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报装接电管理办法
临时和报装用电及停电工作规程

检查确认
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熔丝选型
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和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5.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临时照明要求
1.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的要求;
2.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3.禁止使用碘钨灯;
4.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5.行灯的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临时用电的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最长不超过30天,如要延期必须重新填写《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表21071-13-05)进行申请。
“同时涉及多项危险作业的临时用电作业;在潮湿环境的临时用电作业。”的情况,根据《CMPO/21071-13-2021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作业审批有效期不应超过24小时。
a)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对作业产生较大影响;
b)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c) 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d)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e)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f) 作业场所发生事故;
g) 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前安全分析或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征得现场作业负责人同意。
供电营业规则全文

供电营业规则全⽂供-电营业规则包括受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电⽹的建设、⽤电的计量和电费的计算与收取,供-电合同的具体事项以及违约责任,相关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
供-电营业规则全⽂⽬录第⼀章总则第⼆章供-电⽅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电第四章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电第六章⽤电计量与电费计收第七章并⽹电⼚第⼋章供⽤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章窃电的制⽌与处理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双⽅的合法权益,根据《电⼒供应与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供-电企业和⽤户在进⾏电⼒供应与使⽤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统⼀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电。
第四条本规则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电营业场所,供⽤户查阅。
第⼆章供-电⽅式第五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除发电⼚直配电压可采⽤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案需经省*⽹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电的⽤户提供的供-电⽅式,应从供⽤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的规划、⽤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技术经济⽐较,与⽤户协商确定。
第⼋条⽤户单相⽤电设备总容量不⾜10千⽡的可采⽤低压220伏供-电。
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式供-电。
第九条⽤户⽤电设备容量在100千⽡及以下或需⽤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压供-电。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附表)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服务回访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管理考核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业扩报装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供电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坚持“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用电申请,承办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
营销、发策、生产、调度、基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业扩报装流程中的相应工作内容。
第六条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行“首问负责制”、“客户经理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
第七条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户对业扩报装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95598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统一的业扩报装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配置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客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具备资质的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有关政策。
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对供电营业区内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用电申请和供电。
供电所业扩报装管理专责工作标准

供电所业扩报装管理专责工作标准供电所业扩报装治理专责工作标准供电所业扩报装治理专责工作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业扩报装治理专责的职责、岗位人员根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业扩报装治理专责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其岗位工作的依据。
2职责2.1责任2.1.1仔细执行有关业扩报装政策与规定,负责本所的业扩报装工作.严格根据业扩报装流程和效劳承诺,为客户办理业扩报装及相关手续,并负责受理客户的新装、增容、过户、更名业务申请。
2.1.2负责办理客户业扩、报装业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业扩费用。
2.1.3建立客户台帐资料,负责接待客户有关业扩报装及用电业务的询问和效劳。
2.1.4经县级供电企业授权,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2.1.5按时、精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2.2权限2.2.1有权就本岗位工作向所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2.2.2有权批阅业扩报装治理业务的考核、统计与报表工作。
3岗位人员根本技能3.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取得本岗位培训证书。
3.2熟识国家和上级制定的有关政策。
4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4.1积极学习国家和上级制定的业扩报装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电力法规。
4.2按有关规定为客户办理新装、增容、过户、更名等业务。
4.3准时受理10KV以上新上或增容,业扩业务并准时上报局客户效劳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4.4准时办理10KV以下低压客户的业务申请,确定方案,催促实施。
4.5准时建立客户业扩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5检查与考核5.1本标准执行状况由供电所和客户效劳中心按月检查与考核。
5.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局部。
5.3考核结果与当月奖金效益工资挂钩兑现。
扩展阅读:供电所营业计量治理专责工作标准供电所营业计量治理专责工作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治理专责的职责、岗位人员根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计量专责的工作,是检查考核其岗位工作的依据。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2017年8月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2 14 001-20172017-08-11印发封面2017-08-11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制度编号 2 14 001-2017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付丽萍、乔嘉赓、李庭磊、赖文东、徐建军、张林、张琴、陈文杰、杨乐、步俊华、谢天宝、余汉洲、潘锦宁、陈月胜、林振晓、关浩华、鲁云鹏、李建锋、胡超、周伟达初审会签陈松波、、、李林发、童亮、何国强、、、审核莫莹莹傅柯萌批准陈晔2017-08-11印发制度信息2017-08-11实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1总则1.1 为加强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供电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及直属各供电局。
东莞、中山供电局所属供电分局履行县(区)供电局及供电所职责;各县级子公司参照直属县(区)供电局的职责划分执行,各县级子公司的市场部、计划建设部和生产设备管理部分别履行县(区)局营业部、计划建设部和配电部的职责。
2规范性引用文件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电力供应及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110号)《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42-20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50052/2009)《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办稽查[2009]76号)《广东省供用电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7号公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管理标准》( 214031-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办法》(214001-2017)《南方电网公司10及以下电力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工作规范(试行)》(南方电网市场〔2013〕32号)《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客户受电工程管理规定》( 214013-2011)《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1 0012-200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214024-20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213006-201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加强业扩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场〔2012〕27号)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2014版)》(南方电网市场(2014)14号)《南方电网公司10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113007-2012)《南方电网公司低压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113006-2012)《关于南方电网公司业扩受电工程电子化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南方电网市场〔2014〕3号)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加强业扩报装管理“五项机制”实施细则》(市场〔2015〕42号)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4〕72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217001-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修订)》(213001-20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南方电网基建〔2011〕32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2015)》(213003-20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规定》(213019-2014)《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业务指导书》(433002-2015)《关于南方电网公司储备物资补仓采购供应的指导意见》(南方电网物〔2016〕2号)《广东省10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技术规范》《广东省10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选型规范》《广东省10及以下业扩工程竣工检验规范》《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营销管理规范》(S.00.00.04100-0009-0810-1630)《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管理办法》( 2 14 040-2011)《广东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2 21 015—2011)《关于印发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相关规范文件的通知》(广电市〔2014〕6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工程投资界面执行工作指引(试行)》(广电市〔2015〕4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中低压业扩配套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提升措施的通知》(广电建部〔2016〕86号)《关于进一步简化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广电计〔2016〕137号)《南方电网公司10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业务指导书(2016版)》(南方电网市场〔2016〕3号)《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29328-2012)《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配网电子化移交操作指引的通知》(设备〔2016〕33号)《关于落实中压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管理提升措施的通知》(广电市〔2016〕58号)《关于用户接入系统原则调整的通知》(南方电网计〔2016〕59号)3术语和定义3.1 业扩:又称业务扩充,指为客户办理新装、增容业务手续,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及答复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和建立客户档案等工作环节。
制度大全业扩报装

临桂县供电局业扩报装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方针,业扩报装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通过简化手续、增加透明度,逐步实现业扩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为电力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保证安全、经济、及时、合理地供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和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参照南方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定;第三条业扩报装人员应遵循“励精图治,奋力拼搏”的企业精神,应遵守供电职工服务守则和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一口对外”的办事原则,内转外不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业扩报装的优质服务;第二章职责范围及分工第四条业扩报装工作的主要内容:1、受理用户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的申请;2、审查用户提供的业扩报装资料,调查用户的用电情况及缴费信誉;3、审查供电的必要性、可能性、合理性,确定供电方案,并组织实施;4、收取相关费用;5、对用户业扩工程进行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对用户内部工程电气设计审查;组织用户委托业扩工程的设计与施工;6、按照批准的供电容量和国家规定的电价分类,确定电度计量方式,并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7、安排装设计量装置,并组织接电、送电事宜;8、抄表卡片管理及用户档案管理;9、业扩报表管理,及时统计各项资料,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第五条报装管理机构,用电管理部是局用电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局业扩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审核及和报批各供电所业扩接洽窗口传递来的所有10kV及以上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和专线用户的新装及增容业务;各供电所,负责办理所属供电营业区内所有业扩报装业务,审批公用变压器上低压及居民用户的用电业务;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营销部含计量室1、负责拟定和解释与业扩报装有关的规章制度,指导业扩报装工作,对业扩工作质量进行考核;2、负责组织生技、调度、报修等部门对用户投资公变、10kV及以上专变专线业务的立项、用电信誉、供电方案等进行审定;3、参与35kV及以上用户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方案审查及设计审查;4、参与对10kV及以下用户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自行设计进行审查并报局总工程师审批;5、负责局每月业扩报表的汇总、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桂林供电局;6、牵头组织办理用户设备向供电局的产权移交工作;7、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35kV及以上用户业扩工程上门服务,办理用电手续;8、开展供用电业务技术咨询;9、参与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及专线用户新装增容工程供电方案的审查及设备的入网验收;10、参与低压用户及10kW以上居民用户配电接入审查;11、会同办理用户设备向局的产权移交工作;12、负责局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工作,并保证合格计量装置的供应;13、负责局所属变电站出线及专线用户的高压计量装置的配置、校验及安装;参与验收送电等工作;14、负责对各类轮换、拆回表计资产进行核对及处理;15、负责办理计量建档工作;二生产技术部1、负责组织10kV及以下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及专线用户新装增容工程系统接入方案审查;2、负责局所辖设备及用户自购配电设备的入网验收;3、参与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及专线用户新装增容工程的供电方案审查;参与35kV及以上用户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方案审查及设计审查;4、受理用户业扩工程竣工报告,负责组织营销、安监、调度、施工单位等部门对用户投资公变、10kV及以上专变专线工程的竣工检查及验收送电;三安监部参与各项业扩工程的竣工检查及验收送电工作;四财务工作部会同办理用户固定资产的移交;五各供电所1、营业厅负责受理所辖营业区内的新装增容申请,进行分类处理与上报;2、负责公用变压器上的低压及居民用户供电方案的审定;3、办理各类用户减容、暂停、变更用电性质、移动表位及处理电度计量装置故障等工作;4、按期报送各项统计资料;5、开展供电业务技术咨询;6、参与所辖供电区域内除专线外的高低压计量装置表计的安装、验收工作;六调度所1、负责订立有关调度通信协议;2、参与10kV及以下专线用户、双电源用户业扩工程,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审查及设备验收送电工作;第三章业扩受理第六条本局业扩报装归口到各供电所的营业厅柜台办理,条件成熟后受理及网上报装业务;第七条凡新装、增容、迁移用电地址、改变供电方式、双电源用电等的电力用户,应向临桂供电局办理申请手续,并填写用电申请表;各营业柜台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审查:1、对用电地址流动性大或缴费信誉不佳的用户实行预付电费制度;2、临时用电应收取临时供电费,双电源用户应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具体标准由临桂县供电局确定;3、对拖欠电费的用户,供电局不受理新装、增容及变更等业务;4、用户在申请用电时应明确是否办理工程委托并签订工程委托书;第八条居民及低压用户申请用电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新装居民户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留存;2、办理过户更名,应提供双方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和并填写过户协议;3、租赁他人房产经营的,由房产所有者凭房产证办理用电手续;4、供电局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第九条高压用户申请用电时,除提供第8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留存;2、有关上级批准文件和立项批复文件;3、保安电源容量或多电源需求情况;4、用电负荷、设备明细表;5、地理位置图和用电区域平面图;6、配电网络布置图或高压设备的一次结线图;7、功率因数的预测及无功补偿的措施100kVA及以上用户提供;8、保护方式、计量装置方式及电力控制装置方式增容用户提供;9、办理增容等变更用电,须提供原供用电合同;第十条对10kV及以上专变、用户投资公变、专线用户的业扩工程实行项目承办人制度,即由供电所指定专人负责与用户沟通、向用户反馈信息;负责该项目的流程督办、工作单的全程传递、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及资料归档等;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业扩中间检查及工程竣工验收、送电;用户在办理报装用电过程中,供电局和用户应指派专人联系工作,以提高效率;供电方指定各供电所的用电检查人员为项目承办人,负责与用户沟通及协调业扩流程的有关事项;第十一条趸售单位所辖用户在315kVA-3000kVA时,由趸售单位审批报临桂供电局备案,3000kVA及以上由临桂供电局审查,并报桂林供电局批准;第四章供电方案的确定及审核第十二条制定供电方案的原则:1、符合电网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及电网改造相适应;2、供电可靠性应与用户用电工艺性质相适应;3、供电方式适应电网结构,符合安全、经济、合理原则,并保证及时供电;第十三条制定供电方案的要求:1、明确用电类别、性质、供电容量;2、确定供电点及产权划分;3、确定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选择供电线路、导线型号;确定供电相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4、确定用户负荷等级,用户备用电源,保安电力容量;5、根据电价分类确定计量方式、计量点;原则采用总分关系进行计量设置,确需采用电价结构方式进行计量的,报电力营销部审定;6、确定临时供电与正式供电;第十四条制定供电方案的依据及审批条件:1、审查用户资料时,应进行现场核定;2、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分类标准确定用电类别,依据生产工艺流程明确用电性质,选择合理的供电方案;3、优先审批国家重点扶持产业、产品及集资办电企业的用电申请;4、控制审批因网络结构供电条件尚不具备及限制生产的产品用电;5、对高电耗产品、淘汰产品或国家明令禁止产品的用电申请,应视情况进行审批或不予批准;第十五条业扩审查会中各部门的审查内容参照本办法第5条,业扩审查会应就业扩工程的进度作具体要求,具体如下:营销部:审查用电申请资料完整性,用电地址或用户相关单位是否欠费,明确电费或欠费结算方式;用电类别及负荷性质,计量配置及计量方式等;生产技术部:审查系统接入的负荷情况,负荷接入方式,设备选型要求,审查用户工程的供电方案的可行性,提出设计方案,明确线路走向,配电设施的要求;安监部:审查供电方案、配电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供电所:审核用户的用电申请资料完整性,介绍用户的用电情况、用电性质、欠费与否,说明供电方案的确定原则,负荷接入方案的确定依据,计量配置的依据;第十六条各营业所必须在传递工作单2-3天内到现场勘察;10kV及以上专变、用户投资公变、专线用户的新装增容业务报业扩审查会审定;第十七条项目承办人应及时与用户沟通系统接入方案,并反馈意见;如无异议则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第十八条答复接入系统方案供电方案不得超过下列时限: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供电、无工程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有工程用户不超过10天;高压供电、不涉及电力系统改建的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双电源供电用户、35kV及以上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上述时限不能确定的接入系统方案,应通知用户,进一步协商;接入系统方案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低压供电3个月,高压供电1年,逾期注销;第五章工程设计、施工、检查及验收送电第十九条系统接入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用户即可委托供电部门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应达到国家颁发的有关规程的标准并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营销部根据用户工程设计施工委托书下发工程设计施工工作单至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第二十一条用户自行设计的新建、改建的电气工程图纸应在施工前送交供电局审查,送审的设计图纸应一式两份;营销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在下列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低压用户10天;10kV用户15天;35kV及以上用户1个月;第二十二条凭供电局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用户即可委托供电局或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工程施工应达到国家颁发的有关规程的标准及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用户自行安排施工的工程,应向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施工过程中应接受供电局的检查;第二十四条用户的电气工程直接进网的工程部分应由供电部门施工,以保证施工质量和电网安全;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及图纸要求,并按合同进度完成施工任务;为加快施工进度,高低压工程施工可同时进行;用户直接入网的电气设备应经供电局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否则供电局不予验收送电;第二十五条施工中间检查:在用户电气设备安装期间,用电检查人员应进行至少一次中间检查;根据审查同意的设计内容和标准重点检查受电侧一次设备,特别注重对隐蔽工程的检查;对不符合原审核的设计部门和安装质量要求的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应提供的资料:1、工程竣工出说明;2、进网设备的合格证;3、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整定报告;4、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5、符合实际施工的图纸,一次主结线及二次接线系统图;6、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报告;7、运行值班人员名单,现场操作规程,及运行规程,通信联络方式及通讯设施等;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后,用户或委托施工单位应按第26条规定,向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提供相应资料,并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竣工资料一式两份,生产技术部及营销部各执一份;营销部在下列期限内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相应部门签出新装增容受电工程验收工作单,作为可以送电的依据:1、低压工程3个工作日内;2、高压工程6个工作日内;验收不合格的应开具书面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要求由供电所及配电运行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且自第二次起收取适当验收费和台班费;第二十八条高压用户工程竣工验收必须高低压同时进行,验收合格方可送电;用户配电设备必须经高低压改造合格后方可办理产权移交手续,严禁未办理产权移交手续而对专变用户进行低压户表改造工作;确需低压户表改造后即办理产权移交的,须报请局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第二十九条送电前,各供电所应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签订后,装表人员凭装表工作单装表;第三十条营销部组织相关部门和用户参加送电工作会,逐项检查供用电合同、调度协议、电费结算协议及其它有关协议;相关部门会签新装增容受电工程验收工作单;送电时须认真审核用户填写的送电操作票,明确指定用户现场负责人,对一、二次设备再次进行全面检查,一次设备的受电检查应严格按电气设备交接验收规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送电后半月内,业扩工程的项目承办人应将填写清楚、完整无误的用户资料、图纸、合同、协议移交有关单位;用户工程有关的各类工作单及审批书原件由生产技术部保存备查;第六章供用电合同管理第三十二条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维护正常的用电秩序,新装、增容用户在装表接电前,应与供电局签订供用电合同;凡拒绝签订供用电合同的用户,局不承担供电责任和义务,不办理用户用电设施送电;第三十三条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明确相关内容,如计量配置、产权分界点等;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或其他异动时,供用电双方必须及时协商修改有关的合同内容,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便于双方共同履行;第三十四条供用电合同应正本一式两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有关部门并妥善保管,合同附件和经双方同意的合同修订的文书、电报、信件等是供用电合同的组成部分;供用电合同是用户用电档案的重要组成部份;第三十五条营销部负责局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各供电所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用电检查部门定期对营销部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作为其工作质量考核的依据;营销部的用电检查、营业所负责对用户履行供用电合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用户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查明原因,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七章业扩报表及资料管理第三十六条各种业扩报表在下月5日前报营销部;各营业所应由业务熟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统计管理知识的工作人员负责业扩报装统计及分析工作;各营业所应对每月业扩报装情况进行分析,如实上报各类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营销部每月8日前将各类报表报送桂林供电局市场营销部,报表应做到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第三十七条资料管理人员或项目承办人将业扩报装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和记录进行规范化整理归档,并将有关资料分别转供电所、用电检查、配电运行等部门;所有业扩资料的原件作为用户档案由营销部执存,相关单位留存复印件;第三十八条抄表卡片的管理是电力营销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供电所抄卡管理人员负责抄卡管理与调整工作;各供电所每月将临桂供电局抄表卡片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报表上报电力营销部,对存在问题的逐个进行清理并重新归档;实行抄表质量分析制度;表计录入人员应每月根据录入情况进行抄表质量分析,分析结果以明细表形式报营销部;第八章业扩检查及考核第三十九条进一步加大业扩稽查工作的力度;电力营销部每月组织审计稽查等部门进行业扩工作质量检查并进行考核,主要检查内容为: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情况,电价执行情况,业扩流程检查,投诉情况检查等;各供电所应加强本单位业扩工作的管理与自查,尤其要对专变用户、公变下带互感器用户的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避免因电价执行不正确而造成电费流失;第四十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相关部室或单位工作失误导致业扩工作流转不畅,报局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第四十一条业扩报装的检查与考核按本局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新颁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各供电所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临桂供电局营销部;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临桂县供电局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报装接电管理,满足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的需求,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河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为客户提供“明白、放心、满意”的报装接电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区域内所有直供客户业扩报装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的归口管理,并组织协调生技、调度、发策、乡管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第六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第七条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营业窗口、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将业扩工程相关政策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客户;客户能够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职能分工第九条在公司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供电按营业窗口单位具体负责办理,生技、调度和发策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为客户用电提供全过程服务。
第十条管理分工1.分管经理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进行批示、批准。
供电所规范营业厅管理的规定

供电所规范营业厅管理的规定篇一:供电所营业厅标准管理供电所营业厅标准管理手册术语及定义1 新装用电客户因用电需要,初次向供电企业申请报装用电的情况。
2 增容用电用电客户由于原供用电合同约定的容量不能满足用电需要,向供电企业申请增加用电容量的情况。
3 临时用电指用电客术语及定义1新装用电客户因用电需要,初次向供电企业申请报装用电的情况。
2增容用电用电客户由于原供用电合同约定的容量不能满足用电需要,向供电企业申请增加用电容量的情况。
3临时用电指用电客户为短期用电所需容量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的情况。
4变更用电指客户办理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或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及复装业务。
5供用电其他业务指除新装用电、增容用电、变更用电以外的业务。
6双电源由不同的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主变,不同母线引出的电源。
7多电源由多路出线回路供电,且各电源之间无联络。
8三公开指班组内部考勤、考核、分配公开。
9客户事故系指供电营业区内所有高、低压客户在所管辖电气设备上发生的设备和人身事故,及扩大到电力系统造成输、配电系统停电事故。
10客户影响系统事故因客户发生电气事故扩大造成其他客户断电或引起电力系统波动而大量甩负荷,这种事故称为客户影响系统事故(专线供电客户进线侧有保护,事故时造成供电变电站出线开关跳闸或两端同时跳闸,不是客户影响系统事故)。
11 绿色通道针对弱势群体、VIP客户、紧急供电、重点项目等特定服务对象开辟用电“绿色通道”,以缩短业务办理时限,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的优先服务,提供亲情服务和差异化服务,对部分用电业务提供免费服务。
“绿色通道”服务对象:弱势群体、VIP客户、紧急供电。
11.1弱势群体残疾、孤寡、疾病、孕妇、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
11.2VIP客户对电力依赖性较大,信誉好、用电量较大、能为企业带来较大利润或具有重要影响力、与国计民生紧密联系的企事业单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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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装接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
适应电力销售市场的转变,进一步开拓电力市场,加快报装接
电速度,提高服务质量,《******公司报装接电管理办法》相
关内容,结合我公司的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办法如下。
第二条、报装接电坚持“一口对外”的工作原则。市场营
销部为报装接电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报装接电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考核。
供电所具体负责本营业区所有低压及居民客户报装接电
业务的受理及各环节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报装申请受理
第三条、接到低压及居民客户的报装申请后,由供电所用
电接洽人员指导客户填写《居民用电申请表》或《低压用电申
请表》,当日内填写用电申请台帐。
第四条、居民客户应提供的资料:
①用电申请书;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
他人代办,应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③
房产证复印件(或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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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及供电方案提出
第五条、居民客户用电工程的现场勘察设计及提出供电方
案由供电所责任电工负责。
第六条、低压客户用电工程的现场勘察设计及提出供电方
案由供电所技术员、责任电工负责。
第四章 确定供电方案
第七条、居民客户的供电方案,经供电所技术员、营业员
审核,供电所所长审批。低压客户的供电方案,经供电所所长
审核,并报营销部、生技部审批。
第五章 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及施工
第八条、客户工程开始前应由工程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低压及居民客户用电工程的设计审查
由供电所负责。
第八条、客户委托我公司施工的,低压及居民客户的用电
工程由供电所施工,对施工单位招标,由具有电力工程施工资
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必须严格执行GB50168-1992《电
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599-2005《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等有关规程规定。
第六章 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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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低压及居民客户工程竣工后,由供电所技术员、
营业员到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第七章 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十条、供电所责任电工负责在工程验收当天与居民照明
客户签订《居民供用电合同》,营业员负责在工程验收结束当
天联系低压客户结清相关费用并签订《低压供用电合同》。
第八章 装表接电
第十一条、居民客户及低压客户与我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
并结清相关费用后,责任电工给客户装表接电。
第九章 建档立户
第十二条、居民照明客户业扩报装资料、档案由供电所责
任电工整理并装入客户档案袋。由营业员填写业务传递单,经
所长审核后,录入客户微机档案。
第十三条、低压客户业扩报装资料、档案由供电所技术员
整理并装入客户档案袋。由营业员填写业务传递单,经所长审
核后,录入客户微机档案。
第十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全公司各类客户的报装接电工作由客户服务中
心负责监督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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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由于受理用户申请不及时引起用户投诉的,客
服中心客户代表按照100元/次/人进行处罚,供电所用电接洽
人员按照50元/次/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由于现场勘察设计不及时导致接电时间超时
的,所人员按照50元/次/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由于审批客户供电方案不及时导致接电时间超
时的,供电所人员按照50元/次/人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由于施工不及时导致接电时间超时的,供电所
人员按照50元/次/人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由于验收不及时导致接电时间超时的,供电所
人员按照50元/次/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由于合同签订不及时导致接电时间超时的,相
关人员按照100元/次/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由于接电不及时导致接电时间超时的,相关
人员全部按照100元/次/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凡是越级审核、审批客户供电方案的,按照
200元/次/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凡是违反报装接电流程私自给用户供电的,
按照500元/次/人进行处罚。
附件:《客户报装接电各环节服务时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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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报装接电各环节服务时限表
类别 供电方案答复时限 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及资料审核时限 中间检查时限 竣工检验时限 装表接电时限 电话回访
时限
资料归
档时限
居民客户 受理用电申请之日
起3个工
作日
/ / / 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并办理相
关手续2
个工作日
装表
接电
后2
个工
作日
内
客户经
理提交
客户所
有资料
后7个
工作日
内
低压非居民客户 受理用电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理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资料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 受理中间检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受理竣工检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受电装置验收合格
并办理相
关手续3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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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供电方案答复时限 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及资料审核时限 中间检查时限 竣工检验时限 装表接电时限 电话回访
时限
资料归
档时限
高压单电源客户 受理用电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受理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
和资料申
请之日起
10个工作
日
受理中间检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受理竣工检验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7个工作日 装表接电后2个工作日内 客户经
理提交
客户所
有资料
后7个
工作日
内
高压双电源客户 受理用电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受理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
和资料申
请之日起
20个工作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