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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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太日本碰瓷事件真相究竟为何

中国老太日本碰瓷事件真相究竟为何

中国老太日本碰瓷事件真相究竟为何针对中国老人在日本京都“碰瓷”索赔10万日元的消息,当事老人所报团的厦门一旅行社多位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否认老人在日本“碰瓷”一事,并称老人脚部受伤。

那么事实究竟如何呢?中国老人碰瓷现象是否延伸国外呢?4日,网传一则日文版通告引起热议。

其称2015年8月21日下午5点左右,京都一名餐厅女老板,驾车在祗园歌舞练习场前缓慢行驶时,一名中国老人突然倒在倒车镜前大叫“痛死了”,女老板随即叫救护车送老人入院,诊断结果“没有任何受伤”。

女老板被老人家属及翻译在医院围了2小时,家属要求“付钱”。

结果,女老板付了10万日元。

当地警察在咨询时表示“这是胁迫与恐吓。

这是犯罪”。

通告称今后遇到类似情况请第一时间联系110。

5日,有媒体率先报道称此通告表述事件为真。

报道里采访了通告发布方京都祗园町南侧地区协议会的会长高安美三子、该协议会防犯防灾委员长村上茂(通告起草者)等人。

但没有中方当事人和日方涉事司机的内容。

经了解,祗园町南侧地区协议会是京都当地一民间组织。

随后,涉事老人的女儿杨女士对媒体表示,“母亲是被车撞的,绝不是故意碰瓷。

”她表示,“医院说80%骨头没事,考虑到跟团等客观因素,当时我们向日方当事人要了10万日元(约5300元人民币)。

现在脚还肿着,没有痊愈”。

祗园町南侧地区协议会工作人员则表示,曾看到过京都祗园町南侧地区发布的公告,“但对于公告的部分内容无法认可。

其实这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如果无人诉讼的话,警方不会进行调查。

”焦点1 到底有无碰瓷:涉事司机称老人并非自己撞车上据该旅行社的领队刘女士介绍,8月20日,其带队厦门一旅行团前往日本进行为期6天的旅行。

当事老人和女儿、女婿、外甥、老伴等一家五口随团出发,其中当事老人今年已68周岁。

刘女士称,8月21日下午,日本时间5点左右,和导游陈先生带队到事发地点,之后旅行团成员自由活动。

“我和导游暂时离开,半路上接到电话说,有客人被车撞了,我们就赶紧回去,”该领队称,到了现场,老人已经坐在了撞人女司机的车里,也已有人报警,“通过翻译女司机和围观者的话了解到,女司机当时车速缓慢,右边道路有人,女司机就往左边让了一下,而当时老太太背对着女司机,在车子左前方拍照,所以撞到了老太太的右脚。

碰瓷的正确方法和注意事项

碰瓷的正确方法和注意事项

碰瓷的正确方法和注意事项碰瓷是指有人故意制造或伪装事故,利用法律漏洞来获得不当利益。

这种行为不但破坏了公平正义,也损害了社会信任。

因此,在处理碰瓷事件时需要遵循一系列正确的方法和注意事项,以保障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

首先,对于个人来说,正确处理碰瓷事件需要保持冷静和客观的态度。

在碰瓷事件发生时,我们应该第一时间判断是否有法律依据可以支持对方的索赔要求。

如果没有合理的依据,我们应该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拒绝对方的索赔要求。

其次,碰瓷时需要及时调取证据。

这包括记录碰瓷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对话、保存现场照片和视频等。

同时,寻找与碰瓷者称述相反的证人作为证据也很重要。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后续的调查和应对。

第三,与碰瓷者的争议可以采取友好和解的方式解决。

在与碰瓷者交涉时,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并尽量与其友好沟通。

如果是小案件,我们可以选择放下一部分利益以终结争议。

但是,在情节严重或者对方索赔无理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力。

第四,我们应该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和投诉碰瓷者。

通过合法的管道举报碰瓷行为,可以让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到真实情况以及碰瓷者的不法行为,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确保社会的安宁。

第五,应对碰瓷需要注意防范可能的恶意诉讼。

一些碰瓷者通过制造事故来得到大额赔偿,而受害者则需要为此支付高昂的律师费用和经济赔偿。

为了防止恶意诉讼,我们可以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并根据法律程序及时提供相关的证据,确保能够公正合理地解决争议。

第六,我们需要加强对碰瓷行为的宣传和警示。

社会公众应当了解碰瓷者的不法行为,从而提高警惕并远离这种不法行为。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对碰瓷犯罪现象的打击力度,从而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

总之,正确处理碰瓷事件需要保持冷静和客观的态度,及时调取证据,选择友好解决方式并保留法律手段,积极举报和投诉碰瓷者,防范恶意诉讼,并加强对碰瓷行为的宣传和警示。

这些方法和注意事项能够有效地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讲堂识破碰瓷案件(3篇)

法律讲堂识破碰瓷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事故频发,其中“碰瓷”案件更是层出不穷。

所谓的“碰瓷”,是指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然后以受害者或受害者的亲属的身份,向对方索要赔偿的行为。

这种不法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本篇法律讲堂将为您解析碰瓷案件的特点、手段以及如何识破这类案件。

二、碰瓷案件的特点1. 故意性:碰瓷案件的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获取赔偿。

2. 虚假性:碰瓷案件中的受害者或受害者的亲属所提供的证据往往是虚假的,如伪造事故现场、虚构受伤情况等。

3. 暴力性:部分碰瓷案件的行为人可能会采取暴力手段,强迫受害者或受害者的亲属接受赔偿。

4. 利益性:碰瓷案件的行为人往往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通过碰瓷行为敲诈勒索。

三、碰瓷案件的手段1. 故意制造事故:碰瓷行为人通常会寻找交通流量较大、监控设备较少的路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2. 虚构受伤情况:碰瓷行为人会在事故发生后,虚构受伤情况,甚至伪造伤情。

3. 恐吓勒索:碰瓷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受害者或受害者的亲属接受赔偿。

4. 伪造证据:碰瓷行为人可能会伪造事故现场、伪造伤情鉴定报告等证据。

四、如何识破碰瓷案件1. 观察现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观察现场情况,如是否有碰撞痕迹、车辆受损程度等。

如果现场情况不符合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应提高警惕。

2. 注意受害者行为:在事故发生后,要关注受害者或受害者的亲属的行为。

如果他们表现出过度的痛苦、情绪激动,或者有明显的表演痕迹,可能存在碰瓷嫌疑。

3. 询问目击证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询问现场目击证人,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

如果目击证人的证言与受害者或受害者的亲属所述情况不符,可能存在碰瓷嫌疑。

4. 调查取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

如车辆受损情况、监控录像等。

如有必要,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5.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怀疑对方存在碰瓷行为,应及时报警,寻求法律帮助。

描写碰瓷新闻的作文

描写碰瓷新闻的作文

描写碰瓷新闻的作文各位看官,今天咱来唠唠那让人又气又笑又无奈的碰瓷事儿。

就在前几天,我在新闻上看到这么一档子碰瓷事件。

那画面,简直就像一场蹩脚的闹剧。

在一个车水马龙的十字路口,一辆小轿车正老老实实地停在红灯前。

这时候,从旁边窜出一个穿着破旧衣服的大叔,瞧他那走路的姿势,一摇三晃的,像是喝了几两酒。

只见他慢悠悠地朝着那辆小轿车的车头晃了过去,就在靠近车头的一瞬间,他像是被什么无形的大力击中了一样,突然就往前一扑,然后整个人就瘫倒在地上,捂着腿开始“哎哟哎哟”地叫唤起来。

那演技,要是放在电影里,估计导演得喊“卡”一百遍。

他一边叫唤,一边眼睛还偷偷地瞄着车上的司机。

那司机大哥也是一脸懵啊,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司机大哥赶紧下了车,跑到大叔跟前,紧张地问:“大叔,您这是咋啦?”那大叔一听,叫唤得更厉害了,扯着嗓子喊:“你开车撞我了,你看把我这腿撞的,动都动不了了,你得赔我钱!”司机大哥一脸委屈地说:“大叔,我这车子都没动呢,红灯停着呢,怎么就撞您了呢?”可这大叔哪管那么多啊,他就在地上耍赖打滚,周围的人呢,慢慢地围了过来。

大家七嘴八舌的,有的说这大叔看着就像碰瓷的,有的还在那劝司机大哥:“算了,给点钱打发他走得了,省得麻烦。

”这什么话嘛。

这不是助长歪风邪气吗?这时候,司机大哥也冷静下来了,他说:“大叔,咱别这样,这路口有监控呢,咱看看监控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一听这话,那大叔的脸色稍微变了变,但还是嘴硬地说:“看什么监控,我这腿就是你撞的。

”他的声音明显小了很多。

等交警来了,调出监控一看,真相大白。

那大叔就是故意往车上扑的,就想讹点钱。

交警严肃地批评了大叔,周围的人也都对大叔指指点点的。

那大叔呢,灰溜溜地站起来,低着头就想走。

这碰瓷现象啊,就像一颗老鼠屎,坏了社会这锅粥。

它不仅让那些无辜的司机们平白无故地遭受损失和麻烦,也破坏了咱们社会的和谐氛围。

那些碰瓷的人啊,以为自己找到了一条不劳而获的捷径,却不知道这种行为是多么的可耻。

碰瓷事件作文

碰瓷事件作文

A hundred me in a hundred mouths, I am an angel but also a demo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碰瓷事件作文以下的内容是范文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碰瓷事件作文,供大家参考!碰瓷事件作文(1)人们都说碰瓷不好,搞不好会弄出人命,可有些人偏偏就要为一点利益去碰瓷。

有一次,我在外边玩。

一辆汽车在车到上缓缓行驶。

忽然,一位青年从路边窜出来,撞在车身上。

开车人赶紧停下车,走下车来。

青年一边惨叫一边破口大骂,看到开车人,伸手就去抓他的衣领。

开车人往边上躲了躲,问:“你伤哪儿了幸亏我开得慢,要不然就糟了!”青年打断开车人的话,恶狠狠的说:“慢什么慢!再快老子还不成肉饼了?!想赖是不是?看!把我的手臂撞得这么厉害,你要赔钱!要赔钱!”人群中,几个青年也在起哄:“太不像话了,不认装成这样,还不赶快赔钱!”开车人明白自己遇上什么人了,他灵机一动,说:“我身上现金没多少,赔多了我受不了,赔少了又让你吃亏,我看不如请交警来处理,反正我刚才在车道上正常行驶,而你走的又不是斑马线,是不是违章,怎么赔偿,也正需要交警来认定、调解一下。

”看到开车人摸出电话要报警,青年脸色顿时不自然起来,他用眼神跟那几个小青年交流了一下,气呼呼的'说:“今天算我倒霉!我们走着瞧!”说完,他赶紧和那几个小青年溜之大吉了。

有些人就是为了一点钱不择手段,甚至连命都不要了。

所以我们一定要珍惜生命,不要和那些人一起做坏事,我们要让我们的生命活的更加精彩!碰瓷事件作文(2)记忆的银河中闪烁着许多星星,有伤心的,有快乐的,有懊恼的……它们又大又亮,组成了我多姿多彩的回忆。

然而,有一颗灰暗的星星,总在我的脑海里挥之不去,令我记忆犹新。

那是三年级的一天,我放学回家,发现人群簇拥在一辆车前。

我凭着人小,挤到了最前面。

哦,原来是一个人“痛苦不堪”的倒在地上,而一个年轻的司机在车旁边束手无策。

“啊!我的腿好疼!看!这红了!”那人在地上假惺惺地说。

关于碰瓷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碰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碰瓷事件在我国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案例以一起碰瓷案件为例,旨在分析碰瓷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法律责任以及预防措施。

(一)案件事实2020年6月,某地发生了一起碰瓷案件。

受害人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突然,一辆电动自行车从侧面冲出,与王某的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某倒地不起,王某立即停车查看情况。

李某却突然起身,指责王某故意撞人,并要求赔偿。

随后,李某以身体受伤为由,拨打报警电话,并找来亲朋好友,围堵王某的车辆,要求赔偿。

在警方赶到现场后,李某依然不依不饶,声称自己受伤严重,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

(二)案件争议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碰瓷?如果构成,李某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二、法律分析(一)碰瓷行为的法律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行政处罚的。

”本案中,李某故意制造事故,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其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认定为碰瓷行为。

(二)碰瓷行为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故意制造事故,给王某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王某的车辆维修费、误工费等。

2.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李某的行为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

3. 刑事责任虽然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如果其行为情节严重,如多次碰瓷、数额巨大等,可能涉嫌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碰瓷 阅读理解

碰瓷 阅读理解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

材料一:据说,“碰瓷”是清朝末年的一些没落的八旗子弟“发明”的。

这些人平日里手捧一件“名贵”的瓷器(当然是赝品),行走于闹市街巷。

然后瞅准机会,故意让行驶的马车不小心“碰”他一下,他手中的瓷器随即落地摔碎,于是瓷器的主人就“义正词严”地缠住车主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予赔偿。

久而久之,人们就称这种行为为“碰瓷”。

“碰瓷”现象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化。

尤其是进入到21世纪以来,其中使用得较多的应当算是“拾金平分”。

此外还有:你轧我脚了、你剐了我的车、你把我撞倒了、你碰掉了我的耳挖勺等。

现代的“碰瓷”已呈现团伙作案的趋势,在一些大城市,叫“职业碰瓷党”。

而作案工具已经发生了改变,由破瓷碗改成了平光眼镜、假手表、破旧CD机、手机以及废旧的手提电脑等物,而且性质更加恶劣,多为团伙作案,如敲诈不成,马上会对事主进行殴打并转化成抢劫、抢夺,严重地威胁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碰瓷”行为做出准确界定。

这份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向全社会传递出公检法机关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的决心。

近年来,“碰瓷”违法犯罪案件频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实践中,“碰瓷”的手段千奇百怪:有的是故意“设局”下套,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有的则是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反咬一口诬告说是被害人所致;还有的不法分子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竟然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

法治昭彰,决不能姑息“碰瓷”违法犯罪行为。

杜绝“碰瓷”,在司法上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实践中,“碰瓷”手法多样,涉及刑法中的多个罪名,在一些案件的定性处理上,各地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容易造成分歧。

对碰瓷事件的看法

对碰瓷事件的看法

对碰瓷事件的看法10给排水工程技术沙俊罗碰瓷,原属北京方言,这是一种较为古老的街头骗术。

最初是指一些人在出售瓷器时暗做手脚,致使路过的人一碰就碎或者没碰就碎,然后借以敲诈。

“碰瓷”现象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流传,不断演化。

如今一些人竟把它当成了发家致富的“工作”,他们叫“专业碰瓷党”。

在1月30日的广东政协会议分组讨论中,省工商联副会长陈成才以自己赶赴会场途中“被撞车”,遭敲诈1740元的经历,直言治安问题“让市民不敢做好事”。

“你走运了,我碰到这种事已有3次了。

”来自惠州的工程师陈桥说,他为了赶时间,碰到这种事,也只好“花钱消灾”。

“被撞车”、“碰瓷”,可以说是道德摔倒的“代名词”。

广东省的政协委员“现身说法”,反映出对“碰瓷”现象的无奈与无助。

“碰瓷”现象能够上地方的“两会”,成为“两会”话题,算是一个“正视问题”的良好开端。

南京“彭宇案”的创伤没有“愈合”,又出现无数“新伤”。

2008年8月21日,郑州一大学生扶起一位老太太,老太太当时称被撞伤腰,有多位证人称其是“碰瓷”,但老太太称不会讹人。

2009年12月28日,法院判学生赔偿老太太7.9万元,并称因不能判定双方责任各负担一半。

该学生希望找到目击证人,并表示再遇到类似事情会走开,不再理睬。

有人说,彭宇案引发的关注,正是我们对公民道德信仰匮乏的焦虑和重建道德纽带的渴望体现。

我们必须承认,“不敢搀扶”已经成为道德“潜规则”。

即使是好心人、热心人也存在着“不敢搀扶”的问题,这难道是“道德风险”吗?网民套用一句股市名言说:做好事有风险,学雷锋须谨慎。

一方面出现“不敢搀扶”现象,另一方面出现搀扶而吃官司或赔钱现象。

惹不起总躲得起吧?有时躲也躲不掉。

“被撞车”、“被碰瓷”,只好“花钱消灾”,这是在受伤的社会道德上划了一刀,也是在尚不健全的法治上划了一刀。

早有人指出:道德“碰瓷”撞出法律“碎片”。

截至目前,法律在这一方面是“支离破碎”的,至少法律在界定是否“碰瓷”、如何保护热心人搀扶行为以及对“碰瓷者”的惩处上尚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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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碰瓷事件的思考
【热点概述】
网上爆料北京东城警方破获一起在城八区各大路口频频制造假交通事故、疯狂碰瓷的恶性案件。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碰瓷者孙某,居然是一位65岁的老人。

这位老者把碰瓷作为职业,乐此不疲,一干就是八年。

获得几十万元的非法收入,目前他已经收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发生在北京城的碰瓷案件绝非个案。

近两年,网上对碰瓷案件多有报道。

如广为人知的“南京彭宇案”(即“老太碰瓷案”);“河南大学生扶起倒地老太遭遇碰瓷,”;“南京公交车司机遭遇碰瓷党”等等。

此前不久,又暴出某地政协副主席因开车参加市里的一个会议,路上被碰瓷党生生讹去1740元的新闻。

如今的“碰瓷”者更为狠毒,用身体或骑自行车碰撞汽车,纠缠没完。

随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碰撞机动车负全责”硬性规定的出台,让众多车主会越来越多的遇到“碰瓷”事件。

大多数车主为了减少麻烦,即使明知被“坑”也会因为存在举证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麻烦和耽误时间等,不愿意报警,就由着“碰瓷”者狮子大开口,同时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公安机关收集其犯罪证据,即使抓住了嫌疑人也会因为找不到受害人而不使案件不了了之,这让犯罪分子作起案来屡屡得手。

【相关评论】
争议:是否该以此罪名进行起诉专家说法不一案情:旧皇冠总撞逆行车数字:
1人4个月造成6起交通事故进展: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
4个多月时间,郑州市民孙伟峰开着旧皇冠和奔驰车,先后在郑州市发生6次交通事故,4次交警部门都认定对方负全责,他因此共计获赔7万余元。

事实上,孙伟峰频繁撞车是他故意所为。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这是我省首例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碰瓷”者刑事责任的案件。

观点PK
在以往案例中,类似“碰瓷”行为多被定性为敲诈勒索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但这起案件被金水区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法律界人士对此观点不一。

根据刑法规定,三项罪名处罚差异巨大,敲诈勒索罪最高处以10年有期徒刑,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最高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与上述两项罪名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是死刑,而且起刑点就是3年。

正方:根据情况区别认定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全根认为,“碰瓷”带来的不仅是财产上的损失,还有对生命健康的威胁,甚至危及公共交通运输的安全,因此,可以对一些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碰瓷”
行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同时,他认为,对驾车“碰瓷”一概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欠妥。

比如,在车流量小、行人稀少的情况下,仅仅是非关键部位的碰撞,不见得就危害公共安全;但在车流量大、车速快的高速路上或者城市主干道上的碰撞,则足以危害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若这两种“碰瓷”行为都一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后者显然罚当其罪,而前者则有轻罪重判之嫌。

而且,并不是经常发生车祸的人都是“碰瓷”,也可能因“手潮”等原因所致。

而作为“碰瓷”案件的受害者,他们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自己的损失。

反方:以这个罪名起诉不恰当
河南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利军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它与其他类罪的本质区别在于这种行为侵犯的是社会公共安全。

驾车“碰瓷”案件中,行为人通过车辆与他人车辆发生轻微碰撞而向车辆驾乘人员索要钱财,其危害的是特定人员的财产安全,侵害的是特定人员的财产所有权。

况且,在“碰瓷”案件中,不可能发生严重的碰撞,因为如果发生严重的碰撞,行为人有可能得不偿失,其通过“碰瓷”索要钱财的目的就不能得到实现。

退一步来说,即使在“碰瓷”中造成严重碰撞,也应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在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敲诈勒索罪两个罪名中选择适用,而不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

【模拟题】很多人说现在社会风气不正,骗子越来越多,其中很多老年人也参与的古老骗术碰瓷现象更是五花八门,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碰瓷事件的形式虽然古老,但是大量再次出现却是近些年的事情,深层次上说,当然跟现在社会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分配收入不均有关,但也反应出社会道德的缺失和社会公德的缺位,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这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也对公民人身安全造成的巨大的危害。

究其原因有:
1、法规、制度不健全。

责任划定方面法律有漏洞。

“碰瓷者”在“碰瓷”过程中,很容易钻这方面的空子。

2、高额收益的驱诱。

利益对每个人都有吸引力,尤其是来之较易得高额利益催使一些人更加向往。

碰瓷现象就是为了谋取高额利益而存在的,通过交通事故从对方身上谋取利益,是碰瓷的手段之一。

3、驾驶人法制观念不强。

碰瓷者选择的车辆往往是外地过路车、出租车、手续不健全的车,外地过路车不想惹事生非,以为花钱免灾,这样更纵容了不法分子。

4、驾驶人本身有交通违法行为。

碰瓷者选择的对象往往是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比如违法变更车道、在不允许转弯的地方转弯、违法掉头等。

对策:
机动车驾驶员对碰瓷现象的防范措施
1、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警,让交警出面协助解决。

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或外地车辆在本地发生交通事故时,更不能“私了”。

2、当机动车行驶至转弯或交通混乱路段时,驾驶人一定要精力集中、细致观察,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

3、司机遇碰瓷者,应坚决表明先去医院为伤者检查,同时尽快通知你的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以便将自己可能承担的损失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达到避免或减少自己损失的目的。

公安机关对碰瓷现象的打击和防范对策
1、大力开展碰瓷交通肇事诈骗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宣传“碰瓷”现象的典型案例,揭
露肇事者实施故意交通肇事诈骗的惯用手段,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防范和自觉守法意识,并对不法份子起到震慑作用。

2、努力提高事故民警的现场勘查技术手段,以较好的识破碰瓷现象,将碰瓷现象扼杀在萌芽中。

3、严惩碰瓷者。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涉嫌碰瓷交通事故实施诈骗的时候,要及时、全面的收集和固定证据,对查清碰瓷事实后,联合派出所一同处置,严惩碰瓷人,以起到威慑、警示作用。

相信,通过以上的措施,一定可以从思想上、行动上使碰瓷事件减少,还社会以安宁,还公民以公道,促进社会的和谐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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