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供电
2023年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灯具可否用插座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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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灯具的供电方式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灯具的供电方式
消防应急 照明与疏 散指示灯
具
供电方 式
外接电 源
逆变器 电池
消防应 急灯具 插座
稳定
自带电 源
可靠性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可插座供电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fixtures can be socket powered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灯具是否可以插座供电
1.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灯具必须使用专用的应急电源插座供电,不能使用普通插座供电。
2. 应急电源插座应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隔离型应急电源插座,并确保与灯具的连接可靠。 3. 灯具的电源线应与应急电源插座匹配,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4. 灯具应安装在疏散通道、出入口、走廊等位置,以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疏散人员。 5. 在使用应急电源插座时,应注意电源线和插座的容量是否足够,以避免过载和短路等安全问题。
TEAM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 灯具是否可以插座供电
Can the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ion indicator lamps be powered by sockets
Augus
2023/9/19
目录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灯具的供电方式 插座供电的优点和缺点 应急灯具使用插座供电的风险 正确使用应急灯具的方法
灯具可靠性取决于供电方式
首先,使用插座供电可能会降低灯具的可靠性。插座通常是由电线连接的,如果电线损坏或者插头松 动,那么灯具就可能会失去电源。相比之下,灯具设计为直接连接到灯杆上,可以减少这种风险。
应急照明工作原理

应急照明工作原理
应急照明工作原理是指在电力系统故障或突发事件发生时,通过应急照明系统提供临时照明,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应急处置和灾害抢险工作顺利进行的一种设备。
应急照明工作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电源切换:应急照明系统通常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即常规电源和应急电池电源。
当常规电源故障或中断时,应急照明系统会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池电源。
这样可以确保在电力系统故障期间仍能提供稳定的照明。
2. 电池充电:为了确保应急电池能够提供持久的电力支持,应急照明系统会定期对电池进行充电。
充电可以通过常规电源进行,也可以通过太阳能光伏电池板等可再生能源进行。
充电可以保证电池在需要时能够立即为照明设备供电。
3. 转换开关:应急照明系统通常配备有转换开关,用于控制照明设备的开关状态。
当常规电源正常供电时,转换开关会将电流导向常规照明设备;当常规电源中断时,转换开关会将电流导向应急照明设备。
这样可以确保在常规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设备能够立即启动,为人员提供充足的照明。
4. 自动检测:为了能够及时发现电力系统故障或突发事件,应急照明系统通常配备有自动检测功能。
该功能可以监测电力系统的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系统会立即切换到应急模式,并发出警报信号。
这样可以提醒人员注意并及时进行疏散和处置。
综上所述,应急照明工作原理通过电源切换、电池充电、转换开关和自动检测等方式,确保在电力系统故障或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提供临时照明,保障人员安全。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原理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原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是一种专门用于应急照明的供电设备,其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电池供电: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一般采用高容量、长寿命的蓄电池作为主要电源。
电池通过充电器和逆变器的配合,将交流电源转换为直流电源,并储存起来。
2. 充电和放电控制:充电器会根据电池的当前状态,对电池进行充电控制,避免充电过度或欠充电。
逆变器则会根据照明设备的需求,将储存的直流电源转换为交流电源进行供电。
3. 切换和回路控制:一旦主电源发生故障或停电,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会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状态,保持应急照明灯具的正常供电。
此时,回路控制器会关闭非紧急回路,以节省能源,只对照明设备进行供电。
4. 监控和保护: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会监测电池的电量、温度以及系统的工作状态等参数,并及时预警和保护。
当电池电量过低或温度过高时,会自动切断供电以保护电池,同时发出警报提示。
总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通过电池的储存和转换,充电和放电控制,切换和回路控制,以及监控和保护等功能,实现对照明设备的应急供电。
此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还可以具备以下功能和原理:5. 自动测试与监测:为确保应急照明系统正常工作,集中电源可以定期进行自动测试和监测,检测电池的容量和性能、逆变器的输出电压和稳定性等,并记录测试结果。
6. 增强电池管理功能:集中电源可以具备智能电池管理功能,对电池进行实时监测、充放电管理、温度控制等,延长电池寿命,提高电池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7. 高效节能设计:集中电源可以采用高效率逆变器,减少能量损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集中电源可以根据需要自动调节输出功率,以实现节能供电。
8. 远程监控与管理:集中电源可以与监控系统相连接,实现远程监控、报警和远程控制功能。
通过监控系统可以随时了解应急照明系统的状态和性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
总的来说,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通过电池供电、充电和放电控制、切换和回路控制、监控和保护等多个原理,实现对应急照明设备的可靠供电和智能管理。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规格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规格1. 引言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是一种为突发状况提供照明的设备,通常用于火灾、停电等紧急情况下。
本文将介绍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规格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2. 规格要求2.1 电源容量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电源容量是指其能够提供的照明电能,通常以单位功率表示,如千瓦(kW)或万瓦(MW)。
根据实际需要,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电源容量应该能够满足照明设备的功率需求,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光源。
2.2 电池容量电池容量是指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所使用的电池的储电能力,通常以安时(Ah)表示。
电池容量的大小决定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能够持续供电的时间。
根据应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所需持续使用时间,选择合适的电池容量非常重要。
2.3 充电时间充电时间指的是电池从完全放电状态充电至完全充电状态所需要的时间。
充电时间的长短决定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充电效率,影响了其在紧急情况下的可用性。
一般而言,充电时间越短越好,以确保电池能够在最短时间内重新储存足够的电能。
2.4 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是指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能够正常工作的时间。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该具有足够的使用寿命,能够通过正常维护和保养延长其使用寿命。
在选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时,应注意其使用寿命与实际需求相匹配,避免频繁更换设备。
2.5 其他要求除了上述基本规格要求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安全性: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具备可靠的安全保护系统,如过压保护、过流保护等,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引发更多的危险。
•可靠性: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具备较高的可靠性,能够在各种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如高温、低温等。
同时,设备本身应具备一定的防水、防尘等性能。
•易维护性: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计为易于维修和保养,以减少故障的发生,并降低维修的成本和时间。
3. 注意事项3.1 安装要求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安装应遵循相关的电气安全标准。
在安装过程中,应保证设备与照明设备的正确连接,避免线路接触不良,以确保正常供电。
照明应急供电电源说明(应急供电电源技术说明范本)

一、概述集团公司是研制生产电源设备的专业化公司,大型电源生产基地,是信息产业部认证的交直流稳压电源和UPS电源、电池的骨干企业,是电源学会理事单位,在全国各地有个分公司提供销售服务。
年月,电源学会第届年会上授予“国优精品”。
本公司产品设计合理、质量稳定可靠服务健全周到,获得了广大用户的信赖和赞誉,为国家许多重大工程配套,如三峡工程、西昌、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等。
集团公司愿意与广大用户真诚合作,共创未来。
EPS应急电源是以解决应急照明、事故照明、消防设施等一级负荷供电设备为主要目标,提供一种符合用户要求的具有独立回路的应急供电系统,该系统能够在应急状态下提供紧急供电,用来解决照明用电或只有一路市电缺少第二路电源,或代替发电机组构成第二电源,或做为需要第三电源的场合使用。
本公司生产的YJ系列消防应急电源系统,是建筑物发生火情或其他事故下为疏散、照明、和其他重要的一级供电负荷提供集中供电的应急电源装置。
采用国际流行SPWM技术,是专门为消防应急措施而设计研究的,它完全实现了微机监控、微机处理、全部自动化、模块化等功能,它对消防应急照明、卷帘门、消防电梯、排风扇、喷淋泵实现了自动控制,无须人员操作。
该产品主要适用于工矿企业、高层建筑、机场、电信、办公楼宇、大型场馆设施等的消防应急设备。
该产品在正常电网供电状态下使用市电供电,同在应急情况下具有相同的输出功率、照明灯具及供电线路,一旦在应急状态下为消防应急照明和其他一级用电负荷系统提供交流或直流强切电源。
避免老式应急电源使用突然发现失灵的最大特点,同时该产品与单个电池应急灯具比有如下优点:无人值守:单机和多机可通过通讯总线组网,通过集控系统集中监控,无须现场人员值守或巡检。
维护方便:克服单个电池应急灯具需人工定期充放电,避免电池有电压无容量应急不亮。
使用期长:电池应急灯具电池寿命为一年以下,本电源电池使用寿命一般在5-10年以上。
节省投资:由于采用集中方式供电和通用灯具,一次性和后期运行维护投资大为减少。
消防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设置要求消防应急照明是指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为了保证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需要以及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等设备的正常使用而设置的照明设备。
它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提供足够明亮的照明,帮助人员快速疏散和进行有效的救援,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1.照明设备选择和布置:2.照明设备的供电保障:消防应急照明设备应设置独立的电源系统,即使主电源中断,也能正常供电。
常见的供电方式包括备用电源、紧急发电机组和自动切换装置等。
备用电源应具备足够的容量和长时间供电能力,发电机组应保证在短时间内启动并正常运行。
3.照明设备的自动化控制:消防应急照明设备应具备自动开启和关闭的功能,开启方式可以采用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
自动开启和关闭的控制装置应能够根据火灾报警信号或电力主供断电信号自动控制照明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照明设备。
4.照明设备的独立回路:消防应急照明设备的供电应通过独立的回路进行,照明设备的电源线路不得与其他电器设备的线路共用,以免发生故障或过载导致照明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独立的回路应设置相应的保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短路保护器等,确保照明设备的安全供电。
5.照明设备的维护和检查:消防应急照明设置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帮助人员迅速疏散和进行有效的救援。
在消防应急照明设置中,选择适宜的照明设备、保障供电能力、自动化控制照明设备、独立回路以及定期维护和检查是重要的要求。
这些要求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火灾事故中人员的逃生速度和救援效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保障消防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
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多少合适

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多少合适?一、规范要求许多规范都涉及到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下面主要介绍两个具有代表性的规范,分别代表消防行业和建筑行业。
(一)《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第10.1.5条规定,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说明】为便于使用,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的要求参见表1。
表1 GB 50016中规定的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连续供电时间要求)h(超高层建筑≥1.5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老人公寓、养老2≥的公共建1.0100000m建筑等)、总建筑面积大于筑其他建筑0.5h≥(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2008JGJ 16-2008第13.8.6条规定,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火灾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照度表最少持续供电时间照度(min)(lx)区场所举例域类别疏散备备用照疏散照明用照明明照明一条第13.8.3≥般平面1款≥—30—疏散区0.5所述场所域竖5—向疏散疏散楼梯30≥—≥区域人员213.8.3第条密集流动款—≥疏散区域305≥—及地下疏所述场所散区域不屋顶消防救航低于正——60≥空疏散护用直升机停机常照明坪场所照度不避低于正难疏散避难层≥60——常照明区域照度.不消防控制低于正—≥180—常照明室、电话总机房照度不消低于正配电室、发——防工作≥180常照明电站区域照度不低于正水泵房、风—180≥—常照明机房照度条规定如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13.8.3 表中所提及的本规范疏散照明: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1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合用前室。
应急照明供电

浅析应急照明供电摘要:理解应急照明供电电源平时和火灾时的不同要求,分析火灾时应急照明的作用以及需要达到的目的,结合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火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14X50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以下简称《图示》)、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的内容,以及相关的现行国家规范浅析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要求。
关键词: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备用照明;供电电源;集中电源;自带蓄电池;~220V;DC24V;0引言火灾时,应急照明为人员疏散提供正确的疏散路径,保证疏散路径上的照度要求,为消防作业场所提供备用照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工程设计中,应急照明的电源如何配置、火灾时电源如何切换既相对简单可靠又满足规范的要求,对设计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为什么在满足了负荷等级供电要求的情况下还要加蓄电池?平时220V供电火灾时采取强启线强制点亮消防灯具是否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本文针对设计中经常遇到的疑问结合现行的规范阐述作者观点。
1应急照明的作用1。
1应急照明平时作用应急照明不仅火灾时需要使用,平时也是需要使用的,在平时状态下,消防应急标志灯都是常亮的,用图形和/或文字指示疏散方向;指示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灭火器材、消火栓箱、消防电梯、残疾人楼梯位置;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等,为人流疏散、特殊人员行走路径及专业人员操作提供醒目的标志。
在市电失电、变压器或线路维修时,普通照明断电的情况下,应急照明是保证避免发生踩踏,防止人员恐慌,维持大楼基本运营的保证。
由于蓄电池容量的限制,作者认为应急照明不管有没有采用蓄电池做为应急电源,其平时的供电仍需要按照本建筑最高的负荷等级配置。
1.2火灾时疏散照明安全电压的重要性应急照明是火灾时人员疏散逃生以及提供消防作业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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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应急照明供电摘要:理解应急照明供电电源平时和火灾时的不同要求,分析火灾时应急照明的作用以及需要达到的目的,结合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火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14X50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以下简称《图示》)、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的内容,以及相关的现行国家规范浅析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要求。
关键词: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备用照明;供电电源;集中电源;自带蓄电池;~220V;DC24V;0引言火灾时,应急照明为人员疏散提供正确的疏散路径,保证疏散路径上的照度要求,为消防作业场所提供备用照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工程设计中,应急照明的电源如何配置、火灾时电源如何切换既相对简单可靠又满足规范的要求,对设计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为什么在满足了负荷等级供电要求的情况下还要加蓄电池平时220V供电火灾时采取强启线强制点亮消防灯具是否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本文针对设计中经常遇到的疑问结合现行的规范阐述作者观点。
1应急照明的作用1.1应急照明平时作用应急照明不仅火灾时需要使用,平时也是需要使用的,在平时状态下,消防应急标志灯都是常亮的,用图形和/或文字指示疏散方向;指示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灭火器材、消火栓箱、消防电梯、残疾人楼梯位置;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等,为人流疏散、特殊人员行走路径及专业人员操作提供醒目的标志。
在市电失电、变压器或线路维修时,普通照明断电的情况下,应急照明是保证避免发生踩踏,防止人员恐慌,维持大楼基本运营的保证。
由于蓄电池容量的限制,作者认为应急照明不管有没有采用蓄电池做为应急电源,其平时的供电仍需要按照本建筑最高的负荷等级配置。
1.2火灾时疏散照明安全电压的重要性应急照明是火灾时人员疏散逃生以及提供消防作业的重要保障。
火灾状态下,着火区吊顶极易烧毁,管线断裂,灯具破碎,喷淋动作或者消火栓救援时现场大量的水,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公共建筑项目应急疏散照明管线大多布置于吊顶内,管线做防火、防水处理很难保证,并且接线盒、金属软管、灯具入口、灯体也做防水防火处理也不现实,如果火灾时应急照明灯具仍然保持AC220V电源供电会造成疏散人员以及消防救援人员的触电危险及二次灾害,因此火灾时疏散通道上疏散照明应该为安全电压DC24V。
综上所述火灾时疏散照明需满足三点:1)提供可靠的疏散照度,指示正确的疏散方向;2)供电时间维持规范所规定的时间;3)灯具供电为安全电压避免触电危险。
2应急照明供电要求2.1现行规范摘录1)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2)《民规》3.2.3条,应急照明属于消防负荷,按照本建筑最高的负荷等级配置。
3)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1.8条,消防用电设备,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条纹解释对于应急照明的最末一级配电箱为这些用电设备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
4)应急照明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5)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应急电源的种类有:a、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b、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c、蓄电池。
d、干电池。
6)疏散照明备用电源持续供电时间,需满足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1.5条规定,具体为:a、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b、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c、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7)备用照明为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等场所,其备用电源持续供电时间,根据《民规》13.8.6条为3.0h。
8)安全照明为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应急照明。
对应急电源转换的时间要求最高,通常为毫秒级,备用电源持续供电时间也因场合的不同而不同。
2.2规范解析从现行规范可以看出,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对应急电源的转换时间要求不同,对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要求不尽相同,且三者对应急时的照度值要求也不一样。
所以对应急照明的配电不能一概而论,不同的应急照明种类对其供电有不同的要求。
3疏散照明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新的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出了联动控制要求,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必须对此系统进行联动控制,这是毋庸置疑的,如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联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系统一样的道理,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对规范以及图示的解读,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仅指应急照明中的疏散照明,而不包括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根据系统构成形式的不同主要分为4种基本类型:1)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2)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3)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4)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3.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3.2.1系统的控制要求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控制到灯具)如图1所示,(控制到回路)如图2所示,消防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控制指令后,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将现场灯具切换至安全电压供电状态。
3.2.2应急照明配电箱电压输出控制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压输出根据生产厂家的不同可为AC220V也可为DC24V,根据《图示》第38页提示6,图1中方案Ⅰ输出回路采用AC220V,要求火灾时切断输出回路,灯具转入应急点亮状态。
方案Ⅱ输出回路采用安全电压DC24V供电,火灾时可不切断供电,使灯具在主电状态下点亮,当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回路无电源输出时,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点亮状态。
图2控制到回路的方案,要求各回路的灯具持续性一致。
有个注意点,因为灯具分持续型和非持续型,在不切断主电或预设逻辑强制点亮的情况下,非持续型灯具是不会点亮的。
所以应急照明控制器预设逻辑应该是在普通照明被消防切非即水系统动作后,控制到灯具方案通过地址码对非持续型消防灯具强制启动,控制到回路方案通过回路对非持续型消防灯具强制启动,以满足疏散照度的要求,当应急照明配电箱无电源输出时再转至灯具自带的蓄电池供电。
图1图23.3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3.3.1系统的控制要求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为控制回路系统,如图3所示,消防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应急状态下,消防联动控制器通过输入输出模块联动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将现场灯具切换至安全电压供电状态。
图33.3.2应急照明配电箱电压输出控制要求与自带电源集中控制系统型(控制到回路)类似,此处不再赘述。
3.3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控制到灯具)如图4所示,(控制到回路)如图2所示,消防应急灯具不自带蓄电池,应急状态下,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控制指令后,控制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将现场灯具切换至安全电压供电状态。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除了在现场灯具的应急供电环节与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不同外,构成方式、控制及状态反馈等环节要求基本类似。
图43.4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控制到灯具)如图5所示,消防应急灯具不自带蓄电池,应急状态下,消防联动控制器通过输入输出模块联动控制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将现场灯具切换至安全电压供电状态。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除了在现场灯具的应急供电环节与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不同外,构成方式、控制及状态反馈等环节要求基本类似。
图53.5疏散照明供电3.5.1从疏散照明几种类型的控制要求看出,对于疏散照明,在火灾时均需要切换至安全电压供电,从图示可看出均需要采用蓄电池,或灯具自带蓄电池,或采用集中电源,疏散照明由于设备容量小,采用蓄电池作为应急电源能保证其可靠性。
自备发电机组由于启动时间较长,必须与蓄电池组合使用作为其应急电源。
从《图示》所给的系统参考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均采用单电源市电供电+蓄电池的方式,作者认为考虑应急照明平时使用的重要性,要求平时供电需与本建筑其他消防设备一致,即一级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采用双回路供电,三级负荷采用单回路供电,在此基础上另加蓄电池。
平时供电时为了平时使用功能,蓄电池则为火灾时或市电失电时使用。
对于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情况下,火灾时手动切断市电,电源转换至蓄电池供电强制点亮。
3.5.2疏散照明控制归纳见下表:3.5.3疏散照明供电归纳见下表:3.5.4疏散灯具现场是否可控对于持续型灯具,常开常亮,断电后由蓄电池强制点亮,现场无需控制;对于非持续型灯具现场是否可控(如普通面板开关、延时开关、声光感应开关),不同的系统类型是不一样的。
主电输出为AC220V时,且灯具自带蓄电池的情况下,现场灯具是可控的,火灾时切换至蓄电池供电强制点亮。
其他情况,现场是否可控,不同的设备生产厂家是不一样的,应根据厂家的控制方式及接线形式而定。
无论选择哪种系统采用什么样的接线形式,发生火灾时水系统动作后所有的灯具转换至安全电压且强制点亮的原则是不变的。
即使火灾时强制点亮,不是在安全电压下点亮也是不合规范要求的。
4备用照明供电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图示》43页,备用照明可不设置蓄电池。
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7.2.2及条文解释,备用照明由于设备用电量比较大,且对电源转换时间要求不高(作者认为《民规》对备用照明应急电源转换时间为5s不够准确),通常采用接自电力网的独立的第二电源或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对于消防备用照明,其供电电源可取自该场所内消防用电设施的供电装置的电源侧(作者认为即双切箱的负荷侧)。
需要设置备用照明的场所对于电气设备房间,一般采用气体灭火或灭火器灭火,其他设备房间火灾时现场有水的可能性不大,如果这些场所的喷淋动作就表示已经不具备现场操作的条件了。
许多地方审图老师均要求备用照明设置蓄电池,且满足3小时持续放电时间,而备用照明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容量较大,势必造成蓄电池特别大,现实工程真正能做到实施的很少。
综上所述,作者认为备用照明采用正常供电即可,可不设置蓄电池,电源可取自所在设备机房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也可取自所在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备用照明的管线最好暗埋在结构内。
5安全照明供电安全照明对应急电源转换时间最高,应采用两个独立电源同时供电的方式,即正常照明熄灭并不影响安全照明的状态;当不具备两个独立电源条件时,应采用蓄电池或干电池组,其可靠性高,转换快,但持续时间较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