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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
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4.01.23
•【字号】闽价函[2014]20号
•【施行日期】2014.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清理情况的函
(闽价函〔2014〕20号)
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的要求,我局对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真组织清理,此次清理范围不包括定价批费文件,现将清理结果反馈你办,详见附件。

联系人:陈海暄联系电话:87821158
附件:
1.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2. 福建省物价局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目录
3. 福建省物价局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1月23日
附件1
备注: 1、本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文件均予以保留。

2、其他部门会同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附件2
附件3。

34位退休高官任内地50强公司独立董事

34位退休高官任内地50强公司独立董事

34位退休高官任内地50强公司独立董事当前领导干部退休后,多数去向低调,甚至不少彻底淡出了公众的视线,然而,据媒体报道也有些领导干部则选择去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发挥余热”。

记者粗略统计,在市值排前50的上市公司中,有34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通俗来讲,即不在公司任职、不参与具体事务、没有公司股票,却能为公司出谋划策的人。

上市公司每年年初发布的年报中会列出董事会名单,通过这些公开的资料可以查到他们的简历等情况。

记者发现,在市值前50为的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不乏副部级以上高官,例如中国石油独董刘鸿儒曾为中国证监会原主席,独董崔俊慧为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人寿独董马永伟为中国保监会原主席;浦发银行的独立董事之一为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刘廷焕。

此前深陷“污染门”的紫金矿业,也有来自北京和省里的前领导干部。

比如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原地矿部前总工程师、中国地质科学院院长陈毓川;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原主任、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林永经。

此外,福建省上杭县政界多位退休领导干部在紫金矿业任闲职,而且领着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年薪。

比如紫金矿业监事会主席林水清此前为上杭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监事林新喜曾任上杭县纪委副书记、常委。

《投资者报》2010年做过一项调查,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聘请的前官员总数达到1599人,其中有467人目前在上市公司的职务是独立董事。

有专家指出,企业聘官员并不看重其“工作能力”,高薪聘来挂个闲职,其背后的用意和目的只能意会,不能言传。

而作为官员来讲,无需参与经营,自然轻松很多,并且,公司愿意支付的薪酬一般要较公务员工资优厚得多。

《南方周末》曾在报道中认为,目前一些退休官员在企业发挥余热的行为,游走在法律与纪律的灰色地带,对他们监督存在盲区,容易产生各种经济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副委员长成思危就曾批评国内独董制度装饰性过强,有的专家、学者同时在多家上市公司担任独董,没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义务和责任。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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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设区市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标 签】汇总缴纳增值税
【颁布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闽国税发﹝2003﹞299号
【发文日期】2004-01-08
【实施时间】2004-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设县、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公司”)根据经营体制改革的需要,2003年取消了下属县(市、区)加油站财务核算机构,改由设区市分公司集中财务核算。

为支持企业改革,满足加强增值税管征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3﹞1号)的规定,同意石油公司所属县(市、区)加油站增值税从2004年1月1日起由所管辖石油公司设区市分公司汇总缴纳。

汇总纳税后所属地区间财政利益调整办法,省财政局将另行制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2.06.12•【文号】财预[2012]40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企业所得税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现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附件: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理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做好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征缴和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一)基本方法。

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统一计算,是指居民企业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

就地预缴,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分别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中财杰出校友

中财杰出校友

中财杰出校友1中央国家机关田纪云原国务院副总理王丙乾原财政部长金人庆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财政部部长戎子和原财政部部长王绍鳌原财政部副部长胡立教原财政部副部长贝仲选原财政部部长助理李金华国家审计署审计长现全国政协副主席翟熙贵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李予昂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程法光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志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副部长(中将)穆虹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克穆保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巴曙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柯卡生银监会非银司司长苑广睿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曹聪国家税务总局地方司副司长郭左践中国保监会财险监管部主任现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局长杨凌隆中央办公厅调研室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丁先觉财政部基建司司长国务院金融监事会原主席范巍国务院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易仁萍审计署管理司副司长张汉兴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民政部计财司司长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魏礼江国务院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高一斌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谢庚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毕朝英财政部离退休局副局长杜俭国务院金融机构监事会原主席冯秀华财政部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参事(正司长级别)李守忠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处长崔敬伯财政部税务总局避副局长民建第三、四届中央委员2央行系统戴相龙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王成铭中国人民银行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书记中央金融工委副书记樊晡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党委书记史纪良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现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启人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政策研究室主任、行长助理。

中央委员,中央驻澳门联络办主任李东荣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段晓兴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金建栋人总行金融管理司司长蔡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李亚新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郝治安人民银行太原市分行行长赵保卫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朔州分行行长路国英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副行长郭义明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一司副司长郭玉华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人事司司长任侠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原副司长李小秋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副行长王树臣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行长3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系统总行吴北英中信银行总行副行长牛锡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副行长王文彦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董事陶礼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行长乔伟交通银行董事会副董事长段晓兴原华夏银行行长魏盛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副行长林克平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党委副书记宫少林招商银行总行副行长招商局集团董事刘淑兰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行长顾京甫中国建行总行业务总监(副行长级别)钱中涛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副行长王希坤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副行长郭玉华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兼纪委书记郝震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审计局副总经理郭义明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务总监、党委委员朱红波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胡亚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王燕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陈伟平安银行副行长各地分行杜炜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沈若雷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张德宝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经理杨志宏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总会计师张永革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行长周金伦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李楚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姚金华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行长施继德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行长王树臣中国银行宁夏自治区分行行长徐常宁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副行长束坚中国农业银行新疆自治区分行副行长沈弟茵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李文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杨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分行副行长魏秀兰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纪检委书记汪长安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于丕涛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倪百祥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行长任海龙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行长潘守庚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闫振生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副行长杜炜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徐良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申松君中行浙江省分行行长邱发宗中行四川省分行行长叶一新中行澳门分行行长王德衍工行新加坡分行行长丁燕生前中银香港及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吴念鲁前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行长,现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张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业务部总经理吴庆平中国工商银行山东莱芜分行行长书记曹霖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4地方政府章锐夫湖南省政协副主席高瑞科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诗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骆玉林青海省副省长韩英广东省九届人大副主任庄惠春浙江绍兴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曾广宇民建北京市委员会副主委杨任远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邵明钧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原局长周桂根江苏省财政厅厅长李双成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邵桂芳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大原副主任李小平江苏省地税局局长张凡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玉德陕西省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李生诚新疆银监局局长吴炳贵广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培林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王小烈河南省审计厅副厅长王连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缪学刚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滁州市委市长王希龙江苏省徐州市市委书记左绍伟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顾月涛河北省秦皇岛市人大办公室副主任章永福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维国甘肃省地税局局长董树林甘肃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崔正华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赵春甘肃省发改委主任吴仰东甘肃省白银市政府市长张智军甘肃省财政厅副厅级冯毅云南省审计厅厅长陈秋生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财政厅厅长陆浩云南省统计局局长陈辉明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绍华成都副市长赵世洪河北廊坊市委书记刘新春山西省太原市人大主任朱小莉湖北省水利厅纪委书记李爱庆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常务副主任北京国资公司董事长王罡北京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黄炳福江苏省苏州市委副秘书长赵文娟江苏省苏州市政协副主席李伟宁夏财政厅预算处处长杨建忠宁夏国税局财务处处长任振荣财政部驻宁夏监察专员办事处原专员贾国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竺向东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杨之春甘肃省政府办公室处长李津宁夏地税局副局长蒋金波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巡视员省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5企业、学校及其他金建栋国泰证券首任总裁邵淳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缪建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戴凤举中国再保险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刘家德中国人寿股份副总裁冯知杰中国人寿财险副总裁段方晓瑞泰集团副总裁陈剖建天安集团董事长向可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原总经理张亦兴中国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董事汪晓峰金信信托董事长于化北河北省张家口商业银行董事长谭纯喜中国审计报社社长陈永达原青海省工商银行副行长、现杭州工商干部管理学院副院长姚遂中央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姚得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原副校长杜英斌山西财经大学前校长刘姝威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魏东涌金集团创始人谭丽霞海尔集团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陈基华中国铝业执行董事、副总裁胡峰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范肇平南山集团副总经理张天成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徐锷攀钢集团总会计师、副总经理陶冬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黄强涌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沈若雷香港申联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浩凤凰卫视中文台专题组副总监魏崇智香港中国广告有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小平中国金币总公司副总张志鸿鸿基世业房地产公司董事长袁振宇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吴海桔子酒店创始人,CEO王秀娟千橡互动集团副总裁、猫扑网总经理徐波微软中国区财务总监易仁萍南京审计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一斌国家会计学院第三任院长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怡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副主任于中一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著名财政学专家崔立中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总会计师刘志忠中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大侃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CEO谢卫全国政协委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蓝逢辉中税锦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吴玉平香港佳力资源公司财务总监王新利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王志泰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唐文清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财务公司原总经理杨新忠福建华侨投资(控股)公司副总经理王德宝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吴玉平香港世纪通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锋中信建投证券公司财务总监刘必文中国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张树忠大通证券总裁叶楠招商局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许炳良中国五矿集团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周立新北京东方质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敦北京银通房地产公司管理部经理黄锐光上海青马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严华上海江苏饭店副总姚得冀河北省保定金融专科学校校长王兴涛南京粤海公司总经理张树考湖南省曙光电子集团副总会计师杜航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总裁李光龙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梁涛环立集团总裁袁文洁贵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何建平陕西省协和大酒店总经理梁红梅西北师大经济教研室主任赵国春新疆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邰彦《世界日报》要闻专栏组副主任陈映茜史蒂文斯理工学院中国事物顾问张元君中国航空建设发展总公司副总会计师张敦银山西省总会计师协会秘书长王亚军中建总中建财务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计划部总经理石红昕国金证券人力资源总监潘江雪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理事长何仲森银川商业银行董事长郝如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陈浩鸣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中国海洋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甘爱兰、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甘爱兰、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甘爱兰、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7【案件字号】(2020)闽06民终28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小玲傅志杰邓文安【审理法官】刘小玲傅志杰邓文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甘爱兰;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当事人】甘爱兰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甘爱兰【当事人-公司】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许添元福建九鼎律师事务所;魏燕鹏福建九鼎律师事务所;郭妙灵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许添元福建九鼎律师事务所魏燕鹏福建九鼎律师事务所郭妙灵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许添元魏燕鹏郭妙灵【代理律所】福建九鼎律师事务所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甘爱兰;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甘爱兰二审中提供的连续重整装置工艺技术规程,不足以证明其实际从事“连续重整装置"工作。

关于福海创公司是否应向甘爱兰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本院审理查明,对原审查明的事实,甘爱兰对“甘爱兰没有配合公司人事、安环等相关部门进行离职前的健康检查"有异议,认为甘爱兰没有接到过办理离职前的健康检查的通知;并认为试用期实际上并不止六个月。

福海创公司对“2011年5月1日,经福建省福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协商,甘爱兰被商调至福建省福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入职"有异议,是先自行离职,再入职福建省福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并不是进行协商调动的;并认为甘爱兰实际并没有到所约定的“装置操作"岗位进行上岗。

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0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科学技术,加速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能力,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产业集群起重要导向作用的示范体。

省有关部门予以省级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此引导和推动全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第三条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

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扶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协调互动机制。

省经贸委作为牵头单位,重点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

省科技厅重点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活动和科研计划.第二章认定第四条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1、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与开发。

结合市场分析,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实施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和产品的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专有技术.2、从事产品和技术的决策咨询。

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福建纳税十亿元以上企业

纳税十亿元以上企业:1龙岩卷烟厂2厦门卷烟厂纳税五亿元以上企业:3戴尔(中国)有限公司4华阳电业有限公司5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6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三亿元以上企业:7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8福建水口发电有限公司9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10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纳税两亿元以上企业:11厦门ABB开关有限公司12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13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14福建省烟草公司泉州分公司15翔鹭石化企业(厦门)有限公司1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一亿元以上企业:18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19福建省烟草公司福州分公司20福建省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21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22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3福建省烟草公司24福建省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26福建省烟草公司漳州分公司27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28福建省福州电业局29福建省泉州电业局30三钢钢松有限公司31福建省晋江市电力公司32福建省厦门电业局纳税五千万元以上企业:33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34厦门A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35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36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分公司37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38福建省烟草公司龙岩分公司39闽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40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41福建省烟草公司厦门分公司42莆田烟草分公司43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44现代时装(厦门)有限公司45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46福建省烟草公司宁德分公司47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48兴业银行厦门分行49永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1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52日立(福建)数字媒体有限公司53福建省烟草公司南平分公司54福建雪津啤酒(三明)有限公司55福建省石狮市电力联营公司5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57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58南安市电力总公司59福建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雅歌丹(厦门)有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纳税两千八百万元以上企业:62厦门夏新移动通讯有限公司6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64恒安(晋江)妇女用品有限公司65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66厦门航空有限公司67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68福建省漳州电业局69亚洲酿酒(厦门)有限公司70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71厦门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72明达玻璃(厦门)有限公司73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74玉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金叶复烤有限公司76恒安(福建)妇幼用品有限公司77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78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石油分公司79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80福建省安溪县电力公司8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分公司82厦门国际银行83福建省石狮通达电器有限公司84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85青岛啤酒(厦门)有限公司86福建省长乐市供电公司87戴尔采购(厦门)有限公司88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89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0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91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92福建省福清供电有限公司93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94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96福建武夷烟叶有限公司97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98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99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100福建省潘洛铁矿。

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近年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认定和复审工作若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问题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企业,在计算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时,仅计算企业近3年内(2009-2011年) 闽科高〔2012〕3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在2012年当年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在计算范围。

对通过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专利,独占许可协议需到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专项审计1、测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强度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企业应按规定如实填报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情况表,同时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如实、正确归集,并选择已在省科技厅网站()和省财政厅网站()上公布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

研发费用审计年度为2009-201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计年度为2011年。

2、中介机构应于2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税政处提交专项审计资格申请。

具体申请程序参见《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管理的通知》(闽科高〔2011〕3号)。

2012年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将于3月5日前公布。

3、中介机构应加强对《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学习,严格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财预[2008]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颁布时间:2008-1-15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已经被财预[2008]37号文件修正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理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做好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征缴和分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一)基本方法。

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统一计算,是指居民企业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

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

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都有监管的责任,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都要办理税务登记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

就地预缴,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分别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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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设区市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化工企业财会税费石油勘探开采财会税费
【发文字号】闽国税发[2003]29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4.01.08
【实施日期】200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设区市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3]299号)
各设县、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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