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
西充县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规范

西充县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村、居内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村、居是指西充县行政区下各乡镇所辖的行政村、居。
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对象是居住、从业在本村、居范围内居民楼院、门面商铺中的育龄人群。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居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村、居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纳入村、居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纳入村、居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齐抓共管、综合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做到资源共享、事业共建,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乡镇具体负责辖区内村、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村、居居民委员会要做好本辖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并协助乡镇共同做好辖区内集贸市场、各级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其所属门面商铺房屋承租人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村、居内各级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其辖区居民应当配合村、居居民委员会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坚持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坚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房屋产权所有人负责制原则;坚持为民、便民、帮民,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的原则;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坚持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从业地和居住地共同管理的原则;坚持村、居化管理与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坚持合同化管理和服务的原则。
第三章管理网络第六条村、居居委会应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1-2名年龄在35周岁左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的村、居专(兼)职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
村计生专干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村计生专干的职责、任务和要求第一,村计生专干的职责、任务和要求一、村计生专干的工作职责和任务:1、组织育龄妇女学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2、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监督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3、组织育龄妇女按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育龄群众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4、积极开展为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5、督促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等惠民政策的落实;6、健全村级计划生育管理资料,准确掌握本村的人口变动情况,管理好计划生育账、卡、表、册等基础资料;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计生专干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村计生专干是党和政府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指导帮助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重任。
这就要求村计生专干要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根据村计生专干的任务职责,我认为作为村计生专干最起码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素质:1、熟悉政策。
就是要善于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计划生育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到融会贯通,吃透政策。
只有这样,才能把握政策,保证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全面正确贯彻落实。
2、精通业务。
就是要认真钻研业务,善于研究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在规律,真正弄清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哪些工作应该如何做,怎样做得更好。
3、善于管理。
就是要善于把育龄群众组织起来,开展各种有益于计划生育的活动。
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激发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增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活力。
4、会做群众工作。
就是善于准确把握育龄群众的心理状态和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只有这样,才能消除群众的对立情绪,融洽干群关系。
5、有较强的事业心。
就是要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一种宁愿个人受委屈,也不能让工作受损失的顽强毅力和完不成任务不罢休的坚强决心。
村计划生育规章制度

村计划生育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切实做好村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国家人口政策,保障儿童权益,促进民族优生优育,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计划生育政策
1. 村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各家庭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生育,不得超生。
2. 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户,给予相应的奖励政策,对于超生的家庭将依法进行处罚。
3. 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计划生育知识,提高群众计划生育意识,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
实施。
三、计划生育管理
1. 每个家庭应当按照政策规定,履行计划生育手续,保证生育行为合法合规。
2. 每个孩子出生后应当及时登记户口,接种疫苗,确保健康成长。
3. 对于未按照政策规定生育或者超生的家庭,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四、奖惩措施
1. 对于按照政策规定生育的家庭,享受村级奖励政策,如优先分配住房、教育资源等。
2. 对于未按照政策规定生育或者超生的家庭,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处罚款、限制权利等。
3. 对于村儿童中的“山童”和“留守儿童”,要加强关爱和教育,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五、执法监督
1. 设立村计划生育工作监督委员会,定期对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检查。
2.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依法查处违反政策规定的家庭。
3. 对于监督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力或者玩忽职守的,除职责追究外,还将依
法进行处罚。
六、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以上为村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希望广大村民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保障人口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村庄的经济社会发展。
农村计划生育规章制度

农村计划生育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控制人口数量,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二、目的1. 促进人口数量合理增长,保障生态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 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提高人口素质。
3. 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
三、计划生育的范围和对象1. 计划生育适用于所有适婚夫妇。
2. 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干预和指导。
四、计划生育政策1. 实行一胎化政策,鼓励晚婚晚育。
2. 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补助政策,鼓励符合政策的家庭生育。
3. 对超生家庭进行制裁,严格执行罚款和限制政策。
五、计划生育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2.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
3. 组织定期进行婚前、孕前检查,确保孕期健康。
4. 加强避孕措施的宣传和普及,提供避孕药具免费发放。
5. 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培训,提高村民的生育保健意识。
六、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1. 制定计划生育月报表,统计村民的生育情况,及时掌握村民的生育动态。
2. 对符合政策的家庭进行奖励和补助,对超生家庭进行处罚和限制。
3. 及时发现违反政策的情况,进行处理和纠正。
4. 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提高村民对政策的认知和遵守度。
七、计划生育考核和评估1. 定期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成功做法。
2. 对工作成效好的村民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更多村民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3. 针对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调整政策和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八、加强队伍建设1. 培训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2. 定期组织培训交流会议,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3.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激励工作人员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九、结语农村计划生育规章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农村人口的合理增长,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文汇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制度

文汇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推进文明生育工作;2.负责居民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3.负责居民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做好档案登记、更新和保管工作;4.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干部和居民的意识和素质;5.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提供妇幼健康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工作流程:1.每天早上开展例会,安排当天的工作任务;2.定期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活动,包括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3.每周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档案的更新和整理工作;4.定期组织计划生育服务,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医疗技术指导;5.定期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培训,提高居民和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工作责任:1.负责人要定期对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2.每个工作人员要按时完成任务,做到工作落实;3.工作人员要保守居民的隐私,保证居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4.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四、工作纪律:1.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或旷工;2.工作人员要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做到文明办公;3.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不接受红包、礼品等;4.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服从组织决定。
五、工作评价:1.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根据工作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2.对工作出色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3.对工作不到位的人员进行批评和改进;4.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晋升和奖励。
六、工作安全:1.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安全和卫生,做好办公室安全防范工作;2.遵守消防规定,保证办公室的消防安全;3.工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办公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以上就是文汇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希望能有助于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合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保障人民的生育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包括城市和农村。
第三条计划生育是国家基本的民生政策,是每个家庭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科学、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生育服务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强生育卫生服务,提供妇幼医疗保健,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
第六条妇女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保障其正常生育活动。
第七条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和支持。
第八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学生的计划生育教育,培养他们形成健康的生育观念。
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提供专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保护个人隐私,保密个人的计划生育信息。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人工流产和节育手术,保障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第四章计划生育检查与监督第十二条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终止妊娠的;(二)非法进行胚胎选择的;(三)非法实施强制堕胎的。
第十五条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照等行政处罚:(一)泄露个人计划生育信息的;(二)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村计生专干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村计生专干的职责、任务和要求第一,村计生专干的职责、任务和要求一、村计生专干的工作职责和任务:1、组织育龄妇女学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2、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监督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3、组织育龄妇女按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育龄群众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4、积极开展为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5、督促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等惠民政策的落实;6、健全村级计划生育管理资料,准确掌握本村的人口变动情况,管理好计划生育账、卡、表、册等基础资料;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计生专干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村计生专干是党和政府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指导帮助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重任。
这就要求村计生专干要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根据村计生专干的任务职责,我认为作为村计生专干最起码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素质:1、熟悉政策。
就是要善于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计划生育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到融会贯通,吃透政策。
只有这样,才能把握政策,保证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全面正确贯彻落实。
2、精通业务。
就是要认真钻研业务,善于研究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在规律,真正弄清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哪些工作应该如何做,怎样做得更好。
3、善于管理。
就是要善于把育龄群众组织起来,开展各种有益于计划生育的活动。
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激发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增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活力。
4、会做群众工作。
就是善于准确把握育龄群众的心理状态和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只有这样,才能消除群众的对立情绪,融洽干群关系。
5、有较强的事业心。
就是要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一种宁愿个人受委屈,也不能让工作受损失的顽强毅力和完不成任务不罢休的坚强决心。
计划生育专项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专项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利,提倡科学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国家调控、地方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国家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七条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计划生育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宣传教育第九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计划生育意识,树立科学生育观念。
第十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科学生育知识。
第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四、生育管理第十三条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鼓励生育两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三个孩子。
第十四条公民生育应当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尊重妇女的生育权利。
第十五条提倡婚前医学检查,保障公民的生育健康。
第十六条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
五、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十七条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帮助。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参与计划生育志愿者活动,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帮助。
六、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无计划生育证明生育的;(二)不符合生育条件生育的;(三)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终止妊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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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村(居、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以下简称村计生管理员)队伍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市管、乡聘、村用”的管理机制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要求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村计生管理员的选拔、聘用、教育和管理。
第二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全市村计生管理员的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办法的贯彻落实及组织业务培训、督查指导和建档管理。
第三条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是村计生管理员的聘用单位负责本辖区村计生管理员的定岗聘用制定聘期目标责任;根据工作业绩实行绩效挂钩落实有关待遇;定期组织业绩考核适时兑现奖惩;运用监督管理机制实施优胜劣汰。
第四条村(居)“两委”负责领导村计生管理员开展工作。
负责本村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实施履行市、乡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村计生管理员的任职资格第五条村计生管理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道德品质良好原则性强坚持实事求是;(二)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了解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一般知识工作认真负责模范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三)本村常住居民户籍(城区可视情确定)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一般为女性;个别村(居、社区)确无合适女性人选的也可以为男性;(四)年龄一般在20—50周岁;身体健康;(五)在群众中有威信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思想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村妇女主任、计生协会干部可以兼任。
外出人员较多的山区确无合适人选时村“两委”成员(除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外)可以兼任。
第六条村计生管理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初任培训经考试取得上岗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章村计生管理员的选聘、解聘和辞职第七条发布公告。
选聘村计生管理员时由市统一发布村计生管理员的选聘公告公开选聘条件、选聘方法、选聘时间、选聘程序、工作待遇和报名方法等。
第八条自愿报名。
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动员、组织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报名。
报名人数与聘用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或高于3:1。
乡对各村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人员名单。
报名人数不足的由乡考核认定竞聘资格。
第九条组织考试。
由市人口和计生局统一进行考试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为计划生育常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面试内容为一般工作方法、谈吐举止、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
第十条组织考核。
乡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
从市、乡、村三级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报名对象按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考核。
主要考核其德才情况。
第十一条择优录用。
在组织考核的基础上由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确定村计生管理员人选。
考试和考核的总分最高者为聘用人选。
如拟聘人选因故弃权或聘用期满被辞退可按竞聘考试者的总分顺序依次录用。
第十二条张榜公示。
对拟聘用的村计生管理员应在所在村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为7天。
第十三条签订合同。
经考试、考核和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录用对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村计生管理员聘用证书由瑞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制作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颁发。
第十四条村计生管理员聘任期一般为一年一聘。
不受村级换届影响。
聘任期满工作优良者可继续聘用签订续聘合同。
村计生管理员的最大续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十五条乡应把村计生管理员的选聘情况及时报市人口和计生局备案。
第十六条村计生管理员辞职或解聘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村计生管理员聘期已满不再续聘的应由乡人民政府书面通知并确定接任人。
被解聘的村计生管理员应向其交清相关手续;(二)村计生管理员提出辞职的应向村委会和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经村、乡研究同意辞职的应及时进行工作交接;(三)在新任人选确定之前村委会可临时指定一名村委会成员代管村里的计划生育工作;(四)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公告乡计生办报市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村计生管理员的义务和权利第十七条村计生管理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在村“两委”的领导下负责本村计划生育日常性工作。
当好村“两委”计划生育工作的参谋协助村“两委”主持好每月的计生工作例会及时向村主要负责人汇报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如实、及时、准确地掌握本村育龄群众的生孕信息并填好每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三)接受上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业务培训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基础知识努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咨询和交流能力;(四)按照乡计生办的要求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生殖保健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张贴计划生育墙报出计划生育宣传栏、黑板报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等;(五)管理好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做好避孕药具领取、保管、发放、登记和随访等工作协助乡计生服务站做好四项手术落实和术后随访; (六)组织好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孕环情检测工作;(七)协助市人口计生局和乡镇政府做好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八)经常与中心户长(协会小组长)联系、沟通、交流了解本村计划生育宣传、信息、服务和奖惩等情况做好计划生育重点户的宣传访视工作;(九)做好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文书、信息统计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十)做好上级计生工作机构和计生部门交办的工作。
第十八条村计生管理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村计生管理员依法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得到有关单位与个人的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二)村计生管理员列席村“两委”计生工作的有关会议;(三)村计生管理员依规定享受有关政治待遇与经济待遇。
第五章村计生管理员的岗位培训第十九条村计生管理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市人口和计生局组织或委托乡镇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市、乡应每年组织村计生管理员教育培训一次以上并对教育培训结果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村计生管理员在职期间应当加强业务学习自觉参加上级计生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
第六章村计生管理员的待遇第二十二条要落实村计生管理员的政治待遇。
对村计生管理员中的优秀分子可积极作为党员发展的培养对象或村“两委”的候选人。
在基层的各类评先表彰中村计生管理员应占一定比例。
招工、招干时应予优先考虑、安排。
市人口和计生局可通过在村计生管理员中公开招考的方法招聘录用工作优秀、成绩突出符合条件的村计生管理员为乡镇计生专干。
第二十三条村计生员报酬由基本工资和奖金构成奖金与工作绩效相挂钩经费由市、乡、村三级分担解决。
市人口计生局还设立村计生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奖视情对完成任务好的村计生管理员发给一定金额的目标管理责任奖;由村两委成员兼任的计生管理员除享受村两委工资待遇外同时享受市人口计生局对村计生管理员的待遇。
第二十四条乡党委政府负责监督村计生管理员的经济待遇落实。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截留、挪用或在村干部中均分上条规定的经费。
第七章村计生管理员的管理、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五条乡应建立村计生管理员的例会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业务培训制度、考核考评制度等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村计生管理员的管理经常督促、检查、指导他们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乡应制定具体的工作实绩与报酬挂钩办法将计划生育常规工作的成效与村计生管理员的报酬挂钩将评比计划生育合格村与村计生管理员的考核和聘用挂钩奖优罚劣促进工作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七条乡每年要组织一次对村计生管理员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工作业绩、廉洁自律、自身形象和群众满意程度等。
依据考评结果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档次。
然后依据档次分别给以精神、物质奖励或者告诫、辞退。
考核情况报市人口计生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聘用期满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的一般应给予续聘。
多年考核合格连续受聘的应在待遇上给予优惠。
考核不合格的一般应予辞退。
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淘汰不称职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市人口计生局每年评比表彰一次优秀村计生管理员发给目标管理责任制奖。
乡镇也可适时进行评比表彰。
第三十条优秀村计生管理员的基本条件:(一)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实事求是积极工作成绩显著;(二)廉洁守纪能模范执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三)对全村育龄妇女生育状况、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流动人口情况掌握全面准确;(四)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生殖保健服务及时、“四术”随访及时避孕药具发放及时宣传教育经常广泛)育龄群众满意;(五)节育措施落实率、计划生育率、出生统计准确率、流动人口办证率、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均达到100%;(六)各类计生台帐及资料管理规范;(七)受聘时间在一年以上。
第三十一条对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的村计生管理员可视情提高待遇。
第三十二条对有以下行为或过失的村计生管理员可以提前予以解聘:(一)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导致违反政策出生的或造成计划生育工作明显滑坡的;(二)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或利用职权包庇子女、亲属超生的;(三)没有准确掌握育龄群众的婚、孕、育和节育情况造成漏报、错报或瞒报、虚报的;(四)计划生育台帐管理混乱的;(五)连续两年未参加或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的;(六)不配合乡、村干部开展计生工作有严重失职行为的;(七)有弄虚作假或循私舞弊的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或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八)在考评中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或受到“告诫”的。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其它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等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瑞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