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中消火栓系统的计算方法和老规范有什么不同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规定差异点总结:1、室内、外消火栓规范要求的用水量(L/s)增加,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按公共建筑执行。
(详见3.3.2、3.3.3、3.5.2、3.5.4)2、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冷却水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详见3.6.4)3、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应设置消防水池。
(详见4.3.1)(《建规》为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4、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
(详见4.3.3)5、消防水池有2根补水管,且发生火灾时能连续补水的,消防水池可根据补水量做小点,但不能小于100立方,如果只有消火栓系统的不能小于50立方。
(详见4.3.4)6、消防水池大于500立方的,宜分成两格;大于1000立方的,应分成两座。
(详见4.3.6)7、增加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水位、通气管和呼吸管的规定。
(水泵房内应能显示消防水池水位,消控室内应能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正常水位,以及高水位、低水位报警功能。
)(详见4.3.9、4.3.10)8、消控室内应能显示稳压泵的运行状态。
(详见11.0.7)9、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泵吸水时,可采用轴流深井泵。
(详见5.1.9)10、<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25L/s或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的建筑可不设置备用消防水泵。
(增加了住宅)(详见5.1.10)11、消防水泵组应设置流量和压力检测装置。
(详见5.1.11)12、消防水泵吸水方式(自灌式或直接从市政管网抽水)。
(详见5.1.12)13、消防水泵能有效可靠工作而对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做出规定。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和出水管应有100%备用,吸水管上应设置偏心大小头,以避免形成气囊。
)(详见5.1.13)14、增加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过滤器、压力表的规定。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全面解析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全面解析1.0.1 条2.1.6条2.1.7 条3.1.2第3条3.2.2 条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3.4.8 条空分站,可燃液体、液化烃的火车和汽车装卸栈台,变电站等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4.8的规定。
当室外变压器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其室外消火栓给水设计流量可按表 3.4.8规定值的50%计算,但不应小于15L/s。
合下列规定: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应按系统扑救着火油船一起火灾的泡沫混合液量及泡沫液混合比经计算确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保护范围和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4.9-1 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的有关规定;2 油船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应按消防时着火油舱冷却水保护范围内的油舱甲板小于表3.4.9-2的规定;4 隔离水幕系统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喷水强度宜为1.0L/s.m~2.OL/s.m;2)保护范围宜为装卸设备的两端各延伸5m,水幕喷射高度宜高于被保护对象1.50m;3)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1.0h,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的有关规定;5 油品码头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4.9-3的规定。
3.4.12 条3.5.2 条3.6.1 条3.6.2 条4.1.3 条4.3.3 条4.3.4 条4.3.10 条5.1.4 条5.1.6 条150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 3.2m,且海拔高度每增加轴流深井泵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防水池的最低有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效储水量或有效5.1.10 条5.2.1 条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适当了做了加大,要特别注意,前面说到初期的消防水量,而此条这条数据的得出仍然是按10分钟的消防水量来计算得出的,6+6.4=5.2.6 条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露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1L/S。
消防验收新规范(2015年5月1日)与老规范有多少区别?

消防验收新规范(2015年5月1日)与老规范有多少区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已经于2013年9月发布,并从2014年5月开始正式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已经于2014年8月发布,并从2015年5月开始实施。
两本规范对建筑设计行业非常重要,而对电气专业来说,其将会为设计带来怎样的变化也引起了行业内的众多关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对电气设计的影响从大的方面来说有以下几点:(1)新规3.1.5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不大于3200点)、单回路设备总数(不大于200点)、回路设备余量(不少于10%)、模块总数(不超过1600点)、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不宜超过100点)、联动回路设备余量(不少于10%)的详细规定。
增加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要求(每不超过32点)。
对电气设计的影响:电气设计中消防平面的连线与之前会有所不同,需要每32点加设隔离器,且需要分别计算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的数量和联动的各类模块的数量,以确定回路不超过点位限值。
(2)新规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对电气设计的影响:此新规一出,大家都在讨论住宅户内究竟设不设烟感?原来的规范对住宅(超高层除外)没有硬性的规定一定要设烟感等,并且原“高规”9.4.2“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明确把住宅排除在外。
“新规”对住宅的火灾报警设置有了明确的要求。
引进了家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概念。
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8.4.2条要求,“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解析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解析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0.1 条中增加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以前的口号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本条重点强调了维护,跟我国目前的情况也是相附的,重设计而轻维护,中国的建筑问题会有一个集中的爆发期间,这一点一定要重视起来.1.0.4 条强调的设计所用设备组件应符合相关要求和国家标准,提出了准入制度的概念.2.1.1 条大家注意出现了移动式消防水泵和车载消防水泵等新的消防产品.2.1.4 条,取消了原来大家常说的常高压消防系统,提出的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概念.2.1.5 条提出了移动消防水池的概念2.1.6 条高位消防水池的概念2.1.7 条定义的屋顶消防水箱的概念,但这次规范编写不太严谨,后面我还会说到初期与10分钟的概念.2.1.8 条是消火栓系统的概念.2.1.11条及2.1.12条明确了静水水压和动水压力的概念.2.2章节的符号大家注意下以下几个名词,会在后续的计算中用到,最大船宽度,着火油船冷却面积,充实水柱投影长度,第1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还有一些系数等,记下来后会对后续的计算能较好理解.3.1.2第3条大家注意一下,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给水最大时流量之和,不是叠加,也不是按消防时校核,而是相加;另外计算生活最大小时用水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算,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淋浴等不是24h的,因此取了折减,火灾时能停用的有浇洒等水量。
3.2.2 条规定了城镇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设计流量,更加细化了,可以对照看一下。
注意小于2.5万人大于1万人时的一次灭火设计流量增加了5L/S.3.3.2 条规定了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民用建筑改动还是比较大的,民用建筑,只要定义成住宅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那么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就是15/S,民用建筑的分类更加细化,补充了公建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这个可以根据建筑物的体积进行选择。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主要修改内容(续2)
3、商业服务网点 设臵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与二 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 的商店、邮政、储蓄、理发、洗衣、药 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 分隔单元:相互之间完全分隔; ★ 300m2:该网点一层和二层面积之和;
主要修改内容(续3)
4、商业步行街 特点:商铺众多,大小不一(每间不 大于300m2),商铺门直通步行街;步行街 长度不大于300m,宽度不小于9m;步行街 有高度不小于6m的顶棚;步行街两端有开 放的出入口;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 封闭,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排烟条件。
如何执行新版规范(续1)
• 2015.5.1前,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已通 过消防审核或备案的,可按老规范执 行,但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及使用 单位积极采用新规范;
如何执行新版规范(续2)
• 鉴于新制订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 范》尚未批准发布,防排烟系统设臵场所 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14),具体系统设计仍执行原《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及《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的有关规定。
主要修改内容(续8)
10、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 施(首层--挡水,地下一层--排水); 11、超高层建筑(>100m)避难层应设臵 室内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可不设喷淋; 12、补充说明:建筑内的燃油燃气锅炉 房、柴油发电机房,设臵有喷淋系统的可采 用喷淋,未设喷淋系统的单、多层建筑可采 用水喷雾、细水雾、气体或灭火器;
规范修订新动向(续)
• 2015年0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以 建标标函 „2015‟114号文发布《2016年工程建 设标准和城建建工行业产品标准制修订计划》 二、工程建设推荐性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GB 50116-2013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标准》GB 50151-2010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354-2005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 50016-2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3版与98版的区别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3版与98版的区别为了方便大家对GB 50116-2013与GB 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下面对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 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进行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
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探测器选择方面除了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缆式感温探测器和线型感烟探测器外,新增了光纤光栅测温系统、火焰探测器、图像型探测器、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规定等等。
突出在特定场合选择合适的探测器更能有利于火灾的探测。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1、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
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防火规范新旧对比解读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相关专家解读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的解读如下: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
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
《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
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关于底商住宅消火栓设置问题探讨

关于底商住宅消火栓设置问题探讨李维炜(济源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摘要2006年12月1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实施,新规范变得越来越合理,但也带来了不少新问题,值得我们去探讨,本文就从新旧防火规范对比中,探讨一下底商住宅消火栓的设置问题。
关键词底层商业服务网点、消火栓、双出口消火栓旧防火规范:8.4.1(4)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5)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其他民用建筑;条文解释:8.4.1(4)一般情况下,七层单元式住宅可不设消防给水设备。
但底层设有商业网点,易引起火灾蔓延和扩大的七层住宅,仍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如果一座建筑物内底层商业网点的占地面积之和不超过100m2,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非燃烧体的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七层单元式住宅亦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如果商业网点超过一层,则应按商店要求,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4.16(3)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入层数。
新防火规范:1.02住宅顶部为二层一套的跃层,可按一层计。
2.0.14商业服务网点:居住建筑的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
8.3.1(4)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8.3.1(5)超过七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8.3.3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他公共建筑亦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8.4.2(1)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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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中消火栓系统的计算方法和老规范有什么不同
第一部分是消火栓栓口压力与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
7. 4. 12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 50MPa ;当大于O. 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2.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 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 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 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 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lOm计算。
可按设计流量栓口动压力大于0.50MPa设置减压措施,按最小流量时0.70MPa校核。
7. 4. 12 本条规定了消火栓栓口压力技术参数。
1.室内消火栓一股配置直流水枪,水枪反作用力如果超过200N,一名消防队员难以掌握进行扑救。
DN65 消火栓口水压如大于0. 50MPa,水枪反作用力将超过220N ,故本款提出消火栓口动压不应大于0.50MPa, 如果栓口压力大于0. 70 MPa,水枪反作用力将大于3 5 0 N,两名消防队员也难以掌握进行灭火。
因此,消火栓栓口水压若大于0. 70MPa 必须采取减压措施,一般采用减压阀、减压稳压消火栓、减压孔板等;
2 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国家仅规定消火栓栓口压力,一般不计算充实水柱长度,本规范制订时考虑国际惯例与我国工程实践相结合,给出相关的参数。
日本规定1 号消火栓(公称直径50 相当于我国DN50)栓口压力为0.17 MPa~ 0.70MPa , 2号消火栓(公称直径32)栓口压力为0.25 MPa~0 .70MPa; 美国规定65mm 消火栓栓口压力为0. 70MPa , 25mm 消火栓栓口压力为0.45 MPa ;南非规定消火栓的栓口压力为0.25 MPa.
消火栓栓口所需水压按下式计算:
Hxh = Hg + hd + Hk
式中:
Hxh 一一消火检栓口的压力( MPa ) ;
Hg 一一一水枪喷嘴处的压力(MPa) ;
hd 一一水带的水头损失( MPa) ;
Hk一一消火栓栓口水头损失,可按0.02MPa 计算.
高层建筑、高架库房、厂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配置DN6 5消火栓、6 5 mm 麻质水带25m 长、19 mm喷嘴水枪充实水柱按13m 时,水枪喷嘴流量5.4L/s , Hg为0.18 5 MPa;水带水头损失hd 为0. 046 MPa;计算得到消火栓栓口压力H由为0. 251 MPa,考虑到其他因素规定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得低于0. 35 MPa.
室内消火栓出水量不应小于5 L/ s ,充实水柱应为11 .5 m 当配置条件与上款相同时,计算得到消火栓检口压力Hxh 为0.21 MPa. 故规定其他建筑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得低于0. 25MP. 第二部分:水力计算
10. 1 . 8 市政给水管网直接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时,消防给水入户引人管的工作压力应根据市政供水公司确定值进行复核计算。
10. 1 . 9 消火栓系统管网的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消火栓系统的管网在水力计算时不应简化,应根据校状或事故状态下环状管网进行水力计算;
2.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在水力计算时,可简化为枝状管网。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竖管流量应按本规范第8. 1 . 6 条第1 款规定可关闭竖管数量最大时,剩余一组最不利的竖管确定该组竖管中每根竖管平均分摊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且不应小于本规范表
3.5 .2 规定的竖管流量。
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横干管的流量应为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10. 1 . 9 本条规定了消防给水水力计算的原则。
我国以前规范和手册中对消火给水系统没有提供有关室内消火栓系统计算原则,规范组根据工程实践总结提出了室内消火栓系统环状管网简化为校状管网的计算原则,其原因是国内消火栓系统均存在最小立管流量和转输流量的问题,故采用常规的给水管网的计算方法不合适,因此综合简化为校状管网。
解读:本条规定了室内外消火栓环状管网水力计算的优化方法。
1.根据规范可以简化为枝状管网,屋顶高位水箱供水和地下室消防水泵供水两种方式。
2.消火栓竖管流量分配: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时或室内消火栓数量超过10个
时或符合8.1.2条时,室内消火栓应布置成环状管网,其水力计算应按管网平差计算,但实际设计中往往采用枝状管网估算法。
3.消防竖管流量计算原则:当关闭竖管后,剩余竖管数量不少于消防出水计算竖管数量时,
则水力计算不变,最不利消防竖管、相邻消防竖管及次相临消防竖管流量按各自出水枪的流量之和计算。
4.当关闭竖管后,剩余竖管的数量少于消防出水计算竖管数量时,可将相邻消防竖管平均
分配给最不利消防竖管、相邻消防竖管进行水力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