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精选6篇)

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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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关于实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真实、准确、快捷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财务机构的设置:董事长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全面管理。
2.根据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规定,公司财务部设会计主管一名,会计2名,出纳1名。
二.财务人员的职责范围1.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日清月结。
2.审核各部门交来原始凭证与报帐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不予受理,记载不正确、手续不齐全的票据予以退回。
3.根据当月会计帐薄编制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并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4.妥善保管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5.进行成本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负责管理公司现金、银行存款,进行日常收支,款项结算,工资发放。
7.负责定期核对公司债权、债务往来款项,配合有关部门催收欠款。
8.定期对公司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及利润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向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9.定期与仓储部门核对账务,并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现象,协助仓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做出处理。
10.和税务、银行、财政等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关系。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现金管理制度1.公司现金用于日常报销,工资发放,采购农副产品等。
2.其它支出能不动用现金的一律通过银行结算。
建筑企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企业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建筑企业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下设会计、出纳、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岗位。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六条资金管理(一)公司资金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二)资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分支机构需提前编制资金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三)公司资金收支必须通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严禁私设账户。
第七条会计核算(一)公司会计核算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二)会计凭证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规定设置、登记、保管。
(三)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成本核算(一)公司成本核算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二)成本核算应遵循实际发生、权责发生、持续经营等原则。
(三)成本核算结果应真实、准确、完整,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第九条财务监督(一)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财务监督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
(三)财务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四章财务人员管理第十条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应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守公司秘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建筑企业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类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与财务管理相关的部门、岗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四)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应当及时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加企业收益。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财务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人由企业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批准后任命。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二)编制企业财务预算,执行预算管理,控制成本费用。
(三)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负责企业税务筹划,依法纳税。
(五)监督企业资金收支,确保资金安全。
(六)参与企业投资、融资等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
(七)负责企业内部审计,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企业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资金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二)企业设立资金支付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三)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收支安全。
(四)合理使用银行存款,降低银行利息支出。
(五)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时催收欠款。
(六)严格控制对外投资,确保投资安全。
第四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七条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成本费用预算,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二)加强成本核算,分析成本费用构成,找出成本节约潜力。
(三)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合同成本。
(四)严格执行工程项目预算,控制工程成本。
建筑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3篇)

建筑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建筑工程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财务管理所采取的一系列规范和流程。
以下是一个建筑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1.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财务部门的设置和职责,并建立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
2. 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控,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作。
3. 预算管理:建立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制定财务预算和目标,并进行定期的预算执行和分析。
4. 会计核算: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凭证的登记、账簿的建立和填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
5. 成本管理:建立成本管理制度,包括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及时掌握工程项目的成本情况,确保项目的盈利能力。
6. 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管理、折旧和处置,确保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7. 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
8. 税务管理:建立税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9. 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流程的规范和监控,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10. 审计和监督:建立审计和监督制度,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可靠。
建筑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所有相关人员要遵守制度的规定,做到合规经营,提高建筑工程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财务风险管理能力。
建筑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序言:本文档为建筑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和运营稳定。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章综述1.1 目标与原则1.1.1 目标:建筑工程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公司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配置,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规范财务操作流程,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1.2 原则:本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财务合规、责任分明、专业分工、信息透明、及时准确、防风险。
建筑业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筑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建筑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务安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2.1 财务管理机构建筑公司的财务管理机构由财务管理部门和相关岗位组成,包括财务总监、会计师、出纳员等。
2.2 财务管理职责财务总监负责整个财务管理工作,会计师负责编制企业会计报表和管理账簿,出纳员负责财务收支管理。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3.1 预算管理制度建筑公司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经总经理审定后实施。
3.2 费用管理制度建筑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费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3.3 账务管理制度建筑公司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会计凭证、填制账簿、制作财务报表,并进行审计工作。
3.4 资金管理制度建筑公司应当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去向、使用范围等,并规定资金管理流程和责任人。
第四章财务分析和风险管理4.1 财务分析制度建筑公司应当根据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工作,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4.2 风险管理制度建筑公司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和控制企业面临的各类风险,并建立健全的风险分析和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安全稳健的运营。
第五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财务预算表2. 费用报销单3. 资金管理流程图4. 财务报表样本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会计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法律法规文件。
2. 财务报表:指企业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第七章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预算管理困难:预算工作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撑,如果数据来源不清晰,就会导致预算制定不准确。
解决办法: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和汇总机制,确保预算数据的准确性。
2. 资金管理困难:建筑公司的资金流入和流出非常复杂,如果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就容易出现资金流失和挪用现象。
建筑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税务筹划、财务报告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客观公正地处理财务问题。
3. 严谨细致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4. 节约高效原则:优化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实行集中管理,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1. 投资者投入的资本;2. 经营收入;3. 债务融资;4. 政府补贴;5.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公司资金支出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资金使用计划;2. 经相关审批;3. 实施资金支出;4. 进行资金结算。
第七条公司资金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汇票等,具体支付方式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公司资金收支必须实行日清月结,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成本控制第九条公司成本控制遵循以下原则:1. 目标成本原则:以预算为基础,制定合理的成本目标;2. 比较分析原则:定期对成本进行分析,找出成本节约点;3. 优化管理原则: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第十条公司成本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人工成本管理;2. 物料成本管理;3. 营销费用管理;4. 管理费用管理;5. 财务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进行成本核算,对成本进行动态监控,确保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四章税务筹划第十二条公司税务筹划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确保税务筹划活动合法合规;2. 效益最大化原则: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化税务效益;3. 风险控制原则:控制税务风险,避免税务处罚。
建筑业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了规范建筑业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 设立财务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负责人对财务部全体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企业资金收支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
(3)企业应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各类专项资金,并定期进行盘点。
2. 会计核算(1)企业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2)企业应设置会计科目,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准确、完整、及时地核算。
(3)企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费用管理(1)企业应制定费用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企业应加强对各项费用的审批、报销和核算,确保费用合理、合规。
(3)企业应定期对费用进行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点,降低成本。
4. 成本管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对各项成本进行准确核算。
(2)企业应定期对成本进行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点,降低成本。
(3)企业应加强对原材料、人工、机械等成本要素的管理,提高成本效益。
5. 投资管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2)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投资决策。
(3)企业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投资效益。
6. 税收管理(1)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正确计算应纳税款。
(2)企业应建立健全税收核算体系,确保税收合规。
(3)企业应定期进行税收自查,及时纠正税收违规行为。
四、财务监督与审计1.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审计。
2. 企业应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建筑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部门、岗位及员工,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准则。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2. 实事求是原则:以实际业务为基础,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3. 效率优先原则:优化财务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4. 风险控制原则:加强风险防范,确保企业财务安全。
第二章财务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财务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下设会计、出纳、审计等岗位。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3. 负责企业资金的管理和筹措;4. 负责企业成本核算和控制;5. 负责企业税务筹划和申报;6. 负责企业财务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7.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岗位的财务职责: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财务活动负责;2. 会计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账务处理、管理会计档案;3. 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管理企业财务印章;4. 审计负责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企业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收支范围和审批程序;2. 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合理编制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合理使用;3. 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4. 加强资金结算管理,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5. 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企业资金筹措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优先采用内部融资方式,如内部集资、内部借款等;2. 必要时,可采取外部融资方式,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3. 严格执行融资审批程序,确保融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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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施工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施工(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完善原材料、能源等物资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
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
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筹集的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应付票据、应交税金、应付购货款、应付分包工程款、应付工程款、应付工资、应付投资者利润、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预收工程款、预收备料款、预收销货款、预收购房定金、预收代建工程款、预提费用,以及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长期债券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
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十六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在途资金等。
第十八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工程款、应收销货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待摊费用、预付分包工程款、预付分包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预付购货款等。
应收票据应按照面值计价。
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
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存货包括主要材料、其他材料、周转材料、设备、低值易耗品、机械配件、在建工程、在产品、产成品、半成品、结构件、商品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临时出租房、周转房视同存货。
第二十一条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买价加运杂费、采购保管理费和税金等计价。
建设单位供应的,按合同确定价值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杂费和加工费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税金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企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按成本计算期调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用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对象,一次或分期摊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用出租房、周转房按其耐用年限分期平均摊入成本。
第二十四条企业对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采购保管费或管理费用。
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资产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固定资产。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六类:一、生产用固定资产。
包括生产和行政管理用房屋及建筑物、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和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包括职工宿舍、招待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俱乐部、食堂、医院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三、租出固定资产;四、未使用固定资产;五、不需用固定资产;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法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税金、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而发生的尚未交付使用以前的专项工程支出,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第二十九条专项工程发生报废或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专项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生产经营期间,计入营业外支出。
专项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发生的营业性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工程成本。
第三十条完工并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应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数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从交付使用次月起计提折旧;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其实际价值调整原估价入帐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已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
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经财政部批准,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表一)。
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可按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100%折旧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采用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为:(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原值×(1-预计净残率)单位里程折旧额=------------总行驶里程(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每工作小时折旧额=-------------总工作小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2年折旧率=----×100%折旧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采用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年折旧率=----------------×100%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