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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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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检方案编制:审核:目录一、编制依据及说明 (3)二、工程工程概况 (3)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围、程序 (5)四、见证人员的根本要求和职责 (7)五、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材料内容 (7)六、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等材料的取样制作要求 (7)七、混凝土构造实体检验方案 (11)一、编制依据及说明:〔一〕"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二〕建立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三〕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市建立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建质字[2009]289号〔四〕"混凝土构造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204-2015〔五〕"监理规划"〔六〕"本工程施工试验方案"〔七〕"建筑构造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550-2010"〔八〕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规程根据建筑工程相关法规、文件要求,为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本工程的质量检测实行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

为规*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见证取样及送检方案"。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因每次进场材料的数量和批次不同,因此实际见证取样的组数与方案可能略有不同。

见证取样组数确实定以现场进场材料的批次和数量与组、批规定相结合进展见证取样。

二、工程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为一普通办公楼楼,地上4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9950.39m2,其中地下412m2,地上9538.39m2,建筑总高23.8m,基底标高为-3.7m。

建筑设计概况构造加固设计概况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围、程序: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围及程序如下:(一)见证取样送检的*围:依据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市建立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建质字[2009]289号,涉及构造平安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例文(6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例文(6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例文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见证取样报告基本内容包括

见证取样报告基本内容包括

见证取样报告基本内容包括一、概述见证取样报告是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取样并进行现场见证的一种报告。

该报告可以用于工业、冶金、建筑、矿业等领域中的材料或产品采样过程。

本报告旨在提供全面的信息,以确保取样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报告标识该部分包括报告的标题、报告编号、见证取样地点和日期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用于唯一标识该报告,方便后续的查询和审查。

三、取样对象该部分介绍取样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或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次等。

还应包括客户的需求和取样的目的,以便后续分析和测试。

四、取样方法该部分详细描述了取样的方法和程序。

取样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报告中应明确取样工具的规格、材料和消毒情况;取样点的选择原则和方法,包括代表性取样和避免污染等措施;取样过程的操作规范和人员培训情况等。

五、见证记录该部分记录了见证取样的具体过程和内容。

见证人员的身份信息、见证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见证现场的状况等均应详细记录下来。

同时,对取样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操作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六、取样结果该部分主要包括取样的数量、重量、体积等具体数值结果。

对于取样过程的正常情况,这一部分可以简洁明了地呈现。

对于取样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如样品失真或受污染,报告还应说明对取样结果的影响,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质量控制该部分介绍了取样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例如,对取样工具、容器和环境进行消毒和清洗;采用复测、平行试验等方法进行数据验证;对取样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等。

八、仪器设备如果见证取样过程中使用了特殊的仪器设备,该部分应详细列出设备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有效期等信息。

同时,还应提供设备的校准和验证记录,以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九、见证人员和单位说明该部分介绍了见证人员及其所属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对取样过程的规范和要求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见证取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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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质〔2012〕87号日期: 2012-02-1712:41字号 [ 大中小 ] [ 背景颜色] [ 打印文章 ] [ 关闭本页 ]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严格见证取样人员岗位管理)施工单位取样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建筑施工试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常驻施工现场并经项目经理授权的人员。

)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常驻施工现场并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的人员)施工现场见证取样人员配置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取样员、见证人样员、见证人员均不少于两人,每个取样员承担的单位工程数量不超过5个,每个见证人员承担的单—1—)见证取样人员培训管理。

全省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工程建设质量监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机构实施。

考核合格的见证取样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放统一格式的岗位证书和印章。

见证三年,每年须参加不少于8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见证取样岗位证书信息纳入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卡通”系统。

强化见证取样送样过程控制)实行见证取样的范围。

列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少于有关的30%。

重点工程、国家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2—于承重的钢结构试件;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沥青、沥青混合料;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建筑外窗;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电缆、电线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它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基本知识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基本知识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基本知识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依据及相关文件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31条规定: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

3、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4、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

5、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文件。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几个常用概念1、取样、送检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并封样的过程。

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2、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并送至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是确保工程结构安全、质量,体现施工检查、检验的公正性、真实性、正确性的重要手段。

3、随机取样随机取样:是指试验对象中的任何一个样本被抽取的概率是相等的。

为保证取样的随机性和代表性,可根据试验对象的均匀程度,按相应的规范、标准确定随机取样样本或部位。

4、检验批(1)分工程验收检验批和产品出厂检验批。

(2)工程验收检验批:依据《统一标准》(GB50300—2001)将其定义为:“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一、文档目的本文档旨在记录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及相关信息,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可控性。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产品研发和生产过程中的样品检测。

三、术语定义- 见证取样:指在特定场景中的取样过程中,监督并记录取样的各个环节和操作。

- 送检:指将取样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或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测。

四、记录内容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应包含以下内容:1.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填写项目的名称。

- 项目编号:填写项目的编号,以便唯一标识。

- 项目阶段:填写项目所处的阶段,如规划、设计、施工等。

2. 样品信息- 样品名称:填写样品的名称或代号。

- 样品编号:填写样品的编号,以便唯一标识。

- 取样单位:填写进行取样的单位或个人。

- 取样日期:填写取样的日期。

- 样品数量:填写取样的数量。

3. 见证取样信息- 见证日期:填写见证取样的日期。

- 见证人员:填写见证取样的人员姓名及单位。

- 见证地点:填写见证取样的地点。

- 见证过程:对见证取样的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包括观察、记录和监督的内容。

4. 送检信息- 送检日期:填写送检的日期。

- 送检单位:填写将样品送检的单位或个人。

- 送检要求:填写送检的要求和标准。

5. 结果记录- 检测结果:填写检测机构或质量检验部门提供的检测结果。

- 检测日期:填写检测结果的日期。

- 结果评估: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 结论:根据检测结果和评估,给出相应的结论。

五、记录流程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的流程如下:1. 填写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项目阶段。

2. 填写样品信息,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取样单位、取样日期和样品数量。

3. 填写见证取样信息,包括见证日期、见证人员、见证地点和见证过程。

4. 填写送检信息,包括送检日期和送检单位。

5. 进行样品的送检。

6. 等待检测结果。

7. 填写结果记录,包括检测结果、检测日期、结果评估和结论。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摘要:1.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的概述2.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的作用和重要性3.如何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4.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的注意事项正文:一、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的概述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是记录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过程中取样、送检及检测结果的重要文件,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详细记录了取样时间、地点、样品种类、数量、检测结果等信息,为确保工程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二、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的作用和重要性1.确保工程质量: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详细记录了取样、送检及检测结果的过程,为工程质量提供了有效的监控手段。

2.责任追溯: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为工程参与各方提供了责任追溯的依据,有利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减少纠纷: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客观、真实地记录了取样、送检及检测结果,有利于避免工程参与各方之间的纠纷。

三、如何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1.准备相关材料:在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前,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取样工具、样品容器等。

2.确定取样地点和时间:根据工程需要,在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指导下,确定取样地点和时间。

3.取样: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数量进行取样,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4.送检:将取样好的样品及时送检,并记录送检时间。

5.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在送检过程中,详细记录取样、送检及检测结果等信息,确保记录表内容真实、完整。

四、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的注意事项1.记录表应由具备见证资格的人员填写,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记录表上的信息应详细、完整,确保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

3.记录表应妥善保存,以备后续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等环节使用。

厦门市见证取样规定文件(1)

厦门市见证取样规定文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检测单位参与现场见证取样、做好旁证记录。

第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墙体材料;(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自拌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十一)建筑节能工程用材料、设备;(十二)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十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四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对国有财政投融资项目或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检测合同中约定提高见证取样送检比例和扩大见证取样送检范围,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频率不得低于50%。

第五条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试块、试件和材料取样位臵规定:(一)钢筋原材:取样应在原材料堆场按检验批随机抽取(调直后钢筋在加工场内随机抽取)。

(二)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应在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按检验批随机截取。

(三)混凝土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点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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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工作的通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质〔2012〕87号日期: 201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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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严格见证取样人员岗位管理
)施工单位取样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建筑施工试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常驻施工现场并经项目经理授权的人员。

)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常驻施工现场并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的人员
)施工现场见证取样人员配置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取样员、见证人样员、见证人员均不少于两人,每个取样员承担的单位工程数量不超过5个,每个见证人员承担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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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人员培训管理。

全省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工程建设质量监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机构实施。

考核合格的见证取样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放统一格式的岗位证书和印章。

见证三年,每年须参加不少于8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见证取样岗位证书信息纳入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卡通”系统。

强化见证取样送样过程控制
)实行见证取样的范围。

列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少于有关的30%。

重点工程、国家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
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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