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A版】村镇银行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征信五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征信系统安全,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征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征信系统安全管理组织架构1. 成立征信系统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征信系统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征信系统信息安全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
3.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征信系统信息安全方面的职责,确保信息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三、征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1. 信息安全培训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信息安全技能。
2. 密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密码管理制度,定期更换密码,确保密码安全。
密码应符合复杂度要求,并定期进行强度检测。
3. 访问控制制度:对征信系统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系统。
对访问日志进行记录,以便追踪和审计。
4. 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度:定期对征信系统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点,并定期进行恢复演练。
5. 应急响应制度:建立征信系统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四、征信系统安全技术措施1. 网络安全: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网络安全设备,保障征信系统网络安全。
2. 数据加密: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数据安全。
3. 权限控制:对用户权限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用户只能访问其授权范围内的数据。
4. 日志审计:对系统操作日志进行实时记录、存储和分析,以便追踪和审计。
五、征信系统安全监督检查1. 定期对征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追责,确保信息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 加强与外部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征信系统安全。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征信系统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征信安全管理制度

征信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征信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征信主体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征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征信安全管理制度是征信机构依法履行征信业务,保障征信信息安全的行为准则,是征信机构内部管理的基本法规。
第三条征信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国征信机构的管理层、员工及与征信机构有关的内部人员。
第四条征信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征信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查询、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征信信息的采集管理第五条征信机构在进行征信信息采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真实准确,确保征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保密安全,严格保护征信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六条征信信息的采集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征信信息、关联方信息、公共资料信息等。
第七条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征信信息采集管理制度,明确征信信息采集的程序、责任人及监督机制。
第八条征信机构应当对征信信息采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应对,确保征信信息采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征信信息的存储管理第九条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征信信息存储管理制度,明确征信信息的存储方式、存储周期及安全策略。
第十条征信信息应当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中,确保征信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一条征信机构应当定期对存储设备进行维护和巡检,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征信信息的处理管理第十二条征信机构在进行征信信息处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确保征信信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安全可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征信信息的安全性;(三)及时准确,确保征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征信信息处理管理制度,明确征信信息的处理流程和权限分配。
第十四条征信机构应当对征信信息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应对,确保征信信息处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村镇银行客户端安全防控措施管理规定

村镇银行客户端安全防控措施管理规定村镇银行客户端安全防控措施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银行客户端的安全防控工作,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村镇银行客户端应具备合法合规的软件开发和发布资质,严禁不合规的软件开发和发布行为。
第三条:村镇银行客户端应保证网络安全技术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黑客攻击、病毒传播等恶意行为。
第四条:村镇银行客户端应加强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得将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机构、个人等。
第五条:村镇银行客户端应进行身份认证,确保真实客户的身份,并严禁将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或泄露给他人。
第六条:村镇银行客户端应定期对软件进行安全检测和更新,及时修复软件中存在的漏洞和安全隐患,确保软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村镇银行客户端应设置安全登录机制,要求客户使用复杂的密码,定期更换密码,并提供密码找回和修改功能。
第八条:村镇银行客户端应采取措施限制非法登录行为,如设置短信验证码、指纹识别等安全验证手段,防止他人冒充客户进行非法操作。
第九条:村镇银行客户端应在客户端界面提示客户的操作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并通过客户端公告等形式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
第十条:村镇银行客户端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用户的投诉和反馈及时回复和解决,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村镇银行客户端应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对网络安全进行监管和防控,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村镇银行客户端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示、罚款、限制业务功能等措施。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修订,将通过村镇银行官方网站或客户端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
村镇银行客户端安全防控措施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村镇银行客户端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包括制定并推行信息安全政策、明确安全责任、设立安全委员会等。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辖区内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征信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诚信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五条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六条设立个人征信机构,除应当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二)有完善的业务操作、信息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三)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所称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第七条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一)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表;(二)征信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等;(三)公司章程;(四)股东关联关系和实际控制人说明;(五)主要股东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以及主要股东的信用报告;(六)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明;(七)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八)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包括业务操作、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九)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关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的说明和相关安全保障制度;(十)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实地调查、面谈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受理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后公示申请人的下列事项:(一)拟设立征信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二)拟设立征信机构的资本;(三)拟设立征信机构的主要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四)拟任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村镇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是本行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遵照实施的信息安全要素,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
第二条本规定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二)信息安全制度管理;(三)人员安全管理;(四)信息资产管理;(五)设备与物理环境安全管理;(六)通信与运行管理;(七)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八)客户端安全管理;(九)信息安全专用产品管理;(十)文档、数据与密码应用安全管理;(十一)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十二)事件报告、灾难备份与应急管理;(十三)安全检查与评估。
第三条本规定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如遇以下情况须立即修订:(一)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二)信息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更;(三)信息安全管理组织认为应当进行评审修订;(四)其他应当进行评审修订的情形。
第二章信息安全组织管理第四条本行应建立自上而下的信息安全工作管理体系,确立信息安全管理组织职责,持续推进全行信息安全工作开展。
第五条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总行建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总行、各支行下设信息安全工作小组。
第六条总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一)由行长、分管行长和总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信息科技工作的行领导担任;(二)负责明确全行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三)对信息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组织架构调整、信息安全规划调整、重要信息安全项目等)进行决策;(四)指挥、协调、督促并审查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
第七条总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一)由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由营业经理和信息科技岗担任;(二)贯彻执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决议,指导、监督、协调和规范本行信息安全的管理和执行;(三)制定本行信息安全总体规划以及工作计划,持续推进信息安全工作;(四)组织开展本办法对于各信息安全管理领域规定的相关工作,确保各项要求的落实;(五)跟踪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参与信息系统建设的安全规划,负责信息安全专用产品的选型,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六)定期组织全行信息安全管理检查,分析评估全行信息安全状况,提出安全分析报告和安全防范建议;(七)定期组织开展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和测试工作,对于存在的风险点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组织整改;(八)加强人行和银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联系,组织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及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评估等工作,并接受信息科技风险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九)牵头处理信息安全事件,及时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安全事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安全审计和信息安全事件调查,打击金融计算机犯罪。
2021年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工作指南

2021年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工作指南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征信机构在2021年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合规措施和安全标准。
本文将从征信合规和信息安全两个方面,为大家介绍2021年的工作指南。
一、征信合规1.合规政策与法规:征信机构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合规政策与法规,如《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
合规是征信机构正常运营的基础,必须要严格遵守。
2.数据采集与使用:征信机构需要合法、合规地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在征集个人信息时,必须事先告知用户并征得其同意;同时,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也要明确规定,严禁超出授权范围使用。
3.信息安全保护:征信机构需要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包括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等,以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
4.风险评估与控制:征信机构需要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分析和评估征信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业务的合规运行。
二、信息安全1.网络安全防护:征信机构需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建立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技术手段,防止网络攻击和非法入侵。
2.数据加密与存储:征信机构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处理,并采取安全的存储方式,如使用专用的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确保个人信息不被盗取或篡改。
3.权限管理与监控:征信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权限分级,并记录和监控员工对个人信息的访问和操作情况,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4.应急响应与处置:征信机构需要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安全漏洞和风险事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以减少损失和影响。
三、建设合规与安全文化1.员工培训与教育:征信机构需要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合规和信息安全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信息安全意识。
2.内部监督与审核:征信机构需要建立内部监督和审核机制,对合规和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银行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银行征信信息安全,保护客户隐私,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涉及征信信息管理的部门、岗位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征信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等。
三、组织架构(一)成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行征信信息安全工作。
(二)设立征信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四、征信信息安全责任(一)全行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征信信息安全工作,将征信信息安全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定期开展征信信息安全检查。
(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征信信息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征信信息安全。
(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征信信息安全。
五、征信信息安全措施(一)技术保障1. 采取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技术等,确保征信信息在传输、存储、处理等环节的安全性。
2.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及时修复漏洞,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 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征信信息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恢复。
(二)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共享、删除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2. 加强员工信息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征信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
3. 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确保征信信息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使用。
(三)合规审查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征信信息的收集、使用、共享等活动进行合规审查。
2. 加强与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等合作方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征信信息安全。
六、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处理(一)发现征信信息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二)对征信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征信信息安全事件,接受监管检查。
七、附则(一)本制度由征信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首先,征信合规是指征信机构在个人信息收集、处理、使用和披露等方面,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合规运营的行为。
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制定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使用和披露规则,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和法规,保障个人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其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征信机构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征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1.法律法规合规要求:征信机构应明确各项征信业务的法律法规依据,并建立相关内部制度和流程,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例如,征信机构应当明确收集个人信息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披露征信信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征信用户的合规要求等。
2.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职责划分:征信机构应当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或组织,负责信息安全工作的规划、组织和执行。
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明确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信息安全工作的有效运行。
3.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处理原则:征信机构应当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处理原则,包括明确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收集方式和范围、信息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信息处理的安全性措施等。
4.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征信机构应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制度、加强员工个人信息保密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建立个人信息安全审计制度、制定信息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等。
5.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征信机构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信息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同时,应制定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6.合规与安全监督与检查:征信机构应建立健全合规与安全的监管与检查机制,包括对征信机构的合规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内部审查、外部监管机构的评估以及对征信机构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以上只是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征信机构在制定具体制度时还需根据其自身情况进行具体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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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GGGG村镇银行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GGGGGG村镇银行(下文简称我行)征信业务运行管理,规范征信业务组织、操作行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是指我行从事与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信用活动相关的业务,包括: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和企业征信数据、从征信系统获取客户信用信息、使用客户信用信息、处理信息主体异议等业务办理或使用中,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用信以及保证客户征信信息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信系统,是指由征信中心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建立的,用于采集、保存、加工、整理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和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我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企
(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人,是指为办理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贷款(含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理、公开授信等业务以及与其相关的担保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客户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信用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八条我行征信业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我行成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行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由主管征信工作的行长助理担任组长,成员由业务拓展部、风险管理部、内审合规部等职能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内审合规部,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行核心业务系统、
信贷管理系统、征信系统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培训各机构征信业务;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机构反馈的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机构进行修改;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人员的征信培训工作;做好信用报告异议处理的协调与处理工作;做好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工作,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即使上报征信管理员、查询员,做好用户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征信业务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好全行用信工作,杜绝泄露、出售等客户的征信报告。
内审合规部为征信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负责辖内分支机构征信数据质量,督导信贷人员及时纠正错误数据;负责征信异议的受理和核查工作。
各分支机构负责客户基本信息的录入,确保核心业务系统和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信息和账务处理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人民银行报送要求;保证征信业务合规合法,确保客户信用信息不被泄露。
第三章系统与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我行在征信系统中建立一级用户体系,其中总行设立管理员用户和数据上报用户、征信查询用户。
第十二条用户代码是用户在征信系统中的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不得设置公用代码、一人分配多个代码。
我行各级用户统一由全行系统管理员设置。
第十三条用户密码是用户登录征信系统的安全保证,由数字和字母组合构成。
首次登录时,必须更改密码,以后每月至少更改一次。
第十四条管理员用户密码须加盖骑缝章封存,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保管。
部门负责人接到新密码后须将原密码销毁。
第十X五条管理员用户不得随意增加、修改用户及用户的权限。
第十六条我行管理员用户须建立用户管理登记簿,对用户创建、停用/启用、密码重置、权限修改等操作及时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管理员用户不得随意重置用户密码,下列情况除外:
(一)用户遗忘登录密码,向管理员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的;
(二)管理员用户发现用户密码被盗用,且无法及时通知用户更改密码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我行征信查询工作根据人民银行要求上线了征信查询前置系统,由客户经理在前置系统中录入客户信息,提交给审批人员,审批人员提交审核人员。
第四章信息报送管理
第十九条信息采集报送须获得信息主体授权,未经授权不得采集报送。
各分支机构报在查询客户征信信息时需客户填写征信查收授权书,并告知客户如发生逾期等情况,将报送客户不良信息。
第二十条征信数据报送遵循人民银行“T+1”数据报送要求,当日发生的信贷业务数据,于次日报送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我行客户信用信息由各分支机构采集,总行报送。
第二十二条各分支机构须配合管理员用户做好征信数据报送监测工作,对数据报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联系管理员用户进行修改。
第二十三条我行不得违规向第三方提供客户信用信息。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分支机构要确保数据在采集、报送、存储、查询使用、异议处理等过程中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严格遵循《征信业管理条例》、人民银行和我行相关规定,确保数据不被泄露。
第二十X五条各分支机构在查询、打印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信用报告时须获得客户书面授权。
除下述情况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客户信用报告。
(一)审核客户信贷业务申请的;
(二)审核担保人主体资格的;
(三)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四)对已发生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跟踪管理的;
(五)处理异议和投诉的;
(六)法律规定可以查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内审合规部须定期组织开展征信工作检查,对用户设置、数据报送、信息查询和使用、异议处理、档案管理、信息安全以及相关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征信业务严格遵循《征
信业管理条例》、人民银行和我行相关规定,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我行及当地人民银行。
第二十七条通过征信系统查询、打印的信用报告和相关资料属内部重要信贷业务资料,不得外泄。
第二十八条除本办法第二十X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征信系统查询结果和信用报告用于其它目的。
第二十九条我行用于征信系统运行的计算机实行专机专用,不得下载或安装与系统无关的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检查和网络访问安全监测,做好系统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制定、修订征信业务管理制度,须及时向我行和当地人民银行报备。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GGGGGG村镇银行负责制订、解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