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 2010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船舶公司或航运公司为确保船舶在运营过程中安全运行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
该体系文件包括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流程、程序和标准,旨在确保船舶各项操作、维护和管理工作符合国际航运行业标准,保障船员和船舶本身的安全。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内容十分丰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1. 安全政策和目标: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通常首先包括公司的安全政策和目标,明确了公司对船舶安全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方针,建立了安全管理的基本思想和原则。
2. 组织结构和责任:通过详细列出公司的组织结构、各个职能部门和具体职责分工,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在船舶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职责。
3. 船舶安全管理计划:这是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包括了船舶各项操作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规范、程序和流程,如船舶检查、维护保养、船员培训、危险货物管理等。
4. 应急预案: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还应包括应急预案,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包括火灾、船舶破损、人员伤亡等,确保船舶人员在危险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5. 审查和持续改进: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还应包括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定期审查和持续改进机制,以确保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和提升。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和执行对船舶公司和船舶运营至关重要。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和程序,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提高船舶运营的效率和质量。
船舶公司应该充分重视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不断优化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为船员和船舶安全提供保障。
第二篇示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简称SMS文件,是船舶公司为了确保船舶安全运行而制定的一套管理体系文件。
这份文件包含了各种船舶安全管理的具体规范和要求,以指导船员和船舶管理人员进行正确的操作和管理。
一个完善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对于船舶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至关重要,而这份文件的组成也是非常重要的。
国内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中 国 船 级 社国内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2006--------------------------------------China Communications Press指导性文件GUIDANCE NOTESGD 05-2006中 国 船 级 社国内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2006北 京Beijing指导性文件GUIDANCE NOTESGD 05-2006目 录第1章 总则第1节 一般规定第2节 申请与费用第3节 责任及其限定第4节 投诉与申诉第5节 信息提供与保密第2章 国内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第1节 一般规定第2节 证书第3章 国内船舶安全管理审核第1节 一般规定第2节 船上审核第4章 NSM规则的实施第1节 一般规定第2节 NSM规则实施要求第1章 总 则第1节 一般规定1.1.1适用范围1.1.1.1 本指南适用于CCS进行入级和/或法定检验的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法定认证和自愿认证。
当本社作为主管机关授权的认可组织时,将代表主管机关签发/签署《安全管理证书》。
1.1.1.2 本社根据公司的申请实施国内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1.2 定义1.1.2.1 基于本指南的目的,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所应用的定义如下:(1)《国内安全管理规则》(NSM规则):系指以交海发(2001)383号文件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
(2)法定认证;系指主管机关规定强制实施NSM规则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自愿认证:系指除法定认证以外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 公司:系指按《国内安全管理规则》(NSM规则)1.1.2所定义如下任何一个管理其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所涉及的船舶的公司:①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光船租船人或已承担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②构成组织的一部分并承担船舶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此情况下,该部门(或几个部门)负责船舶操作、维护和船员配备等所有管理活动。
船舶航行安全管理体系

船舶航行安全管理体系船舶航行安全是船舶运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确保船舶航行的安全,各国纷纷建立了船舶航行安全管理体系。
本文将就船舶航行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原则、要素以及相关的国际组织进行探讨。
一、船舶航行安全管理体系概述船舶航行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为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污染海洋环境,确保船舶航行安全而建立的管理体系。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船舶航行活动、管理各种安全风险,并提供必要的应急预案来确保航行安全。
二、船舶航行安全管理体系的原则1. 领导承诺:船舶航行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需要高层领导的支持和承诺,确保航行安全始终是企业的首要任务。
2. 法规遵从:船舶航行安全管理体系必须与相关法规、国际标准和行业规范保持一致,确保合规运行。
3. 过程方法:船舶航行安全管理体系应基于过程方法,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持续改进,以确保系统的有效性。
4. 全员参与:船员、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都应参与到船舶航行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中,共同达成安全目标。
三、船舶航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要素1. 目标设定与策划:航行安全管理体系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和策划,确保风险的控制和管理能够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2. 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物力资源、技术设备等的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所需的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和利用。
3. 岗位责任与职权:为了确保船舶航行的安全,船舶管理者需要对各个岗位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并授予相应的职权。
4. 监测与测量:船舶航行安全管理体系需要建立有效的监测和测量机制,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各项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和评估。
5. 审核与检查:船舶航行安全管理体系需要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检查,以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性。
6. 不断改进:船舶航行安全管理体系需要建立改进机制,通过持续地识别问题、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进一步提升船舶航行的安全水平。
四、国际组织与为了促进全球船舶航行安全的管理,国际海事组织(IMO)成立了船舶航行安全管理体系(ISM)规则。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符合证明-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符合证明-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符合证明是船舶行业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和证明。
船舶作为一种运输工具,在其运营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风险和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营,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符合证明就是根据这些规定和标准而产生的。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是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凭证。
它是船舶公司或船东组织在通过严格的审核和评估后获得的,证明其公司或组织具备了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和责任。
具备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船舶公司或船东组织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控制船舶的安全运营,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保护船员和货物的安全。
符合证明是针对船舶的特定要求而颁发的证明文件。
船舶在进行国际航行或特定类型的运输活动时,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如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发的国际公约、国际协定等。
获得符合证明,意味着船舶已经符合了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进行相应航行或运输活动的资格和能力。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符合证明的颁发和管理,对于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营和国际航行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们不仅是船舶公司和船东组织的资信证明,也是国际航运市场的准入条件。
同时,它们也是保障船员和货物安全的重要手段,为国际航运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符合证明的相关内容。
我们将从证书的颁发背景和意义、证书的申请和审核流程、证书的有效期和续签要求等方面进行讨论和分析。
同时,我们还将对符合证明的种类和申请流程进行介绍,以及船舶公司或船东组织在申请和管理证书和证明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希望本文能够为读者对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符合证明有一个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文章结构本文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背景和目的,概述了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符合证明的重要性。
正文部分包括了两个主要内容: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符合证明。
国内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国船级社

中 国 船 级 社国内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2006--------------------------------------China Communications Press指导性文件GUIDANCE NOTESGD 05-2006中 国 船 级 社国内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2006北 京Beijing指导性文件GUIDANCE NOTESGD 05-2006目 录第1章 总则第1节 一般规定第2节 申请与费用第3节 责任及其限定第4节 投诉与申诉第5节 信息提供与保密第2章 国内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第1节 一般规定第2节 证书第3章 国内船舶安全管理审核第1节 一般规定第2节 船上审核第4章 NSM规则的实施第1节 一般规定第2节 NSM规则实施要求第1章 总 则第1节 一般规定1.1.1适用范围1.1.1.1 本指南适用于CCS进行入级和/或法定检验的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法定认证和自愿认证。
当本社作为主管机关授权的认可组织时,将代表主管机关签发/签署《安全管理证书》。
1.1.1.2 本社根据公司的申请实施国内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1.2 定义1.1.2.1 基于本指南的目的,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所应用的定义如下:(1)《国内安全管理规则》(NSM规则):系指以交海发(2001)383号文件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
(2)法定认证;系指主管机关规定强制实施NSM规则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自愿认证:系指除法定认证以外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 公司:系指按《国内安全管理规则》(NSM规则)1.1.2所定义如下任何一个管理其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所涉及的船舶的公司:①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光船租船人或已承担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②构成组织的一部分并承担船舶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此情况下,该部门(或几个部门)负责船舶操作、维护和船员配备等所有管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通用项目标准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CHINA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通用项目标准
审核编号
审核种类
初次□年度□换证□临时□跟踪□附加□
船舶名称
公司名称
船籍港
船舶种类
客□高客□客滚□高货□散□油□化□气□移□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CHINA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审核通用项目
—船长—
一、通用部分
规则条款/强制性规定
审核项目编号
审核项目
适用审核种类
审核情况标识Y/N
发现问题描述
初次
中间
换证
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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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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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01
在必要时均得到公司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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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01
船员配备符合船旗国签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要求并适Fra bibliotek、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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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01
明确对新聘/转岗船员有关职责熟悉的培训要求,保存船员交接班记录和船员职责熟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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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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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02
掌握开航前重要指令的相关内容和下达方式。
★
2.审核员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现场审核时,应按照被审核的船舶部门,选用合适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通用项目标准表实施审核。
3.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表中的“审核种类”栏目,在适用时在“□”中划“√”,不适用的在“□”中划“━”。“船舶种类”栏目,依据规则对船舶的分类,选择船舶种类。“审核情况标识”栏目的填写,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在该栏目填写“Y”;审核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在该栏目填写“N”,并在“发现问题描述”栏目填写具体的问题;未实施审核的,该栏目则显示为空白。
ISM CODE

目录关于做好《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修正案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1)ISM规则修正案 (2)附件1:关于印发ISM规则修正案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4)附件2:对ISM规则修正案的解读 (7)附件3:主管机关实施《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指南 (11)附件4: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 (25)关于做好《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修正案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安全[2009]426号文件,2009年8月4日发布)《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修正案(附件)已于2008年12月4日在第85届海安会上以第273号决议通过,并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强制实施。
为做好ISM规则修正案实施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相关国际航运公司应抓紧时间组织研究ISM规则修改的内容,按照修改后的ISM规则在2010年7月1日前完成公司体系文件修改等相关工作。
二、各审核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应加强对修改后ISM规则的学习研讨,充分理解掌握ISM规则修正案的精神,自2010年7月1日起主管机关将按照修改后的ISM规则对公司进行发证。
ISM规则修正案MSC.273(85)号决议(2008年12月4日)1 总则1.1 定义1 1.1.10中“包括”改为“或”。
修改后1.1.10叙述为“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系指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可辨别的背离,或未能有效或系统地实施本规则的要求”。
1.2 目标2 1.2.2.2改为“对其船舶、人员及环境已标识的所有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适当的防范措施”。
5 船长的责任和权力3 在5.1.5开头加上“定期”。
修改后叙述为“定期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其存在的缺陷”。
7 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4 第7章改为“对涉及人员、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关键性的船上操作,公司应当制定有关程序、方案或须知包括必要的检查清单。
船舶行业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和认证标准

船舶行业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和认证标准在船舶行业中,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和认证标准是确保船舶安全、维护船员以及货物安全的重要措施。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一套涵盖船舶建造、操作、维护和管理等多个环节的制度和规定,它的目标是预防事故、减少风险,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
一、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助于确保船舶的设计、建造、操作和维护能够达到国际和国内的安全标准。
其基本原则包括:1. 领导承诺和责任: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需要对船舶安全负起终身责任,确保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
2. 资源保障:船舶所有人应为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提供足够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
3. 风险评估和管理:船舶所有人应对船舶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人员培训和资质要求:船舶所有人应确保船员具备适当的培训和资质,以保证他们可以胜任各自的工作岗位。
5. 连续改进:船舶安全管理体系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技术、法规和国际标准的发展。
二、船舶安全认证标准为了确保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船舶需要进行安全认证。
国际认证标准包括国际海事组织(IMO)的SOLAS(国际人命安全公约)和ISM(船舶安全管理规范)等。
SOLAS是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船舶安全法规之一,标准包括船舶结构、运载能力、消防设备、船员培训等各个方面的要求。
在中国,国家海事局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船舶安全认证标准,包括CCS(中国船级社)的认证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CCS的认证要求包括对船舶设计、建造、操作和维护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检查。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则要求船舶所有人按照特定的标准建立和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营。
船舶安全认证的标准要求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积极推动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船员的人身安全和船舶设备的完好性。
认证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提升船舶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还有助于提高船舶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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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申请 1.2.1.1 申请本社进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保持的公司和/或船舶,应向本社或本社指定单位或本社的
当地分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可签定认证服务合同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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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如果申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公司管理的船舶中没有 CCS 船级或申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 船舶不是 CCS 船级,本社在接受其申请之前,应进行预评估。
(1)本社按船旗国主管机关授权实施 SOALS 第 IX 章规定的法定审核; (2)申请本社签发 ISM 规则证书的自愿审核。 1.1.1.4 除本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船旗国主管机关有关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附加要求。
1.1.2 定义及缩写 1.1.2.1 基于本规范的目的,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所应用的定义如下:
1.3.1.3 审核组责任 (1)审核员应负责:
①有效地计划和履行指定的职责; ②确保符合适用的要求和其他适当的指示; ③报告审核中所遇到的任何影响审核过程的重大问题; ④必要时,聘请专家提供技术协助,以满足审核的适任要求; ⑤及时与公司和/或船上管理层清楚交流不合格和观察项; ⑥结论清晰明确并无不当延误地报告全面审核结果; ⑦使公司或船上管理层能获得审核报告; ⑧验证公司采取的纠正措施有效性。 (2)认证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应按保密要求处理。 (3)当本社代表船旗国主管机关进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时,如存在未纠正的严重不合格的证据, 如适当,审核员应按 2.2.4.3 规定通知港口国当局。 (4)当审核组由两名及以上的审核员组成时,应任命审核组长负责审核组的管理和审核控制。
第1章 总 则
第1节 一 般 规 定
1.1.1 目的与范围 1.1.1.1 本规范旨在规定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申请、实施和保持的基本要求,是 CCS 和已经获得 或拟获得 CCS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公司和/或船舶应遵守共同的基本准则。 1.1.1.2 本规范适用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1.1.3 本社基于公司申请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适合于如下场合:
(1)认证:系指对适用的船舶和/或承担其管理职责的管理公司是否符合 ISM 规则和本规范认证 要求所进行的审核和评价活动。
(2) 公司:系指按 SOLAS 第 IX 章第 1 条所定义如下任何一个管理本规范 1.1.1.2 所述船舶安全 体系的公司:
①与船舶所有人以管理合同或光船承租合同方式,承担了船舶的操作、维护、船员配备等责 任的一个独立的组织或个人;
1 审核员的资格和相关要求满足本社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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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员提出的涉及 SMS 薄弱环节或潜在不足,而且如不纠正,可能进一步导致不合格的陈述。 (11)客观证据:系指根据观察、测量或试验得到的,且可证实的定性或定量的关于 SMS 要素的
存在和实施情况的信息、记录或事实的陈述。 (12)不合格:系指有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规定要求的情况。 (13)严重不合格:系指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要求立即采取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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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责任。 (3)证书的保持是根据船舶持续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条件而决定的。当公司和船舶拒绝本社审核员
对公司和/或船舶进行审核,或因证书和其他服务而不付款,或有证据表明公司和船舶放弃了履行 SOLAS 公约规定或船旗国主管机关要求的责任和义务,CCS 保留撤消和注销证书的权力。
第 4 节 信息提供、保密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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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的管理应: ①由具有 ISM 规则认证程序和实施的实践知识的人员进行; ②确保审核员符合涉及规定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审核经验的要求; ③所指派的审核员具备适当的资格和经验,并与所审核的公司和/或船舶的规模和/或复杂
程度相适应。 (5)本社建立并实施一个文件化的审核员培训体系,以提供理论和监督下实践培训,确保从事安
附录 8; (3) SMS —— 安全管理体系; (4) DOC —— 符合证明; (5) SMC —— 安全管理证书; (6) SOLAS——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 (7) STCW—— 经 1995 年修订的 1978《海员培训、值班、发证标准国际公约》; (8) PSC —— 港口国控制; (9) PSCO—— 港口国控制官员; (10) FSC—— 船旗国控制; (11) QSCS—— 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质量体系认证计划。 1.1.3 规范制订依据 1.1.3.1 本规范制定依据如下: (1)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等通过的公约、规则、决议和要求适用 部分; (2)使用经验。
(3) 分支机构:系指隶属于相同安全管理体系并受公司控制并构成公司一部分的办事处。 (4)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5)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的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针所建立并文件化 的体系。 (6)安全管理手册:系指用来描述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SMS)的文件。 (7) 审核:系指通过客观证据收集确定安全管理体系(SMS)是否符合 ISM 规则和 SMS 是否有 效地实施并适合于达到规则目标所进行的系统和独立的验证过程。 (8)审核员:系指具有规定资格并授权执行ISM审核的人员1。 (9)审核组长:系指被授权领导一个由一名或以上审核员组成的审核组的适任审核员。 (10)观察项:系指在安全管理审核期间所得出的,并由客观证据证实的事实陈述。它也可以是审
② 构成组织的一部分并承担船舶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此情况下,该部门(或几个部门)负责 船舶操作、维护和船员配备等所有管理活动。对于仅履行部分管理活动的组织不符合“公司”的定义。
③ 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光船租船人或已承担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 承担 SOLAS 第 IX 章要求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
2船上人员有关酒精和毒品控制方针可构成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一部分。
(1)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① 提供船舶安全营运和安全工作环境; ② 评估所有有关船舶、人员和环境的识别风险,制定适当的防范措施; ③ 不断提高船岸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包括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应急部署。
(2)安全和防污染具体标准,包括: ①符合强制性规范、规则和船旗国要求; ②考虑 IMO、船旗国主管机关、船级社和其他海运行业组织建议的规则、导则和标准。
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人员具有资格、持续知识更新和能力: (6)本社建立和实施一个包括如下认证过程的程序和须知的文件化体系,以确保实施本规范的要
求: ①建立认证服务合同; ②审核策划、准备和实施; ③审核报告 ④ 临时和全期 DOC 和 SMS 证书签发 ⑤ 纠正措施跟踪和评估,包括采取措施响应严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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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第1节 一 般 规 定
2.1.1 ISM 认证 2.1.1.1 ISM 认证分为公司 ISM 认证和船舶 ISM 认证。拟获得本社 ISM 认证的公司及每艘相关的船 舶应按本规范第 3 章规定进行审核。当安全管理体系满足 ISM 规则要求时,本社将向公司和/或船 舶签发认证证书,以证明其获得 ISM 认证。 2.1.2 认证保持 2.1.2.1 获得 ISM 认证的公司和每艘船舶应按本规范第 3 章规定进行定期审核和附加审核(要求时), 以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2.1.2.2 公司和每艘船舶按本规范第 3 章规定进行换证审核,认为 SMS 得到有效运行,并继续符合 ISM 规则要求,本社重新对其签发认证证书。 2.1.3 认证基本要求 2.1.3.1 公司应制定、实施和保持一个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实施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公司 方针2应包括ISM规定的目标。 2.1.3.2 安全管理体系应具备满足如下目标的能力:
1.4.1 信息提供 1.4.1.1 各有关方应向本社提供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所需要的充分和正确的信息。 1.4.1.2 获得本社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和船舶在其证书有效期内所发生的船舶及其船上人员的 安全事故、造成水域污染事件以及因 SMS 运行缺陷而导致的港口国滞留等事件的信息应及时通知本 社。 1.4.2 保密 1.5.2.1 本社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所有敏感和机密信息绝不向任何合同以外的 个人和组织,包括本社内与该服务无关的人员泄露,但法律法规要求的除外。 1.4.3 申诉 1.4.3.1 如果公司对本社执行的审核有任何抱怨,公司可书面要求本社在审核完成日期起 30 天内重 新进行审核。
书。 1.1.2.2 本规范所用的“船舶”一词也包括 SOLAS 第 XI-2 章第 1 条所定义的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高 速船。 1.1.2.3 本规范所提及的有关缩写如下:
(1) IMO —— 国际海事组织; (2) ISM 规则 ——IMO 通过和修正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见本规范
1.3.1.4 责任限定 (1)本社将充分确保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当本社受权代表船旗国主管机
关的情况下,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 (2)本社签发的证书仅表明本社在审核时公司/船舶已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和实施了船舶安全管
理体系,但不能保证随后不出现公司和/或船舶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擅自变更和主观上未有效实施安全 管理体系而导致与所签发证书不符的情况。持续符合所有的 ISM 规则以及本规范是公司和/或船舶
①将审核的目的和范围通知涉及审核人员或组织机构内的场所或单位; ②指派负责的人员陪同审核员; ③向审核员提供其必需资源,以确保验证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 ④按审核员要求,提供便利和客观证据; ⑤配合审核员以达到审核目标; ⑥对岸基地和船舶实施内部安全审核。 (3)获得认证后,公司应: ①保持公司和船舶 SMS 体系的有效运行; ②及时通知本社有关 SMS 的重大变更情况,包括体系的重大机构调整(如设立分支机构)和 具有新危险的操作改变。这类变更可能需要进行附加审核; ③当有要求时,申请附加审核; ④及时通知本社其所管理船舶的变更情况; 1.3.1.2 本社责任和义务 (1)本社确保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过程按本规范和船旗国有关要求(如有时)予以实施。 (2)本社确保在本社组织范围内具备涉及下列方面的能力: ① 理解和实施受审核的公司必须满足的规范和规则; ② 实施有关海事证书的批准、检验和发证活动; ③ 开展 ISM 规则要求的 SMS 工作范围; ④ 船舶操作的实践经验; ⑤ 评定管理体系。 (3)本社应确保提供咨询服务人员和提供认证服务人员完全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