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现象的法律分析
职场“碰瓷”的法律问题分析——以《劳动法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为视角

支 付 工 资 而要 求 解 除 双 方 劳 动 关 系 ,亦 未 能 证 明 其 在 违 背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的 情 况 下 被 迫 解 除 双 方 劳 动 关 系 ,故 本 案属
于 申 请 人 主 动 提 出解 除 双 方 劳 动 关 系的 情 形 , 该 情 形 不符
日起 超过 一 个月 不满 一 年未 与 劳动 者 汀立 书 面 劳动 合 同
月 5日被 迫解除 与吴 某的劳动 关 系。此后 ,吴 某申请仲裁 ,
向 仲 裁 机 构 请 求 裁 决 公 司向 其 支付 2 0 1 2年 9月 2 0 日至
2 0 1 2年 1 1月 5日 未 签 劳 动 合 同期 间 的 二 倍 工 资 差 额 人 民 币1 0 1 3 7 元 及 解 除 劳 动 关 系的 经 济 补 偿 金 3 0 0 0 元等 。
的, 应 当 向劳 动者 每 月支 付 二 : 倍的J 二 资” 。关 于 木条 规定
目前 争 议较 大 的 问题 是 : 未 签订 劳 动合 的 倍 工 资责 任 是依据 主观方面 来判断 , 还 是依据客 观结果 来判断 ? 第 一 种 观点 认 为 , 依 据 客 观 结 果 来 判 断 ■倍 工 资 责 任 ,即无论 因为何 种原 因 , 只要 形成 未在 一个月 内签 订书
仲 裁 机 构 受 理 后 认 为 ,吴 某 入 职 公 司工 作 后 ,双 方 建 立 了 事 实 意 义上 的 劳 动 关 系 , 双 方权 益 应 受 法 律 保 护 。 公 司 应 当在 吴 某 入 职 后 依 法 及 时 与 其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而 未 签 订, 且 公 司 未 能 提 供 相 关 证 据 证 明 自 己明 确 要 求 过 吴 某提 交 相 关 材 料 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因 此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八 十 二 条 的规 定 ,裁 决 公 司应 支 付 吴 某
打击碰瓷方案

打击碰瓷方案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碰瓷现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逐渐增多。
碰瓷行为指的是一些人故意制造事故,然后假意受伤以谋取不当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被碰者的权益,也给社会治安和道德风气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打击碰瓷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制定有效的打击碰瓷方案势在必行。
1. 加强立法和法律执行力度要解决碰瓷问题,首先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立法和法律执行力度。
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明确碰瓷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标准,并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法律应该对于碰瓷行为实施严厉的惩罚力度,以起到威慑效果。
另外,相关执法机构需要增加力度,加强对碰瓷行为的监督和打击,确保法律的执行。
2. 宣传教育加强针对广大市民,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碰瓷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性。
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向公众普及碰瓷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使人们能够达到心知肚明的程度。
同时,还可以通过教育活动和讲座,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和警察进行解析,提醒市民如何防范和及时举报碰瓷行为,以共同努力净化社会环境。
3. 增强监控设施和科技手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公共场所和交通重要节点的监控设施建设。
例如,安装摄像头,提高监控覆盖率,便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查处碰瓷行为。
此外,可以运用技术,通过图像识别和视频分析等方式,自动识别碰瓷行为。
这些科技手段可以大大提高碰瓷行为的侦查和打击效果,有效减少碰瓷事件的发生。
4. 建立信用体系建立一套完善的碰瓷行为信用体系,对参与碰瓷行为的人进行记录和公示。
通过建立信用档案,将碰瓷者的不良行为记录下来,对其进行惩罚和限制。
同时,对于屡次碰瓷者可以适当增加惩罚力度,严重者可以限制其出行和职业发展。
这样的信用体系能够有效打击碰瓷行为,提高社会公德意识。
5. 加强执法团队和效率执法团队应该加强协同与配合,提高执法效率。
相关部门可以成立专门的反碰瓷行动队伍,集中力量对碰瓷行为进行监督和打击。
同时,加大对执法团队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和执行能力。
浅析交通事故“碰瓷”现象

浅析交通事故“碰瓷”现象所谓“碰瓷”,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
据说“碰瓷”一词是清朝末年八旗子弟发明的,当年这些没落的八旗子弟平日了手捧一件“名贵”的瓷器(当然是赝品)行走于闹事街巷,然后瞅准机会故意让行驶的马车不小心“碰”他一下,手中的瓷器随即顺势落地摔碎,而后这些市井无赖之徒就“义正词严”地缠住车主并要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予赔偿。
现今,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碰瓷”这种作案手法早已超出了古玩业的范畴,成为了某些犯罪分子人为、故意地制造交通事故,已要求对方赔偿的形式诈骗钱财。
目前,日益猖獗的“碰瓷”行为,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
笔者结合基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谈谈“碰瓷”违法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如何识别、应对以及预防对策思考。
一、“碰瓷”行为的主要特点及表现形式:1、被“碰瓷”的对象主要是交通违法者。
有些驾驶员违章驾驶,本身就触犯了交通法规,遭遇“碰瓷”时,违章者明知自己本身“有问题”,当然底气不足,不愿意报警,怕被交警处理,只得私了。
在此情况下,明知是“碰瓷”,也不得不自认倒霉付钱赔偿。
“碰瓷党”就是这样利用当事人不敢报警、不想报警等心理, 从中牟取“不义之财”。
比如自从酒驾入刑新规实施后,酒驾事例在新的交通法规压力下走下坡趋势,但仍有少数抱有侥幸心理的司机不当回事,而酒驾者极易成为“碰瓷党”的青睐对象。
酒驾后被“碰瓷”,酒驾者害怕受刑事处罚,相较之下只能选择花钱消灾,任由“碰瓷党”勒索。
这也给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了一个新警情,在严格查处酒驾的同时,也要严厉打击“挟酒驾行敲诈”的犯罪活动,不要让正义的查处酒驾行为成为犯罪分子罪恶的生财之道。
2、“碰瓷党”地点多数会选择在交叉路口、十字路口、转弯较多的路段,及单行道、还有城郊等交通相对混乱的地方以及无交警值勤的路段。
这些路段行人、车辆较多、车辆行驶速度容易降下来的地方,而且有些司机驾车行驶至以上交通复杂、混乱的路段时精力不集中,容易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者是正在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时候(单行道逆行、不按规定车道通行、随意变道、违章掉头等),“碰瓷党”往往会守候在易发交通违法路段,一旦看到有交通违法车辆驶来,便驾车故意与对方相撞,然后讹诈驾车违法司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驾车碰瓷”的规制路径

Vol.38 No.1Feb.2021第38卷 第1期2021年2月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探出律研老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 丸驾车碰洗" 的规制路悝张进1,张禹2(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2.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4)摘 要:“驾车碰瓷”行为系两行为之结合,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系手段行为,后续的索要赔偿款项 乃目的行为。
“驾车碰瓷”的手段行为即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会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对“驾车碰瓷”行为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对认定该行 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理论障碍,两罪存在着竞合关系。
“公共安全”中的“公共”为不 特定或多数人;“危险方法”须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的相当性,存在具体危险。
关键词:驾车碰瓷;危险方法;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罪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891 (2021 ) 01-0066-06碰瓷,原属北就言,泛指一鎌机取巧、敲诈 勒索的行为,卿古玩行业个别不法之徒在摊虹摆 卖古董时,常常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他们便可以借机讹诈。
久而久之,人们就称这种行为为“碰瓷” o [1]118-119晚 近以来,“碰瓷”屡见不鲜,严重危害到了社会治安, 侵犯了社会群众的财产安全,其作案手法又经常易 升级为强制手段的抢夺、抢劫行为,造成恶性事件。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近几年来,“驾车碰瓷” 也成为”碰瓷”中常见的一种,且其行为较为恶劣。
该现象频发不止,作案手法通常为诈骗、敲诈勒索,且容易升级为抢夺、抢劫行为,造成恶性犯罪事件。
“驾车碰瓷”行为具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与公共 安全之虞,危及刑法所保护之法益,危害性较大, 故本文主要对“碰瓷”行为中的“驾车碰瓷”进行探讨。
一、问题之提出依2020年10月14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 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隐蔽多样,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
为此,公检法机关将“碰瓷”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之一。
但在案件办理时,需要更为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加以指导。
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据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介绍,《指导意见》主要规定了“碰瓷”行为的定性处理、公检法办案部门分工配合、加强宣传教育等内容。
主要包括:一是规定了对“碰瓷”违法犯罪活动的定性处理。
《指导意见》在对以往办案实践总结的基础上,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
包括在实施“碰瓷”行为时,实施的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为的定性处罚。
同时,还对“碰瓷”行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明确了法律定性。
如实施“碰瓷”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应分别视情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二是对公检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要求公检法机关严格履职,依法及时开展对此类案件的现场处置、侦查取证,起诉、审判工作,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
另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同解决案件定性、管辖、证据标准等问题,确保案件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三是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明确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大小、行为的手段、方式、危害后果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等因素,切实做到区别对待,依法给予从严或者从宽处罚。
车辆碰瓷诈骗案例

车辆碰瓷诈骗案例一、案例背景介绍近年来,车辆碰瓷诈骗案件频发,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这类案件通常是由一方故意制造车祸,然后向对方索要高额赔偿费用。
该类案件的受害者大多为普通民众,而且往往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和经验而被骗得血本无归。
二、案例分析1. 案例发生地点和时间2019年11月,在南京市江宁区某路段发生了一起车辆碰瓷诈骗案件。
当时,被害人小王开着自己的私家车行驶在路上,突然有一辆轿车从侧面撞上了他的车。
2. 碰瓷过程撞车后,对方司机立即下车表示道歉,并称自己是外地人,怕事情闹大不敢报警。
他还指出自己没有保险,并提出私下解决问题的建议。
小王当时并没有察觉到对方司机的诈骗意图,因此同意了对方的提议。
3. 双方达成协议在双方商量之后,对方司机提出赔偿2万元,小王当时并没有多想就同意了。
对方还让小王先将车开到一旁,然后自己去取现金。
等对方回来时,他却拿出了一张伪造的保险单,并称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报案了。
4. 小王报警小王当时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立即报警。
警方经过调查后发现,对方司机并没有报案,他所提供的保险单也是伪造的。
最终,对方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案例启示1. 增强法律意识在遭遇车辆碰瓷诈骗时,受害人应该及时报警,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此外,在平常生活中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如何防范和应对各种欺诈行为。
2. 注意交通安全遇到交通事故时,双方应该先确保自身安全,并及时联系交通警察处理。
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说辞和承诺,在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
3. 提高风险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风险意识,避免轻信陌生人的建议和承诺。
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
四、总结车辆碰瓷诈骗案件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危害,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只有在广大民众共同努力下,才能够有效地打击和预防这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碰瓷现象的看法

碰瓷现象的看法
碰瓷现象是指有些人故意制造事故或者虚假情况,以便能够通过索赔或者获得赔偿等方式获取不合理的利益。
对于这种行为,我认为有以下几点看法:
首先,碰瓷现象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这些人以欺诈的手段获取利益,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
这种行为无疑加剧了社会的不信任感,破坏了正常的人际关系。
其次,碰瓷现象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为了避免被碰瓷,许多人开始为自己的行为贴上“小心翼翼”的标签,不敢展现真实的情感和行动。
这种恶性循环不仅让人们失去安全感,还使得社会关系变得日益紧张和脆弱。
最后,对于碰瓷行为的打击力度应加大。
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上严厉打击碰瓷者。
同时,媒体也应加大对碰瓷现象的曝光力度,增加公众的认知,促使更多人能够正确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
总之,碰瓷现象是一种不良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损害了人们的安全感和社会秩序。
只有共同努力,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意识培养,才能有效抑制并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
交通碰瓷立案标准

交通碰瓷立案标准
交通碰瓷立案标准是指在道路交通过程中,两车辆发生碰撞,经查实属于交通事故,需要立案的标准。
一般来说,如果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车辆毁损,一定要立案。
当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伤亡或者车辆毁损时,也有可能需要立案,这时需要根据以下几点来判断:
事故责任是否明确。
如果发生碰撞时,双方当事人无法确定对方的责任,或者双方都承担责任,则需要立案。
是否存在纠纷。
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经过协商,就维权行为,或者发生碰撞后,双方当事人存在纠纷,则也需要立案。
是否有严重后果。
如果发生碰撞后,双方当事人没有损失,但是却造成了社会安全秩序的严重破坏,则也需要立案。
交通碰瓷立案标准涉及到事故责任明确、存在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等几个方面,在发生碰撞时,当事人要根据上述标准判断是否需要立案。
只有当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车辆毁损时,或者上述标准判断需要立案时,才需要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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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现象的法律分析
摘要:“碰瓷”这个词语由来已久,它包含的意义很多,在生活之中我们难免也会碰到许多“碰瓷”的人,尤其是最近几年以来,“碰瓷”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对他们的行为很多时候会感觉无所适从,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碰瓷”现象的法律分析,对“碰瓷”现象有一个更加深入的认识。
关键词:碰瓷;道德;法律分析
“碰瓷”行为是一些人价值观扭曲,希望能够借助一些诈骗手段一夜暴富,这种不劳而获的心理支配着他们的行为,而许多的受骗者都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等问题,对于这种“碰瓷”的人往往无所适从,因此导致自己的财物损失,许多“碰瓷”行为都是不道德的行为,更甚者会触犯法律,那么我们应该从法律分析的角度来认识一下“碰瓷”现象,让我们在面对“碰瓷”行为的时候能够及时保护自己的财物不受损失。
一、“碰瓷”案件的特点
“碰瓷”现象由来已久,而且那些所谓“专业碰瓷”的人也是越来越多,“碰瓷”方式多种多样,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碰瓷”的特点。
“碰瓷”大多是团伙作案,多数是针对交通违法者,他们会在十字路口、交叉路、转弯多的公路上寻找“猎物”,在这些难走的路上,交通事故发生的比价多,在一些司机注意力不集中的时候,他们就
会突然冒出,造成交通事故的假象,然后向司机进行索赔、敲诈,这些“碰瓷”的多少会对法律有研究,所以会钻法律的空子,伪造一些证物等等,而且他们在敲诈时多要求要现金,寻求私下的解决方法,也利用了一些司机希望大事化小的心理,最后完成作案。
二、“碰瓷”现象的法律定性
“碰瓷”是一种古老的诈骗术,是古代卖瓷器的人常把容易碎的瓷器放在路的中间,等不留心的路人不小心碰碎之后进行敲诈。
在当代“碰瓷”现象也屡见不鲜,但是每一个案件的类型并不完全相同,诈骗的手段也不一样,那么对于”碰瓷”我们如何进行法律定性呢?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勒索为主的“碰瓷”
这种“碰瓷”行为是行为人在进行行为之前,进行周密的策划、分析,主观上存在故意的敲诈勒索性,他们往往会选择在运输过程中有过错的司机等等进行“碰瓷”、敲诈,以达到他们勒索钱财的目的,这种故意进行敲诈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敲诈勒索罪。
(二)诈骗为主的“碰瓷”
这种“碰瓷”的人会对被骗者进行心理上的“攻击”,他们会隐瞒一些事情的真相,虚构事实,主观上希望占有他人的财物,而那些被骗的人,更多的不是被心理要挟,而是希望能够把这件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会主动给“碰瓷”的人一些财物,希望化解这件事情,这种“碰瓷”行为属于诈骗罪。
(三)存在多种犯罪行为的“碰瓷”
有些人在“碰瓷”的时候会同时构成两种或者多种犯罪行为,比如许多的“碰瓷”案件会涉及行为人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敲诈勒索罪两种罪,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而且这两种罪名之间有牵连的关系,这种犯罪主体属于牵连犯,这种犯罪行为是选择其中严重的罪名进行处罚,因此会判定为敲诈勒索罪。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不难看出,对于“碰瓷”这种犯罪行为,大多都是定性在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之间,但是在对“碰瓷”现象进行法律定性的时候,还要结合当时的具体实际,在彻底分析了犯罪现场和犯罪的具体情况之后再进行判罪,不能只听任何一方的一面之词,要做到公正合理。
--!> 三、从法律分析“碰瓷”现象,避免自身财物损失
(一)加强法律监管力度,打击“碰瓷”违法行为
“碰瓷”现象在我们的视野中并不是稀罕事物了,那些进行“碰瓷”的人不仅仅是因为抱有侥幸心理,希望不劳而获,更是因为他们看到了我国当代的法律在这一方面有许多的漏洞,许多的“碰瓷”人之所以肆无忌惮,正是因为自己在进行多次的“碰瓷”之后都没有被制止,钻了法律的漏洞,因此造成许多的受害人财物损失,所以国家要加强在这一方面的立法,建立健全对于恶意“碰瓷”犯罪行为的相关法律,在原有法律之中,对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的定性规则进行丰富,能够做到对所有“碰瓷”行为进行犯罪定性。
对于恶意“碰瓷”行为进行定罪的时候,多定性为敲诈勒索罪和诈
骗罪,但是却还是不足以真正遏制“碰瓷”现象,所以在进行立法的时候,要加强对这方面的惩治力度,这不仅仅是全体人民的诉求,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净化社会环境必须要做到的,只有严厉打击这些恶意“碰瓷”行为,才能真正起到威慑作用,有效减少“碰瓷”的出现。
(二)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文化
仅仅制定了法律规范但是没有人了解还是没有什么作用,为了预防“碰瓷”这种行为,必须要进行全民的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在制定了相关应对法律之后,要大力进行法律宣传,把这种法律意识带到全体人民之中去,普及法律文化,真正减少“碰瓷”对人们造成的损害。
(三)增强自身防范意识,减少财物损失
我们不要认为“碰瓷”离我们很远,其实在我们身边就存在很多的“碰瓷”行为,当我们真正遇到“碰瓷”的时候还要靠自己来解决,这就需要我们加强防范意识,我们要学会在众多的“碰瓷”案件之中汲取教训,为自己所用,在遇到“碰瓷”的时候合理运用。
经验毕竟是有限的,更多的时候我们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再自身财物遭到损失的时候,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尽量减少损失。
(四)健全法律监管体系,对“碰瓷”行为既管也治
许多的“碰瓷”专业人士会抓住法律的漏洞进行“碰瓷”,这就让
我们看到了法律在这方面的缺陷,不能仅仅做事后的处理,要更加注重事前的监管,这就需要健全法律监管体系,从源头上遏制“碰瓷”现象,让那些“碰瓷”的人忌惮法律的威严,从而起到威慑作用,这样才能做到对“碰瓷”现象的既管又治。
结束语:“碰瓷”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些“碰瓷”的人在不断触碰人们的道德底线,全国各地的汽车“碰瓷”案件、老人假摔案件等等都在阻碍着和谐社会的发展,解决“碰瓷”问题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成为全体公民的任务。
我们要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碰瓷”行为,严厉打击,加强立法,杜绝“碰瓷”现象,净化社会环境。
(作者单位:浙江华浙律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 范新伟.浅析“碰瓷”行为的刑法定性[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0):29-30.
[2] 董紫千.“碰瓷”案犯罪定性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1.
[3] 成罗茜.“碰瓷”案件的定性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2.
[4] 高和.碰瓷[j].厦门文学,2013,(02):4-21.。