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证据收集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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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纠纷要保留的证据

关于医疗纠纷要保留的证据

关于医疗纠纷要保留的证据要保留的证据:1、病程记录,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3、会诊记录,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医院是保障我们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每一个医生和护士在切实认证的为我们生命安全着想。

虽然发生医疗事故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不免出现需要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办法,那么关于▲医疗纠纷要保留的证据都有哪些,下面都会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要保存哪些证据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二、保存医疗纠纷证据时注意什么当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时应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规范操作,防止再次污染。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三篇)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三篇)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医疗纠纷是医患关系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一旦发生,需要及时、有效地处理,以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

下面将介绍一份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以供参考。

一、紧急情况处理1. 在医疗纠纷紧急情况下,首先要及时稳定患者情绪,避免事态扩大。

2. 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方案,必要时寻求公安部门的支持。

3. 尽快启动内部调查程序,查明事实真相,保障医院声誉和医疗安全。

二、内部处理程序1. 成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医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组成,负责调查和协调处理工作。

2. 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参与调查,确保客观公正。

3. 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和时间表,及时跟进处理进展,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外部沟通与协调1. 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意见,尽量化解矛盾。

2. 与相关政府部门、媒体等及时沟通,保持信息透明,防止不良影响扩大。

3. 针对医疗纠纷,及时向患者提供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四、后续工作与总结1. 处理完毕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医院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坚持向社会公开事实真相,提高医疗纠纷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不断完善医疗纠纷处理预案,提升医院的危机处理能力和应急响应水平。

这份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以科学、谨慎、有效的方法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院和患者的权益,维护医患和谐关系,提升医院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愿每个医疗机构都能借鉴以上经验,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二)1. 引言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发生的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可能给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理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一个应急处理预案,以供参考和实践。

2. 医疗纠纷的种类和原因医疗纠纷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包括手术失误、药物过敏、医疗器械问题等。

医疗纠纷案件律师实务入门

医疗纠纷案件律师实务入门

医疗纠纷案件律师实务入门1. 介绍医疗纠纷案件是指涉及医疗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医疗过失、医患矛盾等。

作为一名律师,了解医疗纠纷案件的实务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实务进行探讨。

2. 准备阶段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律师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准备阶段:2.1 资料收集•收集涉案病历、检验报告、诊断证明等医疗相关资料。

•获取涉案医院、医生的相关信息,包括执业证书、职称等。

2.2 取证调查•调查、记录相关的证人证言。

•收集监控录像、照片等物证。

2.3 法律研究•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法律责任等。

•查阅类似案例以了解相似案件的判决结果。

2.4 聘请专家•鉴定医疗事故的专家,获取鉴定意见。

•聘请法医等专家提供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

3. 案件分析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律师需要进行全面的案件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诉讼对象•确定涉案医院、医生以及相关的第三方机构,如保险公司等。

•分析诉讼对象之间的关系,确定各方的法律责任。

3.2 医疗事故的性质•分析医疗事故的性质,如是否属于医疗过失、医疗事故等。

•根据事故性质,确定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责任。

3.3 损害赔偿范围•分析受害人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方面。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相应的损害赔偿范围。

3.4 原告证据收集•帮助原告收集证据,如病历、会诊报告等。

•根据案件需要,协助原告找到证人并记录证言。

4. 法律程序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律师需要熟悉法律程序,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4.1 起诉•根据事实,帮助当事人起草诉讼请求书、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尽早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4.2 庭前调解•在庭前调解阶段,协助当事人与对方进行调解谈判。

•借助调解机构,寻求和解的可能性。

4.3 举证•在庭审阶段,负责发起证人传唤申请,确保证人的出庭作证。

•准备和提交相关书证、物证及鉴定意见。

医疗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流程

医疗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流程

医疗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流程一、前言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因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医疗服务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我国建立了完善的医疗纠纷排查和化解机制。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医疗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流程。

二、医疗纠纷排查流程1. 信息收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信息收集机制,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医疗纠纷相关信息。

信息收集内容包括:纠纷案例、患者资料、医疗文件、相关证人证言等。

2. 纠纷评估医疗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医疗纠纷信息进行评估,判断纠纷的性质、原因、涉及范围等。

评估内容包括:纠纷严重程度、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患者损害程度等。

3. 纠纷分类根据评估结果,将医疗纠纷分为三类:一类纠纷,指可能引发重大负面影响的医疗纠纷;二类纠纷,指可能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医疗纠纷;三类纠纷,指一般性医疗纠纷。

4. 纠纷处理根据纠纷分类,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对于一类纠纷,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对于二类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化解纠纷;对于三类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化解纠纷。

三、医疗纠纷化解流程1. 沟通协商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及家属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患者诉求,耐心解释医疗过程和结果。

通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化解纠纷。

2. 第三方调解如双方协商未果,可申请第三方调解。

第三方调解组织根据医患双方的陈述、医疗文件等材料,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 仲裁解决如第三方调解仍无法解决纠纷,可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根据医患双方的仲裁申请,依法审理纠纷案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4. 诉讼途径如仲裁裁决仍无法解决纠纷,医患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诉讼请求,依法审理纠纷案件,作出判决。

四、总结医疗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流程是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重要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排查和化解医疗纠纷,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发生医疗纠纷没有证据,该如何收集证据

发生医疗纠纷没有证据,该如何收集证据

发生医疗纠纷没有证据,该如何收集证据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那么,发生医疗纠纷没有证据,该如何收集证据?一、发生医疗纠纷没有证据,该如何收集证据?1、门诊及住院病历。

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

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

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

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剩余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余液和剩余的血液。

6、死者尸体。

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

因此,对那些因不明的案件,应尽量动员患者家属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清医方对患者的死亡是否负有责任。

二、发生医疗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3、申请行政调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医疗官司注意事项

医疗官司注意事项

医疗官司注意事项
病历资料的封存与管理:
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时间要求医院按照法律规定封存病历资料,确保原始病历不被篡改或销毁。

病历是医疗事故案件中的核心证据,对判定责任具有决定性作用。

收集和保存证据:
除了病历外,还应收集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清单、诊疗记录、影像资料、化验单据等所有相关医疗文件。

如果患者遭受损害,还需保留相关的住院记录、医疗费用发票、误工证明以及可能涉及残疾赔偿的相关鉴定意见等。

咨询医学专家:
针对疑似医疗事故,及时寻求独立第三方(如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专业鉴定,确定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

聘请律师代理:
在初步判断存在医疗事故的可能性后,建议尽早聘请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法律援助,以准确把握诉讼策略,撰写诉状,参与法庭辩论。

管辖法院的选择与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起诉材料的准备和提交,确保顺利立案。

举证责任分配:
医疗侵权诉讼中,我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医疗机构承担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责任。

遵守诉讼程序:
按照法定程序参与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庭前准备、庭审答辩、质证、辩论等环节,严格遵守法院规定的期限和程序。

合理诉求:
提出的赔偿请求应当根据实际损失和法律规定来计算,避免过高或过低,确保诉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耐心等待与积极沟通:
打医疗官司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同时与律师保持紧密沟通,随时了解案件进展并作出相应调整。

总之,打医疗官司是一项专业性强且流程复杂的事务,务必做好充分准备,遵纪守法,理性维权。

发生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就诊疗行为、服务质量或收费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医疗纠纷可以表现为患者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提出质疑,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或者要求经济赔偿等。

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制定一套完善的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医疗纠纷应急预案的处理流程,帮助您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能够快速、准确地应对。

一、发生医疗纠纷时的应急措施1.保持冷静: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持冷静,及时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并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立即报告: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如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等。

同时,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以便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3.保护现场: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医疗机构要确保现场不被破坏,保留好相关物证,以便后续进行调查。

4.积极沟通:医疗机构要主动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对患者的疑问要给予耐心、详细的解答。

同时,要做好解释工作,让患者或家属了解医疗过程和可能的风险。

5.及时处理:医疗机构要根据纠纷的性质和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轻微的纠纷,可以通过解释、道歉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纠纷,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医疗纠纷的调查和处理1.成立调查组:医疗机构应成立一个由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负责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2.收集证据:调查组应收集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记录等。

同时,要了解患者的主诉和诉求,了解纠纷的原因和过程。

3.分析原因:调查组应对医疗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如诊疗行为的失误、服务质量的不足等。

4.制定处理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对于轻微的纠纷,可以通过解释、道歉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纠纷,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医疗纠纷打官司需要准备好哪些证据?

医疗纠纷打官司需要准备好哪些证据?

医疗纠纷打官司需要准备好哪些证据?
医疗纠纷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之中还是比较常见的,由此而引起的医闹现象屡见不鲜,给社会带来了很多不稳定的因素。

对于医疗纠纷,受害者及其家属务必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

那么,医疗纠纷打官司需要准备好哪些证据?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纠纷诉讼要准备哪些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其实医疗纠纷诉讼一般都需要到专门的机关作伤残报告,到有关部门报备,尽量掌握更多的证据,总之,做这些都是不简单的事,建议找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的打赢这场官司。

并对相关的材料的获取上更加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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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纠纷的证据收集和准备一、病历资料的书写、保管、复制和封存病历资料是对患者的疾病发生、发展情况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疾病诊断、检查和治疗情况的客观记录。

就证明诊疗经过而言,病历是重要甚至往往是唯一的证据。

在医患之间就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问题发生争议时,病历资料对于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起着决定性的、其他证据难以替代的作用。

患者的病历资料由医生书写,门诊病历可以由患者保管,住院病历均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完成病历书写,但在抢救急危患者的情况下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以内据实补记。

严禁医务人员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否则将会受到行政处分,严重者将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或执业医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患方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单、护理记录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在此特别提醒医生的是,不良后果发生时,由于事发突然,不仅病历尚未完成,且病历资料可能分散在各处,如化验结果可能在化验室,护理记录可能在护士站,故医生一定要沉着冷静的收集齐现有的全部病历资料。

此举在方便患方复印封存同时,也避免了患方对未复印封存病历的真实性可能提出的质疑。

须知患方对病历真实性的质疑可能导致鉴定难以进行,而鉴定往往是认定医院有无过错和责任大小的唯一途径。

实践中因患方对病历真实性的异议,导致鉴定不能,而推定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的判决时有发生。

此外,如果仅以复印封存的部分病历进行鉴定,则存在病历资料不完整的问题,可能导致鉴定不能或者即便是能够鉴定,也可能对医方进行不利推定。

鉴于病历不完整或者复印封存病历不完整,不仅影响到对诊疗过程的还原,还可能直接导致医疗机构承担败诉后果,故及时书写病历、全面收集病历、规范封存病历、规范复印病历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二、可疑物品的封存与检验在解决医疗纠纷过程中,尤其是在诉讼程序中,除了病历资料外,相关的物证亦有重要的作用,如可疑药物、容器、器械等物品。

因此,在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时,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对于需要检验的,由双方共同商定或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对于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还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一旦认定不良后果是由于器械或者药品等第三方的原因导致,对于医疗机构或者医生个人,毫无疑问都会有洗净冤屈、终得清白的感觉,故封存可疑物也是非常重要的。

三、千万不要单方启封封存材料对于医患双方封存的任何材料,医生均不得单方启封。

实践中发生过医生认为自己问心无愧而单方启封封存材料,最终导致不利判决的事件。

医生必须知道,掏心掏肺,均属主观,法庭难以认定。

只有双方封存的客观证据,才是有理有力的证据。

任何一方单方启封封存材料,对方完全可以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

封存材料的目的就是为了保全证据,单方启封导致封存目的未能实现,证据保全失败,在案件真相舍此不能查清的情况下,启封方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医生一定要加强证据意识,妥善保管证据材料。

四、尸体检查尸检是确定患者死因的最佳选择,在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患者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冷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之所以规定尸体检查的时间,主要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尸体有可能发生自溶或腐败现象,直接影响对死因的判断。

任何一方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而影响对死因的判定时,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为了增加尸检的透明度,提高尸检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医患双方可以聘请法医病理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实践中,经常发生医方告知尸检权利,患方拒绝签字,法庭认定医方举证不能的情况。

对此情况,医生也是满腹苦水:明明说了,患方就是不签字,我也不能强迫,何况还是在患方刚痛失亲人的情况下。

对此情形,笔者认为,法庭重证据,重患方签字无可厚非,医方对此也并非无法可想:医方完全可以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告知患方尸检权利,既避免了伤害患方感情,也从根本上避免了未告知尸检权利的法律责任。

五、医学书籍、文献资料的收集每一起医疗纠纷的发生,均是医生对该种疾病及其并发症等彻底搞清楚的契机。

患者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避免,是否能够早期发现,文献有无报道,发生几率有多大,救治成功率有几何等等围绕不良后果发生发展救治的医学书籍、文献报道,不仅有助于医生加深认识,也有助于鉴定机构和法官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故其重要性也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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