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服务费与总包配合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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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服务费和施工配合费是一回事吗

总承包服务费和施工配合费是一回事吗

总承包服务费和施工配合费是一回事吗总承包服务费和施工配合费是一回事吗,总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投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出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予分包的工程。

总承包服务费属于管费性质,即对分包工程管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例如: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的监督检查,需要增加的管理人员工资支出,办公费用支出等。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这就是总包配合费。

实际施工过程中会用到总包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临时设施、施工水电等等,这些费用由分包单位按实支付给总包单位。

以下摘自《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第一章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工程造价构成与计算程序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表1)一、直接费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工资有关补贴,详见建标(2003)206号文。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只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概念解读及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概念解读及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概念解读及计价一、总承包服务费的产生工程模型建立:以A、B、C、D分别代表发包人、总承包人、承包人、分包人,以a、b、c 分别代表发包内容智能化系统工程、市政绿化工程、主体工程。

现在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下图:发包人(A)(a+b+c)总承包人(B) 承包人(C)(b+c) (a)分包人(D)(b)通过图示我们可以获得如下信息:1、 A与B之间签订的是施工总承包合同,此次发包没有产生总承包服务费。

2、A与C之间签订的是施工承包合同,俗称业主单独分包合同,也称业主平行发包合同。

此次发包产生了总承包服务费(简称“情形一”,下同),由A向B支付。

3、 B与D之间签订的是施工分包合同。

(1)当A要求以分包合同与D直接结算时,产生了总承包服务费(简称“情形二”,下同),由A向B支付。

(2)当A仍以总承包合同与B结算,而D要求B提供总承包服务时,此时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简称“情形三”,下同)由B与D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由D向B支付,与A无涉。

二、相关条款解读(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1、条文引用【条文】 2.0.9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要点说明】“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与“03规范”规定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相比,“08规范”的定义及其条文说明更加明确、具体,包含内容更加广泛。

2、条文解读(1)08清单规范规定的总承包服务费的适用情况,包括“情形一”、“情形二”两种情况下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和施工配合费的区别

总承包服务费和施工配合费的区别

总包服务费是纯管理性的,不发生任何材料费用的和机具费用的
总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投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出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予分包的工程。

总承包服务费属于管费性质,即对分包工程管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例如: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的监督检查,需要增加的管理人员工资支出,办公费用支出等。

施工配合费是含有协作的意思,是需要投放机具或材料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这就是总包配合费。

实际施工过程中会用到总包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临时设施、施工水电等等,这些费用由分包单位按实支付给总包单位。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摘要:
一、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定义
二、贵州定额约定的内容
三、贵州定额约定的实施情况
四、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在贵州定额约定中的作用
五、未来发展趋势和建议
正文:
一、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定义
总包配合费是指在建设项目中,总承包商为了协调、管理、监督分包商的工作,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则是总承包商为提供项目管理、技术支持、质量保证等服务所需要收取的费用。

二、贵州定额约定的内容
贵州定额约定是我国贵州省建筑行业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其中包含了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标准、工程量清单、费用计算方法等。

在贵州定额约定中,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标准都有详细的规定。

三、贵州定额约定的实施情况
贵州定额约定在贵州省的建筑行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不仅为建筑工程的施工提供了明确的标准,也为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计算提供了依据。

实践中,建筑企业都会按照贵州定额约定的规定,计算和支付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

四、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在贵州定额约定中的作用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在贵州定额约定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障总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二是激励总承包商提供更好的服务,以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五、未来发展趋势和建议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

建议建筑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市场变化。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实用版】
目录
一、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定义
二、贵州定额约定的内容
三、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影响
四、总结
正文
一、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定义
总包配合费是指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总承包商为了配合建设单位的管理需要,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则是指总承包商为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的各项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这两项费用通常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环节的费用。

二、贵州定额约定的内容
贵州定额约定是指在我国贵州省实施的建设工程计价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了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规则、费用计算方法等。

其中,对于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标准有详细的规定。

三、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影响
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了费用的计算方法:贵州定额约定明确了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使得费用的计算更加规范和公平。

2.保障了建设单位的权益:贵州定额约定明确了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支付标准,保障了建设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权益。

3.提高了工程的质量和效率: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规定,鼓励总承包商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从而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摘要:1.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定义与区别2.贵州定额约定的内容与特点3.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影响4.贵州定额约定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正文:一、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定义与区别总包配合费是指在建设项目中,总承包商为了协调、配合其他参建单位的工作,所需支付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则是指总承包商为建设项目提供各项服务,如技术咨询、工程监理等所收取的费用。

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总包配合费主要用于协调工作,而总包服务费则是为了提供具体的服务。

二、贵州定额约定的内容与特点贵州定额约定是指在贵州省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进行约定的一种方式。

其主要特点包括:约定内容具体明确,操作性强;具有一定的地域性,适用于贵州地区;体现了市场化原则,兼顾了各方利益。

三、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影响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了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透明度,使得参建各方更加清楚地了解费用的构成和使用情况。

2.约束了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收取,避免了费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保障了各方利益。

3.促进了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了工程质量和效益。

四、贵州定额约定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贵州定额约定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效果主要表现在:规范了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收取,降低了建设成本,提高了工程质量。

问题主要体现在:部分地区对定额约定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效果不明显;部分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理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总之,贵州定额约定对于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约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有助于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摘要:一、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定义与区别二、贵州定额约定的内容与特点三、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在贵州定额约定中的应用四、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影响正文:一、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定义与区别总包配合费是指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总承包商为了配合建设单位的管理工作,提供相应的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建设单位按照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商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则是指总承包商在建设工程过程中,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服务,建设单位按照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商的费用。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总包配合费是为了配合建设单位的管理工作,而总包服务费是为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这两者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重叠,但总体来说,总包配合费更侧重于资源配合,总包服务费更侧重于专业技术支持。

二、贵州定额约定的内容与特点贵州定额约定是指根据贵州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由贵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地方性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

贵州定额约定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二是内容全面,涵盖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各个环节;三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建设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调整。

三、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在贵州定额约定中的应用在贵州定额约定中,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是作为建筑工程造价的一部分进行计算和支付的。

具体来说,总包配合费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配合项目和工程实际完成的情况进行计算,总包服务费则按照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间等因素进行计算。

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根据贵州定额约定的规定,约定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

同时,双方也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协商调整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支付金额和方式。

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关于总包管理费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1)分包管理费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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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服务费与总包配
合费的区别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在施工合同中,我们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概念混淆,可能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那么究竟什么是总包管理费,什么又是总包配合费呢
所谓总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

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所约定的主体和取费的形式相同并且取费比例相近,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二者容易混淆,甚至正好相反,以至于当需
要配合的专业工程项目质量或工期出现问题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对此应该明确加以区别的,总承包人收取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总承包人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是否有发包权,若有,则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有管理的义务,则收取的费用无论如何,其性质是总包管理费,若无,则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无管理的义务,其性质仅是总包配合费。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如果收取的费用性质属于总包管理费,当专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总包人与分包人应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收取的费用性质是总包配合费,当专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则总承包人仅对履行配合义务的瑕疵承担责任,而不存在与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当总承包人具有发包权时,总承包人就必须对分包工程负有管理的义务,所收取的费用就是总包管理费,而这时总包管理费收取的对象应该是分包人而非发包人,总承包人如果收取了总包管理费,就必须与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共同就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当总承包人不具有发包权时,总承包人就无须对分包工程负有管理的义务,所收取的费用就是总包配合费,而这时总包配合费
收取的对象应该是发包人而非分包人,总包人如果只收取总包配合费就无需与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承担连带责任,仅对履行配合义务的瑕疵承担责任;而当发包人就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指定分包)约定,总承包人既收取了总包管理费,又收取了总包配合费时,那就要求总承包人不仅要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承担连带责任,还要切实做好对分包工程的所有配合工作,同时也不能再向分包人另行收取总包管理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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