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合集下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1.10•【文号】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厅(局、委)、应急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消防救援总队,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十三五”期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充电技术快速提升,标准体系逐步完备,产业生态稳步形成,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但快速发展的背后仍存在居住社区建桩难、公共充电设施发展不均衡、用户充电体验有待提升、行业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等突出问题,亟需加快相关技术、模式与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瓶颈,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一、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一)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8•【字号】鲁价办发〔2018〕103号•【施行日期】2018.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办发〔2018〕103号各市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深化价格“放管服”改革,减轻电力用户电费负担,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精神,决定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电网企业清费政策(一)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

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

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

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现阶段,电网企业与输配电业务相关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系统备用费等,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标准并冲抵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后期根据电价改革进程逐步并入输配电价或通过市场化方式代替。

电网企业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由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在《山东省定价目录》确定的定价范围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定价范围内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项目,电网企业一律不得收费。

(二)加快退还用户临时接电费。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按国家要求退还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确因用户销户等原因无法退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解读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

解读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

解读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是指根据电力需求峰谷差异,分设不同时间段的电价,以便更有效地利用电力资源,减轻电网负荷压力,推动电动汽车的普及和发展。

这种政策常常是由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电力公司等部门联合制定和实施的,对于推动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布局和设立,电力系统设备的优化配置,以及用户充电的引导和激励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中,一般会设立不同的时间段,例如平峰时段、尖峰时段和谷时段,每个时间段的电价不同。

平峰时段是指电力需求较为平稳,供电能力相对较强的时间段;尖峰时段是指电力需求较大,供电压力较大的时间段;谷时段是指电力需求较低,供电能力相对较弱的时间段。

通过设定不同时间段的电价,可以引导电动汽车的充电行为,推动用户选择在供电压力较小的时间段充电,以减轻电网负荷压力。

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对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有以下影响:1.激励用户选择低电价时间段充电:由于电价较低,用户可以在谷时段进行充电,这样不仅可以为用户节省用电成本,还可以平衡电力系统的负荷,充分利用电力资源。

2.平衡电力系统负荷:通过设定不同时间段的电价,可以引导用户在供电压力较小的时间段充电,减轻电网负荷压力,降低尖峰时段的用电峰值,提高电力系统的供电能力。

3.促进充电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将促进充电桩的布局和建设,使得充电设施更加便捷,提高充电设施的覆盖率,方便用户进行充电。

4.优化电力系统设备配置:通过分时电价政策,可以优化电力系统的设备配置,使得电力系统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用电需求,提高供电的质量和稳定性。

5.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和普及: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降低了电动汽车的充电成本,提高了电动汽车的使用便利性,将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和普及,减少传统燃油车的使用。

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不仅对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具有积极意义,对于电力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也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还面临一些挑战:1.用户适应成本较高:对于已有电动汽车的用户来说,他们需要适应新的充电时段,这对于一些用户可能造成不便。

2023汽车充电电费政策

2023汽车充电电费政策

2023年汽车充电电费政策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峰谷分时电价:根据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行特点,在现行阶梯电价的基础上,用电量较多的用户将能够享受更多的优惠。

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一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
根据不同时段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

在高峰时段,电价会被调高;而在低谷时段,电价则会降低。

此举旨在引导用户在低谷时段充电,以减轻电网压力并降低电费支出。

2.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旨在促进电动汽车的普及和推广。

该政策将一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根据不同时段制定不同的电价
水平。

在高峰时段,电价会被调高;而在低谷时段,电价则会降低。

此举旨在鼓励用户在低谷时段充电,以减轻电网压力并降低电费支出。

3. 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该政策针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在政策实施期间,对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平段电价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平段电价执行,并在0.753元/千瓦时基础上扣减0.172元/千瓦时后执行。

此外,对于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对其余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按照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执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汽车充电电费政策的信息,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鲁发改〔2024〕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202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海洋局、山东能源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2024年2月7日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化能源领域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县域发展主动性创造性,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服务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就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紧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目标定位,突出绿色低碳主题,聚焦能源发展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积极探索能源转型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着力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变革,引领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先行。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

——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立足能源资源禀赋,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统筹推进风能、太阳能、核能、地热能等资源开发,实现多能融合、清洁替代,提升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11.29•【字号】鲁发改价格〔2019〕1109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1109号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电力用户避峰就谷、合理用电积极性,保障电网和发电机组稳定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省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段划分尖峰时段(每年6-8月):10:30-11:30,19:00-21:00;高峰时段:8:30-11:30,16:00-21:00;低谷时段: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二、电价标准各时段电价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公布。

三、其他事项(一)每年结束3个月内,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电网企业执行峰谷(含尖峰)电价部分的收入变化情况等。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通过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等措施,引导用户错峰用电。

(二)参加电力市场交易,采用发用电调度曲线一致方式执行合同的工商业电力用户,不再执行峰谷电价,按市场交易电价结算。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根据《关于在全省推行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鲁政办发〔1995〕2号)、《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关于〈山东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办法〉的补充通知》(鲁经调字〔1995〕第355号)、《关于调整我省部分用户变压器和线路损失电量结算方式的通知》(鲁能源电力字〔2019〕1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阶梯电费收费标准2022

山东阶梯电费收费标准2022

山东阶梯电费收费标准2022摘要:随着山东省社会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发展的不断深入,山东阶梯电价得到改革和完善,为山东省民提供负担得起的电能服务。

2022年山东省阶梯电费收费标准专门制定,根据每月实际用电量的不同,给予不同的收费环节。

一、山东省阶梯电费收费标准2022年,山东省推出了新的阶梯电费收费标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每月实际用电量不超过50千瓦时,收费标准为0.45元/千瓦时;第二阶段,每月实际用电量超过50千瓦时,除前50千瓦时外,收费标准为0.50元/千瓦时;第三阶段,每月实际用电量超过100千瓦时,除前100千瓦时外,收费标准为0.54元/千瓦时。

二、山东省阶梯电费收费标准的目的山东省阶梯电费收费标准的设定,主要是为了维护用电客户的合法权益,鼓励大宗用电用户延长用电周期,优化用电结构,缓解电力供需紧张状况,降低用户用电成本,更好地支持山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高水准、高质量、高效率的电力市场,促进市场化电力资源配置,积极推动实施政府政策,改革和完善电价体系,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三、山东省阶梯电费收费标准的实施山东省阶梯电费收费标准的实施,将从2022年开始,由山东省中小企业部和山东省供电部门统一实施,严格按照公布的电费收费标准,按照用电量收取电费。

同时,山东省会不定期发布针对用电费用的优惠政策,以及平等保障政策,维护用电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山东省阶梯电费收费标准的前景根据山东省的政策制定、发布和实施情况,阶梯电费收费标准必将给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一方面,改革阶梯电价有助于提高用电成本,降低用电客户负担,改善用电条件;另一方面,鼓励大宗用电用户延长用电周期,优化用电结构,缓解电力供需紧张状况,促进山东省电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同时,山东省阶梯电价收费标准的实施,将促进用电户实施节能和节电措施,以节约能源,节省费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光伏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光伏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光伏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4•【字号】鲁发改价格〔2019〕603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光伏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光伏、风电上网电价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集中式光伏(一)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为每千瓦时0.55元(含税,下同)。

(二)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上网电价仍为每千瓦时0.85元。

(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批复纳入财政补贴规模且已确定项目业主,但尚未确定上网电价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指标作废的除外),2019年6月30日(含)前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0.7元标准执行;7月1日(含)后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本通知规定指导价执行。

二、分布式光伏(一)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

(二)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即除户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0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指导价为每千瓦时0.55元。

三、陆上风电(一)2019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为每千瓦时0.52元;2020年为每千瓦时0.47元;2021年1月1日起,新核准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不再享受国家补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7.27
•【字号】鲁发改价格〔2023〕594号
•【施行日期】2023.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
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3〕59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省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居民家庭住宅,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社区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设置的,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

二、时段划分
2023年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峰谷时段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具体详见附件。

自2024年1月1日起,除低谷时段23:00-7:00外,授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山东电网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他峰谷各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以年度为周期提前公布未来12个月峰谷时段情况;当年内可能出现电力供需紧张、天气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时,应及时对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应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三、电价标准
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含税)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低谷时段降低0.17元,高峰时段提高0.03元,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

即深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22元、低谷时段为0.385元、平时段为0.555元、高峰时段为0.585元、尖峰时段为0.888元。

四、其他事项
(一)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以年度为周期,1年内不作调整。

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在本通知印发后两个月内完成相关计量设备的调整工作,调整工作完成前相关用户分时时段、电价标准继续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58号)规定执行。

已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在新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前5个工作日申请恢复执行固定电价(每千瓦时0.555元),不受1年期限限制。

(三)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社区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
设施经营单位,可自愿申请分时电价政策。

具体时段、电价标准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电价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附件:2023年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峰谷时段划分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附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