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学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共44页
禁毒学概论 (2)

现阶段毒品犯罪形势和对策郑岸贤12本治二201231011402512013年12月29日凌晨,3000全副武装警力悄无声息地进入广东省汕尾市博社村,海陆空全方位立体对该村的毒贩进行抓捕。
到第二天,一共被带走182名参与制毒销毒的人员以及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务人员。
这声惊雷,成为了广东省“雷霆扫毒”行动中的高潮。
而在这场举世瞩目的行动中,一共侦破毒品案件18923宗,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20403人,打掉各类制贩毒团伙320个,捣毁制毒厂点361个。
缴获毒品总量14.1吨,环比上升280%,其中冰毒6.3吨、氯胺酮5.6吨,缴获各类易制毒化学品320多吨;缴获毒资人民币15946万元、运毒汽车461辆;暗访整治娱乐场所797家;查处各类吸毒违法人员9.72万名,其中依法强制隔离戒毒4.74万名。
从以上的数字来说是可喜的,但在另一方面,又凸显出了我国现阶段毒品犯罪形式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作为全国31个(不包括港澳台)的一份子,广东省就已经查处如此多的犯罪分子以及如此多的毒品,那全国又该是一个怎样惊人的数字?众所周知,毒品犯罪是全球性的社会公害,在当今的世界,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开它的浩劫。
20 世纪80年代初,在国际毒品消费市场特别是欧美毒品消费需求不断增长的刺激下,世界范围内的毒品犯罪出现了新的高峰。
毒潮步步渗透,撞开了中国的国门。
自毒品从我国的西南边陲云南、广西涌入,随后四川、广东出现了毒品泛滥,接着,毒潮不断向全国渗透蔓延。
而此次陆丰博社村的全村制毒案,将使村子里的不少人家出现“老无所养”“终无人送”的情景出现!而那些毒品泛滥的地方,同样会出现这样情况,要是不加以控制,将使整个国家,整个民族陷入生死存亡的地步!一、毒品犯罪的现状现状一,截止2013年6月底,广东省广东登记吸毒人员373500人,占全国吸毒人员的六分之一。
全省吸毒人员全国第一,制毒犯罪全国第一,毒品集散全国第一。
现状二,广东省已经成为制销毒的集散地和中心地带,从陆丰的案件中可以看出,每年从广东省流出的毒品数量之大和在全国范围的传播之广。
涉毒犯罪ppt课件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法源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 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 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 不以纯度折算。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 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 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罚金。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贩卖毒品罪——法源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 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 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 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 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 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认定
3、关于把假毒品误认为真毒品贩卖的定 性
应按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理论来解决。 此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本罪的故 意,客观上实施了贩卖行为,仅仅因为发 生了错误认识而卖出了假毒品,因此,对 其仍应以贩卖毒品罪(未遂)论处。
认定
4、关于本罪的共犯 (1)根据《刑法》第349条第3款的规定,
普通毒品犯罪案件中的诱惑侦查行为

人身 自由的安全。1而缉毒警察 同样对三件事情 [
非 常关 注 :抓获 毒 品犯罪 分子 、缴 获毒 品 ,保 护 作 为诱 饵 的钱财 及其 人身 的安 全 。 对 于任 何企 图买 卖毒 品 的贩毒 集 团和贩 毒犯
罪 分子 而 言 ,寻 找 买 主 或 卖 主 的方 法 无 非 有 两 种 :一种 是 直接 寻找 买主或 卖 主 ,一种 是 间接寻 找 买主 或 卖 主 。在 直 接 寻 找 买 主 或 卖 主 的方 式
“ 购买 ” 或 者 “ 贩卖 ” 毒 品 的老 板 ,携 带 一定 数
所谓 的诱 惑 侦 查 ( oi norgmet 是 pleecuae n) c
指 由侦查 人 员 设 置 圈套 或 者 诱 饵 ( 以实 施 某 或 种行 为有 利 可 图为 诱 饵 ) L 暗 示 或 者 诱 使 侦 查 , 2
上 了 ) 私 使 人 以 钱 帛 遗 之 ,得 犯 立 斩 ( 手 的 段 ) ”4在 法 国路 易 十 四时 代及 同时 期 的 沙俄 帝 。_
政 时 代 ,政府 当局 就 已经在 采用 陷 害教 唆 的方 法
界各 国缉 毒 机构 广泛 运用 的主动 且秘 密 型侦查 方 式 区分 为 :控 制 下交 付 、监 控 侦 查 、特 情 侦查 、 卧底 侦查 、诱 惑 侦查 和 与这 五种具 体 的侦 查方 式
部 地 区 ,毒 品犯 罪 的暴力 色 彩也非 常浓 重 。不仅
中 ,贩 毒集 团和 贩毒 犯罪 分子 常常会 采 用在 甲地 藏 毒 ,在 乙地 找买 主 ,在丙 地 进行 交易 的模 式进 行 ,其 目的在于 即使 出面交 易 的人 被警 方抓 获或 者遭 遇黑 吃黑 ,所 损失 的人 手 和毒 品数 量都是 有 限 的 ,不 必付 出人 、钱 、毒 均 空 ,全 军 覆没 的代 价 。在 间接 寻找买 主 或卖 主 的方 式 中 ,则委 托 中 间人 出面活动 , 自己则 在幕 后窥 视遥 控 。一旦 发 觉危 险则 立刻 逃走 ,当 中间人 物色 到买 主 时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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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合专案侦查,发现案件线索 2. 配合刑嫌调查,打击预谋犯罪 3. 配合外线侦查,发现或获取罪证 4. 配合内线侦查,掌握犯罪动向 5. 配合讯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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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资产调查,是指缉毒执法部门在银行等金融 机构的配合下,对毒品犯罪收益和可能用于毒品 犯罪的可疑资金的流动情况进行调查,达到追缴 毒品犯罪的非法收益、发现毒品犯罪线索的目的, 从而彻底打击毒品犯罪的一种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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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出实施控制下的交付的决定 2. 拟定控制下的交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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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密控制毒品和逆用人员 实施统一指挥 充分准备、灵活处置 在保证毒品、毒资绝对安全的情况下,要尽
快、更多的发现犯罪嫌疑人 使用技侦手段,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监控和
案件的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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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依照国家 法律赋予的权力,利用特定的科学技术手段发现、 收集重大犯罪线索和证据,以配合侦查破案的一 种特殊的秘密侦查措施,简称“技侦” 主要有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 照、秘密录像、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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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严密控制,积极侦查,内紧外松,不 露行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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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装侦查的概念,是指侦查人员在缉毒部门 的领导、指挥和策划下,或者在内线人员的 策应下,化装成特定身份的人员,伺机接近 或打入毒品犯罪团伙或查工作的一种 外线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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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装侦查的原则:因地制宜,适应环境。 (社会化,群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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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常用的侦查手段和措施,是指公安机关 在侦破毒品犯罪案件时经常采用的,侦查人员必须掌握、使 用的侦查手段和措施。
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手段和措施比较多,主要有以下几 种: 公开查缉 外线侦查 内线侦查 控制下交付 技术侦查手段 涉毒资产调查
安徽高院发布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安徽高院发布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23•【分类】其他正文安徽高院发布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01丁营、郭木深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8952.6克,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基本案情】被告人丁营,男,1970年10月6日出生于安徽省太和县。
被告人郭木深,男,1980年10月7日出生于广东省陆丰市。
被告人郭俊才、郑乃添、高士良等人基本情况略。
经法院审理查明:1.2016年12月,被告人丁营联系郭木深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双方商定以每千克4万元的价格交易15千克冰毒。
后丁营到郭木深在广东省东莞市的家中将60万元现金交给郭木深,郭木深从上家购得15千克冰毒后交给丁营。
被告人高士良根据丁营的安排将冰毒伪装后乘坐从东莞至亳州的大巴车,在河南省新蔡高速路服务区内将15千克冰毒交给了唐文超(另案处理)。
2.2017年春节前的一天,被告人丁营携带55万元现金再次到东莞市找被告人郭木深购买冰毒。
丁营将毒资交给郭木深,后又告诉郭木深取消交易,并安排高士良找郭木深要回55万元毒资。
郭木深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丁营借款5万元,下余50万元毒资交给高士良,高士良带回交给丁营。
3.2017年2月22日前后,被告人丁营通过被告人高士良同被告人郭木深商量冰毒价格后携带毒资赶到东莞市与高士良汇合,二人在郭木深的住处交给郭45万元现金,丁营将郭木深之前向其借款5万中的4万元抵付毒资。
同年3月1日晚,郭木深驾车从东莞市赶到陆丰市找被告人郭俊才购买冰毒,交给郭俊才40万元现金。
后郭俊才到陆丰市甲子镇找被告人郑乃添购买14千克冰毒交给郭木深,郭木深又付给郭俊才1.5万元现金。
3月3日下午,郭木深将14千克冰毒交给丁营,丁营安排高士良将毒品运回临泉。
3月4日,高士良乘坐大巴车、丁营乘坐火车赶回阜阳。
3月5日凌晨2时许,民警在大广高速河南省息县服务区内将高士良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3952.6克。
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方法有哪些,有哪些侦查途径?

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方法有哪些,有哪些侦查途径?(一) 内线侦查:1、隐蔽力量贴靠;2、拉出“逆用”。
(二) 技术手段侦查:1、交控对象要准确、2、交控要求要明确、3、认真分析研究监控材料、4、要协同作战、5、严格坚持审批制度;(三) 金融调查:了解涉毒洗钱案件的规律,正确把握追缴范围。
(四) 控制下交付:将毒品至于警方的严明监视、控制下。
毒品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包括贩毒、运输、制造毒品等。
有毒品犯罪事实的发生时,公安机关需要立案侦查。
那么,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方法和侦查途径有哪些呢?今天,小编为您介绍。
▲(一) 内线侦查毒品案件隐蔽性很强,在侦破毒品案件过程中,必须设法了解毒品活动的有关情况,如毒品的数量、隐藏地点、运输方式、贩毒人员、有无武装、启运时间和交付时间、地点等。
这些情况靠外围调查是很难获取的,必须依靠内线侦查。
内线侦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隐蔽力量贴靠隐蔽力量贴靠分为主动贴靠和被动贴靠两种情况。
所谓主动贴靠,是在毒品案件的预谋阶段,为近一步摸清贩毒分子的活动情况,取得犯罪证据,选择条件合适的隐蔽力量主动进攻,贴靠贩毒分子,以便随时了解贩毒活动的有关情况。
所谓被动贴靠,是指贩毒分子主动找到隐蔽力量,要求其在贩毒活动中担任一些任务,如运输毒品等。
隐蔽力量在缉毒侦查部门的指挥下,打入贩毒分子内部,以便随时了解贩毒活动内容,调动贩毒分子,促其暴露,使其落入我方设计的圈套。
2、拉出“逆用”有些贩毒案件隐蔽力量可能无法贴靠,在这种情况下为改变侦查的被动状态,可以选择贩毒分子中的合适人物进行拉拢、教育,使其为公机关的侦查服务。
在缉毒实践中可以被拉出“逆用”的贩毒人员主要包括运输毒品人员、坦白自首的贩毒分子以及了解对整个贩毒活动或者知晓关键情节的其他涉案人员。
▲(二) 技术手段侦查毒品犯罪分子一般比普通刑事犯罪分子具有更强的反侦查意识,同时因为毒品案件侦破周期较长、地域跨越较大,在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中使用技术侦查手段难度相对较大。
毒品案件的调查报告

毒品案件的调查报告主任、列位副主任:依照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3 月16日至19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在张海平副主任率领下,对全县禁毒工作情形进行了调研。
调查组别离听取了县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关禁毒工作的汇报,实地了解横溪、白塔派出所开展禁毒工作情形,召开禁毒部份成员单位参加的座谈会,普遍听取意见、建议。
现将调查情形报告如下:一、大体情形近两年来,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禁毒人民战争为主线,以实现吸毒成瘾人员零增加为目标,以严厉冲击涉毒犯法和深切开展禁吸戒毒工作为重点,踊跃开展禁毒各项工作,为保护我县的社会稳固和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踊跃尽力。
(一)增强组织领导,成立禁毒工作机制。
成立了由县政府要紧领导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政法委、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20多个单位为成员的县禁毒领导小组,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禁毒办公室,组织领导全县的禁毒工作。
各乡镇(街道)也接踵成立了禁毒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县财政慢慢加大经费投入,为禁毒工作提供了必然的财力支持。
制订《县乡镇(街道)禁毒工作目标治理考查方法》、《派出所有关禁毒工作要点》、《XX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标准》等制度,增强对禁毒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县委、县政府还与各责任单位签定了禁毒工作目标治理责任书,强化了禁毒工作责任制,保证各项方法取得落实。
(二)深化宣布道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禁毒图片展、印发宣传资料、张贴警示口号、开展禁毒知识竞赛、公布销毁毒品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禁毒宣传气氛,提高了全民防毒、拒毒意识。
踊跃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利用每一年的“”虎门销烟纪念日、“”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在县剧院、车站等公开场合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取得了群众的踊跃参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应;县公安局、教育局通过“警校共建”、“禁毒图片巡展”、法制讲座等系列活动,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禁毒预防教育;踊跃筹建永久性毒品预防教育基地和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1所,提升了宣布道育成效。
毒品案件侦查中的问题探析

毒品案件侦查中的问题探析摘要:随着毒品犯罪形势的日益严竣,我国缉毒部门在侦查毒品案件时存在线索来源少、证据收集难、办案经费不足等问题。
可通过广碎情报线索来源,物建尖子信息人员,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增加对缉毒部门的投入等措施加强对毒品案件的侦查。
关键词:刑事犯罪;毒品案件;侦查毒品的泛滥不仅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损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破坏社会安定大局,同时也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面对当前毒品多头人侵、全面渗透的严峻形势,我国缉毒部门不断总结毒品案件侦查的经验,在打击毒品犯罪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保障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但在毒品案件侦查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就毒品案件的特点、侦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毒品案件的特点毒品案件,概括地说就是指需要依法立案查处的涉毒案件,主要包括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治安行政案件和毒品一般行政案件。
本文主要阐述的是毒品犯罪案件。
我国现阶段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是过境贩毒和国内生产消费并存。
一方面,境外毒源地的毒品一部分假道我国运往国外,另一部分人境后流人国内消费场所;另一方面,国内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买卖、走私出境情况严重。
总体说来,毒品案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隐蔽性强1.运输过程中的隐蔽性。
贩毒分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有的人货分离,通过铁路或空中特快专递伪装邮寄,有的雇人运毒,自己随车押运。
2.藏毒手段的隐蔽性。
为了伪装逃脱检查,有的通过随身、随车携带物品藏毒,有的利用人体藏毒,有的在汽车等物品中设计夹层藏毒,还有的利用类似物伪装藏毒。
如,一起走私安眠酮案件,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顺利通过海关检查,专门购买薄荷糖,用桶混装后,以薄荷糖名义报关出口走私。
3.交易过程的隐蔽性。
表现在交易时利用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不断变换时间、地点,待双方谈妥价格、验过毒资后,才将毒品从另一地点取出交易。
有的毒犯甚至先将毒品藏到大型商场存包柜,待买方将毒资存到其指定帐户上,再告知其存货柜密码取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