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针灸立法管理概要
美国行医记之十四 在美国回归中医(三)

美国行医记之十四在美国回归中医(三)作者:李强来源:《出国》2010年第06期(接上)特殊岁月的那段中医经历使我思想上的认识有了提高,开始意识到考取中医针灸资格证书、获得行医执照、在美国从事大学主修的中医专业也许更能发挥出自己的优势,文化意义也要大得多,而且上手更为容易一些。
经过仔细权衡,我决定着手中医专业的英文复习。
参加全美针灸资格证书统考。
谈及考试,有必要回顾一下中医针灸热在美国的演变过程。
据文献记载,中医针灸17世纪由中国传入欧州,再由欧州传到美国,但最初使用的范围主要局限于华人社区,美国的主流社会对于针灸几乎是一无所知。
据1970年出版的Man Myth&Magic杂志介绍,1964年纽约只有一位针灸开业者,到1970年全美也只不过有几十位针灸师(非华人社区)。
真正的“中医针灸热”应当与詹姆斯·赖斯顿(James Reston 1909-1995年)——一位《纽约时报》的前任副总编和两届普利策新闻奖获得者的名字紧密相连,当然更离不开尼克松访华带来中美关系巨变的外部大环境,以及中国针刺麻醉在世界上所造成的轰动效应。
1971年7月9日,基辛格经由巴基斯坦,乘巴国总统专机到达北京进行秘密访问。
许多人也许并不知道,中国政府在邀请基辛格访华的同时还邀请了另外一位重量级的美国客人。
有趣的是。
两人相互间都不知道对方的行程,取道不同飞向中国。
就在同一天,分别由东西两侧进入了中国的国境,目标却是完全一致——到北京会见周恩来总理。
此人就是美国《纽约时报》著作颇丰、蜚声国际的著名记者詹姆斯·赖斯顿。
当7月9日赖斯顿夫妇到达广州,准备飞往北京开始采访中国政府要员时,他们却被告知访问北京行程有变。
在中方陪同的坚持下,他们在广州停留了两天,并将去北京的飞行改为了火车。
他们最终还是到了北京,得知基辛格7月9日至11日秘密访华的消息后,赖斯顿明白了他们在广州受阻的真正原因,他为错过这一报道的机会深感遗憾。
美国医疗管理制度详解范文

美国医疗管理制度详解范文美国医疗管理制度详解引言:医疗管理制度是指用于管理和监管医疗服务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政策和程序。
医疗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同时保护患者权益。
美国的医疗管理制度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系统,包括各种机构、法律和规定,它起到了监管、规范和改进医疗服务的作用。
一、美国医疗管理制度的背景美国的医疗管理制度在20世纪以来经历了许多变革和发展。
在20世纪初,美国医疗系统主要是由私立医院和私人执业医生组成的。
在这个系统中,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几乎没有监管,导致了大量的欺诈和滥用行为。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政府逐渐建立起了一套医疗管理制度。
二、美国医疗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1. 组织结构的多样性:美国的医疗管理制度由许多不同的机构和组织构成,包括联邦和州政府,私人保险公司,医疗专业组织等。
这些机构和组织相互协作,形成了一个相对复杂的体系。
2. 多层次管理:美国的医疗管理制度通过多个层次的管理来实现监管和规范。
在联邦层面,有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在州层面,州政府负责监督和规范医疗服务的提供;在机构层面,各个医疗机构有自己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3. 私人保险的主导地位:在美国,私人保险公司是医疗保健的主要支付者。
大部分人参加私人保险计划,通过支付保险费来获得医疗保险。
私人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保险计划制定医疗服务的支付标准和限制。
4. 公共医疗计划:除了私人保险,美国政府还提供了一些公共医疗计划,如医疗补助、医疗救济等。
这些计划主要针对低收入人群和老年人,为他们提供医疗服务。
三、医疗服务的提供和支付在美国的医疗管理制度中,医疗服务的提供和支付是核心问题。
医疗服务的提供主要由医疗机构和医生来实现。
根据不同的保险计划和公共医疗计划的要求,医疗机构和医生向保险公司和政府提交账单,然后根据协议支付相应的费用。
医疗服务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生与保险公司和政府之间进行谈判,有时还需要进行诉讼和仲裁。
四、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医疗质量和安全是美国医疗管理制度的重要关注点之一。
美国针灸热传奇(13)最严谨的针刺麻醉评估报告

美国针灸热传奇(13)最严谨的针刺麻醉评估报告美国专家组于1974年5月回国后,各界期待的针刺麻醉评估报告一度“难产”。
经多次开会讨论,数易其稿,还邀请了组外专家参与了审阅,直到1976年,美国科学院才正式公布了考察报告。
报告中列出了针刺麻醉研究组的全部12名成员,在扉页中说明:“本报告的主题是由国家科学研究理事会通过的研究项目,理事成员从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学院、国家医学科学院选出。
负责本报告的编委的选择主要考虑到各自的专业特长和专业之间的平衡。
根据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学院、国家医学院院士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建议,本报告还通过了报告作者以外的专家组的评估。
”美国专家事先制定了十分严谨的针刺麻醉手术疗效评价标准。
简而言之,将针麻效果分为四级:一级为完全成功,患者仅用针刺镇痛,手术中无任何疼痛和疼痛的指标(如主诉、表情、动作、血压、脉搏、呼吸等);二级为基本成功,手术中患者可能有轻度或一过性疼痛或疼痛指标,可以使用少量局部麻药,但药量本身不足以镇痛;三级和四级属于不成功病例,病人在手术中有明显的疼痛或疼痛指标,区别是三级的病例能不用局部药物麻醉,可在针刺镇痛下完成手术,而四级的病例需要注射局部药物麻醉才能完成手术。
专家组认为,按照美国麻醉的标准,一级和二级病例可视为手术麻醉成功,三级和四级属于手术麻醉失败。
在他们设计的“检查清单”中,列出了有关针刺麻醉手术的种种细节,由代表团成员集体负责对每个手术做出详细的记录。
考察报告共有73页,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是针刺在手术中的应用,主要记述了他们参观过的48台针刺麻醉手术,疗效评估结果,以及考察组的结论;第二部分是针灸减痛的实验研究,记述了中国基础研究科学家在人体和动物等方面的实验研究,有关针刺减痛的实验证据和假说,以及考察组的结论;第三部分是附录,记载了考察团参观过的医院、学校和研究所,以及接待过他们的中方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这些中国人的英文名字旁用手写体表明了他们的中文名字,编者的用意可能是让这些中国学者也参加担保考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中医药学论文范文:探索中医药在美国的发展现状

探索中医药在美国的发展现状1中药在美国的发展尚需火候根据美国膳食补充健康和教育法案,中医药被限定在膳食补充剂的范畴。
根据这项法案,生产商不能声明某种膳食补充剂能够治疗某种疾病,只是说通过科学研究,对身体的某些结构或器官有改善和保健作用。
这种定性从某种程度上就限制了中医药作为药品在美国市场的发展。
而相关专家认为中医药作为膳食补充剂更易进入美国市场。
总之,中医要想以药品的身份进驻美国看来还要有很长的路要走。
2针灸在美国的发展持续升温针灸作为最早被美国人承认并接受的中医疗法,它的独特魅力和神奇的功效一直在美国得到关注,并持续升温。
21针灸在美国的发展背景针灸是世界上最古老、最为广泛应用的医疗方法。
它起源于2000多年前的中国。
1971年,当纽约时报记者JamesReston写了有关中国针刺麻醉的报导后,针灸在美国变得广为人知。
除了开始主要用于治疗疼痛症状,如头痛、牙痛、关节痛、肌肉痛、神经痛、手术后疼痛等,也广泛应用于其他领域,如癌症、血液病、哮喘等等。
目前全美有20多个针灸医疗中心从事针灸治疗和研究,研究项目有200多项,所治疾病数十种。
规模较大的中医、针灸学校现有20多所,有40多个中医针灸学会或基金会,创办近10种中医、针灸杂志,并在不同地区召开了一些国际性中医药或针灸学术会议,交流研究成果。
全美现有30多所中医针灸学院,其中加州就有十几所,这些学院都是民间社团或私人举办。
学院在校生最多达500多人,最少仅几十人,学生来源主要是华裔,也有相当数量是非华裔。
22针灸在美国的立法情况针灸的立法在美国历经了探索期、立法规范前期,完善立法期3个阶段。
1)探索期:该期是以富兰克林•贝奇(FranklinBache)1826年发表的第一篇针灸临床报道环球中医药为标志的。
该文的作者亦是美国著名科学家和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Franklin)的曾外孙。
他在当时著名的《北美医学和外科杂志》(《NorthAmericanMedicalandSurgicalJournal》)上首次报道了针灸对腰背痛和其他关节痛的疗效观察。
美国人体试验受试者保护的联邦法规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人体试验受试者保护的联邦法规及对我国的启示人体试验(human experimentation)是指以开发、改善医疗技术及增进医学新知,而对人体进行医疗技术、药品或医疗器材研究的行为。
其试验的目的在于确定医疗技术、医疗器材及药品对于保健医疗方面有无助益,以及新药是否具有预期的效能。
由于试验用产品或医疗技术的效能未定,有效性尚不得知,不良反应、危险性等也均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人体试验对于受试者的生命健康极有可能造成不可预知的危害,具有较大的风险。
美国的生物医学研究水平目前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这与参与人体试验的受试者的贡献是分不开的,他们冒着生命健康的风险换来了医药卫生事业的进步,理应受到最严密的保护。
然而,事与愿违,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间,美国曾经发生过多起违背医学伦理,恶意侵犯受试者权益的事件,受到了全美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在此背景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文件以加强对受试者的保护,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法律保护机制。
1人体试验受试者保护的联邦法规概况美国联邦一级法律文件主要包括国会批准的法律(Acts)和联邦政府制定的法规(Federal regulations)。
美国人体受试者保护由两部独立的法律来管理,即《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和《公共卫生法》,由国会在20世纪70年代初通过,以回应公众对新药与新医疗设备的安全性和人体受试者的权利与健康的担心。
大部分人体试验由人类健康服务部(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DHHS)下属的两个机构之一监督,即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和人体研究保护办公室(Office for Human Research Protections,OHRP)。
与受试者保护相关的联邦法规被收载在《联邦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CFR)之中。
介绍美国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关键内容

国际竞争加剧
随着全球医疗器械市场的不断扩大,国际竞争将 日益激烈,企业需要加强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 提高市场竞争力。
法规执行力度加强
FDA将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企业需要加 强自律和内部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THANKS
发展趋势
近年来,美国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呈现出加强监管、强调风险管理、推动创新等 趋势,同时注重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法规目标与原则
主要目标
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保护公众健康。
基本原则
包括风险管理原则、科学监管原 则、透明度原则等,强调在保障 公众健康的前提下,促进医疗器 械产业的创新发展。
02
患者知情同意
在使用医疗器械前,医生应告知患者使用医疗器械的风险、益处、替代方案等信息,确保 患者充分知情并同意使用。
05
违规处罚及企业责任追究机制
Chapter
违规行为类型及处罚措施
未经许可销售医疗器械
对于未经FDA批准或未获得相应许可而销售医疗器械的行为 ,FDA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产品召回、甚至 刑事责任追究。
同时需要遵守FDA的广告宣传管理要求。
使用环节监管要求
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在采购和使用医疗器械时,应建立严格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 器械来源可靠、质量稳定,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医生处方和使用管理
医生在处方和使用医疗器械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选择合适的医疗器械,并告知患 者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PMA申请流程与评审标准
• FDA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为期数月的详细 评审,包括对产品性能、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评估。
国外针灸

1973年,在美国有两个与针灸有关的杂志 “American Journal of Chinese Medicine”和 “American Journal of Acupuncture”创刊。
1981年,美国医学协会委员会(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Council;AMAC) 及美国国家反健康诈骗委员会(the National Council Against Health Fraud;NCAHF)分别 考察了各种研究数据,并作出结论:针灸没有科 学基础,使得这段时间针灸研究处于低潮状态。
23
• 2004 美国加州参议院通过《针灸教育标 准法案》 ,该法案使中医师在加州成为名 副其实的医务工作者,而不再是健康辅助 者。 • 从2005年起,要取得加州针灸中医师执照 必须修满4000小时以上的针灸中医课程, 这将有助于提高加州针灸中医的教育水平 和服务质量,提高中医针灸在美国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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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西医师继续教育的中医课程 • 近年来,美国各地主办的西医继续教育课 程越来越多地纳入了中医课程。中医现已成 为绝大多数美国西医师继续教育中最为热门 的课程。 • 每期一般4~5天,学费大约800美元。内容 包括针灸、中药、推拿及同类疗法、脊椎按 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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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NIH中医博士后项目 1996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设立了 替代医学博士后项目,分别于每年的4、8、 11月接受申请,鼓励美国医生进行高水平 的替代医学研究,其中针灸和中药为主要 方向。
2
17世纪和18世纪,针灸主要流行于欧洲的贵 族阶层。 18世纪。德国曾有过一种类似中国针刺的治 疗出现,称鲍氏脱氏法(Baumscheiatismus)就 是将很多针(约30支)置于筒中(类似现代中国 的“罗汉针”),压刺皮肤,然后再在伤处加以 略含刺激性的松节油或巴豆油。 19世纪,在欧洲,由于少数的治疗者对针灸 认识不全面和应用不当而引起多方面的批评,再 加针灸理论研究不被重视,使针灸在19世纪后期 渐渐被遗忘。
美国中医药发展概况

美国中医药发展概况……(一)中医药发展简史中医药传入美国的时期,最早可以追溯到十八世纪的中期,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霍夫施塔特(R. Hofstadter)等所著之“The United States”(《美利坚合众国》一书(1976年Prentice Hall Inc出版)中就指出:公元1603年苏格兰商人在美建立弗吉尼亚(Virginia)公司的三项主要目的中,第一项便是从美国西部寻找道路与中国贸易。
从18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茶叶通过英国间接输入美国,但当时只是作为保健饮料用。
公元1784年,中国药材肉桂、桂皮、茶叶等已经通过中美贸易开始直接运抵美国。
19世纪初叶,欧洲医学家应用针灸术于临床取得良好疗效,并出版了一些有关著作。
随后中国的针灸术也通过欧洲的医学文献传入美国。
公元1820年后,美国医学杂志开始选载欧洲应用针刺术的经验和学术报告记录,引起了美国医学界的兴趣。
公元1825年著名化学家、医生Franklin B Bache从法文翻译出版了Morand 的《针刺术研究报告》一书,并在临床上试用于治疗。
然而针刺术在19世纪对美国医学界并无多少影响。
中医药作为一门学科,比较系统地传入美国,是从19世纪40年代末开始,随着大批华人的移居而出现的。
公无1848年1月美国西部发现黄金后,赴美华人逐渐增多。
其中有不少中医药从业者。
在早期抵美的中医药人员中,有姓氏可查的名医如广东顺德县籍的黎普泰,以其医术精湛而名噪一时,每日门诊量数以百计,以及在加利福尼亚州的费度尔镇有亲自经营“陈记生草药店”的余风庄。
此外还有公元1866年在美国爱达荷州波义西市行医并取得“合格药师”证书的卓亚方。
公元1887年随父到俄勒冈州的约翰德市购买下金华春草药店经营中药,并有“神医”之誉的伍于念等。
在旧金山等华人集居地区,未出现较现代化的西医西药以前,用中草药治病也非常普遍。
由于中医在美一直未取得合法地位,加上近代西方现代医学发展,各国传统医学出现低谷趋势,美国出现对中医的排斥态度,中医被美国人视为“巫医”不科学而遭到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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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第10卷增刊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99国外动态美国针灸立法管理概要江楠楠郑利岩*(辽宁大学法学院沈阳110036)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 TO),中外文化交流的日益繁荣,针灸事业在国外发展更为迅速。
主要体现在针灸事业的规制,即针灸立法化、执业化、考评化;中医针灸的实践性得到进一步强化,临床应用日益宽泛;针灸事业的普及与推广,针灸教育日渐繁荣;针灸从业者的自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成立了各种针灸协会和行业组织)。
总之,针灸正以其强大的生命力走向世界。
1美国人对中医或针灸内涵的理解1.1美国人对中医或针灸的定义多数美国人和立法者一般认为针灸就是中医或包括中医,针灸是包括中药、方剂、推拿、气功、食疗等非正规医学,其不属于西医范畴,被称为代替医学(A l t ernat i ve M edi ci ne)或辅助医学(C om pl em ent ar y M edi ci ne),在美国针灸又被概称为东方医学(O r i ent al M edi ci ne)。
1.2美国对中医的称谓美国对于中医师的称谓同美国人对于中医的理解一样,也是不尽一致。
大体上分为三种,即最早、最普遍的称为“针灸师”(A cup u ncturist);有的州称为“针灸医生”(A cup u nct u re Ph ysician);有的州称为O M D(O ri ent al M edi cal D oct or)。
但无论上述哪种称谓也不可以称为医师(M edi cal D oct or),否则将以违法论处。
2针灸在美国的现状2.1学术地位由于针灸在美国人心中仅仅是一种替代医学,并非正规的西医,所以对针灸使用多是辅助性的,或是在其他西医疗法无效时作为最后的手段而使用。
针灸在美国一开始仅仅用于治疗一些轻浅的疾病或是用来止痛,很少将针灸作为某种病症的首选疗法。
但是随着针灸以其显著的疗效和简便、易于应用、成本低廉、适应症广等特点,已经显露其独到的医疗价值,加之我国政府近两年来开展的中医国际交流,已经将针灸扩展到海外,应用于防治艾滋病、戒毒等领域,在针灸疗效已被认可的基础之上,国外医学界已经慢慢开始改变了对中国传统医药的偏见,摆脱了20世纪70年代初期一些西方医学权威刊物的粗俗认识,如《美国医学会会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等这样的评论:“针灸是野蛮而不文明的”,“如果针刺能治病,那么扎刺也能治病?!”*辽宁中医学院2.2经济地位直至1995年以前美国医学会所主编的《通用医疗程序编码》(C PT)一直拒绝将针灸列入其中,这表明中医或针灸事业始终未进入美国主流社会,使美国保险业系统一直拒付针灸医师的医疗服务支付编码。
但自1998年1月起,全美国中医/针灸师终于可以通过由美国医学会认可的医疗程序向保险公司申请医疗服务。
2.3从业者现状1987年全美国已有2500余名有执照的针灸师,从事针灸医疗工作的达万余人。
1989年全美与针灸有关的人数增至2万人。
仅加州有执照针灸师已达8600人,诊所800多家。
到2001年,全美持有中医针灸执照的医师达14000多人,这些人约40%分布在加州,约10%分布在纽约州。
另外,约有5 000名西医师和3000名脊椎正骨师持有针灸执照,可以兼做针灸治疗工作。
中医师在美国如果领到开业执照,很容易找到工作。
然而其地位无法与西医师比较,中医师的地位在美国属低层,与按摩师相似;收入属于中层,与中小学教师、美容师相仿,与西医师相差4~5倍。
3美国各州立法类型、特点及相关制度3.1美国政府及各州立法概要美国属于联邦制国家,目前全国没有一部统一的有关针灸或中医方面的立法,仅以州立法的形式对针灸进行规制和管理。
但这不等于说美国政府没有考虑到以联邦法律形式来解决和规范针灸立法问题,只是因为联邦制国体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均享有一定范围和程度的立法权,而且,目前各州中针灸事业的发展水平和现状层次并不一致,所以有必要先以州立法形式暂时管理和解决这一问题。
虽然美国联邦政府尚未公布全美的针灸法律法规,但在1995年5月美国联邦政府人类健康服务部所属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A m er i can Food and D r ug A dm i ni s t r at i on,简称FD A)将针灸针列为医疗器械,这被认为是美国政府间接而策略地认可针灸疗法。
3.2美国各州政府对于针灸立法管理特点目前,美国各州政府对于针灸立法管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Ⅰ类:美国州政府专门为针灸立法,并且设立针灸师头衔。
共计30个州,其中于1973年立法的有内华达、俄勒冈、马里兰;1974年立法的有夏威夷、蒙他拿、南卡罗莱纳;1975年立法的有路易斯安纳;1976年立法的有加利福尼亚;1978年立法的有新墨西哥、罗得岛;1981年立法的有佛罗里达;100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03年9月第10卷增刊1983年立法的有新泽西、犹他;1985年立法的有佛蒙得、华盛顿;1986年立法的有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1987年立法的有缅因;1989年立法的有科罗拉多、哥伦比亚特区、威斯康星;1990年立法的有阿拉斯加;1991年立法的有纽约;1993年立法的有依阿华、北卡罗莱纳、德克萨斯、弗吉尼亚;1995年立法的有康涅狄格、明尼苏达;1996年立法的有西弗吉尼亚。
第Ⅱ类:美国州政府未专门为针灸进行立法,也不存在针灸师头衔问题,但医师或在医师指导下可以应用针灸。
共计21州:亚拉巴马、亚利桑那、阿肯色、特拉华、乔治亚、爱达荷、伊利诺伊、爱荷华、堪萨斯、肯塔基、密歇根、密西西比、密苏里、内布拉斯加、新罕布什尔、北达科他、俄亥俄、俄克拉荷马、南达科他、田纳西、怀俄明。
美国对于针灸的立法管理的特点可以概况为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法律手段与非法律手段并存,但总体趋势是加快立法步伐,规范针灸疗法的整体运作过程,使之日益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整体提高美国的针灸治疗水平和扩大应用范围。
其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包括针灸疗法的应用规程、从业者的资格认证和服务技能考评、针刺医疗的责任负担等问题。
3.3关于中医/针灸从业资格认定的法律规定美国目前有关中医和针灸的考试制度有两种,同时对于中医/针灸从业者的资格认定也有两种,一是由国家针灸师资格考试委员会(N C C A)举办的针灸师考试,参加本项考试所取得的证书系对专业水平资格的认定,持有该证书者,若要取得行医权利需向所在州政府卫生局及执照颁发管理局提出申请,取得针灸执照方能注册行医。
该种证书需每两年更换一次,更换时必须有每年3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分。
另一种是加州政府所举办的加州针灸执照考试,取得本证书即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可以得到加州政府卫生局及执照颁发管理局颁发的加州针灸师执照,但行医范围只在加州。
无论哪种形式的考试,对于应考者的资格都有一定的要求,N C C A要求应考者在美国受过3年以上的中医教育并达到学分,其他国家去美国的针灸师以同等学历的身份也可参加考试;加州政府要求具有中医硕士学位者或同等学历者才能参加考试。
4针灸立法的几个相关问题4.1针灸教育针灸教育尤其是针灸教育文凭是推广针灸、加大针灸影响、推动针灸立法的重要方法。
目前,在国外的多数针灸从业者,有一部分接受过正规的中医针灸专业教育后到国外去行医,而另一部分人没有接受过正规学习,以中医为招摇的手段,这部分人严重损害了中医针灸治疗形象,容易产生针刺事故,阻碍了中医在国外的发展。
还有一部分人只是经过短期培训便操作针灸执业,缺乏对中医的整体认识,治疗手法呆板、不规范,影响了中医疗效以及中医在国外的声誉。
可见,开展正规、符合实际、适应当地情况的针灸教育是必要的。
美国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典范。
在学制上由原来的业余制、半日制改为3年全日制,在教学内容上加入或加大了中医药学内容,在教育模式上由单纯的针灸教育向系统的中医教育过渡。
美国全国约有70所中医针灸学校,现被美国各级政府承认的针灸学校已有60多所。
这些中医学校大部分集中在加利福尼亚州。
其中,较为著名的有以下几所:①美洲中医学校。
该校始建于1980年,现有教师12人,每年招生约40余人,已有130名毕业生。
该校提供证书课程和研究生课程。
同时,该校的居民诊所是唯一被加州卫生事业局批准可以使用针灸和中草药进行治疗的卫生机构。
②美国中西医科大学。
该校始建于1975年,1979年成为第一所被加州政府承认的中医学校,现有教师12人,每年招生40余名。
该校为合格的针灸师开设中医博士专业。
③针刺与东方医学西北研究所(N ort hw es t Inst i t ut e of A cupunct ure and O ri ent al M edi ci ne)。
该所由N A C SC A O M认可,提供3年针灸硕士学位课程。
④皇家传统东方医学学院(Em per or's C ol l ege of O ri ent al M edi ci ne)。
该学院提供3年硕士学位中医、针灸课程,由针灸考试委员会批准,并由N A C SC A O M认可。
可提供助学金。
4.2针灸学术交流与合作针灸疗法源于中国,流向世界,中国作为这门古老文化的创制者有能力向世界传播针灸学术理论,帮助他们加深对针灸的理解与应用,推动针灸国际化、标准化、立法化,以法律形式维护民族医学瑰宝,确立民族地位。
通过开展政府间的双边合作以及国际机构间的多边合作加强针灸学术交流与合作。
美国政界和中医学术界正是看到了这种有利条件,积极地开展各种形式和多种层面的交流与合作。
目前,美国有中医药和针灸类的学术团体40多个,这些学术组织经常开展一些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去讲学、考察,举办各种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
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补充和替代医学中心的财政预算,由20世纪90年代初的300万猛增到现在的5000万。
针灸研究团体有美国针灸与东方医学协会(A A A O M)、美国针灸与东方医学学院委员会(C C A O M)、国家针灸与东方学院认可委员会(N A C SC A O M)、美国针灸学会。
5结论通过对美国人关于中医的理解的分析,得出我国开拓国际医药市场的基本策略。
正确把握中国中医药向国际医药市场推进的基本程序与思路,即以针灸疗法的应用和推广为切入点,实行以医代药的策略。
美国关于针灸方面的立法必将进一步深入和细化,立法的内容和范围也将有所扩充。
从美国人起初对针灸的排斥,之后进行尝试和试验,到各州政府部分认可的立法思路中,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将鼓励和发展本国的针灸事业。
但这种鼓励和发展是相当严格和谨慎的,将会对针灸事业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
由从业者自身构建到国家主动规划和参与针灸行业建设。
同时对中医药来说,只有实施立法管理才可能为其实现更广阔的传播和顺利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