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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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消防执法工作,加强对消防执法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执法效果和公正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消防执法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消防执法工作的消防部门及其相关人员,涉及的消防执法记录、档案的管理等事项。

三、消防执法档案的内容1. 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编号、消防执法人员、案发时间、案发地点等。

2. 执法依据:明确消防执法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

3. 执法过程记录:详细记录执法过程中的事实、证据、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等。

4. 处理意见和决定:记录执法结果、处理意见和行政处罚决定等。

5. 执法结果的执行情况:记录处理结果的履行情况,包括缴纳罚款、整改情况等。

四、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1. 档案保管责任:消防执法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明确档案保管人的责任。

2. 档案存储安全:档案应采取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档案整理与归档:对新创建的消防执法档案,应及时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储。

4. 档案检索与利用:对于需要查询的档案,应根据相关程序进行检索,并确保档案利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五、消防执法档案的保密1. 档案保密责任:档案管理人员应严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利用档案信息。

2. 档案存储安全:档案应放置在专用的档案室内,不得随意带出或外借。

六、消防执法档案的备份和归档1. 档案备份: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消防执法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档案归档:对于已经结案的消防执法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归档,并做好档案的整理和标识工作。

七、档案的保存和销毁1. 档案保存期限:消防执法档案的保存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2. 档案销毁程序: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档案销毁手续,并做好档案销毁记录。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加强消防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消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档案建立与归档1.消防执法档案应当及时建立。

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火灾隐患、违法行为或者危险物品等过程中,应当认真记录和收集证据。

对于需要纪录的记录,应当进行逐一编号,并按照受理日期建立档案。

2.消防执法档案应当统一归档。

归档的地点可以是公安机关或者消防部门。

未经同意,不得迁移或私自销毁归档文件。

需要销毁归档文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消防执法档案应当分类归档。

将档案分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其他档案等分类,分类后存放,以方便查阅和利用。

三、档案的保管1.消防执法档案应当严格保密,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档案内容。

2.消防执法档案应当定期复核,防止损坏和遗失。

复核后确定损坏、遗失文件,应当及时进行补全。

3.消防执法档案应当实行门禁制。

档案保存环境应当干燥、防潮、通风、防火,门窗应当加装锁具或者铁栅栏等设施,保障档案的安全。

四、档案的利用1.消防执法档案应当为行政部门开展消防行政执法提供重要支持。

行政部门开展消防行政执法时,应当有权查阅及复制所需档案。

2.消防执法档案应当为社会公众了解消防行政执法提供依据。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申请查阅该档案,了解相关法规法规和行政执法事项的情况。

五、档案的违法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规定,在消防执法档案管理中发生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理。

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消防执法档案管理程序发生错误,导致案件被误判或者造成巨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有关解释权归消防部门所有。

2.未经执法人员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分发和使用消防执法档案。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执法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原则第三条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真实性原则: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反映消防执法活动的实际情况。

2. 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全面、完整,不得遗漏任何重要信息。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或泄密。

4. 时效性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消防执法活动产生的各类资料。

第三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消防执法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包括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等档案。

2. 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包括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行政处罚等档案。

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设备等档案。

4. 火灾事故调查档案:包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档案。

5. 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档案。

第五条消防执法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1. 及时性:消防执法活动结束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2. 规范性: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顺序进行装订,并附上目录。

3. 准确性:档案资料内容应准确无误,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删减。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消防执法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专用设施: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柜、温湿度控制设备等。

2. 专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序。

3. 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消防执法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依法利用:档案的利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

(完整word版)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完整word版)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公消【2012】3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以下简称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执法档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历史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离岗移交制度。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五条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档案。

第六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5、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凭证;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0、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1、送达回证;12、其他有关材料;13、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11、集体会审意见;12、送达回证;1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14、其他有关材料;15、备考表。

完整word版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完整word版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公消【2012】3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以下简称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执法档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历史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离岗移交制度。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五条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档案。

第六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5、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凭证;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0、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1、送达回证;12、其他有关材料;13、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10.11、集体会审意见;12、送达回证;1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14、其他有关材料;15、备考表。

消防执法档案室管理制度

消防执法档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消防执法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消防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执法档案室,包括消防执法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消防执法档案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消防执法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销毁或者篡改;2. 准确性原则:确保消防执法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及时纠正错误信息;3. 安全性原则:确保消防执法档案的安全,防止失泄密;4. 规范化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档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5.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密消防执法档案,防止无关人员查阅。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消防执法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及时性:对涉及消防执法活动的文件、资料,应当及时收集归档;2. 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当包括消防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理、执行等环节;3. 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当真实反映消防执法活动的实际情况,不得伪造、篡改;4. 分类性: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和查阅。

第五条消防执法档案的收集渠道包括:1. 消防执法部门制作的文件、资料;2. 消防执法活动涉及的当事人提供的资料;3. 消防执法活动相关的其他部门或者单位提供的资料;4. 消防执法活动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六条消防执法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编制目录;2. 编号归档: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编号,按照编号顺序进行归档;3. 填写标签:在档案袋上填写档案名称、编号、分类等信息;4. 保密处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当进行脱密或者加密处理。

第七条消防执法档案的整理程序:1. 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2. 分类、编号、填写标签;3. 按照分类、编号顺序归档;4. 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提高消防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消防执法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统一管理,分类存放;(三)安全保密,规范操作;(四)方便查阅,及时更新。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消防执法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收集范围:消防执法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证据、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收集方式:通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群众举报、部门移交等方式进行收集。

(三)收集要求:收集的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五条消防执法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内容、性质、来源等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档案目录。

(二)编号归档: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编号,按照编号顺序归档。

(三)编制档案目录: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来源、时间、页数等。

(四)填写档案登记表:对每份档案填写档案登记表,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来源、时间、页数、责任人员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六条消防执法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存放条件:档案存放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要求,保证档案的安全。

(二)保管期限: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定期进行整理、鉴定和销毁。

(三)责任人员:明确档案保管责任人员,落实档案保管措施。

(四)档案查阅:对档案的查阅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查阅。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七条消防执法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条件:查阅档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合法身份。

(二)查阅程序:查阅档案应当填写查阅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内容:查阅档案应当限于与查阅目的相关的部分。

(四)查阅方式:查阅档案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消防执法是维护社会安全的紧要环节,也是消防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为确保消防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必需建立一个完善的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以便于消防执法过程中的证据收集、责任追究及日后的复查、回顾和讨论。

下文将就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的订立、建设和完善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提高消防执法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一、档案管理规定的订立事宜(一)档案管理规定的订立目的: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的订立,旨在确保消防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透亮化,落实包括权责清楚、信息全面、资料牢靠、规章制度严格、制度完善等在内的各项要求。

同时,规范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流程,从源头上保障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精准性,便于日后的复查、回顾和讨论等工作的开展。

(二)档案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1、规定实行主体责任,明确消防执法过程中各个部门、人员的职责和责任;2、规定各种消防执法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管理、利用和处置等程序及实在操作方法;3、规定关于档案材料的保密要求,确保信息的安全性;4、规定档案的审查、整理、销毁、归档等完整程序。

(三)档案管理规定的订立原则:1、订立过程科学、合法、公正、公开;2、原则上实行拟草、征求看法、修改和审批等程序;3、档案管理规定订立前应做好必要的理论准备和调查讨论工作。

(四)档案管理规定的订立程序和方式:1、确定工作构成员和职责分工;2、逐条审定和修改,形成初稿;3、分别邀请相关部门、街道居委会和社区居民代表进行征求看法;4、会议审定并时间通报实施。

二、档案的收集、保管、管理、利用和处置(一)档案资料的收集1、责任主体:消防执法人员2、实在流程:(1)消防执法人员应在救火、检查等过程中,记录现场情况。

(2)消防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索取必要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环保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相关社会组织和单位应当搭配执法人员开呈现场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

(二)档案的保管1、责任主体:消防执法机构2、实在流程:(1)当事人自己愿意交纳罚款的,消防执法人员应当就自己愿意交纳罚款缴纳收款收据,并将罚款缴纳收据交由消防机构保管。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公消【2012】3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以下简称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执法档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历史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离岗移交制度。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五条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档案。

第六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5、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凭证;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0、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1、送达回证;12、其他有关材料;13、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11、集体会审意见;12、送达回证;1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14、其他有关材料;15、备考表。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3篇)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第一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二条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执法档案。

第三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5.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材料;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1.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2.文书送达回执;13.其他有关材料;14.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9.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1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12.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13.集体会审意见;14.文书送达回执;15.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16.其他有关材料;17.备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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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第一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
第二条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执法档案。

第三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4.消防设计文件;
5.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
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材料;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
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
11.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
12.文书送达回执;
13.其他有关材料;
14.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
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9.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
1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
12.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
13.集体会审意见;
14.文书送达回执;
15.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
16.其他有关材料;
17.备考表。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及审批表;
3.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书复印件;
5.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未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的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和出厂合格证;
6.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受理凭证;
10.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11.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检测等有关记录和资料,现场照片;
12.集体讨论意见;
13.文书送达回执;
14.其他有关材料;
15.备考表。

消防行政许可档案中图纸较多时,可将图纸另立分册装订,并注明总册数,集中存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图纸。

第四条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和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查意见书及审批表;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包括: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新建、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等);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的有关材料;
9.其他有关材料;
10.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及审批表;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等);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的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检测等资料;
9.其他有关材料;
10.备考表。

(三)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3.责令改正通知书;
4.复查记录;
5.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
6.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的申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同意或者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决定书及审批表;
7.文书送达回执;
8.其他有关材料;
9.备考表。

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可以以被抽查单位为单位,以抽查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四)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材料;
3.群众来信材料、来访反映情况记录;
4.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登记;
5.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6.责令改正通知书;
7.复查记录;
8.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
9.文书送达回执;
10.其他有关材料;
11.备考表。

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可以以每起核查案件为单位,以举报、投诉受理登记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五)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及审批表;
3.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检查材料;
4.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5.其他有关材料;
6.备考表。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可以以每起大型群众性活动为单位,以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六)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及审批表;
3.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
4.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材料;
5.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及其他材料;
6.向质检、工商部门的通报材料;
7.文书送达回执;
8.其他有关材料;
9.备考表。

第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4.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5.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基本情况,建筑、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文件,生产、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主要建筑的消防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专职消防队及其装备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证书复印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情况);
6.单位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7.其他有关材料;
8.备考表。

第六条重大火灾隐患档案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审批表;
3.立案前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4.重大火灾隐患现场照片;
5.立案前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意见;
6.给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的报告,政府批复意见;
7.单位撤销重大火灾隐患的申请;
8.复查时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9.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后的照片;
10.复查后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意见;
11.重大火灾隐患销案通知书及审批表;
12.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强制情况记录;
13.政府督办的有关材料;
14.文书送达回执;
15.其他有关材料;
16.备考表。

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档案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火灾事故调查卷和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卷。

(一)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
3.现场调查材料;
4.其他有关材料;
5.备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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