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细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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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是指针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它的实施对于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防止水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水资源保护1.1 水资源监测与评估在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中,需要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监测体系,对水资源进行定期监测与评估。

这包括对水质、水量、水生态等方面进行监测,以及对水资源利用效率进行评估,为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1.2 水资源保护区划为了更好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需要进行水资源保护区划。

通过划定不同的保护区域,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保护重要的水源地、水生态系统和水生物多样性,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3 水资源保护技术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还需要推广和应用水资源保护技术,包括水资源节约利用技术、水污染管理技术、水环境修复技术等。

通过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水污染,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水资源利用2.1 水资源分配与调度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需要制定水资源分配与调度的规定,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这包括制定水资源分配的原则和标准,以及建立水资源调度机制,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需求进行合理的水资源调度。

2.2 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为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需要推广和应用水资源利用技术。

这包括节水灌溉技术、节水型设备的应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等。

通过技术手段的应用,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2.3 水资源补给与保障在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中,需要制定水资源补给与保障的规定。

这包括确保水资源的供应,建立健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保证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农业生产的用水需求。

三、防止水灾3.1 水灾预警与监测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需要建立水灾预警与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水灾的发生和发展情况,提前采取相应的防灾措施,减少水灾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防治水管理是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高效实施,制定和执行细则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正文内容:1. 确定防治水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1 确定目标:防治水管理的目标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洪涝灾害的发生,提高城市和农村的防洪能力。

1.2 遵循原则:防治水管理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可持续性原则,同时注重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2. 制定防治水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2.1 设立组织机构:建立专门的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防治水工作,确保各方面的合作和配合。

2.2 确定职责: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职责,包括防洪抗灾、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水资源管理等。

3. 制定防治水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3.1 制定技术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技术标准,包括水利工程设计标准、防洪标准等。

3.2 规范防治水措施:明确防治水工程的建设、运维和管理规范,确保工程安全可靠,提高防洪抗灾能力。

4. 加强防治水信息化建设4.1 建立信息平台:建立防治水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提高防治水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2 应用技术手段:利用遥感、卫星监测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水文信息和洪水情况,及时预警和应对洪涝灾害。

5. 加强防治水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5.1 完善法律法规:修订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防治水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责任追究机制。

5.2 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防治水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确保防治水管理的有效实施。

总结:综上所述,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洪涝灾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确定目标和原则、制定组织机构和职责、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及法律法规建设,能够有效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保障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活安全。

然而,防治水管理的实施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需要不断加强各方面的合作和配合,以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气候变化的影响,防治水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的抗灾能力,制定并实施防治水管理细则是必要的。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城市的防洪排涝设施运行正常,减少洪涝灾害的损失;提高城市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 综合防治:采取综合措施,包括工程、管理、法规等方面,全面提升城市的防治水能力。

(2) 预防为主:注重预防工作,通过加强监测预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减少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3) 科学规划:依据城市的地理特点和气候条件,科学规划防治水设施的布局和建设。

(4)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防治水管理,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1. 防治水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防治水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监督防治水工作的实施。

2. 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包括洪水预警、排涝设施维护、水资源管理等。

3. 监测预警部门:负责监测气象、水文等数据,及时预警并发布相关信息。

4. 基础设施建设部门:负责防治水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

5. 公众参与部门:负责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防治水管理措施1. 工程措施:(1) 建设排涝设施:完善城市的排涝系统,确保排水畅通。

(2) 建设防洪设施:建设防洪墙、堤坝等设施,提高城市的防洪能力。

(3) 河道整治:加强对河道的清淤、疏浚和固堤等工作,保持河道的畅通。

2. 管理措施:(1) 建立防治水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各类数据,提高防治水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2)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的灾害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防治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法规措施:(1) 制定防治水管理法规:制定相关法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法规的有效执行。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防治水管理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预防、减轻水灾和水污染,保护水资源,提高水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

为了更好地推进防治水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至关重要。

二、目的和意义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明确防治水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确保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防治水工作中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提高防治水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具体目的和意义包括:1. 提供指导:细则将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明确防治水管理的工作流程和要求,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 保护水资源:细则将明确水资源的保护要求,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预防水灾:细则将明确预防水灾的措施和要求,包括加强防洪工程建设、改善水利设施、完善水文监测预警等,提高抗洪能力和减轻水灾损失。

4. 提高水环境质量:细则将明确水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要求,加强水污染治理和水体修复工作,提高水环境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主要内容和要求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1. 防治水管理组织机构:各级政府应成立专门的防治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防治水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预防水灾措施:加强防洪工程建设,提高堤防和水库的抗洪能力;完善水利设施,加强水资源的调度和利用;加强水文监测和预警工作,提高对水灾的预测和应对能力。

3. 水资源保护措施: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合理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推广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技术。

4. 水污染治理措施: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水污染源的监管和治理;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5. 水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对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加强对水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水环境问题。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一、防止未堵塞的井眼污染环境1、煤矿采洞必须进行隔水封堵,防止洪水入井。

2、严禁煤层暗查,防止暗查出来的瓦斯及水污染环境。

3、必须对瓦斯夹带的污水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地表水。

4、要建立井眼控制等禁止随意挖掘和填塞井眼,以防止煤矿洪水和煤矿污染水源。

二、采场潜水治理1、在煤矿开展开采前,就要对潜水位进行观测,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潜水升高。

2、对潜水位超过规定警戒线的面积要实行分步开采,要尽量减少潜水升高的空间。

3、要加强煤矿洪水溢流及泄洪工程的建设,就是设计安装尽可能多的消力坝、排水斗溢流分流室等设施,防止因潜水平升引起的污染。

三、防治回采巷道泥水淤积1、开展回采前,必须把相关水势与回采巷道安装的泵站立法统筹起来,以防止循环的洪水无法升上池、水库继而形成泥水淤积。

2、要提前把下游水势和回采巷道安装的泵站做好相应的中介性安装,以视回采道路内的水源、污水进行有效排放控制。

3、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取水口、建筑兼容性沟渠等设施,使循环的洪水有效排出回采道。

四、悬挂沟渠和排污口防护1、严格控制钻井机械、特种设备及采煤机械开挖时的放炮操作,防止悬挂沟渠渗漏污染环境。

2、要建设悬挂沟渠完整的连接廊道,以确保悬挂沟渠的可用性。

3、要把排污口作为排污特许通路,以保证其正常发挥排污作用。

4、排污口要配备自动清污设施,以达到排污口自动维=护的目的。

五、开采减排1、将温度适宜的地下水与开采空间的协调贯通,以保证其合理利用。

2、开发带有较高温度井道地层,将高温水减缓或减轻排放,充分利用其降温及抑制火灾的作用。

3、加快完善抗震防震设施,以降低抗震减灾和抑制火灾的风险。

4、科学选择采空区和回采道路,将高温水的排放量减少到最低,同时保持开采道路的安全性。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防治水管理是指为了保护和维护水资源的安全性、可持续性,采取一系列措施和管理制度,对水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为了更好地实施防治水管理,制定本细则,明确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目的和范围本细则的目的是规范防治水管理的实施,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适合于各类水资源管理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

三、术语定义1. 防治水:指对水资源进行保护、利用和管理的行为。

2. 水资源管理单位:指负责水资源管理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

3. 监测评估:指对水资源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了解水资源的状况和变化趋势。

4. 水资源保护区:指为保护水资源而设立的特定区域,实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措施。

四、防治水管理的基本原则1. 综合管理原则:采取综合管理措施,协调各方利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水资源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的资源分配。

3. 预防为主原则:强调预防措施,减少水资源污染和浪费。

4. 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防治水管理的主要内容1. 水资源监测评估(1)建立水资源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资源进行监测和评估。

(2)采集、整理和分析水资源监测数据,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3)发布水资源监测评估结果,提供给相关单位和公众参考。

2. 水资源保护区划定与管理(1)根据水资源的特点和需求,划定水资源保护区。

(2)制定水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和措施。

(3)加强水资源保护区的巡查和监督,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3. 水资源利用管理(1)建立水资源利用许可制度,对水资源的开辟利用进行管理。

(2)推广水资源节约利用技术和设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3)加强对水资源利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水资源污染防治(1)建立水资源污染监测网络,对水体进行定期监测。

(2)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确保排放达标。

(3)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水资源污染行为。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标题: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防治水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为了有效地防治水灾和保护水资源,制定和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防治水管理的实施细则。

一、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1.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水资源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1.2 建立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水资源的监测、评估和规划
1.3 制定水资源管理计划,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加强水资源监测和评估
2.1 建立水资源监测网络,实时监测水质和水量变化
2.2 进行水资源评估,分析水资源的利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2.3 制定水资源保护措施,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推动水资源节约利用
3.1 建立水资源节约利用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
3.2 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3 加强水资源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治理
4.1 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明确水资源保护的目标和措施
4.2 加强水源地保护,禁止污染源的排放
4.3 推动水体治理,改善水质和生态环境
五、建立应急管理机制
5.1 制定水灾防治预案,做好水灾防治的准备工作
5.2 建立水灾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水灾预警信息
5.3 加强水灾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应对水灾的能力和效率
结论: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是保护水资源、防止水灾的重要手段,只有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监测和评估、推动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强保护和治理、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才能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防治水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地防治水灾,制定并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一、水资源调查与监测1.1 进行水资源调查:对当地水资源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水文地质、水文气候等情况,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1.2 建立水文监测系统:建立水位、流量等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水情变化,及时预警和应对可能发生的水灾。

1.3 制定水资源调查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水资源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方法和时限,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水库大坝管理2.1 定期检查维护:定期对水库大坝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大坝的安全性。

2.2 制定应急预案:制定水库大坝应急预案,明确各项救援措施和责任分工,提高抗灾能力。

2.3 加强监测预警:加强对水库大坝的监测预警,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确保大坝的安全运行。

三、河道清淤疏浚3.1 定期清淤疏浚:定期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保持河道畅通,减少水灾发生的可能性。

3.2 加强河道管理:加强对河道的管理,禁止乱倒垃圾、乱建房屋等行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3.3 定期检查维护:定期对河道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河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防洪工程建设4.1 制定规划方案:制定防洪工程建设规划方案,明确建设内容、投资预算等,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4.2 加强工程监理:加强对防洪工程建设的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4.3 定期维护更新:定期对防洪工程进行维护更新,保持工程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五、应急救援准备5.1 制定应急预案:制定防治水应急预案,明确各项救援措施和责任分工,提高抗灾能力。

5.2 加强演练培训:定期组织防治水应急演练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5.3 配备救援装备:及时更新救援装备,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细则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防治水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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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第九条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

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科学有效的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探测水体及导水通道,评估注浆等工程治理效果,监测导水通道受采动影响变化情况。

第十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对井下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防治水专业人员进行新技术、新方法的再教育,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有效处置水灾的应急能力。

第十一条煤炭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二条根据井田内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井田及周边老空(火烧区,下同)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突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和极复杂4种类型(表2-1)。

表2-1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注:1.单位涌水量q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最大值为分类依据;2.矿井涌水量Q1、Q2和突水量Q3以近3年最大值并结合地质报告中预测涌水量作为分类依据。

含水层富水性及突水点等级划分标准见附录一;3.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当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4.按分类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收集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各项指标的相关资料,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矿井所在位置、范围及四邻关系,自然地理,防排水系统等情况;(二)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三)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四)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五)矿井涌水量的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量及处理情况;(六)矿井未来3年采掘和防治水规划,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结果及防治水工作建议。

第十四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1次。

当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或矿井被淹的,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第二节基础资料第十五条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并至少每半年整理完善1次。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二)气象资料台账;(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六)矿井突水点台账;(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十四)防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十五)物探成果验证台账;(十六)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第十六条建设矿井应当按照矿井建设的有关规定,在建井期间收集、整理、分析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并在建井完成后将井田地质勘探报告、建井设计及建井地质报告等资料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

建设矿井应当编制下列主要成果及图件:(一)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二)突水点台账,防治水的技术总结,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三)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四)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如井筒检查孔等);(五)建井地质报告,应当包含防治水的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矿井应当编制包括防治水内容的生产地质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下列水文地质图件:(一)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二)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三)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四)矿井充水性图;(五)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矿井水文地质图件主要内容及要求见附录二,并至少每半年修订1次。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第十八条矿井闭坑报告应当包括下列防治水相关内容:(一)闭坑前的矿井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积水量和水位等情况的分析评价;(二)闭坑对邻近生产矿井安全的影响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三)矿井关闭时采取的水害隐患处置工作及关闭后淹没过程检测监控情况。

第十九条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台账编制、图件绘制、计算评价和水害预测预报一体化。

第三章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条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一)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的;(二)矿井原勘探工作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的;(三)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的;(四)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原有勘探成果资料难以满足生产建设需要的;(五)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者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的;(六)矿井采掘工程处于特殊地质条件部位,强富水松散含水层下提高煤层开采上限或者强富水含水层上带压开采,专门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需要的;(七)矿井井巷工程穿过强含水层或者地质构造异常带,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需要的。

第二十一条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应当针对具体问题合理选择勘查技术、方法,井田外区域以遥感水文地质测绘等为主,井田内以水文地质物探、钻探、试验、实验及长期动态观(监)测等为主,进行综合勘查。

第二十二条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应当根据相关规范编制补充勘探设计,经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实施。

补充勘探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提交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和相关成果,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组织评审。

第二节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第二十三条水文地质测绘应当采用遥感水文地质测绘方法,应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数字影像、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测绘质量。

区域水文地质测绘比例尺应当采用1:100000~1:10000,矿区应当采用1:10000~1:2000。

第二十四条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资料收集。

收集降水量、蒸发量、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向、风速及其历年月平均值、两极值等气象资料。

收集调查区内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动态观测资料,勘探钻孔、供水井钻探及抽水试验资料;(二)地貌地质。

调查收集由开采或者地下水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地裂缝、人工湖等地貌变化、岩溶发育矿区的各种岩溶地貌形态。

对松散覆盖层和基岩露头,查明其时代、岩性、厚度、富水性及地下水的补排方式等情况,并划分含水层或者相对隔水层。

查明地质构造的形态、产状、性质、规模、破碎带(范围、充填物、胶结程度、导水性)及有无泉水出露等情况,初步分析研究其对矿井开采的影响;(三)地表水体。

调查收集矿区河流、水渠、湖泊、积水区、山塘、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历年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沙量、水质以及与下伏含水层的水力联系等。

对可能渗漏补给地下水的地段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并进行渗漏量监测;(四)地面岩溶。

调查岩溶发育的形态、分布范围。

详细调查对地下水运动有明显影响的补给和排泄通道,必要时可进行连通试验和暗河测绘工作。

分析岩溶发育规律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圈定补给区,测定补给区内的渗漏情况,估算地下水径流量。

对有岩溶塌陷的区域,进行岩溶塌陷的测绘工作;(五)井泉。

调查井泉的位置、标高、深度、出水层位、涌水量、水位、水质、水温、气体溢出情况及类型、流量(浓度)及其补给水源。

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六)老空。

调查老空的位置、分布范围、积水量及补给情况等,分析空间位置关系以及对矿井生产的影响;(七)周边矿井。

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资料,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八)本矿井历史资料。

收集整理矿井充水因素、突水情况、矿井涌水量动态变化情况、防治水措施及效果等。

第二十五条煤矿应当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气象资料,建立气象资料台账;矿井30km范围内没有气象台(站),气象资料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时,应当建立降水量观测站。

第二十六条矿井应当对与充水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地表水体进行长期动态观测,掌握其动态规律,分析研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掌握其补给、排泄地下水的规律,测算补给、排泄量。

第二十七条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对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应当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者展开图;(二)井巷穿过含水层时,应当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或者岩溶的发育与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三)遇裂隙时,应当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充填物及充填程度等,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花图,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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