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集团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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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集团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高速集团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项目采购管理,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和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室、各权属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权属单位含其分、子公司,下同)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是指集团公司或权属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非招标项目采购程序、采购文件、评审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批准,对采购过程进行规范、监督,对采购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章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分类、适用范围及管理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方式采购分为下列类型:(一)竞争性谈判采购;(二)询价采购;(三)单一来源采购。

第六条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范围及管理(一)按《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鲁高速招〔2011〕3号)(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不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原则上适用本办法,如不适合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或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成本过高的,可另行采取合适的方式组织采购。

以上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采购方式的选择及评审结果由采购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选择及评审结果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二)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达到公开招标额度,因特殊情况经集团公司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适用本办法,其采购方式的选择及评审结果由集团公司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招标采购中心参与监督,审批程序见附件2(招标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审批流程)。

第三章采购条件第七条拟采购项目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否则不能进入采购程序:(一)按照管理审批权限,项目已获相关部门或领导的批准,并具有批准实施的文件,或确定项目实施的会议纪要,或领导同意项目实施的文字批示。

T_CFLP0016-2023《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2023修订版】

T_CFLP0016-2023《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2023修订版】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发 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 版
2023-05-15 实施
目 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采购流程与通用要求 ...................................................................2
参考文献 ..............................................................................3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T/CFLP 0016—2019《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与 T/CFLP 0016—2019 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4); h) 增加了“采购方案策划”的内容(见 4.1.5); i) 将“确定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修改为“确定采购组织模式”和“确定采购方式”,并将采购组织

高速公路养护成本的管理及意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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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 ,各种 民间资本 在 国家政策 的 鼓 励 下进 入 到 高 速 公路 的建 设 .
负责技术 和行 政管 理工作 。而高
工程经济与管理
速公 路 日常 的养护 工作 就交 由养
护 公 司按 照 合 同进 行 .并 获 取 相
地 形 、气 候 、公 路超 限超 载 、有
活 动 。所 以 ,要 全 面 展 开 的 降 低
35 养护工程 费用分析 .
直 接 成 本 相较 于 间接 成 本 ,
事 前 管理 ) 实行 科 学 管 理 的第 是

养护 目标 是影 响养 护成本 的
步 。在 开 展 项 目前 ,充 分 了解
要 素 ,在进行 养 护工作 时 ,必 须 要 明确 以下 事项 :a 有 限养护 费 )
关 费率 的地 区差 异等 都要考 虑 。
33 专 项 工 程 养 护 .
养护 成本 责任制 ,在 指标体 系上 形成 相互 约束 、相互 协调 的养 护
应 的养 护经费 。这样 就 实行 了管
理 和养 护 的分 工 .实现彼 此 的监 督促 进 。
3 影响 养护 工程成本 的 因素 现 实生 活 中对 养护 成本 的影 响因 素很多 ,主要 可分 为政策 及
中 图分 类 号 :U 1 .6 4 23 6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 7 6 2 1 )0 0 5 — 2 0 2 4 8 (0 2 2 — 0 9 0
M a a e e ta d S g i c n e 0 p e s y M a n e a c ss n g m n n i n f a c fEx r s wa i t n n e Co t i

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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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交结果公示
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对片石、 山 东 鲁 鹏 路 桥 建 设
电力排管、检查井、钢筋混凝土 集团有限公司
管、井盖、路缘石采购
137 山东高速舜通路桥工程有限
公司红岛项目水泥稳定碎石、级 山东高速青岛建设
配碎石竞争性谈判(标段/包 1) 管理有限公司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12 2.1 节支率分析 .....................................................................................................................12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2 三、采购供应商 ...........................................................................................................................12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12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13 四、采购代理机构........................................................................................................................16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6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6 五、信用风险 ...............................................................................................................................17 附录 .............................................................................................................................................22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工作表单模板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工作表单模板

招投标管理办法1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AA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和服务的招投标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

控参股公司物资和服务的招投标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施条例》2.3《AAA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产品物采〔2009〕431号)2.4《AAA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产品物采〔2013〕12号)2.5《AAA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门监督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监字〔2006〕1160号)2.6《AAA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产品物采〔2010〕9号)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3.1 招标:是指招标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3.1.1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2 投标: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或投标人满足招标人最低资质要求而主动申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活动,争取中标的行为。

3.3 招投标监督:是指审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包括:审计部门按照监督范围和内容,对项目的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3.4 招标职能部门3.4.1 专业管理部门:是指依据公司《物资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根据采购项目的管理权限和采购计划,按照招标管理部门和招标监督部门的要求,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采购项目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合同实质性条款,采购物资和获取服务的部门。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鲁交规发[2008]140号)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鲁交规发[2008]140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中小发布时间:2008-12-01各市交通局(委)、厅直各有关单位、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厅组织制订了《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并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省厅。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境内进行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房屋、生活设施、材料采购、设备采购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引堤、疏浚吹填、回填造陆等港口工程,航道疏浚、通航建筑物、通航设施和护岸工程等航道工程,渡口、浮桥等水工建筑物工程,相关安装工程、支持系统及其辅助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经项目立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三)施工企业自建自用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四)在建工程追加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五)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相应承包能力,并同意按原合同文件履约的。

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外的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中介)机构。

第四条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支持民族产业,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激励自主创新等。

第五条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六条采购人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活动。

确因专业技术、保密等特殊要求需自行组织采购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在非招标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采购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九条非招标政府采购活动所需专家的抽取和管理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过采购项目征询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审专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采购小组成员或专家的身份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

邹城市邹西产煤塌陷区运营框架方案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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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邹西产煤塌陷区综合治理PPP项目运营方案框架邹城中电建博天圣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五月目录公园简介 (4)一、内容简介 (4)二、规模大小 (6)表1-1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6)运营策划框架 (7)一、定位消费群体市场定位 (7)二、具体旅游定位 (7)(一)、景区运营期方案概述 (7)(二)、营业收入 (8)(三)、宣传方式 (8)1、报纸 (8)2、户外广告 (8)4、直接行销、微信直接宣传 (9)5、促销及宣传纪念品 (9)6、借助媒介促销 (9)7、人员销售 (9)(四)、具体策划 (10)1、柳隩渔村策划 (10)2、古刹禅林策划 (11)3、观澜书院策划 (12)4、汤家花园策划 (13)5、环境检测中心策划 (14)6、游客中心策划 (14)7、观鸟屋策划 (14)8、南湖北湖策划 (15)9、科普宣教中心 (17)10、其它设施策划 (18)运营主要经济 (19)一、经济分析 (19)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9)经济效益分析 (20)一、基本参数 (20)(一)运营计算期 (20)(二)基准收益率 (20)(三)税金及其附加 (21)(四)所得税 (21)二、收入分析 (21)1、最大游客容量 (21)(1)运营日环境容量 (21)(2)最大游客容量 (21)2、满负荷运营接待游客量 (22)3、运营负荷 (22)4、营业收入 (22)(三)补贴收入 (23)三、成本分析 (24)四、盈利能力分析 (25)1、利润总额及分配 (25)2、根据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计算 (25)3、根据现金流量表计算 (25)五、敏感性分析 (25)六、结论 (25)运营概况简介 (25)一、运营公司简介 (25)二、运营期 (26)组织管理与人力资源 (26)一、运营公司组织机构 (26)二、劳动定员 (27)运营主要管理措施方案 (27)一、运营管理原则 (27)1.1 时间最优化原则: (27)1.2 资源最优化原则: (28)1.3成本最优化原则: (28)1.4决策最优化原则: (28)1.5能动性最大化原则: (28)二、运营管理制度 (28)2.1.1 员工轮班制度 (28)2.1.2 岗位交接班制度 (29)2.1.3 生产运行安全操作制度 (29)2.1.4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30)2.1.5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32)2.1.6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2)2.1.7 节假日期间运行管理制度 (34)2.2.4 会议管理制度 (36)2.3.1 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39)1、自动辞职 (40)2、解聘 (40)2.3.2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40)2.3.3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41)第一条绩效管理职责 (41)第五条绩效评估的内容 (42)第六条绩效评估的种类 (42)2.3.4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43)第一条培训分类 (43)第二条培训形式 (44)2.3.5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44)2.3.6 财务管理制度 (46)2.6.1 总则 (52)2.6.2职责权限 (52)2.6.3采购原则 (52)2.6.4 采购流程 (53)2.6.5供应商管理 (54)2.6.6审计与考核 (54)2.7.1 总则 (54)2.7.2 管理机构与职责 (55)2.7.3 定义 (55)2.7.4 公共设施维修 (55)(1)报修 (55)(2)维修 (55)(3)巡检 (55)2.7.5 工作要求 (55)2.7.6 公共设施配件采购、验收和保管 (56)2.7.7 公共设施保护和处理 (56)三、运营服务质量目标、保证体系及措施 (63)3.1 运营管理目与服务质量目标 (63)3.2运营质量保障体系 (64)3.2.1 建立的原则 (64)1、分层次规划原则 (64)2、目标分解原则 (64)3、质量责任制原则 (64)4、系统有效性原则 (64)3.1.2 建立的程序 (64)3.1.3 运营质量保证体系 (65)1、结构特点 (65)2、思想体系 (66)3、控制体系 (66)4、组织体系 (67)3.1.4 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69)3.1.5 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 (70)1、运行环境 (70)2、运行机制 (70)3、体系运行 (71)3.2.1 组织保证措施 (72)1、组织体系保障 (72)2、人力资源保障 (73)3.2.2 管理保证措施 (73)1、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75)2、建立完善的巡检制度 (75)3、建立项目运营公司应急管理体系 (75)4、PDCA循环的质量管理方法 (75)3.2.3 经济保证措施 (76)3.3.4 技术保证措施 (76)四、维护质量指标和保障措施 (77)4.1 维护质量指标 (77)4.2 管理指标保障措施 (80)五、公园设施维修方案 (82)5.1 房屋、配套设施管理、配套设施日常和定期维修 (82)5.2排水系统管理方案 (82)5.3 物业内标志及标牌管理方案 (82)1、建筑标识 (82)2、设备标识 (82)3、标志及标牌管理养护 (82)5.4维修及回访流程 (83)(1)回访种类分工 (84)(2)回访的形式 (84)(3)回访的流程和工作内容 (84)六、运营期保险方案 (85)6.1投保险种 (85)6.2财产一切险 (86)6.3(财产一切险之)业务中断险 (86)6.4机器故障损坏险 (86)6.5(机器故障损坏险之)业务中断险 (87)6.6第三者责任险 (87)6.7其它险别 (88)七、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88)1、水污染、水土流失 (88)2、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88)3、固废污染 (88)4、节能管理措施 (88)公园简介一、内容简介邹城塌陷区湿地公园,为邹城太平国家湿地公园的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部分,主要包括古刹禅林、汤家花园等景观建设、道路、管网铺设、土地平整、绿化及喷灌、码头、电瓶车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湿地研究中心、游客中心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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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集团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规定试行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项目采购管理,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和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室、各权属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权属单位含其分、子公司,下同)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是指集团公司或权属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非招标项目采购程序、采购文件、评审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批准,对采购过程进行规范、监督,对采购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章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分类、适用范围及管理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方式采购分为下列类型:(一)竞争性谈判采购;(二)询价采购;(三)单一来源采购。

第六条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范围及管理(一)按《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鲁高速招〔2011〕3号)(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不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原则上适用本办法,如不适合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或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成本过高的,可另行采取合适的方式组织采购。

以上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采购方式的选择及评审结果由采购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选择及评审结果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二)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达到公开招标额度,因特殊情况经集团公司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适用本办法,其采购方式的选择及评审结果由集团公司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招标采购中心参与监督,审批程序见附件2(招标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审批流程)。

第三章采购条件第七条拟采购项目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否则不能进入采购程序:(一)按照管理审批权限,项目已获相关部门或领导的批准,并具有批准实施的文件,或确定项目实施的会议纪要,或领导同意项目实施的文字批示。

(二)采购单位已明确。

(三)项目资金已落实,列入集团公司或权属单位预算。

第四章竞争性谈判采购第八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与3家及以上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九条项目实施周期、缺陷责任期(质保期)较长,售后服务要求高的项目,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其中,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养护项目及生产设备、大宗重要建筑材料的采购,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供应商的选择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第十条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谈判文件;(二)征集谈判供应商;(三)发售谈判文件;(四)接受报价文件,公开报价;(五)成立谈判小组,组织谈判与评审;(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一条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一)谈判采购公告或谈判邀请函;(二)报价人须知;(三)谈判与评审办法;(四)合同条款及格式;(五)报价清单及说明;(六)技术标准和要求;(七)报价文件格式。

第十二条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

采购标的的质量、性能及供应商服务水平差别不大,基本处于同一水平线的,按价格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标的的质量、性能及供应商服务水平有较大差别的,可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综合性能最优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十三条供应商的征集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公开征集。

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公开征集供应商。

(二)邀请征集。

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向有限数量的供应商发出邀请。

采用邀请方式征集供应商,应尽可能多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以增强竞争性和可选择性。

从集团公司相关供应商备选库中选择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应以随机方式(抽签、摇号等)确定受邀供应商,或悉数邀请。

第十四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与报价文件的递交(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一般不得少于3日。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开始发出时间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五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报价文件递交前,采购单位如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或实质性修改,应当在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得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的日期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报价截止时间。

第十六条谈判与评审程序(一)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审查报价文件1、形式评审。

谈判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

2、资格评审。

谈判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

3、响应性评审。

谈判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的响应性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

递交报价文件或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可以向原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如果只有一家,应终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

(三)谈判准备在审查报价文件的基础上,谈判小组根据不同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响应情况,确定预期目标、谈判策略和谈判顺序等具体事项,并将具体的谈判时间、地点及要求提前通知供应商。

(四)谈判1、谈判小组应当通过随机方式(抽签、摇号等)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

2、谈判应当在谈判小组成员均在场的情况下,按顺序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确定。

3、每轮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对谈判议定事项做出书面承诺,并按规定格式再次报价。

报价轮次可以多于谈判轮次。

谈判结束又一轮报价后,采购人如认为价格水平未达到预期目标,可以要求再次报价或多次报价,并按规定进行算术性校核。

4、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

5、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同一截止时间前提交最后的响应文件,并最终报价。

(五)推荐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根据评审方法及谈判结果,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

(六)编写评审报告谈判工作完成后,谈判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谈判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交由采购单位按规定报批、备案或存档。

第十七条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日内,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最终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五章询价采购第十八条询价采购,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就采购项目向3家及以上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通过评审、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九条拟采购标的规格、型号、技术标准统一,市场资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较小,项目实施周期短,售后服务要求不高且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二十条询价采购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询价文件;(二)征集供应商;(三)发售询价文件;(四)接受供应商报价;(五)成立询价小组;(六)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十一条询价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一)询价采购公告或询价采购邀请书;(二)报价人须知;(三)评审办法;(四)技术标准及要求;(五)合同条款及格式;(六)报价文件格式。

第二十二条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

询价采购采用最低价格法评审,在资质、业绩、信誉等条件均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按价格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相同,应选择质量、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较优的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的征集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公开征集。

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公开征集供应商。

(二)邀请征集。

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向有限数量的供应商发出邀请。

采用邀请方式征集供应商,应尽可能多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以增强竞争性和可选择性。

从集团公司相关供应商备选库中选择供应商进行询价的,应以随机方式(抽签、摇号等)确定受邀供应商,或悉数邀请。

第二十四条询价文件的发售与报价文件的递交(一)询价文件的发售,一般不得少于2日。

(二)询价文件开始发出时间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日。

第二十五条询价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采购单位如对询价文件做出澄清或实质性修改,应当在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得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的日期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2日的,应当顺延报价截止时间。

第二十六条询价采购评审程序(一)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审查报价文件询价小组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初步评审,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不得进入报价评审程序。

递交报价文件或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应终止询价,重新组织采购。

(三)报价评审询价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报价文件进行报价评审。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

(五)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工作完成后,询价小组应编制书面评审报告,交由采购单位按规定报批、备案或存档。

第二十七条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日内,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最终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第六章单一来源采购第二十八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有唯一供货商的;(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来不及以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向其它供应商采购的;(三)为保证产品或服务在技术标准、规格型号等方面的一致性或配套性,需要从原供应商处继续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总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三十条单一来源采购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谈判细则;(二)成立谈判小组;(三)组织谈判;(四)确定成交事项;(五)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十一条谈判细则的制定。

谈判开始前,采购单位应做好充分市场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拟采购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测算可接受的价格范围,确定谈判基本原则和具体事项,编制合同条款,草拟合同文本,制定谈判细则。

第三十二条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三条谈判及谈判结果。

谈判小组根据事先确定的谈判事项、基本原则及合同草案,与供应商就有关商务、技术问题及合同条款进行深入洽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采购单位确认。

谈判结果应满足下列要求:(一)技术、质量及服务标准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谈判细则的规定;(二)价格合理;(三)合同条款公平、公正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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