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清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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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清算工作计划范文

医院医保清算工作计划范文

医院医保清算工作计划范文一、前言医保清算工作是医院运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医院与医保机构之间的医疗费用结算和医保资金的清算工作。

正确、及时地进行医保清算工作,不仅可以保障患者的医疗权益,也可以有效维护医院的经济利益。

本文将从医保清算工作的目标与意义出发,结合医保清算工作的流程与方法,阐述医院医保清算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二、医保清算工作的目标与意义1.目标:医保清算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保障医院的医疗收入,保障患者的医疗权益,同时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2.意义:医保清算工作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患者的权益。

通过医保清算工作,能够保障患者享受到医保政策所带来的优惠,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医疗服务;(2)防范医疗欺诈。

医保清算工作可以有效防范医生、患者等利用医保制度进行欺诈行为,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3)保障医院的经济利益。

医保清算工作能够保障医院的医疗收入,使医院经济运营更加稳健。

三、医保清算工作的流程与方法1.医保清算工作的流程医保清算工作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患者就诊登记。

医院前台人员接待患者时,应查验患者的医保证件,并及时输入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保信息;(2)医疗费用结算。

医生完成诊疗工作后,患者需要前往收费窗口进行费用结算,医院收费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医保信息,计算出医保报销的金额;(3)上传医保资料。

医院财务人员需要将患者的医保资料及时上传至医保机构的系统中,以便进行医保资金的清算;(4)医保资金清算。

医保机构收到医院上传的资料后,核对患者的医保资料,并结算相关医保资金;2.医保清算工作的方法要做好医保清算工作,需要采用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方法:(1)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清算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并加强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熟悉制度要求;(2)加强信息化建设。

医院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医院与医保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料传递;(3)加强对患者医保资料的审核。

医院物业保洁管理制度

医院物业保洁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一)消杀、清运的服务消杀和清运工作是保证物业管理良好卫生环境的重要手段,是反应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重要方面,因此与消杀和清运公司所签定的合同必须严格控制,做到:1.对定时消杀人员必须签字认可。

2.对消杀地点有专人指导,坚决做到除“四害”的工作。

3.对消杀工作坚决按合同办事,不走过场,对蚊蝇繁殖地要做重点消杀。

4.垃圾清算要日产日清。

5.垃圾清运要做到按规定时间清运。

6.垃圾清算进程要有清洁员工进行监督,必须做到清算完全。

7.对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承包方应说明原因,并签字认可保证不再违背。

8.消杀的标准:必须到达《辽宁省除“四害”管理规定》的城镇除“四害”控制标准;(1)采取粉迹法,做到室内外鼠的密度控制在5%以下。

(2)采取鼠夹法,做到室内外鼠的密度控制在1%以下。

(3)保证住户室外环境没有蚊、蝇、蟑螂三龄以上的幼虫;室内检查一百间房子不答应超过5间房有蚊、蝇、蟑螂,且室内15平方米,室外管道20米限4只以下蚊、蝇、蟑螂。

9.清运的标准:100%日产日清,地面整洁,无污渍,无积水。

(二)保洁部应急计划1.雨、雪季节大堂地砖很容易显现反潮现象,影响患者及家属的行走安全,因此,清洁工应及时拖干地面水迹,在人员出入频繁的地方放置指导牌提示患者或家属“谨慎滑倒”。

工具房内要配备好手电筒、水桶、地拖、毛巾、指导牌等,派专人值班,避免意外事故的产生。

2.特别天气的清洁卫生保养措施。

(1)坚固建立“患者至上、服务第一”的主旨,要有服务意识,严格遵照和实行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尽职尽责,切实认真做好日常的卫生清洁保养工作。

(2)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检查和督导,公道使用和灵活调配人力,发觉问题要及时认真处理。

(3)遇上天气湿润,玻璃积水珠时要二小时刮一次,地面水迹要反复勤拖,及时清算地面杂物。

(4)在各大堂入口处及主要路口放置“谨慎路滑”指导牌,提示患者及家属、访客谨慎通过以防摔倒。

3.暴雨的应急措施(1)当班的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勤巡查,善于发觉问题,及时做好现场督导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和谐配合工作。

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2019年版)

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2019年版)

XX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2019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5)第三章门诊及其他医疗费用结算 (16)第四章服务质量考评 (19)第五章监督管理 (20)第六章附则 (2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5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24号)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结算,适用本办法。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医疗费用结算实行分开列账、单独结算。

第三条基本医保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严格预算管理,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筑牢保障底线。

坚持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通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基本医保基金结算实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奖励约束机制。

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协调推进医共体、医联体、卫生强基、高水平医院等方面建设,有效落实分级诊疗2制度。

第四条建立XX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对年度总额控制预决算、市内住院医疗费用增长率控制目标、医院系数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

联席会议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经办机构参与。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牵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付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谈判协商机制,建立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评价制度,推动建立DRGs付费方式改革的体制机制。

医院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医院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医院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规范工程资金使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建设类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包括新建、改扩建、装修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医院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原则上实行部门负责制,由医院工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第四条医院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

第五条医院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应遵循节约用地、节约资源、合理安排、勤俭办事的原则,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六条医院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应当符合医院相关的财务管理政策和审批程序,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得当,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七条医院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应当兼顾医院的长远发展战略和短期需求,合理规划项目的预算及进度计划,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医院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应当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保持信息的畅通和互动,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九条医院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应当进行动态调整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十条医院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应当勇于创新和不断改进,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以满足医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十一条医院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应当由医院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预算的科学合理。

第十二条医院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估算各项费用,确保项目的经济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医院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预算的透明度和可验证性。

第十四条医院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应当细化到各个细节,确保项目的全面考虑和周密规划。

第十五条医院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应当进行预算控制和风险评估,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第十六条医院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公示,及时更新和调整预算,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出入院结算工作制度

出入院结算工作制度

出入院结算工作制度一、总则出入院结算工作是医院收费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医院财务健康运行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出入院结算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出入院结算工作原则1. 公开透明:出入院结算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患者及社会监督。

2. 规范操作:出入院结算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结算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结算工作准确、高效。

3. 优质服务:出入院结算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地为患者提供服务,耐心解答患者疑问,提高患者满意度。

4. 防范风险:出入院结算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医院资金安全。

三、出入院结算工作流程1. 入院结算:(1)患者持门诊诊断书、住院证等相关资料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处工作人员核对患者资料无误后,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打印住院押金收据。

(3)患者持住院押金收据到指定窗口缴纳住院押金。

(4)住院处工作人员确认患者缴纳押金无误后,为患者分配病床,办理入院登记。

2. 出院结算:(1)患者出院前,由经治医师开具出院证明,并报科主任批准。

(2)患者持出院证明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3)住院处工作人员核对患者住院期间费用,打印结算单。

(4)患者持结算单到指定窗口缴纳住院费用。

(5)住院处工作人员确认患者缴纳费用无误后,退还住院押金,为患者办理出院登记。

四、出入院结算工作规范1. 住院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准确核算患者住院费用。

2. 住院处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医疗保险政策,为患者提供准确的报销指导。

3. 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定期对住院费用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财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4. 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出入院结算工作顺利进行。

五、出入院结算工作考核1. 医院定期对出入院结算工作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工作效率、服务质量、风险防控等方面。

2. 住院处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纳入到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医院结算中心工作制度及流程

医院结算中心工作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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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清产核资具体方案

医院清产核资具体方案

医院清产核资具体方案清产核资工作具体方案第一条清产核资的目标(一)全面摸清医院“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全面清查核实医院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执行《医院会计制度》创造条件。

(三)鉴于清产核资目的,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应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不虚报、瞒报、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条清产核资范围根据十堰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的的要求,此次清产核资包括市人民医院、市XXX、市中医院、市XXX、市铁路医院、市XXX。

第三条清产核资的方法由于实施清产核资的目的是为了执行医院会计制度,因此参加清产核资的单位首先按照医院会计制度(原制度)、全面清查单位的资产、负债,确认各项资产的清查损失。

上述资产丧失,是指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丧失和被证明不能收回的各项债务与投资等构成的丧失,以及以前年度的潜亏.挂帐等,该当经核准后,按原制度规定处理。

第四条清产核资的基准日此次清产核资的基准日确定为2011年12月31日。

第五条清产核资工作的法规依据清产核资工作中单位及中介机构应根据下列律例进行(不限于):1、行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2、《医院会计制度》;3、《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4、XXX颁布的《国有单位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5、《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5号);6、《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7、《中国注册会计师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六条清产核资的资料范围被清查单位应在审计组进点前准备好如下资料:1、清产核资单位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财务机构及人员分工;2、清产核资前按“医院会计制度”(原制度)编制的会计帐簿、凭证、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其中包括:各项实物资产盘点表、资产所有权证书、银行对账单及询证函、往来账账龄分析以及历年与对方核对(二次函证)的结果,各项合同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接受投资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借款合同或协议等;13、单位清产核资自查中,按本方案要求搜集、弥补、完善并分类装订成册的各项资产丧失证据和资料;4、确认无法收回的超过三年以上的应收医疗款的相关证据;5、药品及库存物质盘盈、盘亏、毁损清单;6、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清单;7、应确认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相关根据;8、重大的未决经济纠纷案件,其预计损失情况;9、提供担保或抵押等或有负债事项的相关资料及说明;10、按文件要求填列和签章的单位清产核资表;11、清查时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12、单位设计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报告;13、与上述审计相关的、有大概对注册会计师做出专业判断产生重要影响的其它相关资料。

医院住院结算处的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结算处的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结算处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住院结算处的管理,维护医院正常运转秩序,提高结算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住院患者的结算工作,包括医疗费用的核算、收费标准的执行、退费及补退费的办理等。

第三条住院结算处是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部门,负责医疗费用结算和核算工作,要确保医院费用收支的准确、及时和规范。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住院结算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住院患者的费用核算和结算工作;(二)执行医院规定的收费标准,确保费用的正确性;(三)妥善处理退费和补退费申请事宜;(四)及时向财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五)协助其他部门处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住院结算处负责保管患者的费用明细单、结算单和相关凭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住院结算处要定期检查医疗费用的核算凭证、发票等文件,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患者入院后,住院结算处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核实患者信息和医疗费用,准确记录在病案中。

第八条住院患者出院前,住院结算处要对患者的费用明细单进行核对,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住院患者出院后,住院结算处要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费用结算,提供详细的结算单据给患者或其家属。

第十条住院患者如需退费或补退费,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审核后,由住院结算处办理。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一条住院结算处要严格执行医院的费用管理制度,保障患者利益,防止医疗费用的浪费和滥用。

第十二条住院结算处要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督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费用异常情况,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和规范。

第五章工作原则第十三条住院结算处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保证患者的利益,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住院结算处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解答患者的疑问和意见,促进患者对医疗费用的理解和认同。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住院结算处必须依法履行其职责,不得违法违规收取医疗费用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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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清算管理制度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撤消时,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

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计入清算损益。

二、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一)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三、医院清偿的顺序为:
(一)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二)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三)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四)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四、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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