供电部:青岛市李沧区重庆北路7号联系电话:0532-********青岛供电公司崂山供电部: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11号联系电话:0532-********青岛供电公司黄岛供电部:青岛市开发区香江路19号联系电话:0532-******** 三.新装用电的分类:(一)、受理方式:⑴营业厅与各营业网点同城异域现场受理; ⑵通过95598电话24小时受理; (3)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以及网上客服系统受理。
(二)、工作要求:1、⑴客户办理申请登记时,应向客户提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办理指南”和“客户业扩报装服务意见卡”,指导客户填写相应的申请书,收取、审核客户需提供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在1个工作日内转入下一工作环节;并指导客户办理下一步工作。
⑵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
2、组织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营销部牵头组织发展、生产、调度等相关部门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条件勘查,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受电变电所所址)等确定供电方案所需内容:1)、低压客户供电方案的制定:按照管辖范围,由业扩报装承办部门组织现场勘察,制定供电方案。
2)、高压供电方案的编制权限划分由供电公司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制订,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制定:(1)用电申请容量在1800千伏安以下的10千伏用电工程,由营销部负责组织或授权供电部(公司)、供电所组织现场勘察、拟定、审批供电方案,答复客户。
(2)客户用电申请容量在1800千伏安及以上的10千伏、35千伏用电工程以及10千伏专线用电工程,由营销部负责组织现场勘察,提出供电方案,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由营销部统一答复客户。
(3)110千伏及以上客户用电申请,由营销部组织发展、生产、调度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由发展策划部提出接入系统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由营销部统一编制答复客户供电方案。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报装接电管理,满足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的需求,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河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为客户提供“明白、放心、满意”的报装接电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区域内所有直供客户业扩报装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的归口管理,并组织协调生技、调度、发策、乡管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第六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第七条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营业窗口、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将业扩工程相关政策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客户;客户能够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职能分工第九条在公司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供电按营业窗口单位具体负责办理,生技、调度和发策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为客户用电提供全过程服务。
第十条管理分工1.分管经理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进行批示、批准。
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有关规定及流程

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有关规定及流程业扩报装是电力销售的龙头,是电力企业面向社会的窗口。
规范业扩报装管理是开拓电力市场,提高优质服务,创建一流电力企业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要求业扩报装工作尽快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要求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为此,分公司根据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业扩报装工作标准》,按照一流县级供电企业的标准,结合分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新的《业扩报装管理有关规定及流程》,要求单位严格执行,通力合作,严禁相互推诿、扯皮,严格按照新的《业扩报装管理流程》所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
一、业扩报装管理组织1、管理小组:组 长:付组长:成 员2、审批人员及权限:(1)10KV:250KVA以下:250KVA及以上:(2)0.4 KV及以下:(3)220 V:各供电所长负责上报,由用电科长审批备案3、客户代理:邓高潮(对业扩工作负全责,实施全过程管理)4、方案组:组 长:邓高潮成 员:魏宝金、吉胜民、各供电所所长(线路专责)5、验收组:组 长:邓高潮(协调各方组织验收,出具验收结论)成 员:生产科输配电专责(负责高压线路)试验班(变压器)用电检查班(高压部分、低压配电及签订供用电合同)计量外勤班(计量装置安装检查、卡表跳闸试验)设计室(设计规范)供电所(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资产接收)业扩施工队(缺陷处理)二、各项费用的收取:1、工时费、设计费、材料费等,严格执行县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按设计定额并经审定的概算额由客户一次性交付。
否则,不予施工。
需暂欠或缓交用户,须经实业公司经理及主管经理批准并明确还款计划及责任人。
2、送电后在20天内,按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与用户结清各项费用。
三、原、旧设备的使用1、原、旧设备指原用户已运行的变压器和配电设施等,设备属用户自己资产并经检验合格,实属县内异地迁移,经批准后可继续安装使用。
2、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已明令淘汰的换代设备或不合格设备,任何人不准再新装使用,一旦发现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由责任人负责拆除其设备。
电力营销业扩报装流程的规范化管理解析

电力营销业扩报装流程的规范化管理解析摘要:近年来,社会进步迅速,在供电所工作中,低压业扩是最日常的工作之一。
业扩指电力客户对供电业务的扩展,包括新装、增容、更名、过户等业务。
由于直面对接用电客户,所以业扩管理也关系到客户的满意度问题。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中明确规定低压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非居民客户15个工作日。
为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供电公司要积极排查业扩管理中存在的服务隐患,落实措施,加强业扩管理,提升客户满意度。
关键词:电力营销;业扩报装流程;规范化管理解析引言业扩报装作为电力服务的一个核心,其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着供电企业为客户服务的质量和形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在“获得电力”方面全球排名第12,“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业扩报装还存在客户接入受限、服务不到位、业务不透明等一系列问题,与党和政府的要求及社会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
因此,按照“客户至上、一口对外、公开透明、有诺必践、三不指定”原则,开展业扩报装工作,优化业扩报装流程、健全办电服务机制势在必行。
1进一步完善业扩报装流程一是细化业扩报装流程。
推行全业务线上办理,细化流程内部环节和完成时限标准,将业扩报装所有业务环节全部体现在线上。
二是实施信息公开。
供电企业发展部门和设备部门分别负责提供10kV可利用间隔和可开放容量等电网资源信息数据,由营销部门通过营业厅、公司外网和“网上国网”App等渠道对外公开。
三是完善业扩报装应急机制。
对个别紧急用电项目,及时启动绿色通道应急服务响应,满足客户接电需求。
对大容量、大范围客户接入受限的应急需求,由省公司购置一定数量移动变电站,满足客户接电需求。
2业扩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服务隐患2.1业扩受理环节存在的服务隐患营业厅个别业务人员对客户申请的业扩新装业务,未能及时发起流程,造成受理时限偏差,流程时限把控不牢。
供电所报装流程管理办法

供电所报装流程管理办法为保障供电所工作人员在报装电力设施时的权益和顺利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供电所报装流程和相关管理事项。
一、报装申请1.1 申请人应当具备有证明其合法身份的证件,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文件。
1.2 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电力设施信息,并按照国家关于电力设施安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3 申请人应提前向供电所提交报装申请。
供电所应当确认申请后及时开展审核和后续工作。
二、报装审核2.1 供电所应当在申请人提供完整的电力设施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后,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认真开展报装审核工作。
2.2 报装审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及接线安全性评估•消防安全检查•路径和访问安全评估•设备接入所需配电室容量评估2.3 如果报装申请未通过审核,供电所应当提供详细的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重新补充材料或提供更好的方案。
三、合同签订3.1 经过报装审核后,供电所应当与申请人签订电力设施安装合同,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3.2 合同内容应涵盖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设施图片、位置信息、安装方案等详情•设备和设施相关的保险和维护责任•相关收费计算及支付流程3.3 双方签约后,供电所应当根据合同及时安排施工和开展相关后续工作。
四、施工验收4.1 供电所应当按照国家电力设施行业标准和相关法规进行施工并安排验收人员对安装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能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4.2 完成施工检查和测试后,供电所应当向申请人出具验收报告,确认设施已安装并能正常运行。
五、使用维护5.1 为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使用,申请人应按照电力设施安装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缴纳相应费用并保证设施的安全运行。
5.2 供电所应当提供周期性检查和维护服务,并根据需求协助申请人应对设施故障及其他紧急情况。
六、违约处理6.1 如果申请人违反电力设施安装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和规定,供电所有权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申请人尽快处理相关问题。
6.2 如果申请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且影响设施安全,供电所有权要求申请人停止使用设施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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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报装流程管理规
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供电所报装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用电营业管理,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提高供电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用电业务一口对外的实施。
统一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报装业务各个环节的处理方法,简化业务手续,方便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用与使用条列》《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场营销部作为营销职能部门,对本业扩报装流程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义务,认真履行业扩报装审批各项工作,市场营销部有权对流程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适应范围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供电辖区内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报装业务。
第四条业扩报装具体业务有:客户用电申请书的受理和审核,供电条件查勘,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的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供电合同(协议)签约,装表接电及建卡收费等业务。
第三章业务受理
第五条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业务均到公司所属供电营业厅(所)办理。
第六条营业员在受理客户申请时,应根据客户办理业务内容,指导客户正确填写各类业务申请表。
一般居民客户应要求查验客户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及有关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址、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
营业员负责对客户资料的初审。
对符合要求的,做好收讫时间的登记,并向客户讲清供电原则和费用计收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还客户并讲清原因。
第七条业务受理后,营业员应立即填写《用电申请查勘报告》,附上客户原始资料和《用电申请书》,按照业扩报装审批管理权限(审批权限:各供电营业所审批负荷(容量)10KW (KVA)以下;城区客户中心、农电中心审批负荷(容量)
50KW(KVA)以下,50KW(KVA)以上的一般客户,电压等级在10KV及以上的高压客户,特殊客户的审批权限在市场营销部),将《用电申请查勘报告》和客户资料逐级递交到相应部门用电查勘人员,并应在《客户办理用电登记簿》上登记,由用电查勘人员签收。
营业员以及各专责人员传递查勘报告不超过个工作日(用电管理系统建成后,客户资料可直接在用电管理系统上传递).
第四章供电条件查勘,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
第八条供电条件初勘以及供电方案确定审批,按照客户用电性质、负荷大小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
第九条区乡供电营业所用电负荷(容量)在10KW (KVA)以下的一般居民、电力、商业低压客户(新装负荷(容量)小于10KW(KVA),增容后累计负荷(容量)小于10KW(KVA))的供电方案初勘由各供电营业所用电检查专责负责,供电营业所相关人员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
由供电营业所所长审批后,供电营业所用电检查专责以认可书形式函复客户。
第十条用电负荷(容量)在50KW(KVA)以下的中小型居民、非居、电力、商业低压客户(新装负荷(容量)小于50KW(KVA),增容后累计负荷(容量)小于50KW (KVA)).的供电方案初勘,区乡供电所由农电中心用电检查专责负责,城区客户中心由城区客户中心用电检查专责负责。
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
由中心主任审批后,再由中心用电检查专责以认可书形式函复客户。
第十一条用电负荷(容量)在50KW(KVA)及以上的大中型居民、非居、电力、商业低压客户,供电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高压客户以及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双电源,自备电以及属于一二级负荷的客户的供电方案的初勘,由市场营销部用电检查专责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
用
电负荷(容量)在160KW(KVA)以下的一般客户的供电方案报市场营销部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用电负荷(容量)在160KW(KVA)及以上的一般客户以及特殊客户的供电方案由市场营销部主任审核,生技安监部,调度所,变电所,线路所会签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由市场营销部用电检查专责以文件的形式函复客户。
第十二条客户资料以及用电申请查勘报告和供电方案回复采取从下到上,从上返下逐级递转。
客户在营业厅(所)获取供电方案函复。
第十三条各部门用电检查专责对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快确定供电方案,供电方案答复期限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的规定执行。
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客户说明原因。
客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30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
第五章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十四条客户在接到供电部门作出的供电方案批复后,应在供电方案有效期内(低压三个月、高压一年)委托具有电气工程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
第十五条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应经公司相应供电方案制定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验收。
第十六条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相应供电方案制定部门应根据审查合格的设计和相关施工标准,对客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形式向客户提出意见,客户应按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规定予以改正。
第十七条客户受电工程施工完工后,应到电力部门营业厅(所)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申请应包括(1、工程竣工图说明。
2、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整记录。
3、安全用具的试验记录。
4、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
5、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记录。
6、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7、供电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相关部门签收到客户的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应书面形式通知客户改正,改正后方予再次验收直至合格。
第六章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及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客户在完清相关费用以及验收合格后,供电所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协议)。
第十九条供用电合同(协议)一式两份,供电所一份,用户一份。
第二十条合同文本统一采用市场营销部制定的格式合同,按权限划分与客户签订合同。
第八章装表接电验收
第二十一条完善供用电合同后,由批复方案部门填写装表接电工作凭证,装表员凭此证到计量班领取电能表,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相关部门应在《装表接电工作凭证》相应栏目填写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二条装表接电工程完成后,装表人员对计量装置的接线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绘制实际接线图。
第二十三条各供电营业部门装表接电由营销专责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