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报装流程管理办法.doc
供电所报装流程

供电所报装流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用电营业管理,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提高供电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用电业务一口对外的实施。
统一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报装业务各个环节的处理方法,简化业务手续,方便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用与使用条列》《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场营销部作为营销职能部门,对本业扩报装流程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义务,认真履行业扩报装审批各项工作,市场营销部有权对流程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适应范围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供电辖区内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报装业务。
第四条业扩报装具体业务有:客户用电申请书的受理和审核,供电条件查勘,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的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供电合同(协议)签约,装表接电及建卡收费等业务。
第三章业务受理第五条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业务均到公司所属供电营业厅(所)办理。
第六条营业员在受理客户申请时,应根据客户办理业务内容,指导客户正确填写各类业务申请表。
一般居民客户应要求查验客户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及有关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址、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
营业员负责对客户资料的初审。
对符合要求的,做好收讫时间的登记,并向客户讲清供电原则和费用计收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还客户并讲清原因。
第七条业务受理后,营业员应立即填写《用电申请查勘报告》,附上客户原始资料和《用电申请书》,按照业扩报装审批管理权限(审批权限:各供电营业所审批负荷(容量)10KW(KV A)以下;城区客户中心、农电中心审批负荷(容量)50KW(KV A)以下,50KW(KV A)以上的一般客户,电压等级在10KV及以上的高压客户,特殊客户的审批权限在市场营销部),将《用电申请查勘报告》和客户资料逐级递交到相应部门用电查勘人员,并应在《客户办理用电登记簿》上登记,由用电查勘人员签收。
供电所业扩报装管理专责工作标准

供电所业扩报装管理专责工作标准供电所业扩报装治理专责工作标准供电所业扩报装治理专责工作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业扩报装治理专责的职责、岗位人员根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业扩报装治理专责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其岗位工作的依据。
2职责2.1责任2.1.1仔细执行有关业扩报装政策与规定,负责本所的业扩报装工作.严格根据业扩报装流程和效劳承诺,为客户办理业扩报装及相关手续,并负责受理客户的新装、增容、过户、更名业务申请。
2.1.2负责办理客户业扩、报装业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业扩费用。
2.1.3建立客户台帐资料,负责接待客户有关业扩报装及用电业务的询问和效劳。
2.1.4经县级供电企业授权,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2.1.5按时、精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2.2权限2.2.1有权就本岗位工作向所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2.2.2有权批阅业扩报装治理业务的考核、统计与报表工作。
3岗位人员根本技能3.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取得本岗位培训证书。
3.2熟识国家和上级制定的有关政策。
4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4.1积极学习国家和上级制定的业扩报装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电力法规。
4.2按有关规定为客户办理新装、增容、过户、更名等业务。
4.3准时受理10KV以上新上或增容,业扩业务并准时上报局客户效劳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4.4准时办理10KV以下低压客户的业务申请,确定方案,催促实施。
4.5准时建立客户业扩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5检查与考核5.1本标准执行状况由供电所和客户效劳中心按月检查与考核。
5.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局部。
5.3考核结果与当月奖金效益工资挂钩兑现。
扩展阅读:供电所营业计量治理专责工作标准供电所营业计量治理专责工作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治理专责的职责、岗位人员根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计量专责的工作,是检查考核其岗位工作的依据。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企业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报装时间,真正通过高效、优质、方便的服务取信于用户,根据《河北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县供电公司业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扩报装组织体系:营销部全面负责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做到“一口对外,内转外不转”,在业扩报装上负有对我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协调、督促的责任,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完成本职工作;负责全县6KV及以上电力客户业扩报装、投诉、档案管理、业务咨询、查询等用电服务。
二、用电申请办理:1.客户需新装用电或增加、变更用电应向供电所提出用电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营销部业务受理员接到申请后,要严格按照《供电营业规则》,办理相关用电手续,对符合用电规定的申请应按正常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3. 公司内部业扩工程,生产技术部或农村用电部应将工程计划传送营销部一份。
三、勘测设计、制定供电方案:营销部根据客户用电申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测,确定供电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答复客户。
处理期限:高压单电源客户答复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多)电源客户答复期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公司内部业扩工程由营销部、生产技术部、农村用电部进行现场勘测,制定供电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四、工程设计:1.供电方案确定后,根据供电方案,公司内部工程按照谁主管谁勘测谁设计谁预算的原则,由生产技术部或农村用电部按有关规定完成工程设计及《工程预算书》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2.用户工程的设计工作由用户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单位的资质由营销部负责审查、备案。
3.用户工程的设计方案须经生产技术部审查认可,并将工程设计审查结果传至营销部,营销部审核通过后,由其书面通知客户,方可施工。
五、工程施工:1.客户应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业扩工程施工,施工单位的资质由营销部负责审查、备案。
供电企业业扩报装问题及其全过程管理

CULTURE 供电企业业扩报装问题及其全过程管理卢克利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红兴隆供电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摘 要 业扩报装是客户从申请用电到实际用电全过程中供电单位流程的总称,包括受理客户申请、确定用电方案、工程实施、签订供电合同、组织送电、建立用户档案等环节。
目前,供电企业在业扩报装过程中,需要按照供用电营业规则的具体规定,完成用电报装全过程。
文章分析了供电企业在业扩报装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并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
作者认为,当前供电企业在业扩报装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供电专员对客户关注焦点的理解力不强,还存在违规受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存在帮助客户变通报装类别、伪造资料申请用电等问题,存在着违规私自接触客户、从事有偿中介及“揽私活”等违规违纪行为。
这些问题的存在,让供电企业业扩报装服务略显粗犷,需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细化。
在此,作者建议,供电企业应全面贯彻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积极推行“阳光业扩”,使业扩报装成为电力企业连接客户的重要桥梁,使其成为电力营商环境指标提升的重要环节之一。
关键词 供电企业 业扩报装 优质服务 关键环节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3)32-025-04当前,供电企业在开展供电业扩报装工作中,应实施阳光作业。
这就需要供电企业在实施业扩报装作业时,要重点惩治违规受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用电申请项目,要审视、处理供电基层业扩人员帮助客户变通报装类别、伪造资料申请用电等行为,要在开展业扩报装的过程中,对业扩报装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对业扩报装领域持续展开监督,监督要注重日常监督的具体化、常态化。
供电企业还要进一步规范业扩管理,使业扩报装业务政策性强,要将监督贯穿业扩服务全过程,要持续发挥纪委监督作用,从源头遏制廉洁风险,推动构建公开透明、和谐稳定的电力营商环境。
低压业扩报装工作流程

低压业扩流程各环节人员分工及考核细则(草案)一、总则1.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和规范业扩报装管理,统一报装业务流程,向客户提供快捷、规范的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业扩报装工作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制定。
3.业扩报装工作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营销部是业扩报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工作管理制度,对业扩报装工作实行服务监督、组织协调、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4.业扩报装工作应利用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对业扩报装工作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流程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时限控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
5.严格业扩报装资料、业务办理等信息的录入,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各类纸质业务表单,同步在营销信息系统中录入业务办理信息并及时流转,确保纸质资料和营销信息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6.在业扩报装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及“三个十条”规定。
7.本规定适用于潢川电业局低压电力客户的新装(包括临时用电)、增容用电业务。
二、业扩报装工作内容(1)受理客户新装、增容等用电申请,审核有关资料。
(2)组织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
(3)确定电价、电能计量方式、计费方式。
(4)按照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5)组织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
(6)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7)签订供用电合同(电费协议),办理接火送电事宜。
(8)建立电费账户。
(9)建立、健全客户用电基础资料档案。
三、工作职责(一)业务受理:客户到客户服务中心业扩大厅坐席处填写《用电申请表》,客户应提交的资料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有关上级批准的文件和立项批准文件(个体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准建证复印件、特殊客户需提供安全、环保或其他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制度大全业扩报装

临桂县供电局业扩报装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方针,业扩报装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通过简化手续、增加透明度,逐步实现业扩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为电力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保证安全、经济、及时、合理地供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和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参照南方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定;第三条业扩报装人员应遵循“励精图治,奋力拼搏”的企业精神,应遵守供电职工服务守则和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一口对外”的办事原则,内转外不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业扩报装的优质服务;第二章职责范围及分工第四条业扩报装工作的主要内容:1、受理用户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的申请;2、审查用户提供的业扩报装资料,调查用户的用电情况及缴费信誉;3、审查供电的必要性、可能性、合理性,确定供电方案,并组织实施;4、收取相关费用;5、对用户业扩工程进行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对用户内部工程电气设计审查;组织用户委托业扩工程的设计与施工;6、按照批准的供电容量和国家规定的电价分类,确定电度计量方式,并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7、安排装设计量装置,并组织接电、送电事宜;8、抄表卡片管理及用户档案管理;9、业扩报表管理,及时统计各项资料,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第五条报装管理机构,用电管理部是局用电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局业扩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审核及和报批各供电所业扩接洽窗口传递来的所有10kV及以上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和专线用户的新装及增容业务;各供电所,负责办理所属供电营业区内所有业扩报装业务,审批公用变压器上低压及居民用户的用电业务;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营销部含计量室1、负责拟定和解释与业扩报装有关的规章制度,指导业扩报装工作,对业扩工作质量进行考核;2、负责组织生技、调度、报修等部门对用户投资公变、10kV及以上专变专线业务的立项、用电信誉、供电方案等进行审定;3、参与35kV及以上用户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方案审查及设计审查;4、参与对10kV及以下用户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自行设计进行审查并报局总工程师审批;5、负责局每月业扩报表的汇总、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桂林供电局;6、牵头组织办理用户设备向供电局的产权移交工作;7、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35kV及以上用户业扩工程上门服务,办理用电手续;8、开展供用电业务技术咨询;9、参与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及专线用户新装增容工程供电方案的审查及设备的入网验收;10、参与低压用户及10kW以上居民用户配电接入审查;11、会同办理用户设备向局的产权移交工作;12、负责局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工作,并保证合格计量装置的供应;13、负责局所属变电站出线及专线用户的高压计量装置的配置、校验及安装;参与验收送电等工作;14、负责对各类轮换、拆回表计资产进行核对及处理;15、负责办理计量建档工作;二生产技术部1、负责组织10kV及以下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及专线用户新装增容工程系统接入方案审查;2、负责局所辖设备及用户自购配电设备的入网验收;3、参与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及专线用户新装增容工程的供电方案审查;参与35kV及以上用户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方案审查及设计审查;4、受理用户业扩工程竣工报告,负责组织营销、安监、调度、施工单位等部门对用户投资公变、10kV及以上专变专线工程的竣工检查及验收送电;三安监部参与各项业扩工程的竣工检查及验收送电工作;四财务工作部会同办理用户固定资产的移交;五各供电所1、营业厅负责受理所辖营业区内的新装增容申请,进行分类处理与上报;2、负责公用变压器上的低压及居民用户供电方案的审定;3、办理各类用户减容、暂停、变更用电性质、移动表位及处理电度计量装置故障等工作;4、按期报送各项统计资料;5、开展供电业务技术咨询;6、参与所辖供电区域内除专线外的高低压计量装置表计的安装、验收工作;六调度所1、负责订立有关调度通信协议;2、参与10kV及以下专线用户、双电源用户业扩工程,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审查及设备验收送电工作;第三章业扩受理第六条本局业扩报装归口到各供电所的营业厅柜台办理,条件成熟后受理及网上报装业务;第七条凡新装、增容、迁移用电地址、改变供电方式、双电源用电等的电力用户,应向临桂供电局办理申请手续,并填写用电申请表;各营业柜台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审查:1、对用电地址流动性大或缴费信誉不佳的用户实行预付电费制度;2、临时用电应收取临时供电费,双电源用户应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具体标准由临桂县供电局确定;3、对拖欠电费的用户,供电局不受理新装、增容及变更等业务;4、用户在申请用电时应明确是否办理工程委托并签订工程委托书;第八条居民及低压用户申请用电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新装居民户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留存;2、办理过户更名,应提供双方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和并填写过户协议;3、租赁他人房产经营的,由房产所有者凭房产证办理用电手续;4、供电局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第九条高压用户申请用电时,除提供第8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留存;2、有关上级批准文件和立项批复文件;3、保安电源容量或多电源需求情况;4、用电负荷、设备明细表;5、地理位置图和用电区域平面图;6、配电网络布置图或高压设备的一次结线图;7、功率因数的预测及无功补偿的措施100kVA及以上用户提供;8、保护方式、计量装置方式及电力控制装置方式增容用户提供;9、办理增容等变更用电,须提供原供用电合同;第十条对10kV及以上专变、用户投资公变、专线用户的业扩工程实行项目承办人制度,即由供电所指定专人负责与用户沟通、向用户反馈信息;负责该项目的流程督办、工作单的全程传递、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及资料归档等;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业扩中间检查及工程竣工验收、送电;用户在办理报装用电过程中,供电局和用户应指派专人联系工作,以提高效率;供电方指定各供电所的用电检查人员为项目承办人,负责与用户沟通及协调业扩流程的有关事项;第十一条趸售单位所辖用户在315kVA-3000kVA时,由趸售单位审批报临桂供电局备案,3000kVA及以上由临桂供电局审查,并报桂林供电局批准;第四章供电方案的确定及审核第十二条制定供电方案的原则:1、符合电网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及电网改造相适应;2、供电可靠性应与用户用电工艺性质相适应;3、供电方式适应电网结构,符合安全、经济、合理原则,并保证及时供电;第十三条制定供电方案的要求:1、明确用电类别、性质、供电容量;2、确定供电点及产权划分;3、确定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选择供电线路、导线型号;确定供电相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4、确定用户负荷等级,用户备用电源,保安电力容量;5、根据电价分类确定计量方式、计量点;原则采用总分关系进行计量设置,确需采用电价结构方式进行计量的,报电力营销部审定;6、确定临时供电与正式供电;第十四条制定供电方案的依据及审批条件:1、审查用户资料时,应进行现场核定;2、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分类标准确定用电类别,依据生产工艺流程明确用电性质,选择合理的供电方案;3、优先审批国家重点扶持产业、产品及集资办电企业的用电申请;4、控制审批因网络结构供电条件尚不具备及限制生产的产品用电;5、对高电耗产品、淘汰产品或国家明令禁止产品的用电申请,应视情况进行审批或不予批准;第十五条业扩审查会中各部门的审查内容参照本办法第5条,业扩审查会应就业扩工程的进度作具体要求,具体如下:营销部:审查用电申请资料完整性,用电地址或用户相关单位是否欠费,明确电费或欠费结算方式;用电类别及负荷性质,计量配置及计量方式等;生产技术部:审查系统接入的负荷情况,负荷接入方式,设备选型要求,审查用户工程的供电方案的可行性,提出设计方案,明确线路走向,配电设施的要求;安监部:审查供电方案、配电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供电所:审核用户的用电申请资料完整性,介绍用户的用电情况、用电性质、欠费与否,说明供电方案的确定原则,负荷接入方案的确定依据,计量配置的依据;第十六条各营业所必须在传递工作单2-3天内到现场勘察;10kV及以上专变、用户投资公变、专线用户的新装增容业务报业扩审查会审定;第十七条项目承办人应及时与用户沟通系统接入方案,并反馈意见;如无异议则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第十八条答复接入系统方案供电方案不得超过下列时限: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供电、无工程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有工程用户不超过10天;高压供电、不涉及电力系统改建的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双电源供电用户、35kV及以上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上述时限不能确定的接入系统方案,应通知用户,进一步协商;接入系统方案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低压供电3个月,高压供电1年,逾期注销;第五章工程设计、施工、检查及验收送电第十九条系统接入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用户即可委托供电部门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应达到国家颁发的有关规程的标准并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营销部根据用户工程设计施工委托书下发工程设计施工工作单至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第二十一条用户自行设计的新建、改建的电气工程图纸应在施工前送交供电局审查,送审的设计图纸应一式两份;营销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在下列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低压用户10天;10kV用户15天;35kV及以上用户1个月;第二十二条凭供电局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用户即可委托供电局或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工程施工应达到国家颁发的有关规程的标准及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用户自行安排施工的工程,应向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施工过程中应接受供电局的检查;第二十四条用户的电气工程直接进网的工程部分应由供电部门施工,以保证施工质量和电网安全;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及图纸要求,并按合同进度完成施工任务;为加快施工进度,高低压工程施工可同时进行;用户直接入网的电气设备应经供电局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否则供电局不予验收送电;第二十五条施工中间检查:在用户电气设备安装期间,用电检查人员应进行至少一次中间检查;根据审查同意的设计内容和标准重点检查受电侧一次设备,特别注重对隐蔽工程的检查;对不符合原审核的设计部门和安装质量要求的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应提供的资料:1、工程竣工出说明;2、进网设备的合格证;3、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整定报告;4、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5、符合实际施工的图纸,一次主结线及二次接线系统图;6、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报告;7、运行值班人员名单,现场操作规程,及运行规程,通信联络方式及通讯设施等;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后,用户或委托施工单位应按第26条规定,向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提供相应资料,并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竣工资料一式两份,生产技术部及营销部各执一份;营销部在下列期限内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相应部门签出新装增容受电工程验收工作单,作为可以送电的依据:1、低压工程3个工作日内;2、高压工程6个工作日内;验收不合格的应开具书面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要求由供电所及配电运行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且自第二次起收取适当验收费和台班费;第二十八条高压用户工程竣工验收必须高低压同时进行,验收合格方可送电;用户配电设备必须经高低压改造合格后方可办理产权移交手续,严禁未办理产权移交手续而对专变用户进行低压户表改造工作;确需低压户表改造后即办理产权移交的,须报请局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第二十九条送电前,各供电所应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签订后,装表人员凭装表工作单装表;第三十条营销部组织相关部门和用户参加送电工作会,逐项检查供用电合同、调度协议、电费结算协议及其它有关协议;相关部门会签新装增容受电工程验收工作单;送电时须认真审核用户填写的送电操作票,明确指定用户现场负责人,对一、二次设备再次进行全面检查,一次设备的受电检查应严格按电气设备交接验收规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送电后半月内,业扩工程的项目承办人应将填写清楚、完整无误的用户资料、图纸、合同、协议移交有关单位;用户工程有关的各类工作单及审批书原件由生产技术部保存备查;第六章供用电合同管理第三十二条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维护正常的用电秩序,新装、增容用户在装表接电前,应与供电局签订供用电合同;凡拒绝签订供用电合同的用户,局不承担供电责任和义务,不办理用户用电设施送电;第三十三条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明确相关内容,如计量配置、产权分界点等;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或其他异动时,供用电双方必须及时协商修改有关的合同内容,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便于双方共同履行;第三十四条供用电合同应正本一式两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有关部门并妥善保管,合同附件和经双方同意的合同修订的文书、电报、信件等是供用电合同的组成部分;供用电合同是用户用电档案的重要组成部份;第三十五条营销部负责局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各供电所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用电检查部门定期对营销部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作为其工作质量考核的依据;营销部的用电检查、营业所负责对用户履行供用电合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用户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查明原因,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七章业扩报表及资料管理第三十六条各种业扩报表在下月5日前报营销部;各营业所应由业务熟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统计管理知识的工作人员负责业扩报装统计及分析工作;各营业所应对每月业扩报装情况进行分析,如实上报各类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营销部每月8日前将各类报表报送桂林供电局市场营销部,报表应做到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第三十七条资料管理人员或项目承办人将业扩报装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和记录进行规范化整理归档,并将有关资料分别转供电所、用电检查、配电运行等部门;所有业扩资料的原件作为用户档案由营销部执存,相关单位留存复印件;第三十八条抄表卡片的管理是电力营销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供电所抄卡管理人员负责抄卡管理与调整工作;各供电所每月将临桂供电局抄表卡片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报表上报电力营销部,对存在问题的逐个进行清理并重新归档;实行抄表质量分析制度;表计录入人员应每月根据录入情况进行抄表质量分析,分析结果以明细表形式报营销部;第八章业扩检查及考核第三十九条进一步加大业扩稽查工作的力度;电力营销部每月组织审计稽查等部门进行业扩工作质量检查并进行考核,主要检查内容为: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情况,电价执行情况,业扩流程检查,投诉情况检查等;各供电所应加强本单位业扩工作的管理与自查,尤其要对专变用户、公变下带互感器用户的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避免因电价执行不正确而造成电费流失;第四十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相关部室或单位工作失误导致业扩工作流转不畅,报局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第四十一条业扩报装的检查与考核按本局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新颁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各供电所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临桂供电局营销部;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临桂县供电局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报装接电管理,满足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的需求,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河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为客户提供“明白、放心、满意”的报装接电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区域内所有直供客户业扩报装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原则第五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的归口管理,并组织协调生技、调度、发策、乡管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第六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第七条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营业窗口、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将业扩工程相关政策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客户;客户能够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 职能分工第九条在公司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供电按营业窗口单位具体负责办理,生技、调度和发策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为客户用电提供全过程服务。
第十条管理分工1.分管经理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进行批示、批准。
办理新装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一、青岛供电公司受理的主要业务范围(一)新装用电(二)日常营业二:营业场所青岛供电公司城区供电部:青岛市市南区刘家峡路17号联系电话:0532-********青岛供电公司北部供电部:青岛市李沧区重庆北路7号联系电话:0532-********青岛供电公司崂山供电部: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11号联系电话:0532-********青岛供电公司黄岛供电部:青岛市开发区香江路19号联系电话:0532-******** 三.新装用电的分类:(一)、受理方式:⑴营业厅与各营业网点同城异域现场受理; ⑵通过95598电话24小时受理; (3)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以及网上客服系统受理。
(二)、工作要求:1、⑴客户办理申请登记时,应向客户提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办理指南”和“客户业扩报装服务意见卡”,指导客户填写相应的申请书,收取、审核客户需提供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在1个工作日内转入下一工作环节;并指导客户办理下一步工作。
⑵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
2、组织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营销部牵头组织发展、生产、调度等相关部门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条件勘查,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受电变电所所址)等确定供电方案所需内容:1)、低压客户供电方案的制定:按照管辖范围,由业扩报装承办部门组织现场勘察,制定供电方案。
2)、高压供电方案的编制权限划分由供电公司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制订,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制定:(1)用电申请容量在1800千伏安以下的10千伏用电工程,由营销部负责组织或授权供电部(公司)、供电所组织现场勘察、拟定、审批供电方案,答复客户。
(2)客户用电申请容量在1800千伏安及以上的10千伏、35千伏用电工程以及10千伏专线用电工程,由营销部负责组织现场勘察,提出供电方案,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由营销部统一答复客户。
(3)110千伏及以上客户用电申请,由营销部组织发展、生产、调度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由发展策划部提出接入系统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由营销部统一编制答复客户供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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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报装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用电营业管理,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提高供电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用电业务一口对外的实施。
统一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报装业务各个环节的处理方法,简化业务手续,方便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用与使用条列》《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场营销部作为营销职能部门,对本业扩报装流程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义务,认真履行业扩报装审批各项工作,市场营销部有权对流程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适应范围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供电辖区内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报装业务。
第四条业扩报装具体业务有:客户用电申请书的受理和审核,供电条件查勘,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的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供电合同(协议)签约,装表接电及建卡收费等业务。
第三章业务受理
第五条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业务均到公司所属供电营业厅(所)办理。
第六条营业员在受理客户申请时,应根据客户办理业务内容,指导客户正确填写各类业务申请表。
一般居民客户应要求查验客户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及有关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址、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
营业员负责对客户资料的初审。
对符合要求的,做好收讫时间的登记,并向客户讲清供电原则和费用计收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还客户并讲清原因。
第七条业务受理后,营业员应立即填写《用电申请查勘报告》,附上客户原始资料和《用电申请书》,按照业扩报装审批管理权限(审批权限:各供电营业所审批负荷(容量)10KW(KV A)以下;城区客户中心、农电中心审批负荷(容量)50KW(KV A)以下,50KW(KV A)以上的一般客户,电压等级在10KV及以上的高压客户,特殊客户的审批权限在市场营销部),将《用电申请查勘报告》和客户资料逐级递交到相应部门用电查勘人员,并应在《客户办理用电登记簿》上登记,由用电查勘人员签收。
营业员以及各专责人员传递查勘报告不超过0.5个工作日(用电管理系统建成后,客户资料可直接在用电管理系统上传递).
第四章供电条件查勘,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
第八条供电条件初勘以及供电方案确定审批,按照客户用电性质、负荷大小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
第九条区乡供电营业所用电负荷(容量)在10KW(KV A)以下的一般居民、电力、商业低压客户(新装负荷(容量)小于10KW(KV A),增容后累计负荷(容量)小于10KW(KV A))的供电方案初勘由各供电营业所用电检查专责负责,供电营业所相关人员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
由供电营业所所长审批后,供电营业所用电检查专责以认可书形式函复客户。
第十条用电负荷(容量)在50KW(KV A)以下的中小型居民、非居、电力、商业低压客户(新装负荷(容量)小于50KW (KV A),增容后累计负荷(容量)小于50KW(KV A)).的供电方案初勘,区乡供电所由农电中心用电检查专责负责,城区客户中心由城区客户中心用电检查专责负责。
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
由中心主任审批后,再由中心用电检查专责以认可书形式函复客户。
第十一条用电负荷(容量)在50KW(KV A)及以上的大中型居民、非居、电力、商业低压客户,供电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高压客户以及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双电源,自备电以及属于一二级负荷的客户的供电方案的初勘,由市场营销部用电检查专责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
用电负荷(容量)在160KW(KV A)以下的一般客户的供电方案报市场营销部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用电负荷(容量)在160KW(KV A)及以上的一般客户以及特殊客户的供电方案由市场营销部主任审核,生技安监部,调度所,变电所,线路所会签后报分管领导
审批。
由市场营销部用电检查专责以文件的形式函复客户。
第十二条客户资料以及用电申请查勘报告和供电方案回复采取从下到上,从上返下逐级递转。
客户在营业厅(所)获取供电方案函复。
第十三条各部门用电检查专责对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快确定供电方案,供电方案答复期限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的规定执行。
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客户说明原因。
客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30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
第五章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十四条客户在接到供电部门作出的供电方案批复后,应在供电方案有效期内(低压三个月、高压一年)委托具有电气工程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
第十五条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应经公司相应供电方案制定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验收。
第十六条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相应供电方案制定部门应根据审查合格的设计和相关施工标准,对客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形式向客户提出意见,客户应按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规定予以改正。
第十七条客户受电工程施工完工后,应到电力部门营业厅(所)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申请应包括(1、工程竣工图说
明。
2、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整记录。
3、安全用具的试验记录。
4、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
5、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记录。
6、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
7、供电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相关部门签收到客户的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应书面形式通知客户改正,改正后方予再次验收直至合格。
第六章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及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客户在完清相关费用以及验收合格后,供电所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协议)。
第十九条供用电合同(协议)一式两份,供电所一份,用户一份。
第二十条合同文本统一采用市场营销部制定的格式合同,按权限划分与客户签订合同。
第八章装表接电验收
第二十一条完善供用电合同后,由批复方案部门填写装表接电工作凭证,装表员凭此证到计量班领取电能表,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相关部门应在《装表接电工作凭证》相应栏目填写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二条装表接电工程完成后,装表人员对计量装置的接线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绘制实际接线图。
第二十三条各供电营业部门装表接电由营销专责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