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 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安全生产责令改正指令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令改正指令书1、安监指令上强制措施决定书与现场处理决定书有什么区别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使用于要求立即改正的现场事故隐患,如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或佩戴不规范问题等;强制措施适用于查封、扣留一类的问题,如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不符合生产条件、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的机械设备等。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2、安全生产监督局发了个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如何书面回复合适哦?先谢了,挺重要的,请认真回答哦接到安监部门的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同时,应该还有一份《责令改正指令书》,上面有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按照存在的隐患逐条整改落实,写一份整改报告,申请复产验收,最好附有整改前后照片,交到给你方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2)安全生产责令改正指令书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关系

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关系关于“责令改正”是不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是不是行政机关进行下一步行政处罚的必要过程,是不是必须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是不是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一并进行等问题,基层执法人员在具体实践中往往难以把握,因此,我们编发该篇文章,对此进行探讨,以供执法人员和读者参考。
——编者按关于责令改正是不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对此不能一概而论,而应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具体分析。
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既可以单独适用,亦可以和行政处罚合并适用。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为行政处罚机关设置了一种作为义务,即针对违法行为,不能仅实施行政处罚了事,而应当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违法行为,包括如下内容:首先是停止违法行为,并积极主动地协助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调查取证。
其次是消除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以恢复违法行为实施之前的状态。
第三是若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则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予以赔偿。
有些违法行为可以在受到处罚后立即改正,因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而有些违法行为的改正则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拆除违法建筑物、治理已被污染的环境、补种毁坏的树木等,故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大多设有“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的规定。
有些法律、法规将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设定为行政处罚的前置性条件,即规定首先要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予改正的,才可给予行政处罚,如《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是基于我国有关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总结性规定。
但该条规定并未将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设定为行政处罚的前置性条件,而是规定了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行的情形。
“责令改正通知书”如何应用

“责令改正通知书”如何应用
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处罚时,往往偏重于对主要违法事实的行政处罚而忽视《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运用;有的则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把“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处罚种类写到处罚文书上,或是口头责令改正。
这些做法是错误的。
一、从法律和有关规定看,应当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要查明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不管其行为是否达到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程度,都必须指出违法行为并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也明确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还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二、从有效规范当事人行为,提高监管实效看,应当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对教育违法当事人,有效防止违法行为继续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拒不改正......(本文共计1页)
1。
公路常用行政执法文书

公路常用行政执法文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蓬勃发展,各种交通工具的使用量也越来越大,其中道路交通是人们出行中最常用的一种送达方式,也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而随着道路使用量的不断增加,各种安全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各种违法行为层出不穷。
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各级执法机关不断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常用的行政执法文书也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介绍一些公路常用行政执法文书,以供大家了解。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过程中最常用的一种文书,它主要包括了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事实和依据、处罚内容和期限以及申诉途径等。
在公路执法中,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涉及一些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比如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反规定载货等。
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执法机关对于一些不符合交通安全标准的交通设施或者路面上的危险情况进行处理的文书。
在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可以通过此种方式,督促公路管理部门对相关设施进行及时处理,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三、责令停产停业通知书在公路执法中,涉及到一些从事不符合交通安全标准的运输业务的车辆或者单位,执法机关可以使用此种文书,责令其停产停业,依法进行整改,以避免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四、受案登记表受案登记表是执法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对于该案件进行登记的文书。
在公路执法中,受案登记表是一种非常常用的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通过该文书记录下案件的时间、地点、违法事实及证据等信息,便于后续追诉和执法工作。
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是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某个单位或者个人存在违法行为时下发的文书,该文书要求违法方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对遗留问题进行整改和消除。
以上就是公路常用行政执法文书的简要介绍。
在公路执法中,这些行政执法文书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有助于规范公路交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对于遭受行政处罚的人员,也要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令改正通知书如何合法运用

责令改正通知书如何合法运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但是,笔者在大量的实际执法案卷中发现,很多案件在调查的过程中根本没有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
对这种现象出现了多种解释,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三种:一、先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然后又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二、案件已经立案调查了,随后就要做出行政处罚,没有必要先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三、有的违法行为在罚则的条款中没有责令改正的内容,不必作出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
一、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被列入行政处罚种类,它只是行政主体依法作出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命令,但不是行政处罚行为,其有别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行政处罚。
即便是将责令改正载入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是不恰当的,特别是罚条中没有责令改正表述的,就更不对了。
《责令改正通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同属行政处罚,这就不能构成对同一违法行为作出两次行政处罚,也就谈不上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二、责令改正是法定程序要求。
根据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不可自由取舍。
我们知道,《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对责令改正作出的规定,是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当已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存在,就应当立刻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禁止要求,履行法定的责令改正程序,终止违法行为的继续存在。
因此,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它是一项程序规定,不履行则涉嫌程序违法。
程序违法如实体违法一样,都是不合法的。
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一、案件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条的规定,经××市消防部门对××单位(个人)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单位(个人)未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的情况。
2.××单位(个人)未按照消防法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岗位,未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消防安全管理缺失的情况。
3.××单位(个人)未按照消防法规定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存在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的情况。
4.××单位(个人)未按照消防法规定制定消防演练计划,未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存在应急疏散能力不足的情况。
5.××单位(个人)未按照消防法规定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的情况。
以上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条的规定,属于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行为。
二、行政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条的规定,对于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行为,消防部门有权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本处罚决定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条:单位(个人)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条:单位(个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条:单位(个人)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责令改正通知书精选5篇

责令改正通知书精选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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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过程中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法律适用

税收执法过程中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法律适⽤2019-09-22摘要:“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税务机关常⽤的法律⽂书,但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如何正确使⽤“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为税收执法埋下了巨⼤的风险隐患。
本⽂从法律视⾓对其独⽴性、法律适⽤、内容要求、时间要求等⽅⾯进⾏了理论分析、实践探讨并提出了处理思路。
关键词: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法律适⽤“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税务机关常⽤的法律⽂书,《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107条第(⼆)项即对其做出了规定。
但在实践中,税务⼈员在如何正确使⽤“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上却存在不少问题,有必要对其进⾏探讨。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独⽴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税务机关制发给税务违法⾏为⼈,并责令其在⼀定期限内改正违法⾏为的法律⽂书。
实践中,⾏政处罚和限期改正常常是同时进⾏的,因此有⼈认为限期改正是⾏政处罚的附属组成部分,但我们认为这种认识是很⽚⾯的。
⾏政处罚是带惩罚性的⾏政⾏为,是对违反税收管理秩序的⾏为依法给予的法律制裁,但它在因果关系中并不具有终极意义。
也就是说,不能为处罚⽽处罚。
处罚本⾝和违法⾏为的改正是两回事,纳税⼈接受处罚并不必然意味着违法⾏为的改正。
实施处罚和改正违法⾏为的主体也是不⼀样的,税务机关作为实施处罚的主体能够保证对⾏政处罚执⾏到位,却⽆法代替纳税⼈改正违法⾏为。
⽽且对违法⾏为进⾏惩罚的最终⽬的是消除违法⾏为的负⾯影响,维护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
因此,有必要单独就违法⾏为的改正向纳税⼈做出限期改正这⼀具体⾏政⾏为,它是⼀种命令,要求违法⾏为⼈履⾏法定义务,停⽌违法⾏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原状。
因此,期限改正虽然和实施⾏政处罚密切相关,但它在法律上有着⾃⼰独⽴的价值。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法律适⽤税收执法⼈员在使⽤“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时候,存在着⼀种定势思维:即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确定该⽂书的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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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整改的意思就是整顿并改革,下面给大家带来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范文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三亚洁润洗涤服务中心:
营业执照注册号:46020xx00031961
组织机构代码证:L1190959-7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大茅村
经营者:林勇
我局于20xx年1月29日对你洗涤服务中心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进行复查,市环境监测站对你干洗店生外排的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你洗涤服务中心20xx年1月29日外排废水中的总磷为1.44mg/L,上述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你洗涤服务中心没有改正违法行为,继续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采样取证登记单和监测结果报告单为证。
你洗涤服务中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的规定。
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
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需要通过环境监测认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测。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取得环境监测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排污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的规定,现责令你洗涤服务中心立即停止违法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我局将对你洗涤服务中心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于30日内对你洗涤服务中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洗涤服务中心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洗涤服务中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洗涤服务中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或者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国土资源局
20xx年3月3日
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范文二
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福建翔银工贸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800100000844 组织机构代码:66282993-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尚春详细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隔口村
福建翔银工贸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案,我局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我局查明:你公司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未经有权审批的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在铁山镇隔口工业区原威的木业有限公司厂房内,分别新增建设"铝合金建筑模板及钢管生产线"。
以上事实,有《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勘察)记录表》、《环保行政案件询问(调查)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厂
(1)停止本项目建设,限20xx年6月15日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有权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将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决定是否批准本项目建设;
(2)停止铝合金建筑模板及钢管生产线的生产加工。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污染防治设施未完成建设并经验收前不得生产。
逾期未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继续建设或生产加工,我局将处以5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
你公司须在20xx年6月15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岩市环境保护局(新罗区陵园路82号)或者新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罗区环境保护局
20xx年4月17日
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范文三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_ 我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陈述违法事实,如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危害后果等内容) 2、有(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之前)(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并于年月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法律、法规、规章有禁止性规定但无罚则的,可写明: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之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于年月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限期改正为行政处罚前置条件的,注明: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
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年月日
(×××环境保护局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