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星火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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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_____。

第三条机构性质:本机构为_____(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机构宗旨:以_____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_____的人才。

第五条机构地址:_____。

第六条机构的审批机关是_____,登记机关是_____。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举办者为_____,其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机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机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_____元,由举办者_____出资。

第九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一)_____;(二)_____;(三)_____。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由_____名理事组成,其中包括举办者代表_____名、职工代表_____名。

理事任期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本机构的校长;(二)修改本机构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本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举办者代表_____名、职工代表_____名。

XX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XX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XX教育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教育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注册成立,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

第三条:学校的宗旨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供全面的教育培训服务,促进学生的学术、技能和品德发展。

第二章:办学目标第四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努力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学校的教学目标是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生的需求,设计并提供多样化的课程,涵盖学科教育、职业培训和兴趣爱好等方面。

第七条:学校注重课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依托优质师资团队和先进教育技术手段,提供富有创新性和实践性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的课程评估制度,定期对课程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教学质量和教育效果的提升。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九条:学校注重师资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高素质的教师,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专业发展机会。

第十条: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教育创新,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奖励机制,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学水平的提升。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倡导尊重和关爱每位学生,积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籍管理、考勤管理、学生评价和奖惩制度等,以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学习秩序。

第十三条:学校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建立家校合作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的透明度。

第十五条:学校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接受和使用。

红色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红色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红色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红色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保障学员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红色教育培训机构是指专门从事红色教育培训的机构,其宗旨是普及革命历史知识,传承红色精神,培养爱国主义情怀。

第三条红色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经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学员管理第四条学员入籍红色教育培训机构,需提交相关证件,经审核合格方可注册报名。

第五条学员应当遵守红色教育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共同维护机构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学员不得组织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损害红色教育培训机构的声誉。

第七条学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红色教育培训机构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第八条学员在学习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学习纪律,认真听课,完成作业,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三章师资管理第九条红色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师资库,择优聘用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红色教育背景的教师。

第十条教师应当尽职履行教学任务,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传授正统的革命历史知识和红色思想。

第十一条红色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素质。

第十二条教师不得私下收受学员礼物,不得泄露学员个人信息,不得擅自调整教学内容。

第十三条教师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接受机构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四条红色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十五条教学过程中应当重视学生的参与性,注重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造力。

第十六条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教学督导和评估,及时调整教学方案,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教学设施应当完善,教学用具应当齐全,保障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五章资料管理第十八条红色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做好教学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九条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案、教材、试卷等,应当经过专人审核后才能使用。

(完整版)办学章程

(完整版)办学章程

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相关教育培训方针政策。

第四条本机构的办学宗旨:为乡镇学生提供最适合的课后辅导教育,以科学合理的教学体系、全面细致的教学服务保障教育效果的达成。

第五条本机构的审批机关是XX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工商局。

第六条本章程中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合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章本机构地址:XXX第二章举办者、办学性质和业务范围第八条该机构的举办者为XX(身份证号码XXX)第九条办学性质: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第十条办学类型:文化学科类。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董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校董事会成员为五人。

第十二条学校首届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或者解聘校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七)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八)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董事会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实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培训学校章程

培训学校章程

培训学校章程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学校行为,保障学校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依法成立并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第三条:本学校的注册名称为:。

本学校的地址为:。

第四条:本学校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本学校的股东、出资额及股份。

1. 先生::住所:。

以货币形式注入资金万元。

经协议占学校总资本%股份。

2. 先生::住所:。

以货币形式注入资金万元。

经协议占学校总资本%股份。

学校应向股东签发由学校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六条:本学校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其各项权责均由股东直接享受和承担。

第七条:股东的权利:1.根据协商一致原则对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

2.有权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股份比例分取红利。

4.决定校长人选及报酬,审议决定学校经营方针计划。

5.监督学校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6.学校依法终止时,依法分得学校的剩余财产。

7.参加制定或修改学校章程。

第八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学校的章程。

2.按时使出资额到位。

3.学校正式运营中,不得抽回其投资。

4.以其出资额对学校承担有限责任。

5.为学校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九条:股权转让: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2.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本学校一致同意委托先生为校长。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负责学校日常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对股东负责。

校长行使如下职权:1.主持学校的经营行政教学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策计划。

2.组织实施学校年度目标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

3.拟定学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人员定岗定员定编。

4.拟定并实施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学校的具体规章并贯彻实施。

第十一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建立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会人员应由股东选定,校长管理。

财会报告定期送股东阅看。

第十二条:学校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作法定公积金;并提取5%—10%作法定公益金。

星火教育校区运营手册

星火教育校区运营手册

星火教育校区运营手册摘要:1.星火教育校区运营手册概述2.校区运营的基本原则3.校区运营的具体流程4.校区运营中的问题处理5.校区运营的优化建议正文:【星火教育校区运营手册概述】星火教育校区运营手册是为了帮助星火教育校区运营团队更好地管理和运营校区,提高校区的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而制定的。

本手册包含了校区运营的基本原则、具体流程、问题处理和优化建议等内容,旨在为运营团队提供全面、实用的指导。

【校区运营的基本原则】1.以学生为中心:校区运营应始终关注学生的需求,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为核心任务,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2.合规经营:校区运营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校区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3.团队协作:校区运营团队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为提高校区运营效益和品牌影响力而努力。

【校区运营的具体流程】1.市场调研与选址:在开展校区运营前,需对目标市场进行调研,选择适合开展教育业务的地点。

2.校区装修与设施配置:根据星火教育的品牌形象和教育需求,进行校区装修和设施配置。

3.师资招聘与培训:招聘优秀的教师,并提供持续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教学质量。

4.课程设置与招生:结合市场需求和学生需求,设置合理的课程,开展招生活动。

5.教学管理与服务:对教学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提供优质的学生服务,保障学生权益。

6.财务管理与风险防控:规范财务管理,做好风险防控,确保校区经营的稳健和安全。

7.营销推广与品牌建设: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开展营销推广活动,提升星火教育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校区运营中的问题处理】1.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和校区正常运营。

2.对于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和建议,要积极倾听,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提高学生满意度。

3.对于师资队伍中的问题,如教师离职、教学质量下滑等,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

【校区运营的优化建议】1.定期开展市场调研,掌握行业动态,为校区运营决策提供依据。

培训学校章程范文

培训学校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学校的管理和运作,促进培训事业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训学校是为满足社会对职业教育培训需求而设立的专业机构,以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为目标。

第三条:培训学校的名称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校),校址设于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校的所有制形式为____________(国有、民营、合作等),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本校的宗旨是提高学员的职业技能,培养具有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本校设校长,副校长,教务处、招生办、财务处、后勤部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校长是本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整体工作。

副校长辅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师培训工作。

第九条:招生办负责组织招生工作,招募合适的学员。

第十条: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后勤部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和校区的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机构设置。

第三章:招生与培养第十三条:本校招生对象为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根据不同专业和培训项目的要求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本校实行完全成绩制,所有课程设有考试。

学员需达到及格标准方可毕业。

第十六条:本校可根据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实际需求提供进修、进阶、升级等不同培养项目。

第十七条:学校需建立完善的师资队伍,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十八条:本校应定期对学员进行评估,及时了解培训效果。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本校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十条:学校应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及时进行教师培训。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学员的档案,保存学员的学习成绩和培训记录。

第五章:学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经费应主要用于教学设施的建设、教师的培训和待遇、教材教具的购置等与培训教育相关的支出。

辅导机构办学章程

辅导机构办学章程章程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为****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教育事业、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企业单位法人。

办学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学校的审批、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教体局和***教体局。

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

学校地址为****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第二章办学范围学校业务范围包括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等学科的非学历培训。

第三章管理体制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利机构,每届任期为5年,成员由出资举办者或代表、本学校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

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

董事会对本校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聘任或解聘校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制订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董事会议。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董事长1名。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指定聘任的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星火教育 班级体系

星火教育班级体系-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星火教育是一家致力于提供个性化教育的机构,其班级体系是其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班级体系是指根据学生的不同学习需求和能力水平,将学生进行分班,并由相应的教师进行针对性的教学和指导。

该班级体系旨在最大程度地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学习需求,提供最有效的教学方式和帮助,帮助学生取得更好的学习成绩和个人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星火教育的班级体系,分析其特点和优势,为读者全面展现这一教育体系的重要性和价值。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内容如下:文章结构部分将介绍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阅读。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小节。

在概述中,将简要介绍星火教育的班级体系,并引出本文的主题。

文章结构部分将详细介绍本文的组织结构,以便读者清晰了解全文内容的布局。

目的部分将阐明本文撰写的目的和意义。

正文部分包括星火教育的班级体系、班级体系的特点和班级体系的优势三个小节。

在这一部分,将详细介绍星火教育的班级体系的组成和运作机制,以及其在教育领域的独特特点和优势。

结论部分包括总结、未来展望和结语三个小节。

在总结中,将对正文部分进行概括性总结,归纳出文章的主要观点和结论。

未来展望将对星火教育班级体系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

最后,在结语部分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表达作者的个人观点和感想。

1.3 目的本文旨在介绍星火教育的班级体系,并对其特点和优势进行深入探讨。

通过对班级体系的分析,我们旨在帮助读者了解星火教育在教学管理上的创新之处,以及班级体系对学生学习和成长的积极影响。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为教育界和家长提供更多关于班级体系的参考和思考,促进教育模式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最终目的是推动教育教学的进步,助力学生健康成长。

2.正文2.1 星火教育的班级体系星火教育的班级体系是建立在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素质培养的基础上的。

星火教育校区运营手册

星火教育校区运营手册第一章:校区运营概述1.1校区运营目标星火教育校区的运营目标是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帮助他们实现个人梦想。

1.2校区运营原则(1)以学生为中心:关注每个学生的学习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教学服务。

(2)精细管理:严格执行教育规章制度,规范教学管理和课堂管理。

(3)团队合作:加强内部团队合作,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

(4)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教师和管理者的能力,追求卓越。

1.3校区组织结构星火教育校区的组织结构由校区负责人、教务主任、行政主任和教师团队组成。

校区负责人负责整体校区运营,教务主任负责教学管理,行政主任负责行政管理,教师团队负责教学工作。

第二章:教学管理2.1教学目标星火教育校区的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2课程设置(1)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制定适宜的课程设置。

(2)课程内容要与学生的年级和学科要求相符,同时注重拓展学生的兴趣爱好。

2.3教学法(1)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讲授、讨论、实验和案例分析等,提高教学效果。

(2)鼓励学生参与互动式教学,培养他们的主动学习能力。

2.4教学评估(1)定期进行学生评估和课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教学质量。

(2)建立学期评优制度,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学习,争取好成绩。

第三章:行政管理3.1学生管理(1)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生成绩、学习情况和个人信息。

(2)做好学生信息统计和跟进工作,及时与家长沟通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

3.2教师管理(1)招聘具有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的教师。

(2)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评估,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服务意识。

3.3设备管理(1)保护校区的设备和设施,定期维护和更新设备。

(2)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为教学和办公提供良好的环境。

第四章:校区活动4.1学生活动(1)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如演讲比赛、体育运动和社区服务等,培养学生的社交能力和领导才能。

(2)定期举行家长会,与家长沟通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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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星火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训学校名称:杭州市萧山区星火教育培训学校。

第三条培训学校性质: 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努力提高我市中小学生的素质,促进社会发展。

第五条培训学校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登记机关是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培训学校自愿接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培训学校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813号绿都世贸广场2楼。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培训学校套内建筑面积1049平方米,主要开设一对一辅导及小班辅导,年辅导人数约250人次。

第八条办学层次:中小学课外辅导
第九条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文化教育。

招生对象:中小学生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是:陈晓锋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首届董事会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举办人会议
第十一条培训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五年,董事会是本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培训学校董事会成员3人。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得兼任培训学校监事。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

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因不可抗力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由举办人会议选举补充。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五年。

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培训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培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会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培训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

)但讨论以下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培训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培训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必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对所决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培训学校设校长一名,校长由董事会进行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培训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培训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培训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二十八条培训学校可根据情况设立监事会,监事在举办者、培训学校从业人员中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1名监事组成,并推选召集人。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人数较少的民办培训学校可不设立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培训学校财务;
(二)对董事、培训学校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校长的行为损害培训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任期每届五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培训学校董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陈晓锋为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正常,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开办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圆整),出资者:陈晓锋。

第三十二条培训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培训学校的资产。

第三十三条培训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四条培训学校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培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给审批机关备案。

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变更举办者、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培训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税务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章办学结余及分配
第三十七条培训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八条办学结余是指培训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它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九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再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条培训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培训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一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培训学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三条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培训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培训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四十六条培训学校终止后,培训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它费用;
(二)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偿还其他债务。

培训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培训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章程,经审批机关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培训学校董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修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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